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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擴大處務 會議天然 災害停班停課通報 作業 報告內容

参、擴大處務 會議天然 災害停班停課通報 作業 報告內容. 大綱. 一、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內容 二、 本府各機關學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 三、相關網站. 一、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 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 內容. 修正日期: 102 年 1 月 22 日 修正重點: 1 、 修正本辦法名稱: 將 「辦公」 修正為   「上班」 ,名稱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 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2 、 將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單獨定義 :修正天然災害名稱為「風災、水災、 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天然災害」, 並分條規範,以資明確。(第 3 至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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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擴大處務 會議天然 災害停班停課通報 作業 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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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参、擴大處務會議天然災害停班停課通報作業報告內容参、擴大處務會議天然災害停班停課通報作業報告內容

  2. 大綱 一、「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內容 二、本府各機關學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 三、相關網站

  3. 一、「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內容一、「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內容

  4. 修正日期:102年1月22日 • 修正重點: • 1、 修正本辦法名稱:將「辦公」修正為  「上班」,名稱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 2、 將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單獨定義:修正天然災害名稱為「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天然災害」,並分條規範,以資明確。(第3至8條) • 3、 明確增列直轄市可授權所屬各區長決定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第9條)

  5. 4、 增訂地理位置相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決定停班停課時,應進行協調聯繫之規定。(第10條) • 5、 增訂課予各通報權責機關人事主管向直轄市首長提報相關規定及準備措施之義務。(第17條)。 • 6、 明訂得準用本辦法規定為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他特殊性質機構;民間企業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第十八條)

  6. 停班停課標凖(颱風) • 平均風力7級以上或陣風達10級以上時 • 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辦公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停班停課基準,但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7. 停班停課標凖(水災) • 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辦公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同颱風停班停課基準) • 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8. 停班停課標凖(地震) • 地震發生後,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之房屋因受地震影響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之虞時 • 未達前項基準,但因受地震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通行、電力供應困難,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上班上課或有致災之虞時

  9. 停班停課標凖(土石流) • 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 依據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有致災之虞時

  10. 停班停課標凖(其他災害) • 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

  11. 通報時機: 1.晚間7時或10時前(次日全天或上午停班停課時) 2.上午10時30分前(當日下午或晚間停班停課時) 3.除法定時間外,亦可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 4.颱風來襲期間: 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於當天上午4時30分前,接獲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之書面資料後,於上午5時前播報之

  12. 二、本府各機關學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二、本府各機關學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

  13. 六龜、甲仙、茂林、桃源及那瑪夏等5個山區區公所通報機制六龜、甲仙、茂林、桃源及那瑪夏等5個山區區公所通報機制 • 1、通報時機: • (1)啟動時機: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 • (2)結束時機: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二級解除 • (3)每日凌晨4時及下午4時、5時、6時、7時各回報1次,計5次(如已宣布全市或山地地區停班停課隔日凌晨4時得免回報)。 • 2、通報方式: • 依本府建置之區公所天然災害期間回報表格式填列相關資訊,經首長核章後回傳人事處考訓科,如遇無法傳真情形,先以電話連絡並於七日內補送。

  14. 六龜、甲仙、茂林、桃源及那瑪夏等5個山區區公所通報機制六龜、甲仙、茂林、桃源及那瑪夏等5個山區區公所通報機制 • 3、通報內容: • (1)淹水及河川暴漲情形 • (2)道路橋樑中斷情形 • (3)土石流警戒情形 • (4)區長停班停課與否之決定 • (5)其他經研判需回報之重大災情

  15. 因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決策前置作業原則因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決策前置作業原則 • 本府需作成停止上班及上課決策之災害應變中心工作會議前1小時,由副秘書長召集民政局、教育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水利局、消防局、交通局、本處及相關協力團隊,研判分析相關資訊作成本府是否停止上班及上課,供指揮官建議決策

  16. 本市機關學校停止辦公及上課相關作業原則,增修下列通報程序:本市機關學校停止辦公及上課相關作業原則,增修下列通報程序: • 為使各一級機關瞭解其隸屬二級機關暨民政局瞭解到各區公所有關停班停課資訊,增修下列通報程序 • 1、二級機關決定停止上班:由各二級機關通報隸屬一級機關及所在區區公所,並由一級機關通報人事處

  17. 本市機關學校停止辦公及上課相關作業原則,增修下列通報程序:本市機關學校停止辦公及上課相關作業原則,增修下列通報程序: • 2、區公所單獨停止上班及上課: 人事處與民政局共同合作 • 3、各級學校決定停止上課部分: 由各該學校通報教育局及該區區公所

  18. 4、僅宣布本市各級學校晚間停課時: 由教育局依據中央氣象局當日下午4點提供之風雨預報資料,並彙整所屬學校停止上課資料,報奉 市長核准後於下午4點20分前通報人事處,並由人事處4點30分前通報新聞局、研考會(1999)對外發布。

  19. 三、相關網站

  20. 中央氣象局 • 1、看24小時雨量預測值:預報-分析及預測圖-定量降水預報 • 2、看降雨量:觀測-雨量觀測-日累積圖及小時累積圖 • 3、看豪雨或颱風消息:右上角紅色字(如颱風警報發佈,則會自動切換為颱風警報單頁面)

  21. 土石流防災資訊網(分以下兩種) • 1、平日版:看即時雨量  • 2、應變版:看土石流警戒區域 • 交通部公路總局全球資訊網 • 查詢各地區道路、橋樑受損情形 • 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 • 查詢各地淹水警戒、水庫洩洪警戒(洩洪影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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