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 likes | 855 Views
单元三 庭审保障实务 任务七 看管. 一. 二. 四. 三. 看管的任务与原则和职责. 看管的组织实施. 看管中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 执行看管的要求. 一. 看管的任务与原则和职责. 看管是指司法警察根据检察和审讯工作的需要,对被看管人在候审期间实施临时看守和管理,保证检察和审讯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引例. 一、看管的任务.
E N D
单元三 庭审保障实务 任务七 看管
一 二 四 三 看管的任务与原则和职责 看管的组织实施 看管中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 执行看管的要求
一 看管的任务与原则和职责 看管是指司法警察根据检察和审讯工作的需要,对被看管人在候审期间实施临时看守和管理,保证检察和审讯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引例 一、看管的任务 2008年4月22日,某市法院开庭审理李X雨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X雨17岁,女。开庭前被告人被押到法院羁押室看管。李X雨的母亲突然出现在离法庭不远的羁押室前,扑过去,法警果断地往前一迈,将她拦住,并劝告说:“法律有规定,开庭前家属不能会见,庭审结束后再安排会见。”小雨的母亲仍然情绪激动。经看管司法警察劝说后,由另外一名法警把她带到法庭,安排一个能看清楚她女儿又保证安全的位置,等待开庭。羁押室里面的李X雨开始大哭。开庭的时间已近,法警灵机一动,对羁押室里的小雨说:“刚才你也看到了,妈妈那么急切地在门口等着你,说明你不管犯多大错误,妈妈都是爱你的,现在你妈妈就在法庭的旁听席上,她一定希望你改正错误,早点回到她身边。”看管的法警的耐心说服教育,使她情绪稳定下来。 • 庭审非常顺利,李X雨情绪稳定,还为自己做了适当的辩护。庭审结束后,小雨的母亲专门到法警大队道了歉
看管的任务 • 问题思考: • 1.结合引例,谈谈司法警察在看管工作中承担哪些任务? • 2.本案中,司法警察的文明看管与严格执法体现在哪些环节?
(一)密切监控被告人、罪犯的活动,防止看管对象脱逃、行凶、自杀、自残(一)密切监控被告人、罪犯的活动,防止看管对象脱逃、行凶、自杀、自残 •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看管场所较之看守所、监狱等看管场所的防范措施相对薄弱,因此相当一部分被看管人会产生脱逃、行凶等违法行为和自杀、自残等逃避审判的行为,故更应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二)依法告知被看管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二)依法告知被看管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 由于被看管人是临时羁押的,对于羁押场所不熟悉,因此,负责看管的司法警察应当告知被看管人有关羁押室的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另外,被看管人在看管期间享有检举、揭发等权利,司法警察也应当使其知晓自己的权利。
(三)制止被看管人的违章和不法行为,防止被看管人串供、传递信物 对于团伙犯罪或其他共同犯罪的案件审理,往往多名被告人会同时出庭。这些同案犯常常会在短暂的看管期间,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串供,妄图逃避审判或减轻罪责,所以要加强监管,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
(四)适时疏导教育,平抚被看管人的激动情绪 • 被看管人往往会在案件的审理中出现情绪起伏,容易发生异常行为。因此,司法警察在看管期间,要见机行事,把握有利时机,及时进行疏导教育,促进案件的顺利审理。
(五)做好看管期间的生活管理 • 被看管人因接受调查、审判误餐时,应准备伙食;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患病,应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并给予治疗。
[特别提醒] • 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是司法警察履行其职责的过程。如执行搜查、拘传及协助执行其它强制措施等,均可看作是看管工作的延续,而提解、押送、传唤,甚至是执行保护犯罪现场和死刑临场监督等任务,这些仍然可看作是执行看管任务的内容,是“动态的看管”。
二、看管的原则 看管工作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同时,被看管人流动性大、心理不稳定,这给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带来难以预料的困难,在实施看管过程中应贯彻以下的原则:
(一)严密看守的原则 • 从司法警察工作的实践来看,看管期间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被看管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情况的变化,容易产生轻生、脱逃乃至行凶报复等念头;被告人往往会利用看管期间借机串供,甚至脱逃;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往往会产生一种在羁押室内比较安全的麻痹思想,从而放松了戒备。相当一部分被看管人的脱逃、自杀事故发生在看管期间,因此司法警察执行看管勤务,对被看管人必须严密看守,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相互配合的原则 • 看管、押解、警卫等勤务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尤其在被看管对象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更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否则,往往会造成羁押室内较为混乱的局面,甚至造成个别被告人脱离看管。
(三)文明看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 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在看管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并要对被看管对象的生活、卫生进行管理,严禁打骂、体罚被告人。同时,被告人在看管期间,其亲友也会借机要求会见被告人,有的甚至通过各种渠道前来说情,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看管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别提醒] • 1.临时看管期间亲友要求会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常有一些看似合理的要求,但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特别是对于通过“关系”,前来说情,要求给予“方便”,传递信息或者违规与他人会见等等。工作中发生过多起法警在看管中失职,为关系人提供“方便”,导致案件审理不能正常进行,甚至有的罪犯逃避了法律追究。 • 2.羁押室安全情况检查。为防止被看管对象在羁押室内自杀、自残等行为的发生,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要在看管对象进入羁押室前对羁押室进行安全检查,这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三、看管的职责 • (一)负责制定看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调配看管勤务的警力; • (三)负责看管勤务与其它勤务之间的协调; • (四)负责检查看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 (五)负责看管中出现各种情况的处置。
(一)领导职责 引例 • [2007年11月11日某市某法院法警队接到刑事庭通知,11月13日开庭审判张某某聚众斗殴案。按照规定,在一次刑事案件审判前,法警大队领导向刑事审判法官了解准备开庭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得知被告人有六人,其中首犯和另一名同伙系叔侄关系,且被告人聚众斗殴情节恶劣,开庭审判时间可能很长,被告人在看守所表现不好,有脱逃、自杀、自残等倾向。因此法警大队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成立了大队长为组长的押解、看管组,明确的人员分工,并制定了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 1.结合本案,制定看管中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 2.本案中看管对象是否可以被关在同一羁押室
[特别提醒] • 看管与其它勤务之间的协调容易成为管理的漏洞,所以,对于法警队的领导,作好协调的准备与安排非常关键,确保诉讼中各个环节和过程不出现意外。
(二) 看管人员职责 引例 • 某市检察院在办理原公安人员熊某涉嫌贪污一案时,因熊某畏罪抵触情绪较大,又逢阑尾炎手术不久,拒绝进药进食。负责看管任务的法警为熊某准备了可躺的长沙发,主动掏钱为其购药,又根据熊某的饮食特点定制病号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感化工作,从而促使被感动的熊某交待了其贪污公款7万元的犯罪事实。
[问题思考] • 结合本案,谈谈负责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为履行职责做了哪些准备,具体看管中采取哪些有效方法?
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从其内容来讲,对被看管人既有看守职能,又兼有管理职能。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从其内容来讲,对被看管人既有看守职能,又兼有管理职能。
(一)熟悉情况 • 司法警察应熟悉被看管人的姓名、特征、罪行、身体状况;,了解其在其它看管场所的行为表现,同时对看管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熟悉看管场所,确保无安全隐患。
(二)坚守岗位 • 担任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不得擅自离开羁押场所,不准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阅书看报,不得与看守对象或其他人员谈论案情,防止泄漏案情审理情况,或因疏忽造成被看管人发生意外。
(三)文明管理 • 司法警察应依法告知被看管人在此期间的权力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被看管人的管理教育工作,使其认罪、服判;管理被看管人的饮食、卫生等生活事宜;负责被看管人的进出登记;做好羁押室(临时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遇有被看管人在羁押室内有违反规定、不法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制止,但严禁打骂、体罚、虐待看管对象,也不准对其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发生。
(四)密切监视 • 看管中,司法警察应密切监视被看管人的活动,防止被看管人行凶、自杀、自残、脱逃;防止其他人伤害、劫持被看管人,保证被看管人的人身安全。
(五)及时交办 • 被看管人在羁押期间如交出有关案件的材料或其他检举、揭发材料,看管人员应及时送交有关承办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六)进出登记 • 看管人员应对羁押室的进出人员做好记录,科学管理。由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羁押人员的临时性和流动性等特点,羁押室关押的对象常有变化,一定要做好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记录,防止出现漏洞,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 • 除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及司法警察之外,任何人不得进入羁押室。执行看管任务,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它物品。
三、看管人员的权利 • 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是司法警察勤务内容之一,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责。为更好地履行此职责,需要赋予相应的职权,因此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中享有如下职权:
(一)看守权 • 司法警察有依法临时看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权利。
(二)管理权 • 看管人员有依法管理被看管人的权利,并且有权要求其服从管理。
(三)教育权 • 看管人员有权对被看管对象进行适当的教育,包括思想、道德、法制等方面内容的教育。
(四)紧急情况处理权 • 当看管对象发生急病、脱逃、自杀、自残、行凶等紧急情况时,看管人员有权进行紧急处置。
(五)检查权 • 看管人员有权对进出羁押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物品检查,防止其夹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羁押室,也有权对羁押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 • 看管人员执行看管勤务时,应当在法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行事。
二 看管的组织实施 【学习目标】 掌握看管勤务的组织实施 (1)制定看管勤务方案 (2)确定看管场所 (3)看管警力配备 (4)看管勤务的具体实施方法 (5)看管时应 掌握看管勤务中的情况处置 (1)看管勤务中情况处置原则 (2)看管勤务中的情况处置方法
一、看管前的准备 [应知应会] (一)对看管被告人的场所、周边情况及警用设备进行检查。 (二)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的数额确定看管警力。 (三)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四)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特别提醒] 准备工作是完成任务的重要前提,执行看管前认真检查,确定警力与分工,以保证任务的正确执行。
二、看管勤务方案 [应知应会] 受领看管任务后,应制定看管方案,看管方案应根据被看管人的犯罪性质、被看管人数、看管场所周围环境及开庭方式而制定,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明确看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2.确定看管的组织领导和看管人员; 3.确定看管场所; 4.落实看管安全防范措施; 5.提出看管中情况处置原则和看管中发生问题的处置方法。 [特别提醒] 看管方案应当是具体的、可操作、可执行的方案。
看管勤务方案通常由七个部分组织:(一)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人数、姓名、性信(记)号规定,通常对被告人的行凶、自杀、自残、脱逃信(记)号加以区别。(二) 警力编成及任务区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看管小组组长和组员;明确组与组之间的交接时间、交接方法、待办(处理)事项;明确领导小组、看管小组的任务。(三)武器、警械具配带(以院领导审批为准)。(四)相关协同,与值庭人员交接位置及事项。(五)特别规定,包括看管人员的着装,制定看管规定,信(记)号规定。性武器的枪支和非致命性武器的催泪弹、爆震弹以及约束性械具的脚镣、手铐、警绳应作明确的规定。(六)特殊情况的处置,对被告人可能发生的行凶、自杀、自残、脱逃或被告人拒绝出庭等进行预测,判定处置措施,对使用致命别、年龄、籍贯、犯罪性质。(七)组织收队,总结经验教训。
三、确定看管场所 • 看管场所设立是否合理、安全,是能否圆满完成看管任务的先决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看管场所可分为固定看管场所和临时看管场所。 应知应会
(一)固定看管场所的设立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在建设审判法庭的同时,一般都随之建立了固定看管场所(也称固定羁押室或候审室)。固定看管场所(羁押室)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固定羁押室墙面、地面为水泥抹制,应能通风、采光、隔音,防止火灾及其它自然灾害。 2.应当靠近审判法庭,有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安全通道; 3.房间设施安全坚固,门窗安装铁栅栏,门锁要安全牢固; 4.室内无杂物,坐椅固定,照明采用低压电源,灯具固定,并有防护罩;
5.室内应设置供被看管人使用的厕所或“便器”;5.室内应设置供被看管人使用的厕所或“便器”; 6.审判法庭应设立4间以上的羁押室,以便于对同案犯、男女犯分别看管; 7.为防止有自杀、自残倾向的被看管对象撞墙,在法院羁押室中应有一间有软包装墙体的隔离间,防止该看管对象撞墙时造成头伤; 8. 固定羁押室应设监控房间和巡查通道,并设有通讯、报警、监控设备;羁押区域应设有总门,以便隔离或警戒。
(二)临时看管场所的设立 人民法院为扩大审判效果,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需要对一些有社会影响的罪犯实行公开宣判,这些宣判场所往往需要开设临时羁押场所。因此,在开设临时羁押场所时,应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最佳地点,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临时羁押场所应当尽量靠近审判区和厕所; 2.临时羁押场所应避开群众进出通道,避开易燃易爆、高压电器和其它危险物体;
3.临时羁押场所应便于押解囚车进出,有利于安全警戒;3.临时羁押场所应便于押解囚车进出,有利于安全警戒; 4.临时羁押室应尽量选择窗户少,门窗坚固、牢靠,室内无杂物,易于看管的房间。 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就应考虑用囚车做临时羁押室。使用囚车作临时看管场所时,车辆应靠近审判区停放,周围应设置警戒,囚车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固定羁押室与临时羁押室里可能会有被忽视的隐患,更加要求司法警察在检查时以及看管中要细致认真,保持高度警惕。固定羁押室与临时羁押室里可能会有被忽视的隐患,更加要求司法警察在检查时以及看管中要细致认真,保持高度警惕。 [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