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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 第 61-63 章.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本章包括以纺织材料针织或钩编的男女服装(含童装)和衣着附件,以及上述物品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本章物品不因带有其他材料的零件或附件而影响其归类。但如果这些材料超出了仅是装饰的范围,应按有关章注的规定归类。 注意针织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袜带、吊裤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不归入 61 章而归入 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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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 第61-63章
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 本章包括以纺织材料针织或钩编的男女服装(含童装)和衣着附件,以及上述物品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 本章物品不因带有其他材料的零件或附件而影响其归类。但如果这些材料超出了仅是装饰的范围,应按有关章注的规定归类。 • 注意针织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袜带、吊裤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不归入61章而归入6212。 • 旧的针织或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不归入本章而归入6309。本章也不包括针织或钩编的矫形器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及其类似品,此类物品归入9021(具体列名)。但用以治疗静脉曲张的长筒袜仍归入本章(6115.1000,具体列名)
六十一章(二) • 需要注意的章注: • 本章要特别注意区分协调制度中关于“西服套装”、“便服套装”、“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滑雪服”的定义和日常生活中我们俗称的同一名称的服装。 • 注意类注十四关于包装在一起的服装的归类规定 • 优先归入的品目:6111>6113>61章其他品目 • 6109所称的“T恤衫”一般用较薄的面料制成,无领无扣,领口无门襟且下摆不能收紧,带有束带、罗纹腰带或其他方式收紧下摆的服装不能归入此品目。我们日常所穿的带领T恤,应按针织衬衫归类。在归类针织衬衫时,要注意货物是否符合章注四中关于“衬衫”的定义。 • 关于男装和女装的区别
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 本章包括用第50章-56章,第58-59章的织物(含毡呢及无纺织物)制成的各种服装、衣着附件及其零件。 • 注意针织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袜带、吊裤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也归入本章(6212)。 • 注意絮胎的制成品不归入本章而归入5601(具体列名)。 • 本章和61章最大的区别在于构成制成品的材料不同(6212除外),61章货物的材质为针织或钩编织物,62章货物的材质是非针织或非钩编的织物(如机织物、无纺织物等)。两章服装及其衣着附件的编排规律一般都是由外而内,同类服装先男后女,再到不分性别的服装,然后是婴儿服装、其他服装、衣着附件。 • 归入本章6213和6214的货物区别在于,6213任何一边的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如果超出此长度,应归入6214。(章注七)
第六十二章(二) 61章归类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重点章注和商品的介绍,除有关税目需要修改外,都适用于62章的货物。结合整理如下: • 注意这两章对于西服套装的定义,只有符合西服套装定义的商品才可归入西服套装品目。此外,数件下装同时进出口报验时,构成男式套装应优先选择长裤,构成女式套装的下装应优先选择裙子或裙裤。其他下装应分别归类,分项申报。 • 注意这两章对于便服套装的定义,必须符合便服套装定义的货物才能归入便服套装品目。否则即使是包装在一起进出口报验的服装仍应分别归类,分项申报。 • 注意“滑雪服”的定义,只有符合滑雪服定义的服装才能归入此品目。
第六十二章(三) • 带有仅起装饰作用的非纺织材料(如塑料、皮革、金属)制零件或附件的服装和衣着附件,一般仍按纯纺织材料制的相应物品归类。 • 61、62章关于男装和女装的区别: • 式样明显能看出是男装或女装的服装,归入相应的品目 • 凡门襟为左压右的,应视为男式,右压左的,应视为女式。 • 无法区别是男式还是女式的服装,应按女式服装归入有关的品目 • 注意这两章的两个重点品目一个是婴儿服装,另一个是用归入5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货物(即毡呢、无纺织物或经塑料、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机织物)制成的服装,归类时如果货物符合子目条文的定义,应注意优先归入这两个品目。
六十二章(四) 61、62章货物归类总规律 • 首先根据构成货物的材质判定是归入61章还62章 • 看货物是否符合婴儿服装的定义,如符合,应优先归入婴儿服装品目 • 看货物是否符合用归入5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货物制成的服装的品目的定义,如符合,优先归入相应品目。 • 如以上步骤俱无法确定归类,再按章注和子目条文的规定归入相应品目。 • 注意61、62章中衣着附件、零件的区别:附件是可以单独使用和购买的纺织制成品,如袜子,零件不可单独使用,一般不可零售,如可拆卸的衣服衬里、领子。
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就纺织品;碎织物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就纺织品;碎织物 • 本章为第11类的兜底章节,包括不归入前面13个章节的纺织品。共有三个分章。 • 第一分章为其他纺织制成品,是指用任何纺织物、毡呢、无纺织物等制成,且在其他章节未具体列名的纺织品。其中“制成品”符合类注七关于制成品的限定。 • 第二分章为成套物品,指供手工针绣、制毯用的,至少有一幅机织物与不论是否裁成一定长度的纱线组成。还可以带有针、钩等附件。在进出口时必须是成套零售包装的。 • 第三分章为旧衣着及旧纺织物;碎织物。注意归入第三分章及6309的产品范围(详见章注三),其中5701-5705的地毯和5805的装饰毯就是旧的也不归入6309。除了用石棉制的鞋帽外,其他旧鞋帽也归入6309,6309还包括废旧的线、绳、索、缆。注意归入6309的产品进出口时的包装限制(章注三)。 • 充水、充气或无填充物的纺织材料制的床罩、褥垫、睡袋、坐垫、被子枕头等归入本章, • 如果这些货物是用橡胶或塑料或用按协调制度的相关章注应归入39或40章的含纺织品的橡胶、塑料复合材料品制成的,则归入39或40章。,而内部用絮胎或其他填充物制成的同类货物不归入本章,归入9404。
第六十三章(二) • 纺织材料制的旅行用品、购物袋及类似品不归入本章,归入4202(具体列名),但家用洗衣袋、袜袋、鞋袋、手帕袋、睡衣袋仍归入本章6307。 • 注意电热毯不按电器产品归入85章,而是归入本章6301。床罩不归入6302的床上用品,而是按其他装饰织物制品归入6304,玩偶衣服不归入本类而归入9503。 • 归入本章都是制成品,所以要注意和50-60章中的未制成品区分。如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未制成毛巾归入5802,若已制成毛巾或浴巾则按盥洗用纺织品归入6302.6。 • 注意区分6305中的货物包装用袋和46章编结制品的关系:如果包装用袋的材料是截面积为1毫米以内的单丝或5毫米以内的扁条则归入6305,否则归入4602 • 注意帐篷、风帆和野营用品不作为运动、游乐用品归入95章,而是归入本章6306(具体列名) • 注意区分汽车座椅用的安全带(87082100)和其他安全带(如电工用的630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