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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综合统计培训讲稿

劳动综合统计培训讲稿. 深圳市福田区 统计局 20 10 年12月. 第一部分 总说明. 填报对象 报表名称和报送日期 网上填报的网址. 填报对象. 除私营企业外的所有福田辖区独立核算的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 私营企业是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171)、私营合伙(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的企业。. 报表名称和报送日期.  1、《劳动情况》表   报告期:年报   报送日期:20 11 年1月6日前报   报送方式:网上报送. 报表名称和报送日期.  2、《深圳市劳动情况季报基层表》   报告期: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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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综合统计培训讲稿 深圳市福田区 统计局 2010年12月

  2. 第一部分 总说明 • 填报对象 • 报表名称和报送日期 • 网上填报的网址

  3. 填报对象 • 除私营企业外的所有福田辖区独立核算的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 • 私营企业是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171)、私营合伙(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的企业。

  4. 报表名称和报送日期  1、《劳动情况》表 •   报告期:年报 •   报送日期:2011年1月6日前报 •   报送方式:网上报送

  5. 报表名称和报送日期  2、《深圳市劳动情况季报基层表》 •   报告期:季报 •   报送日期:季末26日前        2011年3月26日前报第一季        2011年6月26日前报第二季        2011年9月26日前报第三季 四季度季报免报 •   报送方式:网上报送

  6. 网上填报的网址 • http://tjj.szft.gov.cn/或 • http://61.144.240.26:20080/

  7. 第二部分《劳动情况》填表说明 • 一、单位性质填写说明 • 二、指标解释

  8. 单位性质填写说明(一) • 1、“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9. 单位性质填写说明(二) • 2、“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填全称 •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2002年修订版)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10. 单位性质填写说明(三) • 4、“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指单位财务核算的方式。 1-- 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 事业会计制度; 3-- 行政会计制度; 4--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11. 单位性质填写说明 • 5、“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登记注册类型为171、172、173、174的企业暂未列入劳动统计对象。 110—国有;120—集体;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151—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内资。 ;

  12. 单位性质填写说明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股本超过25%);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本超过25%)。

  13. 单位性质填写说明 • 不属于填报对象的企业类型: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登记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14. 单位性质填写说明 • 6、“国有经济控股”: 1-- 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含50%和纯国有企业)。 2-- 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9-- 其他(是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企业)。

  15. 单位性质填写说明 • 7、“隶属关系”: 10—中央;20—省;40—地区(市); 50—县(区);61—街道;62—镇; 63—乡;90—其它。 注:省属指广东省所属,其他省属的填“90”;市属指深圳市所属,其他市所属的填“90”。

  16. 二、指标解释

  17. “单位数(48)” •   “单位数”:一般以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统计单位。通常情况下,单位数填“1”。 单位数大于1的,必须说明所包含的其他单位名称。

  18. “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1) •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   “年末人数”是指12月31日的实有人数

  19. “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1) • “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1)=“在岗职工(含临时工)(06)”+“其他从业人员(09)”

  20. “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1) • “其中:非全日制人员(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21. “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1) •  “其中:省外员工(04)”是指户口在广东省以外的本单位从业人员(不包外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

  22. “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1) • “其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05)”是指户口在农村的本单位从业人员

  23. 在岗职工(06) •   “在岗职工(06) ”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24. 专业技术人员(07) • “专业技术人员(07)”: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25. 专业技术人员(07) •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26. 专业技术人员(07) • 虽有技术职称,但没有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27. 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08) • “其中:女性(08)”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从业人员。    (08)<=(02)

  28. 其他从业人员(09) • “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实习生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

  29. 其他从业人员(09) • “其中: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10)”是指单位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 逻辑关系:(09)>=(10)

  30.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1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11) •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含内退),停薪留职的职工、借调外单位不在单位发工资的职工。 “年末人数”指12月31日的实有人数。

  31. 劳务派遣人员 •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32.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13)”:已经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中统计的劳务派遣人员。 • 注:保安、清洁工等服务行业的人员不统计在单位从业人员里面,由保安公司、清洁公司一并统计。

  33. 劳务派遣人员 • 例如:某公司总共有20个人。10个人是直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0个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劳务公司派遣过来,其中有1个保安,1个清洁工。 • 则:“单位从业人员”是18人(20个人减去1个保安和1个清洁工) • “劳务派遣人员”为10人(这里要把保安和清洁工统计在内) •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为8人

  34. 劳务派遣人员 •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16):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35. 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7) • “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可以用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 • 计算公式:年平均人数=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 在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可将月头的人数加月末的人数除以2,求得每个月的平均人数 注:劳务派遣工的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与上一致。

  36. 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7) • 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7)=“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8)”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9) • “其中: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21)”指平均人数

  37.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22)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22) •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与“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相同

  38.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中的“增加人数”与“减少人数”所包含的下面小项不能交叉统计 •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是累计数

  39.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增加人数(24)”=“从农村招收人数(25)”+“从城镇招收人数(26)”+“录用的退伍军人(27)”+“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28)”+“调入人数(29)”+“其他(31)” • (24)=(25)+(26)+(27)+(28)+(29)+(31)

  40.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从农村招收人数”和“从城镇招收人数”按户籍情况分 • “录用的退伍军人”指录用的当年转业或退伍的军人数 • “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指当年录用的毕业生 • “其他”是指不属于前面5种的情况

  41.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减少人数(32)”=“离休、退休、退职(33)”+“开除、除名、辞退(34)”+“终止、解除合同(35)”+“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36)”+“死亡(37)”+“调出(38)”+“其他(40)” • (32)=(33)+(34)+(35)+(36)+(37)+(38)+(40)

  42.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36)”或“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11)”大于0,则“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22)”不能为0

  43.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 指各单位在一定日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 单位:千元 • 取整数,不保留小数 • 年报:1-12月累计数 • 季报: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天的累计数

  44.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 特别注意: •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税前工资。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应发工资部分,而不是实发工资部分。 • 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代扣款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 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不应统计为工资。

  45.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 当一个法人单位在全市不同的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时,其劳动报酬要按照经营地情况分解到相应的区,作为在福田填报的单位,在“福田区(56)”这一项不能为0 • 各区之和应等于总额 (41)=(55)+(56)+(57)+(58)+(59)+(65)+(60)

  46.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42)”+“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3)” • (41)=(42)+ (43) =(55)+(56)+(57)+(58)+(59) +(65) +(60)

  47.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42)”: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含临时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48. 计时工资 •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标准支付的工资; • (二)实行结构工资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49. 计件工资 •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50. 奖金 •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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