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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參訪簡報 -. 貨物通關便捷 化 & 進口稅費繳納.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謹製 2008/11/19. 大綱. 貨物通關便捷化 緣起與沿革 單證比對會辦作業模式 貿易便捷化連線架構圖 單證比對資料流程圖 進口報單通關簽審作業說明 便捷化成效 各簽審機關上線日期 各簽審細目說明 便捷貿 e 網簽審訊息查詢. 進口稅費繳納 稅費繳納系統說明 稅費繳納系統作業須知 向海關註冊 稅費繳納系統登入 帳號密碼 總局單一入口 E 政府平台 稅費繳納系統功能 待繳稅費查詢 彙總明細查詢 歷史稅費查詢 待彙總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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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參訪簡報- 貨物通關便捷化 & 進口稅費繳納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謹製 2008/11/19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大綱 • 貨物通關便捷化 • 緣起與沿革 • 單證比對會辦作業模式 • 貿易便捷化連線架構圖 • 單證比對資料流程圖 • 進口報單通關簽審作業說明 • 便捷化成效 • 各簽審機關上線日期 • 各簽審細目說明 • 便捷貿e網簽審訊息查詢 • 進口稅費繳納 • 稅費繳納系統說明 • 稅費繳納系統作業須知 • 向海關註冊 • 稅費繳納系統登入 • 帳號密碼 • 總局單一入口 • E政府平台 • 稅費繳納系統功能 • 待繳稅費查詢 • 彙總明細查詢 • 歷史稅費查詢 • 待彙總查詢 • 交易存證紀錄查詢 • 線上稅費繳納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貨物通關便捷化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緣起與沿革 • 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統計 • 一件國際貿易交易牽涉: • 27~30單位 +40文件 + 200資料項目 +60%~70%重複資料 • APEC企業家諮詢委員會(ABAC)2000年報告 • 全球每年為支持貿易所需使用之文件高達90億種 • 價值約為5兆美元 • 其中7%(約350億美元)花費在文件之費用上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WTO在1998年所舉辦之貿易便捷化研討會 • 阻礙貨品通關及商務活動,造成貿易成本增加主因 • 超量的通關文件 • 缺乏自動化,未能有效使用資訊科技 • 進出口規定不明確,欠缺透明化 • 不正確的作業程序,缺乏稽核與風險管理機制 • 海關與其他政府機關缺乏現代化及合作的關係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我國困境 • 文件種類繁多,格式不一 • 書面作業須附加相關文件 • 未簡化、標準化 • 貿易處理程序受現行法規要求 • 其他問題 • 跨多單位 • 多機關審查之繁冗作業 • 未簡化、合理化 • 各政府單位電腦化程度不一,造成單位間作業的數位落差 • 必需以人工方式和紙本作業處理 • 重複輸入或輸入錯誤等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銀行 簽審機關 商業公會 報關行 承攬業 進出口 貿易商/製造商 國貿局 LC信用狀 申請 同意文件 進出口報單 輸出許可證 E/P Quotation 報價單 Invoice 商業發票 AWB 同意文件 輸入許可證 I/P AWB, B/L P/O 訂單 艙單M/F 同意函 檢驗/檢疫 S/O, B/L Invoice 商業發票 海關 檢驗 檢疫文件 出口報單 C/O產證 Packing List裝箱單 進口報單 進口報單 轉運報單 出口報單 艙單M/F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沿革 • 2001年10月底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擬具「貿易便捷化/無紙化計畫」,擬四年時間完成貿易無紙化之準備與建置。該計畫並於11月提報經濟部通過。 • 2002年1月10日 • 行政院財經小組召開第三十九次會議決議,由經建會負責「貿易便捷化規劃案」後續整合工作,獲相關部會之共識。 • 2002年1月11日 • 提報行政院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NICI)召開之「電子化政府旗艦型計畫案討論會議」,會中決議本計畫納入「政府重大資訊系統建設計畫」(eTaiwan計畫)之旗艦型計畫。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沿革 • 2002年5月底 • 「貿易便捷化/無紙化計畫」改名為「貿易便捷化/網路化計畫」,並與財政部關稅總局之「改善貨物通關及保稅作業環境計畫」以及交通部之「航港資訊系統建置計畫」合併列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大建設計畫」之「營運總部」中「無障礙通關」項下之子計畫之一。 • 2002年8月28日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三次資訊長(CIO)辦公室會議通過「貿易便捷化先期規劃案」,以為本計畫未來建置之依據,並為「無障礙通關」計畫中簽審、通關及航港等網路系統未來介接整合之整體規劃。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沿革 • 2005年3月14日 • 國貿局提供「便捷貿e網」線上申辦服務。 • 2005年8月31日 • 簽審單證比對業務回歸各簽審機關執行 • 海關轉送簽審訊息。 • 單證比對會辦作業模式 • 簽審機關自行比對單證資料 • 進、出口報單→海關電腦篩選→應簽審且需簽審比對者 • 海關透過「便捷貿e網」將比對會辦訊息(X801)傳送至簽審機關;簽審機關完成單證比對後,將結果(X802)透過「便捷貿e網」傳回海關。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Message Service 簽審機關 簽審機關 簽審機關 收件、審核、比對、發證 Web Message Gateway 簽審報關業者 簽審報關業者 簽審報關服務窗口 海關 簽審報關業者 簽審報關服務窗口 Web Message Gateway 審 核 、 放 行 Message Gateway Message Gateway 進度追蹤 應用系統資料庫 文件分流 應用系統 • 貿易便捷化連線架構圖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比對相符者以稅費繳納證訊息通知報關人繳納稅費比對相符者以稅費繳納證訊息通知報關人繳納稅費 通關業者 以EDI訊息(進出口報單)連線報關 簽證申報 查詢結果 簽審會辦訊息 簽證申報 通關網路/ Internet 便捷貿e網 查詢結果 X802訊息 比對結果回覆 比對結果回覆訊息 篩選應簽審會辦資料 (電子閘門) 海關 (稅費繳納證訊息) 審核後將簽審核准文件核銷資料傳送簽審機關 • 簽審機關自行比對單證資料流程圖(2005年8月31日後) 海關將簽審會辦資料以XML訊息傳送簽審機關 簽審機關 (單證比對)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單證比對會辦作業模式 • 書面簽審文件通關 • 未納入貿易便捷化之簽審機關,其進、出口貨物需簽審機關核准同意,由海關人工核對業者所檢附之書面簽審文件。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進口報單通關簽審作業說明 • 進口報關業者資料,以「報單申辦訊息(5105A/5105 S)」經由通關網路傳送至海關。 • 海關進行報單資料邏輯檢核,通過檢核者繼續進行選案與應簽審通關資料篩選; • 海關電腦系统依據各細項稅則號別之輸入規定篩選屬應辦理簽審者,傳送「單證比對會辦訊息(X801)」經「便捷貿e網」轉送簽審機關。 • 邏輯檢核不通過者,傳送「不受理報關原因通知訊息(5106)」至通關網路轉送報關人。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進口報單通關簽審作業說明 5.通關方式經專家篩選系統判定為: (1)C1(免簽審)案件→直接進入海關計稅作業。 (2)C1(待簽審)及C2、C3(待簽審)案件→ • 傳送「錯單或應補辦事項(5107/5107 S)」通知報關人「G.待簽審機關審核結果始能繼續處理」代碼G01(待簽審)。 • 電腦並自動傳送「單證比對會辦訊息」(X801)至簽審機關進行單證比對作業。 (3)C2、C3其他應審應驗案件(非上線機關)→直接進行海關分估或驗貨作業。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進口報單通關簽審作業說明 5.通關方式經專家篩選系統判定為: (4)分估修改稅則免簽審→需簽審時,業者應先至簽審機關(貿易局、標檢局等)申請簽審核准文件,由海關分估人員輸入該簽審核准文件證號後,再傳送X801。若屬防檢局(B01)者電腦自動傳送X801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便捷化成效 • 主要在簡化貿易/簽審、產證程序與文件 • 提供服務窗口,便利廠商之通關資料與簽審 • 資料可互轉互用,「資料一次輸入,全程使用」 • 減少資料重複登打與錯誤,提高簽審通關作業速度 • 2003年9月 • 10,214 種商品中,3,089種需要簽審或核准(約30.24%) • 2005年3月14日上線 • 已公告取消1,285項及修正45項貨品輸出入規定內容 • 進口報驗申請作業平均在6分鐘內 • 進出口檢疫申請作業則在3分鐘內回覆受理情形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便捷化成效 • 平均每月約減少應審報單21,126份 • 免證案件以代碼申報後,平均每月減少應審報單項次28,335份 • 2008年6月 • 1,600種簽審需求已簡化或排除(約51.8%) • 2008年9月 • 透過便捷貿e網處理件數已達2,932,684筆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便捷化成效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機關上線日期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國貿局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FT)_940831 一、輸入規定代號「111」、「121」、「236」、「MW0」、「 MP1+MXX」、「MP1」、「未具進口廠商資格而其整張報單進口貨物金額總值超過2萬美元」及「進口國為古巴(CU)或伊拉克(IQ)」者。 二、先簽審後報關,報關人必於報單上之「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位,填列貿易局核准證號(14碼)及項次(3碼);未報明者列為B類錯單(B58),填報不符合邏輯檢查碼者列為A類錯單(A41)。惟若輸入規定代號為「MP1+NXX」則免填列證號。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國貿局 三、新證號字軌之編碼原則為:FT+A+B+YY+I+XXXXXX+C,共14碼,其中A:表通關審核類別,共1碼(其中X表以單證比對方式通關,S表以書面憑證通關),B:表文件類別,C:檢查碼。故採單證比對者證號前三碼為「FTX」。 四、採書面簽審文件之證號前三碼為「FTS」,貿易局需傳送X5701訊息,海關系統自動比對,主要是關稅配額小汽車案件。 五、貿易局公告「專用證號代碼」案件: 適用貿易局FT999999999999、FT999999999990、FT999999999991、FT999999999992、FT999999999993、FT999999999994、 FT999999999995等7種專用證號代碼,適用者應於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位填報(項次免填),除FT999999999999憑專案核准函報關外,適用其他6種案件者,得免申請輸入許可證辦理進口。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國貿局 六.免申報許可證號碼案件: 1.輸入規定代號為NXX。 2.輸入規定代號為121且納稅辦法為5F。 3.輸入規定代號為121報單類別為G1或D2且納稅辦法為90、91、92、93、94、95、97或98者。 4.輸入規定代號為121報單類別非為G1、D2或G7。 5.報單類別為F1或F3者。 6.未具出進口廠商資格而整張報單進口貨物FOB金額總值為美幣2萬元以下或等值者。 • 貿易局聯絡電話: • 02-23977469 ~70 • 02-23977347 ~48 • 02-23977488 (資訊室)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標檢局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I)_940831 • 一、進口輸入規定C01、C02、F01及F02之貨物,除適用免填報檢驗文件號碼規定(如退運貨物、放棄貨物、三角貿易等案件)外,應於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號碼前二碼為CI或20之檢驗文件證號或已公告之免檢驗條件代碼,未填報者列為B類錯單(B58);填報不符合邏輯檢查碼者列為A類錯單(A41)。 • 二、前項排除機邊驗放報單(關別:CD、CN、CY及BF審驗方式為2者)。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標檢局 三、適用免填報檢驗文件號碼情形如下: 1.輸入規定代號C01、C02者: (1)報單類別為B6且納稅辦法為56。 (2)報單類別為G7且納稅辦法為55、99或71。 (3)報單類別為G2且賣方監管編號屬保稅工廠或科學園區或加工出口區(第二碼為數字、S、R、K、N、T、C)。 • 2.輸入規定代號C01、C02、F01、F02者: • (1)報單類別為F1或F3。 • (2)報單類別為D7有填報買方監管編號且納稅辦法為97或98。 • (3)報單類別為D8且納稅辦法為98。 • (4)納稅辦法為5F、90、91、92、94。 • 標檢局聯絡電話: • 02-23431789 • 02-23431823 (資訊室) • 桃園機場聯絡電話: • 03-3883050 ~52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防檢局 • 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VP、AGC、AGD) _960301 • 一、先報關後報驗作業 • 1.須檢疫貨物(代碼VP)輸入規定B01之貨物,採先報關後檢疫作業,無需於報單第30欄填報14碼證號。 • 2.初期排除機邊驗放報單(關別:CD、CN、CY及BF審驗方式為2者)。 • 3.先報關後報驗作業,報關時因無簽審核准文件編號可供填報,需俟X802回傳時始有簽審核准許可文件編號,程式將自動更正報單之簽審核准文件編號欄位。 • 4.比對合格之案件,海關憑防檢局傳送檢疫合格X802訊息通關,至於檢疫合格之書面資料僅係供申請人參考之用,不得憑以通關。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防檢局 二、先申請簽審文件後報關 1.動物用藥品(代碼AGC)(輸入規定406、801、802、806、807、810、812、813、814、815)。 2.農藥(代碼AGD)(輸入規定405、801、805) 3.應以簡5105A進口報單格式訊息傳送,項次不應空白,如未申報者或以 (簡5105)舊進口報單格式訊息(該訊息無型號,規格欄位)傳送者,海關將不予收單,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為B73(簽審案件所需申報之資料不應空白)。 • 防檢局聯絡電話: • 動物檢疫組:02-23434245,33432063,23434247 • 植物檢疫組: 02-23431442 • 桃園機場聯絡電話: • 華儲機放倉: 03-3981881 • 長榮機放倉: 03-3938243 • 遠雄機放倉: 03-3992850 • 桃園檢疫站: 03-4689159 • 新竹分局 03-3982663 #518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NCC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CC)_960115 一、進口輸入規定602、808之貨物,除適用免填報進口許可證號碼及項次規定者外,應於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前2碼為CC之證號(14碼)或該會專用特定代碼及項次(3碼),未依規定填報者列為B類錯單(B58);填報不符合邏輯檢查碼者列為A類錯單(A41)。 • 二、進口報單傳輸時,牌名、型號、規格任一欄位未申報或以「簡5105」舊進口報單格式訊息(該訊息無牌名、型號、規格欄位)申報者,列為B類錯單(B73)。 (應以5105A格式申報) • 三、納稅辦法為5F「軍事專用者」,由分估關員驗憑國防部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後放行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NCC 四、進口複合輸入規定代號803之貨物: (一)已申報證號及項次者,收單及單證比對作業比照「602」辦理。 (二)未申報證號及項次者,仍准予收單。 (三)進口報單傳輸時,牌名、型號、規格任一欄位未申報或以「簡5105」舊進口報單格式訊息(該訊息無牌名、型號、規格欄位)申報者,列為B73錯單。 (應以5105A格式申報)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NCC • 五、適用免填報進口許可證號碼及項次規定: • (一)進口報單類別G1、G7,生產國別TW,且納稅辦法為55或71或99案件。 • (二)進口報單類別G1、G7且納稅辦法為90、91、92、93、 94、95任一者。 • (三)B6報單買方監管編號為保稅工廠且納稅辦法為56者。 • (四)B6報單賣方監管編號為加工區(第2碼為K、N、T、C、Q)、科園區(第2碼為S、R)、農技園區(第2碼為V)且納稅辦法為56、5Y、5C者。 • (五)D8報單且納稅辦法為98者。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NCC • (六)D7報單買方監管編號為保稅工廠且納稅辦法為56、5U、97、99者。 (七)D7報單買方監管編號為加工區(第2碼為K、N、T、C、Q)、科園區(第2碼為S、R)、農技園區(第2碼為V)且納稅辦法為56、5Y、5C、5U、97、99者。 (八)D7報單買方監管編號空白且納稅辦法為97、98者。 (九)F1、F3報單。 (十)F2報單賣方監管編號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第1碼為W-Z、P-S)且納稅辦法為55或99且產地為TW者。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NCC • (十一)G2報單賣方監管編號為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第2碼為K、N、T、C、Q)、科學工業園區事業(第2碼為S、R)、農業科技園區事業(第2碼為V)納稅辦法為55或99且產地為TW者。 • (十二)D2報單賣方監管編號為保稅倉庫、物流中心,納稅辦法為55或99且產地為TW者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聯絡電話: • 陳天福: 02-23433660 • 資訊室: 02-23433935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EC)_960301 一、輸入規定代號為255之貨物,報關業者應於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前2碼為EC之14碼證號(14碼)及項次(001),系統自動傳送X801訊息至能源局辦理單證比對作業,其中如無其他應審應驗原因,得列為C1(待簽審)方式通關;未填報前述證號者,海關電腦不予收單並列為B類錯單(B58)。 • 二、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EC999999999999者,系統傳送X801訊息辦理單證比對作業,由能源局自行審核是否屬軍事機關免同意文件案件。 • 經濟部能源局聯絡電話: • (02)2772-1370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國庫署 • 財政部國庫署(DN)_960501 一、進口輸入規定代碼為「463」之貨物: (一)進口報單第30欄須填報前2碼為DN之證號(14碼)及項次(3碼),系統自動傳送X801訊息至國庫署,如無其他應審應驗原因,得列為C1(待簽審)方式通關;未填報前述證號者不予收單並列為B類錯單(B58);填報不符合邏輯檢查碼者列為A類錯單(A41)。 (二)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DN000000000003者(進口供餽贈或自用之小量報單),系統傳送X801訊息辦理單證比對作業。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國庫署 • (三)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DN777777777777者(進口供分裝之菸),仍需填報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或財政部同意文件號碼(前2碼為DN之14碼證號及3碼項次),否則不予收單並列為B類錯單(B58)。 • (四)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DN999999999999者(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至3款者),由海關審核國庫署核發之專案核准函。 • 二、進口輸入規定代碼為「467」之貨物: • 進口報單第30欄如填報前2碼為DN之證號(14碼)及項次(3碼),系統自動傳送X801訊息至國庫署,如無其他應審應驗原因,得列為C1(待簽審)方式通關。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國庫署 • 三、進口輸入規定代碼為「W01」之貨物: • (一)進口報單第30欄須填報前2碼為DN之證號(14碼)及項次(3碼),系統自動傳送X801訊息至國庫署(除專用證號 DN555555555555、DN666666666666、 DN888888888888),如無其他應審應驗原因,得列為C1(待簽審)方式通關,若未填報前述證號者不予收單並列為B類錯單(B58);填報不符合邏輯檢查碼者列為A類錯單(A41)。 • (二)國貨復運進口案件,進口報單第30欄仍須填報前2碼為DN之證號(14碼)及項次(3碼),系統傳送X801訊息辦理單證比對作業。 • (三)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 DN000000000001者(符合「進口酒類查驗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進口供餽贈或自用數量不超過5公升之小量報單),系統傳送X801訊息辦理單證比對作業。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國庫署 • (四)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DN000000000002者(符合「進口酒類查驗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進口非供銷售完稅價格在美金1千元以下之小額報單),系統傳送X801訊息辦理單證比對作業。 • (五)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DN555555555555者(屬工業局核發輸入規定「467」同意文件者),需同時填報有前2碼為ID之工業局證號(14碼)及項次(3碼),否則不予收單並列為B類錯單(B58)。 • (六)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DN666666666666者(屬國防部核發輸入規定「467」同意文件者)系統不傳送X801訊息辦理單證比對作業,自動認定符合免辦理酒類、查驗,由海關分估人員審核國防部簽發「467」之書面同意文件。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國庫署 • (七)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DN888888888888者(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至3款者),系統不傳送X801訊息辦理單證比對作業,自動認定符合免辦理酒類查驗,由海關分估人員審核國庫署核發「463」之專案核准函。 • 四、適用免填報輸入許可文件證號及項次規定如下: • (一)納稅辦法為90、91、92、93、94、95者。 • (二)輸入規定代碼為「463」、「467」之國貨復運進口案件(進口報單類別為G1、G7),生產國別為TW,且納稅辦法為55、71、99任一者。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國庫署 • (三)D8、D7、B6、F1、F3報單免列入簽審規定應審且免傳送X801辦理單證比對。但D8、D7報單進倉保稅倉庫業者代碼為保稅倉庫(空運第2碼,海運第5碼為D、G),申報之稅則號別屬輸入規定為「463」之洋菸酒,須以人工審核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但不合進儲免稅商店保稅倉庫及航空公司所屬保稅倉庫)或財政部同意文件。(依本總局95年8月9日台總局緝字第0951017132號公告辦理)。 • (四)D2、G2、F2報單需傳送X801辦理單證比對,但納稅辦法申報為35,且保稅貨物內銷補稅原因欄申報為05(盤差補稅)、06(失竊成品補稅)或07(失竊原料、機器、設備、物料補稅)任一者。 • 財政部國庫署聯絡電話: • 謝瑞陽: 02-23228000 #7473 • 員旭潔: 02-23228000 #8455 • 林明德: 02-23228000 #7530 • 姜瑞雲: 02-23228000 #8776 • 李秀玉: 02-23228000 #8353 • 資訊室: 02-23228611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工業局 • 經濟部工業局(ID)_960605 一、進口輸入規定代號為「251」之貨物: (一)進口報單第30欄須填報前2碼為ID之證號 (14碼)及項次(3碼),系統自動傳送 X801訊息至工業局辦理單證比對作業,如無其他應審應驗原因,得列為C1(待簽審)方式通關;未填報前述證號者不予收單並列為B類錯單(B58)。 (二)國貨復運進口案件,進口報單第30欄仍須填報前2碼為ID之證號 (14碼)及項次 (3碼),系統傳送 X801訊息至工業局辦理單證比對作業。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工業局 • 二、進口輸入規定代號為「467」之貨物: • (一)進口報單第30欄須填報前2碼為ID之證號(14碼)及項次(3碼),並填報國庫署專用證號DN555555555555,系統自動傳送 X801訊息至工業局辦理單證比對作業,如無其他應審應驗原因,得列為C1(待簽審)方式通關。如填報有前開國庫署專用證號但未填報前2碼為ID之14碼證號、項次者不予收單並列為B類錯單。 • (二)國貨復運進口案件,進口報單第30欄仍須填報前2碼為ID之證號 (14碼)及項次 (3碼),系統傳送 X801訊息至工業局辦理單證比對作業。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工業局 • 三、免填報工業局進口輸入同意文件證號及項次者: • (一)納稅辦法為90(三角貿易)、91(扣押貨物)、92(放棄貨物)、93(拍賣所得價款繳稅)、94(退運貨物)、95(逾期貨物)者。 • (二) B6、D7報單: • 1、(1) B6報單買方監管編號為保稅工廠且納稅辦法為56者。 • (2) B6報單買方監管編號為加工區(第二碼K、N、T、C、Q)、科園區(第二碼S、R)、農技園區 (V)且納稅辦法為56、5Y、5C任一者。 • (3) D7報單買方監管編號為保稅工廠且納稅辦法為56、5U、97、99任一者。 • (4)D7報單買方監管編號為加工區(第二碼K、N、T、C、Q)、科園區(第二碼S、R)、農技園區 (V)且納稅辦法為56、5Y、5C、5U、97、99任一者。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工業局 • 2、D7報單買方監管編號空白且納稅辦法為97、98任一者,免列入簽審文件應審且免傳送X801。 • 3、不符合上述條件者,應傳送X801。 • (三)D8、Fl及F3報單。 • (四)D2、G2、F2、G7報單需傳送 X801辦理單證比對,比照Gl報單辦理。但D2、G2、F2報單納稅辦法申報為35,且保稅貨物內銷補稅原因欄申報為05(盤差補稅)、06(失竊成品補稅)或07(失竊原料、機器、設備、物料補稅)任一者,免傳送X801比對。 • 經濟部工業局聯絡電話: • 黃祈雄: 02-27541255 #3311 (資訊室) • 范先生: 02-27541255 #3316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原委會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AE) _961024 一、進口輸入規定代號為581之貨物,除適用免填報進口許可證號碼及項次規定者外,應於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前2碼為AE之證號14碼或該會專用特定代碼及項次3碼,未依規定填報者列為B類錯單(B58);填報不符合邏輯檢查碼者列為A類錯單(A41)。 二、進口複合輸入規定代號803之貨物: 已申報證號及項次者,須傳輸X801訊息至原能會作單證比對會辦作業。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原委會 • 三、適用免填報進口許可證號碼及項次規定: • (一)進口報單類別為G1、G7,生產國別為TW,且納稅辦法為55或71或99案件。 • (二)進口報單類別為G1、G7,納稅辦法為 90、91、92、 93、94、95任一者。 • 四、進口複合輸入規定代號為803之貨物,未申報證號及項次,仍准予收單。 • 五、申報專用特定證號AE900000000001,須檢附「已用畢(已照射)之核子反應器燃料(添裝藥)」出進口簽審核准文件。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原委會 六、申報專用特定證號AE900000000002,須檢附低放射性廢棄物出進口簽審核准文件。 七、申報專用特定證號AE900000000003,須檢附核子反應器出進口簽審核准文件。 • 原子能委員會聯絡人: • 黃振熒 (02)2232-2192 • 陳志平 (02)2232-2297 • 李許傳 (02)2232-2092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民航局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AA)_970110 一、進口民用航空器等物品、複合輸入規定代號為601,應於進口報單第30 欄填報前2碼為AA之證號14碼及項次3碼,填報不符合邏輯檢查碼者,列為A類錯單(A41)。 二、申報前3碼為AAB(商用航空器)或AAP(自用航空器)或AAC(超輕型載具)之14碼證號及項次者: (一)須傳輸X801至民航局作單證比對會辦作業。 (二)進口報單牌名、型號欄位不能空白,否則列為B類錯單(B73:簽審案件所需申報之資料不應空白)。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民航局 • (三)申報14碼證號前3碼為AAC,應憑民航局核發民用航空器進口同意文件(適用超輕型載具,淨重未逾510公斤),且屬CCC第8802.11.00.00-1號或第8802.20.00.00-0者。 • (四)申報CCC第8802.12.00.00-0號、第8802.30.00.00-8號、第8802.40.00.00-6號,其淨重未逾510公斤者,列為錯單。 • 三、未申報前3碼為AAB或AAP或AAC之14碼證號及項次,其屬於須檢附國防部或中央部會二級以上機關核准購買或同意輸入證明文件者,仍准予收單,惟應憑書面憑證通關。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民航局 • 四、下列案件電腦無須傳送單證比對會辦訊息X801: • (一)適用免填報進口許可證號碼及項次規定者:進口報單類別為G1、G7,納稅辦法為90、91、92、93、94、95任一者。 • (二)進口複合輸入規定代號為601之貨物,未申報前3碼為AAB或AAP或AAC之14碼證號及項次,但屬於須檢附國防部或中央部會二級以上機關核准購買或同意輸入證明文件者,仍准予收單,應憑書面憑證通關者。 • 交通部民航局聯絡電話: • 02-23496171 • 02-23496280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
各簽審細目說明_加工出口區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局(EN)_970115 一、進口輸入規定代號為111、121、進口大陸物品之貨品分類號列訂有輸入規定有「MWO」、「MP1」(不包括「MP1+NXX」)、「MP1+MXX」等須憑管理處核發輸入許可證輸入者,報關時應於進口報單第30欄填報輸入許可證號前2碼為EN之證號(14碼)及項次(3碼)。未依規定申報者,不受理報關,進口報單未申報者不受理原因代碼為B58。 二、區內事業於區外通關之G類進口案件且進口報單第10欄海關監管編號前2碼為BK、BN、BQ、DT、DC者,始納入單證比對範圍。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