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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風險分析 暨 個別災害計劃說明. 新光醫院 陳國智醫師. 災害風險分析. 風險評估. 以美國緊急檢察署所建立之災害風險分析模式,由以下四項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災害歷史 醫療院所受創程度 最大威脅 災害可能性. 災害歷史. 以過去各型災害發生次數及頻率,作為前瞻性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的參考。 假設在過去一百年災害從未發生,或僅發生一次,列為低發生率。 假設在過去一百年災害發生二至三次,列為中度發生率。 假設在過去一百年災害發生四次以上,列為高度發生率。. 醫療院所受創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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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風險分析暨個別災害計劃說明 新光醫院 陳國智醫師
風險評估 • 以美國緊急檢察署所建立之災害風險分析模式,由以下四項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 災害歷史 • 醫療院所受創程度 • 最大威脅 • 災害可能性
災害歷史 • 以過去各型災害發生次數及頻率,作為前瞻性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的參考。 • 假設在過去一百年災害從未發生,或僅發生一次,列為低發生率。 • 假設在過去一百年災害發生二至三次,列為中度發生率。 • 假設在過去一百年災害發生四次以上,列為高度發生率。
醫療院所受創程度 • 指對特定災害發生時,可能造成生命及財產損失的評估。其中包括許多醫院內部硬體結構、軟體設計及人員配置等綜合因素之考量。 • 假設對特定災害造成傷亡的人數小於百分之一,而且財產損失亦小於百分之一,則列為低度受損程度。 • 假設對特定災害造成傷亡的人數介於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而且財產損失亦介於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則列為中度受損程度。 • 假設對特定災害造成傷亡的人數大於百分之十,而且財產損失亦大於百分之十,則列為重度受損程度。
最大威脅 • 指特定災害發生時最惡劣狀況模擬的等級,也就是要考量災害產生最大可能的衝擊,以及災難應變體系最薄弱的情形。 •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造成傷亡人數以及財產損失,小於百分之五,則列為低度威脅。 •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造成傷亡人數以及財產損失,介於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五,則列為中度威脅。 •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造成傷亡人數以及財產損失,大於百分之二十五,則列為高度威脅。
災害可能性 • 指對特定災害發生之或然率。尤其是針對新型災難發生可能性的評估。 •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在未來一百年發生次數,小於一次,列為低可能性。 •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在未來一百年發生次數,可能發生二至三次,列為低中能性。 • 假設預期特定災害在未來一百年發生次數,可能發生四次以上,列為高可能性。
評分系統 • 對以上四項標準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計分。低度為一分,中度為五分,高度為十分。 • 加權指數:針對以上四項標準的重要性,分別給予災害歷史兩倍權重、醫療院所受創程度五倍權重、最大威脅十倍權重及災害可能性七倍權重。 • 對於特定災害評估後所得總分,即為以上四項標準依程度配分,乘上加權指數後,所得四項成績之總和。所得總和超過一百分者,為醫院優先考量應變之災害項目。
計劃擬定所依據規定 (1) • 衛生署77年1月15日衛生署醫字第800095號頒『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每年至少舉辦一次緊急災害應變措施演習一次並責成記錄 • 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院除建築構造、設備應具備防火、避難等必要之設施外,並應建立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前項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由中央主管衛生機關定之 • 衛生署醫院評鑑標準在設施安全設備及一般設備內規定消防演習每年至少舉辦一次(89年11月衛生署編定之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標準公告)
計劃擬定所依據規定 (2) • 消防署大規模場所消防防護計劃規定 • 中華民國80年7月10日行政院 (80) 台科字第 22707 號令修正發布,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25條,場所主管應依其設施類型,作業特性及曝露危險程度,訂定輻射防護計畫,報請原子能委員會核定後實施。前項輻射防護計畫包括輻射防護管理組織、人員防護、醫務監護、地區管制、射源管制、放射性物質廢棄、意外事故處理、合理抑抵措施、紀錄保存及其他指定事項
計劃擬定所依據規定 (3) •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8710 號令頒訂之災害防救法 • 行政院衛生署所頒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 • 衛生署台北市醫療網之緊急醫療網作規定 •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災害防救措施手冊
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院內災難緊急應變代碼表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院內災難緊急應變代碼表
火災相關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 • 火災發生前 • 教育訓練 • 專人定期檢查 (工務課) • 消防設施保管 (火災預防管理編組) • 消防演習 • 依各地區自衛消防編組 • 每年舉辦一次消防演訓 • 演練項目包括滅火器使用、消防栓水柱滅火演練,病患疏轉、癱瘓及病重病患搬動疏轉等
人員編組 • 火災初期(局部性未擴大) • 則依本院單位別消防編組啟動,進行災難處置相關應變及處置作業 • 火災蔓延(火災擴大) • 依本院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計畫總論之全院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體系各部門職掌及編組,進行災難處置相關應變及處置作業 • 暨遇有大量傷患時並參照本院總論計劃和附屬計劃大量傷患處置計劃進行救護 • 除以上各組相關分配職責外,若於上班時間內,院內其餘相關人員負責協助安撫病患及人員之疏散,若於上班時間外,由各單位主管調度人力支援
火災災難應變處置 • 災情回報 • 上班時間狀況分析組組長計劃處處長指揮官 • 下班時間行政總值計劃處處長指揮官 • 通報程序 • 單位總機(廣播系統、呼叫器、電話)全院人員動員 • 各科室主任或總醫師召集值班或待命人員 • 護理部召集值班或待命人員 • 其他部門人員由單位聯絡人員負責通知 • 廣播代號 綠色,全院廣播三次; 呼叫器: 444,二次
火災災難應變處置 • 人員召集 • 召集時機:視災情,由臨時現場指揮官以上層級發佈命令 • 召集時限 • 上班時間---相關人員5分鐘 (各單位: 1分鐘) • 非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及例假日 • 住在院內及醫院附近(士林區): 限四十分鐘 • 住外地人員限二小時內抵達院內(基隆以北、新竹以南不在此限)。 • 召集方式:廣播及呼叫器為主,電話通知為輔
火災災後處理 • 原則:避免二次火災,儘速復原,維持運作 • 現場監控:安全官派出警衛監視現場 • 原因調查:總務部協助消防機關調查起火原因 • 損失呈報:7日內清查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列冊 • 傷亡處理 • 理賠事宜:會計課通知保險公司辦理 • 消防器材補充:檢查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設備 • 檢討會議:檢討得失,防止人為過失行為再犯
相關配套計劃 • 大量傷患處置計劃 • 進行相關檢傷分級、治療、轉送及後勤支援相關工作 • 本院病患疏散計劃 • 由各單位依據任務編組編定之計劃由單位主管指揮,進行緊急疏散及預警疏散動作 • 本院病患緊急重置計畫 • 依本院緊急病患轉院協定進行相關轉院作業處理
通訊設備 • 對內通報 • 依本院內線電話通報火警後由總機廣播全院知悉 • 院內電話系統故障各樓層之有線無線對講機通報 • 對外通報 • 院內通聯線路正常院內各項可供聯絡之電話 • 線路中斷 • 優先利用行動電話(PHS) • 若無法通連利用無線電回報系統 • 若所有通訊系統中斷利用行動電話GSM系統撥打112對外求救
消防任務編組及人員配置 • 單位本部隊長 • 單位避難引導班 • 單位滅火班 • 單位安全防護班 • 單位通報班 • 單位救護班 • 防火管理人: 各樓層負責人由隊長指定 • 其餘人員
本院單位別消防編組職掌表 • 指揮班 • 本部隊長:樓層中單位主管 • 本部副隊長:樓層中單位主管 • 負責該樓層院區消防行動策劃與指揮 • 建立該樓層相關單位消防編組名冊及定期實施組織動員 • 協助隊長處理有關消防安全作業 • 通報班 • 組長:(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 組員:由發現災害人員擔任 • 通報總機 • 負責對單位外之院內請求救援之聯絡事宜 • 若相鄰單位發生災害時,則依照所屬樓層之本部隊長之指示擔任避難引導工作
本院單位別消防編組職掌表 • 滅火班 • 組長:(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 組員:(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皖美清潔人員 • 負責救火、重要醫療器材物品之搶運 • 遇單位有災害發生時,發揮先遣緊急救災活動 • 使用消防器材如滅火器,並加強日常之救火訓練 • 搶救醫院之重要檔案 • 避難引導班 • 組長及組員:(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 協助疏導人員避難及逃生 • 救助袋之施放及固定安裝 • 負責災區病患、訪客及工作人員之疏散與救護
本院單位別消防編組職掌表 • 救護班 • 組長及組員:(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 負責災區病患之緊急醫療工作 • 平常接受緊急災害醫療訓練 • 安全防護班 • 組長及組員:(由各樓層主管自行填寫) • 關閉樓層防火門、防火鐵捲門、防火閘門 • 緊急電源之確保、鍋爐等危險設施之停止供給運轉 • 昇降梯、電扶梯之緊急處置 • 排煙或排瓦斯之處置 • 確認及警戒瓦斯洩漏時之狀況 • 設定禁止進入之區域
地震災害說明 • 由於台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太平洋大陸板塊交界,地層活動頻繁,地震發生頻率非常高,約每十年會有一次大地震產生。尤其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後,地震所引起之災害更需注意及防範 • 地震發生時可能造成之災害 (一) 崩塌 : 地表成水平或垂直震動,造成地面 (房屋),摧毀建物與水電線(管)路等 (二) 火災 : 因建築物損壞,電路管線遭破壞 走火引起火災,或相關儲油瓦斯設施崩塌引起爆炸起火
震災相關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 • 地震發生前 • 應變計劃擬定(狀況分析組組長) • 消防器材之準備(設施組組長) • 確保供水、供電(設施組組長) • 運輸器具確保(運輸組組長) • 主副食及飲用水(營養供應組組長及設施組組長) • 急救藥品(藥品組組長)-急救藥品安全存量>21天 • 防災宣導(狀況分析組組長及通訊組組長)
地震災後處理 • 原則:儘速恢復原狀,維持功能運作 • 後勤支援 • 水源、電源、氧氣搶修、協調作業(後勤處長指揮) • 臨時作業區架設(運輸組&設施組) • 通信搶修架設系統作業(通訊組長-後勤) • 環保、衛生作業處理(環境衛生官-後勤) • 膳食供應作業(營養供應組長-後勤) • 傷亡處理及罹難屍體處理 (醫療照顧主任-執行)
後勤支援 • 水源供應 • 設施組組長關閉水源開關&查看現存水量,向後勤處處長及指揮官報備並實行分配用水 • 災害評估與控制官檢查現有設施及無受損的水塔、可利用之存量並回報 • 災害評估與控制官依設施組組長指示緊急向消防單位、自來水公司協調供應醫療用水及民生用水 • 配合裝備:由設施組組長依後勤處處長指揮調用燃油抽水機二台、二噸不銹鋼水塔二座、五加侖塑膠桶八個、抽水機塑膠管及配件 • 沐浴設施:由環境衛生官依後勤處處長指揮配置臨床沐浴間預計十間並配合設施組組長備妥所需設備
後勤支援 • 電源供應 • 緊急發電機完整 : 各急救站須配總電源開關箱一個,電纜至室外各作業區並設置開關箱至各醫療儀器、照明燈具、插座等 • 緊急發電機都損壞 : 統籌調度使用手提發電機在急救站後方,將電源接到開關箱,再接到各醫療儀器、照明燈具、插座等。隨後租用車二千瓦發電機數台,輸電至開關箱備用 • 配合緊急裝備:電源開關箱六個、五十米電纜五卷、照明燈具六十組、二十手提發電機八台、燃料油四百公升等(如廠商連絡表)
後勤支援 • 氧氣供氣 • 高壓氧氣儲槽完整 : 關閉氧氣開關,通知氧氣供應商將氧氣從高壓儲槽分裝至鋼瓶, 再分發至各急救站 • 高壓氧氣儲槽損毀 : 通知廠商緊急運送,並以醫院備用的氧氣瓶及空氣壓縮機以供急需之用。 • 氧氣流量錶、高壓軟管及配件、空氣濾水器及配件、空氣壓縮機等
後勤支援 • 臨時作業區架設作業區 • 初期 : 搭租用之帳棚,之後依需求租用貨櫃屋執行救護工作 • 帳棚需求量:大型十組、中型二十組 • 貨櫃屋需求量:預計二十尺貨櫃屋五組、四十尺約五組 • 通信搶修架設系統作業 • 租用交換機、內線四十八門、外線十六門,普通話機可當終端機自行轉接 • 購置電纜五十對二捲、三十對二捲、二對屋外電纜線六捲等 • 電話機 : 現有搶救出來的機子&緊急調用廠商名單 • 電信於士林區全部中斷台北市救難協會無線電話系統、以便對外聯繫,並協助深入災區搶救罹難者
後勤支援 • 環保、衛生作業處理 • 建立流動廁所預計二十座(租用),需配置電線、電燈、水管管路及廢水排放系統 • 廢水排放導引至水溝中,以馬達抽入廢水處理場進流井中。斷電時、廢水處理場備有發電機緊急運用、平日備有柴油存量二佰公升、可供一天發電量、足以提供廢水處理場及停屍區用電量 • 一般性及感染性廢棄物之處理依平日之作業運作 • 災後災區消毒
後勤支援 • 膳食供應作業 • 乾糧儲存量:準備十五天的存量、每日可供應仟餘人食用 • 炊具、餐具:野炊設備三套、免洗餐具準備儲存量 • 由餐廳及水果吧承包商的工作人員全力配合供應、必要時可徵求外界善心人士協助 • 供應方式採自助式,本院各單位自行派員前往取用
後勤支援 • 傷亡處理及罹難屍體處理 • 罹難屍體之作業 • 平日依照正常作業運作 • 緊急災害造成大量傷患死亡開闢焚化爐四週,預計停放六十具屍體,所需帳棚及簡易棺木(五十至一00座),協調附近葬儀社業者協助辦理 • 聯絡法醫來院驗屍,徵得家屬同意並立切結書迅速運往台北市焚化爐立即焚化 • 本院停屍處所每隔三天連絡台北市衛生局派員消毒工作 • 對無主屍體台北市社會局官員來院處理
協調相關單位支援救災作業 • 公關發言及支援請求:聯絡官依程序對外發佈新聞,公佈本院的災情,並請求外界支援 • 救援協定:由計劃處處長指揮下屬與士林區消防隊聯繫來院協助災害搶救(平日有與該局簽定災害救護支援協定書),其聯絡電話 • 最迅速的連絡方式請撥一一九請求支援 • 交通管制及警戒作 • 損失呈報:一個月內清查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颱風災害說明 • 颱風季節每年多自七月起至十月份,故防颱措施應於六月底前完成 • 颱風來襲時可能造成之災害 • 暴風:直接掠過地面(房屋),摧毀建物與水電線(管)路等設施 • 暴雨:摧毀農作物、低窪地區集水 • 洪水:常引起河水高漲,河堤破裂而發生水災
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 • 颱風季節前: • 每年六月份前完成颱風季節前各項檢修工作 • 消防器材之準備 • 確保供水、供電 • 運輸器具確保 • 主副食及飲用水 • 急救藥品 • 防災宣導 • 暢通排水設施 • 防颱演習
颱風災難應變處置 • 颱風來襲時: • 防災聯繫台北市市政府防災中心 • 人員編組: • 颱風來臨前及初期: • 後勤處指揮成立本院O O颱風防颱中心 • 下班後或例假日行政總值 • 颱風造成災難擴大 • 社區支援 • 颱風過境災後處理: • 撫卹措施 • 災情呈報電子書面報告呈報院長及董事長 • 災後復原: • 由總務部及資訊部儘快恢復水電及通信設施 • 由總務部實施環境消毒,恢復正常作業 • 切實檢討防颱措施
相關配套計劃及設備支援 • 配套計劃 • 後勤支援 • 颱風資料來源取得:廣播電台、電視、氣象台(一六六) • 物資供應:海上颱風警報發佈後總務部儲備主副食品和各項應用之油料及飲用水三天安全存量 • 災害救援人員有關補假、膳食等,由各相關業務承辦單位簽辦 • 指揮與通信 • 防颱中心設置於上班時間在承辦單位,下班時間及例假日在B3行政總值值班 • 通信設施以本院現有總機接轉(含無線手機)協調連繫,採取最有效方法與手段,務使通信(總機)不致中斷,必要時以人力傳遞。
輻射災害相關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 • 輻射外洩意外前 • 專人定期檢查 • 輻射裝備購置廠商 • 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委員會 • 國家認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人員編組
輻射災害應變處置 • 災害發生人員疏散回報災情啟動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計畫 • 通報程序 • 通報代號 • 廣播代號:橘色,全院廣播三次 • 呼叫器傳呼代號:888,傳呼二次 • 人員召集 • 召集時機 • 召集時限 • 召集方式:以廣播及呼叫器為主,電話通知為輔
處理原則 • 現場進行隔離與秩序管制 • 本院輻射防護委員會人員進行緊急處理 • 輻射意外規模及事故處理說明 • 輻射少量溢出(微居里的量) • 輻射大量溢出(毫居里的量) • 輻射外洩引起之受傷暴露 • 其餘相關災害引起之輻射外洩意外 • 輻射意外產生前,以人員生命為搶救第一原則先行疏散至安全區域並設立危險區域警告標誌
輻射外洩災後處理 • 原則:進行場地管制,防止無相關人員進入,儘速恢復原狀,維持功能運作 • 輻射外洩地區 • 損失呈報:相關單位於7日內清查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情形列冊陳報 • 傷亡處理 • 檢討會議:召集相關人員檢討得失,防止人為過失行為再犯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相關減災措施及災難準備 • 毒性化學物質外洩意外前 • 教育訓練 • 人員編組 •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災害應變處置 • 一災害發生人員疏散回報災情啟動院內災難及緊急應變處置計畫 • 通報代號 • 廣播代號:棕色,全院廣播三次 • 呼叫器傳呼代號:889,傳呼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