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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学校本科教务管理规章 顺利完成本科学业

深刻领会学校本科教务管理规章 顺利完成本科学业. 教务处 2012 年 10 月. 内容提要. 一、学校教务处 二、培养方案 三、转专业 四、评教与选课 五、辅修双学位 六、考试与成绩管理 七、保送研究生 八、其他事项. 一、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是管理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具体执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是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指挥中心和办事机构。. 一、学校教务处. (一)内设机构: 1 .教学计划科 2 .教学管理科 3 .教学质量科 4 .教学实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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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学校本科教务管理规章 顺利完成本科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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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深刻领会学校本科教务管理规章顺利完成本科学业深刻领会学校本科教务管理规章顺利完成本科学业 教务处 2012年10月

  2. 内容提要 一、学校教务处 二、培养方案 三、转专业 四、评教与选课 五、辅修双学位 六、考试与成绩管理 七、保送研究生 八、其他事项

  3. 一、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是管理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具体执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是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指挥中心和办事机构。

  4. 一、学校教务处 (一)内设机构: 1.教学计划科 2 .教学管理科 3 .教学质量科 4 .教学实践科 5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 6 .教材服务中心 (二)办公地点: 1 .学院南路校区:实验楼102(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及办公楼4层 2 .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务处大厅

  5. 二、关于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蓝图,集中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整体思路、具体过程,同时也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和从事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6. 二、关于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 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富有高度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精湛专业能力、良好综合素质、优秀人格品质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精英人才。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和社会需求,确定具体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面向及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的实际工作。 (二)各专业培养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介绍》制订。

  7. 二、关于培养方案 (三)修业年限和总学分 1.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教学 计划按4年编制。 2.学时和学分: (1)各专业学分由课堂教学学分和非课堂教学环节学分组成。课堂教学学分一般为150学分左右,占总学分的85%左右,各专业4 年课堂教学总学时一般在2500学时左右。每个学期安排18周理论教学周(第一学期安排15周理论教学周),各学期的周学时数应做到均衡分布。 (2)课堂教学中必修课学分占课堂教学学分的70%左右,专业选修课和素质教育选修课占课堂教学学分的30%左右。

  8. 二、关于培养方案 3.在修业年限内,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央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9. 二、关于培养方案 (四)实践模块    各专业应将实验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作为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应用型专业必须开出1-2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同时,各专业应将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内容和体系改革的成果应用于培养方案,在内容上与理论教学密切配合,在课程设置和安排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在教学计划中单独列示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学时。此外,学校统一安排劳动和安全教育、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其他实践教学。

  10. 二、关于培养方案 (五)课程设置 • 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分为思想政治与军事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素质教育选修课。 (1)思想政治与军事理论课、公共基础课 (2)学科基础课 (3)专业课:专业课是指学生在本专业领域需要修读的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11. 二、关于培养方案 (4)素质教育选修课:素质教育选修课共分五组,每组有若干课程组成,分春季和秋季开设。各专业学生要求完成最低学分为10分,每组至少选读2学分,所选课程应分布在第一到第五学期,前五个学期每学期至少选修2学分。 (5)多维能力拓展学分:多维能力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思想教育活动、学术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社团活动和技能考试等形式所取得的学分,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各专业学生要求完成最低学分为8分。

  12. 二、关于培养方案 (6)其他 1)军事训练。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由学生处等部 门负责组织落实。 2)社会实践(学年实习)。一般安排在1—3学年的寒、暑假进行,每学年的实习时间为4周,可分次进行。 3)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4学分,时间6—8周。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与专题报告。从第七学期开始启动,第八学期结束,一般为4学分,不同专业根据实际可适当增加学分。 5)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进行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实践等活动。

  13. 三、关于转专业 • 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 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 8 周开始进行。 • 学生所修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转专业资格: (1) 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现有专业学习的。

  14. 三、关于转专业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1) 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2) 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定向生等;     (3)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 注意:还要看招生简章的规定,如享受自主招生资格录取的同学不参加转专业。

  15. 三、关于转专业 • 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应不高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20 %,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比例应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 %。 •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小于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专业,原则上应同意申请人转入;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大于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专业,按照申请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各门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16. 三、关于转专业 •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后记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未修转入专业同一年级第一学年专业 必修(含限定选修) 课程的,原则上应补修。 •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17. 四、评教与选课 (一)关于本科教学评价 • 教学评价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 要求学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完成每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 • 没有参加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的学生将不能参加选课

  18. 四、评教与选课 (二)关于选课 • 选课范围及总体安排 • 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对限选课和任选课进行选课。 • 选课分为两轮,第一轮初选,第二轮确认。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超出容量的课程,学校将通过随机筛选的方式确定选课名单;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要求的课程将被取消。第二轮选课主要是补选,不再进行筛选。

  19. 四、评教与选课 • 选课注意事项(1) • 选课网址:http://xuanke.cufe.edu.cn 或 http://202.205.208.96 或http://202.205.208.99 凭个人帐号登录; • 选课范围为限选课和任选课;同学们在每次选课操作后,务必查看个人课表,确认选课结果无误; • 选课前必须先完成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估及学费缴纳工作,否则不能参加选课; • 选课工作采用“选课-试听-退、补选”的模式; (1)第一轮选课在学期期末。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限选课选课人数<10人、任选课选课人数<20人的教学班将被取消。 (2)第一轮选课在开学第二周。开学第一周为试听周(非第一周开课的课程,无试听周)。

  20. 四、评教与选课 • 选课注意事项(2) • 学生需严格保管自己的选课密码,因为密码泄露造成的选课结果被人篡改,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 学校对选修课执行自由选课、严格考核的制度,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听课、作业及考试等教学环节; • 选课期间,沙河校区将开放4号学院楼实验室用于选课,学生也可以在能上网的地方选课; • 错过选课时间将不再办理选、退课请求。

  21. 五、关于辅修双学位 •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 • 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分制培养方案包括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课应在5-8门之间,同时设置必要数量的选修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与选修课应修学分,一般应在3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5学分。

  22. 五、关于辅修双学位 • 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课可在相应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增加3-6门,同时增设必要数量的选修课。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及选修课应修学分,一般应为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5学分;此外,学生必须撰写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位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学生修完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申请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位论文时应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综合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

  23. 五、关于辅修双学位 •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已修读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没有考试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2.5 以上,对某个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并有一定基础者,可自主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修读,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24. 五、关于辅修双学位 • 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的资格条件 :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对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由教务处开具所修成绩证明。

  25. 五、关于辅修双学位 • 取得双学位学位证书的资格条件:   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应首先取得主修专业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在主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0 、通过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综合考试、完成双学士专业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校组织答辩委员会来负责。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最晚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26. 五、关于辅修双学位 • 对修完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但未能达到主修专业本科毕业,或达到主修专业本科毕业但不符合授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不授予双学士学位,只发给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 对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授予双学士学位要求,或未完成并通过双学士专业的学位论文答辩,但已达到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向其颁发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27.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二)考试违规及其处理

  28.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堂教学课程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非课堂教学课程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 考核形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写作等。必修课一般应通过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 重修、缓考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应与相应课程正常考试的考核内容和要求相同,不得降低要求。

  29.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百分制与等级制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30.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课堂教学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一般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也可以由任课教师自主决定仅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决定,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但平时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 40 %。 平时成绩的考核方式可以是考勤、作业、论文写作、课堂讨论等,并应保留相关书面记录或原始材料,具体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主决定。

  31.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学生体育课的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考勤应保留书面记录。 • 因残疾或患病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上普通体育课,符合上保健体育课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校医院证明,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可参加保健体育学习,成绩登记时注明“保健体育”。

  32.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任课教师或教学活动的组织者请假并获得批准。 任课教师考勤累计达到 3 次(含抽查)未到课堂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擅自参加考核的, 该课程 取得的成绩无效。     学生是否缺席教学活动及缺席的数量由任课教师通过考勤、作业等方式认定。

  33.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学生未办理注册手续或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考核;擅自参加考核的, 该课程 取得的成绩无效。 • 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否则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 • 学生因病、家庭变故、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境外实习或外出参加国际、全国、省市比赛不能参加正常考核的,要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同意后可以不参加本次考核。

  34.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学生旷考,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以“ 0 ”分记。 •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 经教务处认定后,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违纪、作弊、无故缺考者必须重修相应课程以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不得重修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学生参加重修所取得的成绩按 D 登记;在正常修业年限内,每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 2 次。

  35.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体育课不及格必须重修,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组织开设体育重修班。 • 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 1.5 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后 2 年之内回校重新选修课程并参加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36.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或学有特长的学生,可申请免修高年级的某门课程,直接参加考核。免修考试符合要求者所取得的成绩应如实登记并计入该学期学分绩点;免修考试不符合要求者所取得的成绩不列入学生成绩档案,不计入学分绩点(详见《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校发〔 2006 〕243 号)。

  37.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进行评定,采用等级制进行最终登记。     任意选修课的成绩采用合格(P)、不合格( NP )两级制进行 评定 和最终登记。     非课堂教学课程考核采用优秀、良好、中等 、 及格、不及格 5 级评定和最终登记。

  38.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学校采用绩点评估办法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课程学分绩点是对学生某门课程学习情况的评价。     绩点的计算范围包括计算时间范围内学生选修的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但不包括非课堂教学课程、任意性选修课、免修考试不及格课程、批准缓考的课程。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 = 某门课程学分数 × 绩点系数。     平均学分绩点是对学生某一时期内课程学习情况的综合评价,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 = 某一时期内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时期修读课程学分总数。

  39.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考核成绩与绩点系数百分制与等级制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40.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 课程学分 绩点和平均 学分 绩点可以作为开展评优评奖、综合测评、学位授予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一个学期课堂教学课程学分通过率不足 50% , 将 对其提出警示 。受到警示的学生,若再次出现一个学期课堂教学课程学分通过率不足 50% 的情况,将予以退学。

  41.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二)考试违规的处理 •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规定,考试违规包括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2.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考试违纪(续)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43.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44. 六、关于考试和成绩管理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5. 我校对考试违规的处理 开除 校籍 留校 察看 •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记过 严重 警告 警告

  46. 我校对考试违规的处理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未按考场指定位置就座的; ——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的; ——未经允许携带有关书籍、笔记等资料,或者草稿纸、答题纸,或者计算器、电子辞典等辅助器具,至发卷时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

  47. 我校对考试违规的处理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传接与考试相关资料的; ——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方式或者互打暗号传接有关考试信息的; ——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的。

  48. 我校对考试违规的处理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闭卷考试开始后,被发现在课桌、座位、身上等处有书籍、笔记、纸条或者文字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偷看他人试卷,或者默许他人偷看自己的试卷的; ——考试过程中未经许可传接试卷、答卷的; ——考试过程中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外修改的、或者交卷后有违纪行为的。

  49. 我校对考试违规的处理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在考试过程中,拿取他人试卷抄袭的; ——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发现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答卷的。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 考试违纪处分详见《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校发 〔 2007 〕 227 号)。 • 记过及以上处分,将不能正常取得学士学位。

  50. 七、关于保送研究生 (一)类型 1.校内直保:学术型和专硕 2.校内学术保研:学术型 3.推荐外保:学术型和专硕 4.优干保研 5.支教保研 (二)工作程序:参见学校发布的保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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