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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概論. 使用班級 :三忠 製 作:陳昱蓁老師. 大 綱. 一、基本理念 1. 何謂兒童? 2. 兒童權利運動 3. 兒童權利的維護 二、兒童福利的意義 、 功能 與範圍 【 支持性 、 補充性 、 替代性 】 三、各國概況 【 英、美、日 】 四、我國 五、支持性 【 諮商、虐待與保護、親職教育 】 六、補充性 【 家庭補助、家庭服務、托育 】 七、替代性 【 寄養、收養、教養機構 】 八、特殊兒福 九、兒福的發展 ※ 兒童福利法. 第一章 基本理念 ~ 何謂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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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概論 使用班級 :三忠 製 作:陳昱蓁老師
大 綱 • 一、基本理念 1.何謂兒童? 2.兒童權利運動 3.兒童權利的維護 • 二、兒童福利的意義、功能與範圍 【支持性、補充性、替代性】 • 三、各國概況 【英、美、日】 • 四、我國 • 五、支持性【諮商、虐待與保護、親職教育】 • 六、補充性【家庭補助、家庭服務、托育】 • 七、替代性【寄養、收養、教養機構】 • 八、特殊兒福 • 九、兒福的發展 • ※兒童福利法
第一章 基本理念 ~何謂兒童? • 一、基本理念 1.何謂兒童? ◎ 生理上 (1)產前期 【 受精 ~ 出生】 • (2)新生兒期 • 【 出生一個月內】 • (3)嬰兒期 • 【 1m ~ 2ys 】 • (4)幼兒期 • 【 2ys ~ 6ys 】 • (5)兒童期 • 【 6ys ~ 12ys 】 ◎法律上 未滿 12 歲的人
第一章 基本理念 ~兒少法之對象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92.5.28)第二條規定: 「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 少年,指12歲以上 ,未滿 18歲之人。」
第一章 基本理念~兒童權利運動 • 聯合國於西元1959年發表兒童權利宣言(10條) http://tymp.taiwanschoolnet.org/ijc/mc3-3.htm 並於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53條), http://tymp.taiwanschoolnet.org/ijc/mc5.htm 呼籲各國重視兒童權利的維護,讓每一個兒童都有快樂的童年。 ◎聯合國所揭示的兒童權利,主要有五項: 1.基本人權 2.健康權 3.受教權 4.家庭權 5.特別權
聯合國所的 兒童權利: 1.基本人權 2.健康權 3.受教權 4.家庭權 5.特別權 台灣於西元1997年由 中國人權協會訂定兒童人權指標: 1.基本人權 2.教育權 3.社會權(家庭的延伸) 4.健康權 第一章 基本理念~兒童權利運動 Q:台灣沒有特別權??Why?
第二章 兒童福利的意義與範圍* • 兒童福利的意義: 1.聯合國的定義:1959年「兒童權利宣言」:「凡是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和正常生活為目標的各種努力、措施及制度,稱之為兒童福利」。--以兒童為主體。 2.美國兒童福利聯盟的定義:「提供給兒童和青少年福利措施,尤其當他父母無法負起養育責任或缺乏足夠資源時」。--著眼原生家庭的觀點。 3.美國兒童福利學者的定義:「兒童福利是社會工作領域的一項重要專業」。--策重社會工作的觀點。
第二章 兒童福利的意義與範圍* • 台灣兒童福利學者的定義: • 狹義:「針對遭遇各種不利情境的兒童或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務」-基於問題的觀點。 • 廣義:「主張運用一切可以促進兒童發展的資源,協助兒童健全發展」。-基於發展的觀點。
第二章 兒童福利的意義與範圍 • 功能 一.支持性兒童福利 1.第一道防線 2.恢復兒童.父母及家庭功能—保持家庭結構完整 3.內容:受虐及忽視兒童 未婚媽媽及子女 心理諮商及衛生
第二章 兒童福利的意義與範圍 • 功能 二.輔導家庭的功能--補充性兒童福利 1.第二道防線 2.經濟 心理 3.針對未滿12歲的兒童,家庭扶助或醫療補助,保護不因 貧困而被送往他處 4.內容:家庭扶助 家務員服務 托育服務
第二章 兒童福利的意義與範圍 • 功能 三.替代性兒童福利 1.第三道防線 2.暫時無法照顧兒童,卻又不願被領養 3.非原生家庭 4.家庭氣氛 5.安置順序: 親屬---寄養家庭---兒童教養機構 6.內容:寄養 收養 (非領養) 兒童教養機構
第二章 兒童福利的意義與範圍 • 功能 一.支持性兒童福利 二.輔導家庭的功能--補充性兒童福利 三.替代性兒童福利 四.保護兒童
第二章 兒童福利的意義與範圍 • 範圍:依各國財務狀況而不同, 貧困:消極性的救濟 婦幼或全面性的兒童福利 英國:1.婦嬰保健 2.職業婦女.子 3.學校 4.未婚婦女.子 5.特殊 6.不幸兒童立法
第二章 兒童福利的範圍 • 美國 1.婦嬰保健 2.殘疾 3.寄養.未婚子女.監護.保育機構.托兒 4.學童午餐 5.學校社會工作 6.童工 (比較:我國兒少法—年滿15歲…..) 7.少年感訓 8.心理治療
第二章 兒童福利的範圍 • 日本 • 1.婦嬰保健 • 2.兒童保育與養護 • 3.學童保健 • 4.學童午膳 • 5.福利立法 • 6.少年感化
第三章 各國兒童福利概況 • 英國-因工業革命,首創「福利國家」的概念。 • 美國-有「兒童天堂」的美稱。 白宮兒童會議,突顯美國兒童福利是全民 運動。 • 日本-因二次世界大戰,福利社會的形象。 • 法國-出生率偏低,格外重視家庭支援及兒童照顧。
第三章 各國兒童福利概況 • 英國 1.早期:私人慈善事業->政府主持 (1)公共救濟法:14歲以下不幸….有錢人家,英國最 早之兒童保護措施。 (2)伊莉莎白濟貧法:不幸…私人家中…職業訓練, 首開政府為主體,負責兒童救濟。 (3)養濟院及院外救濟法案:早期私人->政府主持。 (4)6歲以下,養濟院->家庭寄養。 2.19世紀->工業革命,童工問題 3.20世紀->全民兒童福利服務(貧民救濟->兒童保護->全民性兒童福利)
第三章 各國兒童福利概況-英國 • 一般兒童福利 • (1)家庭津貼【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歲子女的家庭的】【低收入家庭】 • (2)婦幼福利服務【生產~年滿五歲】 • (3)福利糧食服務【牛奶】【其他福利食物】 • (4)幼兒教保服務【日間托兒所】 • (5)學校社會服務(保健、午餐、保育委員會) • 特殊兒童福利 • (1)兒童輔導工作 • (2)特殊教育 • 不幸兒童福利 • (1)非婚生子女 • (2)失依兒童保護 • (3)被忽視兒童
第三章 各國兒童福利概況-英國 • 一、英國兒童福利重要事件 • 1934年,「牛奶法案」:全面為小學生提供營養午餐,改善兒童健康狀況。 • 1948年,「托兒所及保母原則法案」:為職業婦女提供托兒服務,保母須向政府登記,並受督導。 • 1989年,「兒童法案」:強調照顧及教養兒童是父母的基本任務;主管全英國兒童福利行政,並督導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的兒童司。 • 1990年,柴契爾在聯合國聲明:「反對幼兒在家庭以外的地方成長」。 • 1998年,「穩健開始」方案,結合公私立部門的兒童機構,為幼兒及其家庭提供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