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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及相关优惠政策.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网 址: http:// www.cbtm.gov.cn 联系电话: 6616564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的合同文本 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 对其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目的: 加强技术市场管理 保障扶持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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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及相关优惠政策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网 址:http:// www.cbtm.gov.cn 联系电话:6616564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目的: 加强技术市场管理 保障扶持技术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经技术市场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布(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技部(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2002年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通过;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属于北京市科委行政审批(核准类)项目(编号: BJXSBKJ008—200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布(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申请主体: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 申请时限: 技术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在合同有效期之内进行申报 。 同一项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二)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 义务的合同。不仅适用于国内的技术合同, 也适用于涉外技术合同 。
分类: 1.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 2.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 专利实施许可 、技术秘密让 ; 3. 技术咨询合同 4. 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中介、技术培训 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3. 认定 登记 4. 核定技术性收入 2. 申报 合同 1. 卖方 注册 • 首次登记的申请人需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 申请人持以下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人证书 • 工商执照 • 身份证 • 登记人员核对材料,网上注册,给予用户名和密码 • 网上填写并提交《技术合同登记表》 • 报送生效的技术合同中文文本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到登记机构 • 登记人员审查技术合同内容 • 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登记,并给予唯一的合同编号;不符合的不予登记 • 合同价款到账后,申请人到原登记处核定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 • 技术开发、转让合同需填写《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登记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去税务局进行免税
办理方式: 网址: http://www.cbtm.gov.cn/ 技术市场网站的“合同登记”栏目 咨询电话:(010)66165645 目前,全市共有41个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从事 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网站。
奖酬金提取政策 “营改增”税收减免政策 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政策 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卖方 (1)经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 净收入中提取奖酬金,奖酬金的比例不超过25%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奖酬金的比例不超过50%)。 (2)承担政府项目的技术合同(纵向合同),其技术性收入最高可以按合同金额的20%核定,并以此作为基数提取奖酬金。 技术买方 经认定登记或备案的技术合同,其买方可以在实施该技术的获利当年新增收益中一次性提取35%的奖酬金,奖励为实施该技术做出贡献的人员。 (一)奖酬金提取政策
(二) “营改增”税收减免政策 财税[2013]37号——附件3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免税内容: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审批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备案资料 经技术市场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三)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 专利技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 生物医药新品种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72号文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以上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办理程序 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限制性条件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谢 谢!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http:// www.cbt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