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 likes | 406 Views
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介绍. 海南省节能监察大队 冯农基 2012 年 08 月 21 日. 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四. 一. 二. 企业如何配备执行检查. 三. 主要内容. 限额标准及淘汰设备目录. 能耗限额---就是判断用能单位是否违法用能的量的界定尺度。这是国家推进合理用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一、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 节约能源法 》 相关规定
E N D
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介绍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介绍 海南省节能监察大队 冯农基 2012年08月21日
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四 一 二 企业如何配备执行检查 三 主要内容 限额标准及淘汰设备目录
能耗限额---就是判断用能单位是否违法用能的量的界定尺度。这是国家推进合理用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能耗限额---就是判断用能单位是否违法用能的量的界定尺度。这是国家推进合理用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一、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 《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 •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淘汰制度是指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用能设备及产品,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法律制度。目的是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
一、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注:这是国家强制性制度规定之一。用能单位没有可协商的余地。 • 有什么处罚规定? • 《节能法》罚则,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作出如下规定: • 处罚依据: 《节能法》第七十一条 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关闭。 • 处罚依据: 《节能法》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一、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 (关于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方面规定) • 国务院国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文件之规定 :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 《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 • (关于淘汰设备方面规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九条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一、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 海南省物价局联合海南电监办近日发出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水泥及其他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80元,钢铁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5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水泥及其他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50元,钢铁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20元。 • 2010年我省对超过限额标准的19家企业实行了惩罚性价格政策。2011年仍有8家企业未达到国家能耗限额(限定值)标准继续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有关文件规定: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行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继续对超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和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实施惩罚性电价。
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四 一 二 企业如何配备执行检查 三 主要内容 限额标准及淘汰设备目录
二、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节〔2012〕329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开展2012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按照《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341号)等文件要求,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监察大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 一、监察对象 • 省重点用能单位及主要产品(工序)列入国家和省发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目录和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用能单位共114家,名单见附件1。 • 二、监察依据 • 29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等。 • 三、监察内容 • 2011年和2012年一季度用能单位现有产品(工序)执行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用能单位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和工艺的情况。 • 监察对象分类: • 1.主要产品涉及29项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主要有:粗钢1家、合成氨2家、水泥15家、玻璃1家、火电2家)等22家。 • 2.涉及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用能单位共有114家。名单里的每一家用能单位都必须自查。
二、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三个检查方式;三个阶段进行。 • 四、监察安排 • 专项监察分为用能单位自查、市县审查和现场核查三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8月20日前为用能单位对照限额标准与淘汰目录自查,完成自查报告; • 第二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用能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汇总,编写汇总报告,连同用能单位的自查材料(含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送省节能监察大队; • 第三阶段:现场核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1月15日)。省节能监察大队会同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中心及会计事务所,根据市县报送的用能单位自查情况和实际掌握情况,开展现场执法监察。 •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海南节能网”下载,网址:http://hnjn.gov.cn。
二、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监察结果使用 • 五、惩罚措施 •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和行为的用能单位实行处罚措施: • (一)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 • (二)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用能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仍在使用2011年度专项监察中发现的淘汰落后设备的用能单位实施差别电价。 • (三)用能单位不按期提交自查表及自查报告、拒绝现场核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计量器具配备不能满足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视同不达标,比照上述处罚措施执行。
二、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本次属于举行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 六、有关要求 • (一)省节能监察大队要根据监察结果,列出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用能单位名单和仍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用能单位名单,整理好相关材料,做好总结,不断完善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 • (二)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积极配合省节能监察大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 (三)各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落实各阶段工作,同时做好现场核查的配合工作,确保专项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不符合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和仍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用能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四 一 二 企业如何配备执行检查 三 主要内容 限额标准及淘汰设备目录
一、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29个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涉及5个, • 地方能耗限额标准1个
一、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29个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涉及5个, • 地方能耗限额标准1个
一、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12723-2008 • 适用:国家、地区、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编制和管理。 • 规定了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 用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一、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2、国家28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 • 2007年为配套新修订的《节能法》,国家首先出台了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2008年6月1日实施。其中,有色行业10项;钢铁行业4项;化工行业4项;建材行业3项,电力行业1项。 • 为什么推出? • 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总额约占全国总能耗的40%左右,预计全面贯彻实施该22项标准,年可以节约2亿吨标准煤左右。 • 该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为系列标准,采用了统一的指标确定原则和尺度。
一、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有什么作用? •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是评价现有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指标。是衡量企业用能技术水平的主要依据。主要作用是淘汰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工艺或企业。应根据行业或企业节能技术水平的提高进行修订。 • 新建及扩建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是评价新建及扩建项目是否通过审批的指标。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现有准入条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能耗先进水平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是评价现有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水平的指标。是企业节能降耗的方向和目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主要作用是鼓励高耗能企业降低能源消耗,表彰节能工作先进的企业,引导企业提高节能技术和水平。
一、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4、标准给出了三个重要的技术指标:如何确定的? • 一是现有企业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为强制性指标,原则是淘汰现有20-30%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 二是新建项目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为强制性指标,原则是与国家发布的产业政策协调一致,并尽量选取先进水平; • 三是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为推荐性指标,原则上是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或是国内最高水平,给企业一个奋斗目标。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设备目录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设备目录 • 淘汰产品目录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小型电机、工业锅炉、配电变压器、电焊机、风机、泵、阀、压缩机、制冷空调设备、塑料机械、农业机械、内燃机、热处理设备等。 •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重点监察: (一)电动机。淘汰JO、YB(机座号63-355,电压660V及以下)系列等中小型异步电动机; (二)变压器、调压器。淘汰S(L)7系列(电压10KV等级,容量30-1600KVA)等配电变压器; (三)锅炉。淘汰KZL4-13-AⅢ水火管链条蒸汽锅炉等燃煤锅炉; (四)风机。淘汰8-18、9-27系列等通风机设备; (五)泵。淘汰B、F型单级单吸等系列泵类设备; (六)压缩机。淘汰1-10/8、1-10/7型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等; (七)电焊机、电阻炉。淘汰AX1—500型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SX系列箱式电阻炉等电焊机、电阻炉; (八)柴油机。淘汰481型等柴油机。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设备目录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设备目录 •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中重点监察: • (一)电动机。淘汰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Y80M1-2至Y355L-6等一系列的中小型异步电动机; • (二)变压器。淘汰SCB8干式变压器,SCB8-30~2500/10等配电变压器; • (三)锅炉。淘汰LHS型立式冲天管结构燃油、燃天然气锅炉等14种; • (四)风机。淘汰8-18、9-27系列离心通风机设备; • (五)泵。淘汰12JD型深水井泵;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等设备; • (六)电焊机。淘汰磁放大器式直流电弧焊机,ZXG、MZ等电焊机; • (七)制冷空调。以CFCS为(氯氟烃)制冷剂的制冷空调产品。
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规定 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安排 四 一 二 企业如何配备执行检查 三 主要内容 限额标准及淘汰设备目录
四、企业如何配备执行检查 • (一) 2011年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结果 • 1、水泥行业 • 共核查水泥企业16家,有8家不达标。 • 2、火电行业 • 核查的火电企业2家均达标。 • 3、合成氨行业 • 核查的合成氨企业2家均达标。 • 4、钢铁行业 • 核查钢铁企业1家,考核结果为达标。 • 5、玻璃行业 • 核查玻璃制造企业1家,该企业因改制,未有数据。
四、企业如何配备执行检查 • (二) 2011年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 这次专项监察,共查出13家企业有60台(套)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使用,比2010年增加16台(套)。 • 对现场核查出的60台(套)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主要是淘汰型变压器、电动机、风机、水泵)所涉及的13家企业,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淘汰。 • 存在问题: • 一是企业节能管理及设备管理人员不注重日常学习和管理,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产业政策了解不够;二是企业主管领导法律意识、节能意识淡薄,对淘汰设备更新工作不重视,无设备更新淘汰计划。
四、企业如何配备执行检查 • (三)用能单位需准备的资料目录: • ①企业生产日报、月报、季报、年报,与自查报告核对; • ②企业能源购入、消费台帐(发票、质检单、热值化验单、报统计局报表);上报统计部门的报表,如P201、P207表; • ③企业产品生产、销售报表(销售发票、财务报表); • ④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合格证书; • ⑤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 ⑥节能管理制度; • ⑦企业设备台帐(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情况); • ⑧近期建设的生产线的开工时间及项目批复文件。
提交自查表 114家用能单位必须提交此表!
提交自查表 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均按设备铭牌上的内容填写
四、企业如何配备执行检查 一、充分认识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节能专项监察是贯彻和落实《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也是实现我省节能目标,加强节能管理的重要举措。 • 二、认真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排查淘汰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认真填报《能源消耗自查表》和《高耗能落后设备情况统计表》。 • 三、根本的前提条件:企业领导(老板)高度重视,切实地把节能工作列入日程。设置专职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总结:领导重视、专人专职、计量完备、统计分析、熟悉标准!建议:配合检查、实事求是、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