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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主要内容. 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 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组织实施 对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执法监察规定 确保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质量和效果. 单位概况. 北京东方化工厂隶属北京化工集团总公司,地处北京市通县,该厂原是一个生产丙稀酸脂的化工厂, 1996 年新建成为年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的乙烯裂解装置和相配套的公用系统工程,厂区占地面积 1800 亩,职工 4500 人,是一家大型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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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 • 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要求 •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 对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执法监察规定 • 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单位概况 • 北京东方化工厂隶属北京化工集团总公司,地处北京市通县,该厂原是一个生产丙稀酸脂的化工厂,1996年新建成为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的乙烯裂解装置和相配套的公用系统工程,厂区占地面积1800亩,职工4500人,是一家大型化工企业。
事故情况 • 1997年6月27日上午,原料罐区进行石脑油罐装作业。在晚8点前,石脑油A罐(共ABCD4个万立方米罐)已经装满。液面已达到13.7米。20点交接班后,上班的工人打开阀门,向原料区的B罐灌装轻柴油。9时许,现场作业的工人闻到一股强烈的油气味,正当操作工走出操作室在罐区查找泄漏时,9时27分,突然一声突如其来的大爆炸发生了。 • 巨大的爆炸声响彻天空,瞬间火光四起,通县上空大火冲天。油罐区的罐顶和管架都燃起熊熊大火。15分钟后,21点42分,乙烯B罐(共有ABCD4台千立方米乙烯罐)发生了解体大爆炸,又一团火球升入天空,火焰高达数百米,火舌向外翻卷达五六十米。浓烟像原子弹爆炸 后形成的蘑菇云,不断向上翻滚着。烈火的啸叫声,沉闷的爆炸声接连不断,大火映红了北京城东半个天空。 • 数公里内民房玻璃被震成碎片,远在30公里外河北省三河县有震感,宝坻地震台测定,爆炸威力相当于一级地震。
1997年6月27日21时30分,北京市东方化工厂原料罐区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1997年6月27日21时30分,北京市东方化工厂原料罐区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 烧毁油罐10座,其中万立方米原料罐6座,轻重油罐4座。一座乙烯储罐在爆炸中被解体成7块残片飞出,其中一块重46吨的残片飞出234米,另一块13吨重的残片,飞到厂外840米远的麦田里。
该厂在铁路卸油站台停放的油罐车烧损,铁轨移位变形,多处管线管架烧毁倒塌。罐区周边的房屋及建筑物部分被摧毁,强烈的热辐射将罐区四、五平方公里内的树木全部烤焦,数公里内民房玻璃被震成碎片。该厂在铁路卸油站台停放的油罐车烧损,铁轨移位变形,多处管线管架烧毁倒塌。罐区周边的房屋及建筑物部分被摧毁,强烈的热辐射将罐区四、五平方公里内的树木全部烤焦,数公里内民房玻璃被震成碎片。 被烧毁的油罐
直接原因 • 当班操作工开错卸油阀门,引起石脑油A罐装满外溢,扩散的油气遇火源发生爆炸和燃烧,属重大责任事故。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 时间:2013年11月22日 • 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 概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 • 损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直接原因 •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间接原因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的方面 •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组织东黄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故段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及时跟进,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线员工安全和应急教育不够,培训针对性不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青岛站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青岛站对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抢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部分员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管道巡护制度不健全,巡线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对开发区在事故段管道先后进行排水明渠和桥涵、明渠加盖板、道路拓宽和翻修等建设工程提出管道保护的要求,没有根据管道所处环境变化提出保护措施。
对中石化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 9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 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4 人中4人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原因 • 杜红岩,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工作失职,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田以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苏中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分管安全监察科。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站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该站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张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岛管理处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担任青岛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青岛站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不力,对该站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采用挖掘机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发生爆炸采用挖掘机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发生爆炸 • 维修现场机械开挖深度过大,接近管道位置必须进行人工开挖。 • 挖机是从路边随便找来的,并非专业施工队伍。 • 回填土土质中明显含有大量的石块等建筑垃圾。 • 现场隔离措施过于简单,隔离距离过小,无关人员甚至可以随意出入。 • 图中人员仅有一人佩戴安全护具。 • 所有人员都没有设计图纸和维修方案等文件,组织计划性极差。 • 人员态度散漫,没有认识到任务的危险性和重要性。
阿喀琉斯之踵 • 阿喀琉斯,是凡人珀琉斯和美貌仙女忒提斯的宝贝儿子。忒提斯为了让儿子炼成“金钟罩”,在他刚出生时就将其倒提着浸进冥河,遗憾的是,乖儿被母亲捏住的脚后跟却不慎露在水外,全身留下了惟一一处“死穴”。后来,阿喀琉斯被太阳神阿波罗一箭射中了脚踝而死去。 • 即使是再强大的英雄,他也有致命的死穴或软肋。
一、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一、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对策(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对策 • 防范事故的对策:工程技术对策、监督管理对策、教育培训对策。 • 教育培训对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持续不断的培训,使企业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从不同的层次和领域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保证工程技术对策和监督管理对策切实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支撑(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支撑 • 必须通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广大从业人员基本安全生产素质的全面提高,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手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手段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阶段:自然本能期、法制监督期、自我管理期、团队文化期。 • 只有人的意识、知识达到了相应的水平,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上升到新的阶段。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与水平提升的根本手段。
二、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二、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 • 法制意识淡漠,企业负责人不知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定要求; • 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 • 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 • 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执法检查不够。
(一)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不配合、不服从执法监管,隐瞒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认为执法监察就是跟自己过不去; 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无证上岗、无岗前培训,无技术交底 • 2013年12月26日22时50分许,泸州市江阳区中城商厦(又称摩尔商场)发生一起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4人死亡、38人受伤(其中33人轻伤),过火面积约20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4743万元。
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工人在维修摩尔商场大门外中压管道时,错将中压管道与摩尔商场废弃天然气管道碰接。送气过程中,天然气从中压管道通过废弃天然气管道进入商场,在负一楼熟食操作间大量泄漏,并在商场内负一楼顶部扩散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电器设备用电火源引发爆燃,进而造成大面积燃烧。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工人在维修摩尔商场大门外中压管道时,错将中压管道与摩尔商场废弃天然气管道碰接。送气过程中,天然气从中压管道通过废弃天然气管道进入商场,在负一楼熟食操作间大量泄漏,并在商场内负一楼顶部扩散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电器设备用电火源引发爆燃,进而造成大面积燃烧。
(二)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一是认为生产太忙,参加安全培训耽误时间; • 二是重硬件治理,轻素质培养; • 三是怕花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 四是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安全风险意识。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三)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认识误区 • 认为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要。 • 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政府安排的任务。 • 安全教育应该是企业自己的职责,政府只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 2012年6月6日14时许,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启动锅炉房附属建筑增压站MCC控制间内发生燃气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四)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 一是抓生产搞经营费尽心思,对抓安全生产,却认为这是一种只有投入,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行为。 • 二是嘴上说安全生产如何重要,在具体工作上,却忽视了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 三是流动资金不足,无力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投入,从而使不少企业的农职工得不到基本的安全培训。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 企业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难以得到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培训。 • 安全技术培训方式、内容、形式、手段等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 自身缺乏安全培训能力,安全培训投入不足。 • 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 • 在职职工安全培训质量没保证。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七)缺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企业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 没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照制度执行。
(九)对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 • 客观原因:安监队伍人员少,监管对象过多,监管范围过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 主观原因:现在政府都在强调服务企业,监管多了怕影响单位的评分,有时甚至担心影响与招商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或被认为“投资环境不良”,而对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彻底。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 企业必须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 温家宝:当前安全生产要重点抓好三件事,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安全生产培训。这三件事要牢牢抓住。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也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管理能力(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 •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