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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监控中心机房设计

4.6 监控中心机房设计. GB50348—200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 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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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监控中心机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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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6 监控中心机房设计

  2.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 监控中心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re: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是系统的神经中枢和指挥中心,除了监控室自身的安全防范要求外,本规范对监控室的环境问题也提出了要求,旨在提醒设计人员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环保的有关要求,为值班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或减少由于人的疲劳导致的误操作或误判断而造成系统的误报、漏报或其它事故。

  3. 监控中心设计 •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 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 • 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 • 监控中心内的温度宜为16~30°C,相对湿度宜为30%~75%。 • 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 • 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廊、墙上槽板内,或采用活动地板。

  4. 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监控中心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 监控中心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本规范3.5节和消防安全的规定。 • 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 •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 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 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 监控中心的供电、接地与雷电防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3.12关于供电设计和3.9关于防雷与接地设计的相关规定。 • 【条文】3.13.13 监控中心的布线、进出线端口的设置、安装等,应符合本规范3.11关于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的相关规定。

  5. 监控中心(控制室)的面积、温度、湿度、采光及环保要求、自身防护能力、设备配置、安装、控制操作设计、人机界面设计等均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监控中心(控制室)的面积、温度、湿度、采光及环保要求、自身防护能力、设备配置、安装、控制操作设计、人机界面设计等均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 • 监控中心内应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35mm²。 • 系统监控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 •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T 367—2001) • 监控中心 • 10.0.1 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 • 10.0.2 对监控中心的门窗应采取防护措施。 • 10.0.3 监控中心宜设置独立没备问,保证监控中心的散热、降噪。 • 10.0.4 监控中心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

  7. 中心设备根据系统的大小和结构可以是: 时序切换器、帧开关、画面拼接器及DVR等;大  型系统主要是矩阵切换器;分配器、字符发生器、      遥控器也是常用的中心设备。          中心室设备的基本功能是: 图像信号的分配、切换; 附加信息的迭加; 系统功能控制与遥控; 信息的显示、存贮; 系统的集成及与上级系统连接。

  8.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系统设计 • 工作程序 • 供电设计 • 防雷与接地设计

  9.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系统设计工作程序

  10. 第一节 供配电 •     第6.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     第6.l.2条  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A、B、C三级(见表6.1.2)。

  11. 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展、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展、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 •     第6.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     第6.1.5条  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 •     第6.l.6条  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       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       二、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 •       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 •       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 •       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 •     第6.1.7条  当采用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

  12. 第6.1.8条  当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 •     第6.1.9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或TN-C-S系统。 •     电子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 •     第6.1.10条  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 •     第6.1.11条  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靠近主机房设置。 •     第6.1.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     第6.1.13条  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 •     第6.1.14条  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钢芯屏蔽导线或用芯屏蔽电缆。 •     第6.1.15条   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13. 供电设计 • 供电方式及设计要求 • 电源供电制式为TN-S,供电电压为AC220V/50HZ。 • 集中供电方式和本地供电方式,供电尽量为同相,双路供电时要考虑电源切换对系统的影响。 • 对于大屏幕、显示设备采取分步加电(空调等大负荷电装置不与系统同回路供电)。 • 强电线路均采用阻燃电缆。 • 根据设备分类,配置相应的电源设备。系统监控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

  14. 供电设计 • 供电方式及设计要求 • 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 • 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 • 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 •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 •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 监控中心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15.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系统供电设计 • 供电容量设计要求 •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有足够容量。根据系统等的不同供电消耗,计算系统的总额定功率,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1.5倍设置主电源容量; • 根据管理工作对主电源断电后系统防范功能的要求,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

  16. 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     第6.4.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二、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     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     第6.4.3条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     第6.4.4条  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及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 •     第6.4.5条  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     第6.4.6条  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17. 防雷与接地设计 • 1)等电位设计方法 • 中控室做均压汇集环用35 mm2铜编辑线沿机房内四周做一封闭汇集环 。 • 窗、机柜、暖气可靠接地、等电位联接。 • 接地电阻值小于4Ω。

  18. 防雷与接地设计 • 室外设备箱和设备防雷接地系统设置 • 防雷接地电阻应该≤4Ω;野外≤10Ω;高山岩石地区土壤电阻率>2000Ω.m时,其接地电阻≤20Ω • 直击雷的防护 • 感应雷的防护 • 中控室的电源防护 :三级防护 • 系统防静电措施要求:各设备外壳、设备柜、操作台应防静电接地。

  19. 电视墙及控制台设计 • 在满足管理需要和保证图像质量的情况下,可进行多画面显示。多台显示设备同时显示时,宜安装在显示设备柜或电视墙内,以获取较好的观察效果。

  20. 控制台是监控中心的主要设施之一。一般经常操作的各类键盘、控制开关及经常操作的设备都布置在台面上,因此控制台的设计不但要考虑各设备的安排要方便操作,布设合理美观,又要考虑到人机关系,操作员的舒适等要求,GB 7269《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说明了基本要求。

  21. 控制台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根据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合形式的控制台。 • 2 控制台的设计应满足人机工程学要求;控制台的布局、尺寸、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 7269的规定。

  22. 电视墙及控制台设计 • 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 •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 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 备安装。 • 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 • 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23. 机房布局设计 •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     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24. 3)监控中心布局图绘制 • 监控中心布局图的绘制要求 • 电视墙及操作台结构图的绘制要求 • 设备等电位连接图的绘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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