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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报检实务. 项目八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项目要求: 了解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适用范围和工业产品企业的分类管理; 掌握进出口商品申请免验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熟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具体规定; 熟悉进出口商品查封扣押的内容要求。. 案例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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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项目要求: • 了解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适用范围和工业产品企业的分类管理; • 掌握进出口商品申请免验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 熟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具体规定; • 熟悉进出口商品查封扣押的内容要求。
案例导入 2004年6月,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下厂检验时,发现苏州某电机有限公司受北京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生产吸尘器,并在该型号的吸尘器铭牌上加印3C标记,而生产厂家苏州某电机有限公司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该公司称委托其生产的北京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已获得该型号产品的3C认证证书。经认真查证,北京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和苏州某电机有限公司均未能
获得该型号产品的3C认证证书。同时,在苏州另一家电器有限公司,也发现了北京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生产吸尘器并加贴3C标记的情况。此行为已涉嫌冒用3C标记,苏州检验检疫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查处。获得该型号产品的3C认证证书。同时,在苏州另一家电器有限公司,也发现了北京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生产吸尘器并加贴3C标记的情况。此行为已涉嫌冒用3C标记,苏州检验检疫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查处。 请思考: 1.什么是3C标志?它有什么作用? 2.机电产品出口报检时有何特殊规定? 3.进出口商品的免验、查封扣押是如何规定的?
一、进出口商品免验 (一)适用范围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但有些进出口商品除外: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商品;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商品。 (二)管理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负责对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考核、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
(三)企业申请的条件 1.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 2.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应当长期稳定,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100%; 3.进口商品的中国用户或者出口商品的外国用户对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没有质量异议。 (四)申请程序
(五)有效期及监督管理 1.免验证书有效期为3年。 2.期满要求续延的,免验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验续延申请。 3.对已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免验企业不得改变免验商品范围,如有改变,应当重新办理免验申请手续。 5.对不符合免验条件、弄虚作假,假冒免验商品进出口等情形的注销免验。被注销免验的企业,自收到注销免验决定通知之日起,不再享受进出口商品免验,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免验。
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为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国家对列入法检目录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出口质量许可)。 为避免重复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在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一)适用范围 1.认证涵盖的商品范围 我国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2.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4.《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同一个H.S编码项下的产品并非都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 1.主管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2.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
四、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一)适用范围 • 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等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的检验监督管理。 (二)企业分类 • 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生产条件;企业检测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企业产品追溯能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三)产品风险等级 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产品特性; (2)质量数据(如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 (3)敏感因子(如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和法规,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
(四)检验监管方式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五)各类企业的检验监管方式
五、进出口商品查封、扣押 (一)适用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根据认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海关监管货物除外。 •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的5种情况。
(二)工作程序 1.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封、扣押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适当,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3.检验检疫机构在30日内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进出口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场所),做出处理决定。 4.对经查实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不再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物品(场所),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
案例探讨 某日,苏州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苏州局报检出口一批棉制女裙。苏州局轻纺人员到该企业检验时,发现这批女裙并非该公司生产,实际是苏州另外一家服装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生产。由于A公司已涉嫌不如实申报,苏州局遂对此事立案调查。据查, B公司为三类出口企业,而A公司为二类出口企业,B公司之所以请求A公司为其冒名出口,目的是为了逃避查验。 • 请思考:A公司和B公司违反了什么规定?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