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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 培育研發菁英計畫 申辦說明會.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計畫目的. 1. 提高學生就讀博士意願 2. 培育實務型博士 3. 與業界共同培育研發人才 4. 降低學用落差. 產學共構的高階人才培育模式. 高階人才培育目標 : 學術型 實務型 × 教授 ○業界. 研發能量. ( 教師、博士班學生 ). 博士學位學程. 優質企業、法人. 共同培育. ( 由各學院、系串連而成之學位學程 ). ( 有研發需求、具備長久合作意願 ). 資源分享. ( 研發資金、智財 ). 教育部. 實用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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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 申辦說明會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計畫目的 • 1.提高學生就讀博士意願 • 2.培育實務型博士 • 3.與業界共同培育研發人才 • 4.降低學用落差
產學共構的高階人才培育模式 高階人才培育目標: 學術型實務型 ×教授 ○業界 研發能量 (教師、博士班學生) 博士學位學程 優質企業、法人 共同培育 (由各學院、系串連而成之學位學程) (有研發需求、具備長久合作意願) 資源分享 (研發資金、智財) 教育部 實用誘因 取得學位後,已具備業界工作經驗,業界無須重新培育,提高就業廣度。 獎助金 為什麼要考博班? 畢業後的就業問題?
執行方式 • 碩博士五年研發一貫方式:碩士修課1年後逕讀博士,博士第1年及第2年於學校修課,第3年及第4年於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共計5年完成博士學位。 • 招收博士班新生(僅本年度申辦者得權宜使用) :第1年及第2年於學校修課,第3年及第4年於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方式。惟以不超過全部博士學位學程1/2名額為限。 • 各校補助計畫不得超過3個培育學程,每學程以10人為限,各校總計申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15人;且不得計列已有正職工作之學生。
申請前置作業(1/2) • 擇定優勢或重點產業研發領域組成博士學位學程:請評估學校擬發展之重點領域(即並非以單一系所),以學院串連系所、或學院間串連成一博士學位學程之方式組成。 • 尋找優質企業或其他法人:請以具備研發需求或能量之企業或法人(EX.工研院)為主要目標,並評估合作對象願意投入之資本、學程是否能獲得長期之研發資助。 • 尋找校內其他資源:如產學中心、研發處、教務處或其他可能資源,能協助學程與業界洽談、能支持學程運作之行政資源。
申請前置作業 • 建立共同培育目標、招生條件、課程及畢業條件:學程與合作對象必須共同培育博士生成為實務之研發人才,因此須共訂目標、擬訂招生或甄選條件、參與課程規劃、訂定新的畢業條件並調整原系所之畢業條件。 • 簽訂產學合作意向書或契約:規範雙方之權利義務,如企業挹注之資金、研發成果之分享方式、企業須提供之共同指導人員及資源…等。 • 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申請書一式6份,以校為單位申請,1學程撰寫1份申請書,每學程不得超過10頁,請於103/9/22前寄達本部高教司古雅瑄小姐。
計畫撰寫重點(1/5) • 壹、計畫緣起 • 請說明申辦理由及學程與產業聯結之重要性。 • 貳、學程規劃 • 一、申辦模式。 • 二、學程設立目標: 請說明學校推動產學合作培育模式而進行課(學)程改革目標及學程設立目標。 • 三、資源投入: 學校或外部資源投入狀況。 • 四、作業規劃: 請敘明學程組織(圖)、人力配置及各組織權責等。
計畫撰寫重點(2/5) • 參、學程執行 • 一、甄選機制: 請至少說明學程申請條件、提交之研究成果及甄選機制。 • 二、養成規劃: • (一)課程規劃: 請敘明研發人員養成規劃 • 1.博士基礎知能規劃 • 2.企業參與博士課程規劃 • 3.研發人員自我學習規劃 • 4.研發人員成效檢核系統(含淘汰機制)
計畫撰寫重點(3/5) • (二)產學合作機制: • 1.產學合作整體規劃(含雙方聯結機制、共同指導機制及研究成果協議機制) • 2.產學合作運作資金: 企業法人出資或共同資金規劃。 • 三、鼓勵機制: 請說明學校協助或鼓勵教師參與產學合作博士培育之措施。
計畫撰寫重點(4/5) • 肆、永續經營措施 • 請說明對推動單位(系所或學程)之各項全校性專業行政支援規劃(如法律、財務、技術轉移),包括補助停止後之永續性規劃。 • 伍、經費需求 • 本計畫採部分補助,每年學校配合款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額度之50%,配合款50%以上應由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出資。 • 依所提申請計畫期程及學生參與人數核計補助經費,每年每名學生補助新臺幣20萬元。補助學生,並非補助學校 • 請分列經費需求項目並敘明各單位出資狀況。經費申請表除各學程撰寫1份外,請學校另行彙整1份總表。
計畫撰寫重點(5/5) • 陸、預期成效 • 請分別說明以下預期成效: • 一、博士生至企業就業情形 • 二、企業研發成果之取得及應用 • 三、博士生學習模式之建立 • 柒、附錄 • 一、產學合作意向書或契約書 • 二、學校其他佐證資料
核定之後,學校要做什麼 • 啟動甄選機制:11月核定後甄選,進行配對。 • 向學生說明權利義務並簽訂同意書:如補助要點之「其他注意事項」所列,及其他學校與企業所訂條件。 • 修改課程規劃、畢業條件:請啟動各項校內行政程序進行調整,以利計畫之順暢執行。 • 學生進入本案計畫:104.02學生進入計畫。 • 啟動新學年甄選機制:104.03-05進行新學年度甄選作業,納入各系所推甄或其他招生方式。 • 每年5月30日前檢送當年度期中執行報告書
Q&A • 1.可以只提出招收博士新生之規劃,明年再提碩博一貫5年規劃嗎? • 不可以。本計畫原則須採用碩、博士5年一貫方式,招生博士新生方式僅為計畫初期之過渡措施。 • 2.企業法人指的是? • 財團法人,以營利或非營利為目的均可,如各類企業或經濟部下設之各類法人。 • 3.一定要用學程為名義提出申請嗎?可否以「博士班」提出申請? • 請以學程名義提出申請。本計畫所培育之實務型人才,期待能具備跨領域能力,在學校端,亦期待可透過不同學院、系所或各式行政資源的整合,共同完成。
Q&A • 4.這個學程的成立可以外加名額嗎?學生的學籍如何歸屬? • 學程名額原則請各校自行由總量核定名額內調配。學程為虛擬組織,學生學籍仍掛在各系所。 • 5.博士班註冊率達90%以上是指單一學系、學程內的學系、還是全校博士註冊率?此條件設定之功能為何? • 指全校博士班註冊率須平均達90%以上。此條件是因碩博5年一貫培育方式而生,依學生逕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逕博名額以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之40%為限,故若學校使用5年一貫培育方式,造成逕讀博士班名額超過本部核定招生名額之40%情況下,本部同意在全校博士招生名額之10%以內予以外加,惟外加前提是全校博士班註冊率達90%以上。
Q&A • 6.本校及企業的配合款應有多少? • 每年學校配合款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額度之50%,配合款50%以上應由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出資。即倘本部補助1,000萬,學校配合款至少500萬,在學校配合款中,至少250萬須由企業或法人出資。 • 7.核定通過後,教育部補助之經費可以由學校運用嗎?還是全都要給學生? • 本計畫旨在鼓勵學生投入實務導向之研發工作,爰在功能區分上,教育部補助款將用於對「人」的補助,至於學校為支持學程發展所衍生之人力、教學、研發或設備等經費,均由學校或合作企業支應。
Q&A • 8.學生退出計畫,到底要不要追繳獎助學金? • 依補助作業要點第9點第2項規定,學校須追繳獎助學金總額之1/2之情況為「因其他因素自行申請退出」。 • 至於以下情況,僅停止撥付,無須追繳: • (1)休、退學 • (2)因學業成績評量結果未通過而退出本計畫 • (3)接受其他政府獎助 • (4)另有全職工作
Q&A • 9.學生在計畫中可否另支薪水? 若在計畫中成為企業的職員,是否可再申請獎助金? • 學生參與本計畫,其身份仍為博士班學生,並非企業之實習生或雇員,不建議另支薪水或津貼,然研發所得,依學校與企業所訂之產學契約辦理。 • 若於計畫過程中受雇,停止獎助學金之撥付,並不追繳已受領之獎助金。 • 10.學生如無法於計畫規定期間內取得學位,會有什麼後果? • 獎助學金停止,其餘效果依學校與學生簽訂之同意書辦理。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