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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 IPO 发行上市业务培训.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广部 2014.5. 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 2014 年 3 月 21 日 中国证监会 《 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 》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2014 年 5 月 9 日 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主要内容. 市值相关规定. 注: T 日为申购日 X 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 网下投资者资格准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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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IPO发行上市业务培训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广部 2014.5
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 • 2014年3月21日 中国证监会 • 《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2014年5月9日 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市值相关规定 注:T日为申购日 X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
网下投资者资格准入方式 证券公司推荐& 项目主承销商筛选 证券业协会备案& 项目主承销商筛选 证券业协会备案 注意:新老投资者均需按照协会备案细则的规定在备案系统重新备案并补充相关资料
网下投资者资格准入流程 • 六大类机构投资者自行备案,其他类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推荐备案 • 主承销商“共享”在协会备案的所有投资者 • 投资者申请备案至协会完成备案需10个工作日;结算公司接受协会备案投资者信息后需2-3个工作日完成“资金配号” • 项目主承销商应在X-1日16:00至X日8:30间剔除不满足最低市值要求的投资者 注意事项
报价案例 • 以某一机构投资者为例,旗下管理了A、B、C、D、E共5个配售对象,报价情况如下: 配售对象拟申购量 该机构的报价
自主配售 • 配售对象类型由4类增至16类 • 公募、社保、保险、年金为优先配售对象,优先配售对象配售比例应不低于其他类 • 剔除拟申购量中最高报价部分,不少于10% • 剔除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机构)数量应不少于10家/20家 • 剔除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应当中止发行
温馨提示-EIPO平台 • 投资者的资料不可在EIPO平台进行修改,所有信息更新请在证券业协会的备案系统完成 • 主承销商、投资者在EIPO平台的所有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无法补报 • EIPO平台使用疑问,请联系本所技术支持:0755-88820030
温馨提示-CA证书 • CA证书办理: • 六大类机构自行向本所申请CA证书,其他类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由证券公司代为申请 • CA证书升级: • 升级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31日 • 升级方式:自行下载更新&手动更新(具体参见本所即将发布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