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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审批事宜. 2013 年 3 月. 审批事项 ( 发票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增量 增值税普通发票升级增量 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增量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发票购票特批. 企业申请增值专用发票开票最大限额. 事项名称: 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最大限额 (2.0)- 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流程: 征收所受理 —— 审批所审批 —— 货劳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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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审批事宜 2013年3月
审批事项(发票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增量 • 增值税普通发票升级增量 • 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增量 •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 发票购票特批
企业申请增值专用发票开票最大限额 事项名称: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最大限额(2.0)-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流程: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货劳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 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2000]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税稽[2001]35号); 3、《关于调整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28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4]99号); 5、《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6)47号); 6、《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法的通知》(沪税征签[2009]10号) 返回
(1)《防伪税控企业最大开票限额变更审定表》(3份)(1)《防伪税控企业最大开票限额变更审定表》(3份)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3份)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表二)(1份) (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5)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6)《企业办理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委托书》(1份) (7)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1份) (8)最近三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销项清单复印件。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 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返回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最大限额需要提交的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增量 • 申请开票最大限额 (长期) • 申请临时增加开票限额 •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长期) • 申请临时增加月购票限量 返回
企业申请临时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事项名称:防伪税控企业临时增加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流程:1、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科室终审(限额十万元以下)。 2、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科室审核——局长终审(限额十万元以上)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 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2000]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税稽[2001]35号); 3、《关于调整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28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4]99号); 5、《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6)47号); 6、《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法的通知》(沪税征签[2009]10号) 返回
申请临时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需要提交的资料:申请临时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临时》(3份)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表二)(1份)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4)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5)《企业办理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委托书》(1份) (6)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1份) (7)若干份合同复印件,合同中的销售金额与单价必须与申请版本相适应(1份)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 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返回
企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长期) 事项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 工作流程: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货劳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3份) (2)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1份) (4)近三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明细表复印件(1份)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 原件,以便核对。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 返回
企业申请临时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月购票限量 事项名称:临时增加月购票限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流程: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临时》(3份) (2)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3)近期签订的有效、正确加贴印花税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1份)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 原件,以便核对。 办理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 返回
增值税普通发票升级增量 • 申请开票最大限额(限额百万元) • 申请临时开票最大限额(限额百万元) • 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量(长期) 返回
企业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最大限额(限额百万元)企业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最大限额(限额百万元) 事项名称: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最大限额(限额百万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 工作流程: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货劳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购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版本升级和数量增量审批表》(3份); 2、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复印件(1份) 4、最近三个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及销项清单复印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1份)。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 核对。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2000]18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4]9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 返回
企业申请临时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最大限额(限额百万元)企业申请临时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最大限额(限额百万元) 事项名称:防伪税控企业申请临时开票最大限额(限额百万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 工作流程: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货劳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购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版本升级和数量增量审批表》(4份); 2、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复印件(1份) 4、若干份合同复印件,合同中的销售金额与单价必须与申请版本相适应(1份);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 核对。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2000]18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4]9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 返回
企业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量(长期) 事项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增量(限额百万元) 工作流程: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货劳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购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版本升级和数量增量审批表》(3份) (2)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1份)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 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 返回
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增量 • 申请开票最大限额 • 申请临时开票最大限额 • 申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长期) • 申请临时增加月购票限量 返回
企业申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最大限额 事项名称: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开票限额 工作流程: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核——货劳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 出决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 请人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2000]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税稽[2001]35号); 3、《关于调整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28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4]99号); 5、《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6)47号); 6、《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法的通知》(沪税征签[2009]1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返回
企业申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最大限额所需提交资料企业申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最大限额所需提交资料 (1)《货物运输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3份) (2)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1份) (4)近期签订的若干份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合同中的金额与单价 必须与申请版本相适应(1份) (5)最近三个月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的复印件(1份) (6)运输工具行驶证或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运输工具清单(包括车牌号、车辆型号、载重量等)(1份)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 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返回
企业申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开票最大限额企业申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开票最大限额 事项名称: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加开票限额 工作流程:1、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科室终审(限额十万元以下)。 2、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科室审核——局长终审(限额十万元以上)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 出决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 请人。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2000]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税稽[2001]35号); 3、《关于调整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28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4]99号); 5、《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6)47号); 6、《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法的通知》(沪税征签[2009]1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返回
企业申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开票最大限额所需提交资料企业申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开票最大限额所需提交资料 (1)《货物运输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临时》(3份) (2)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1份) (4)近期签订的若干份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合同中的金额与单价必须与申请版本相适应(1份)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返回
企业申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长期) 事项名称: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 工作流程: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货劳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货运》(3份) (2)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1份) (4)近三个月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明细表复印件(1份) (5)运输工具行驶证或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运输工具清单(包括车牌号、车辆型号、载重量等)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办理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返回
企业申请临时增加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月购票限量企业申请临时增加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月购票限量 事项名称: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 工作流程:征收所受理——审批所审批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货运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临时》(3份) (2)企业书面情况说明(1份) (3)近期签订的有效、正确加贴印花税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1份)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 核对。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返回
企业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事项名称: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工作流程:纳税人前往征收所申请提交纸质材料—涉税事项审批组受理并审核-征收管理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具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份); 2、具有所在地税务登记证件(1份); 3、在本市具有确切的经营场所(1份); 4、在本市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人或具有交纳保证金的能力(1份)。 5、《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6、书面情况说明(1份); 7、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 出决定的,经主 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 返回
企业申请发票购票特批 事项名称:发票购票特批 工作流程:纳税人前往征收所申请提交纸质材料—涉税事项审批组受理并审 核-征收管理科终审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购销等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1份); 3、《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4份);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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