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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税会计. 本章要点. 1.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3.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4.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第一节 房产税会计. 本节主要内容. 1、房产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2、房产税的计算 3、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4、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一、房产税法规概述. (一)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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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税会计 本章要点 1.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3.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4.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及会计核算。
第一节 房产税会计 本节主要内容 1、房产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2、房产税的计算 3、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4、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一、房产税法规概述 (一)纳税人 •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 •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 •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三)税率 •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 •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 •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税收优惠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单位,其自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上述免单位的出租房屋及非自身业务用房要照章征税
二、房产税的计算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从价计征的计算 •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三、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但在办理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 •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四、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 • 分期计提房产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 缴纳房产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