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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监狱管理 经典案例. 法律基础. 多媒体教学课件. 多媒体教学课件. 第七章 老年人犯矫正案例 一、家庭生巨变,抢劫身入狱 一、基本情况 白犯, 1950 年生,安徽阜阳籍服刑人员,犯抢劫罪被判刑 14 年有期徒刑。 1998 年,因为家庭琐事,白某与妻子发生了激烈争吵,妻子服毒自杀。白某因此自暴自弃,辞去工作赴上海打工。在上海,白某帮人“看场子”、“收保护费”。 1998 年 10 月,他在一家私企担任收“保护费”的工作,因对方不买账,一怒之下,白某实施了抢劫,由此获刑 14 年。 二、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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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监狱管理 经典案例 法律基础 多媒体教学课件 多媒体教学课件

  2. 第七章 老年人犯矫正案例 • 一、家庭生巨变,抢劫身入狱 • 一、基本情况 • 白犯,1950年生,安徽阜阳籍服刑人员,犯抢劫罪被判刑14年有期徒刑。 • 1998年,因为家庭琐事,白某与妻子发生了激烈争吵,妻子服毒自杀。白某因此自暴自弃,辞去工作赴上海打工。在上海,白某帮人“看场子”、“收保护费”。1998年10月,他在一家私企担任收“保护费”的工作,因对方不买账,一怒之下,白某实施了抢劫,由此获刑14年。 • 二、事实经过 • 白犯起初在上海某监狱服刑。当时,白犯仍然无法从丧妻之痛中解脱出来,整日混刑度日,全然不顾监规纪律,成了典型的抗改犯。2006年6月,白犯被调回安徽省白湖监狱分局服刑。2008年7月,白某又从白湖调到了合肥监狱服刑。但不管在哪个监狱,白犯都依旧我行我素,抗拒改造。

  3. 三、原因分析 • 1、书信教育作用,亲情承载。女儿给父亲的书信,不仅承载着女儿在学习中所获得的荣誉,更重要的是,让父亲了解到了女儿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极大得鼓励了白犯,从而使白犯更积极主动地接受改造。这是书信教育在罪犯教育中所起的巨大作用。书信教育是狱内罪犯与外界亲友之间交流思想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 2、抓住特性,对症下药。每个罪犯都有各自的特征及犯罪原因。针对每个罪犯曾因自身经历的不同而导致的狱内表现的差异,狱警要善于发现罪犯的自身特性,对症下药。如本案中,罪犯受妻子服毒自杀的刺激,因而无法正确应对现实,人生处于低谷,实施犯罪行为。 • 3、循序疏导抗改犯。本案中,白犯在多个监狱服刑,而各个监狱并没有对其进行循序的疏导,而是因为其的抗拒改造行为,中途终止或放弃了教育。改造抗拒犯,是个长期、反复和艰巨的过程。对于长期抗改犯,必须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个教工作要深入、细致,有耐心。 • 4、真诚关心打动罪犯。狱警的真诚关心使白犯被感动了,也是白犯改好的关键。本例中,狱警利用各种方法,不断地向罪犯家属反馈罪犯的现实改造表现,也将亲属在外面世界的最新情况及时的告知罪犯,希望家属不断鼓励,以巩固其改造信心。

  4. 四、评析与建议 • 1、充分利用书信教育在监狱教育中的作用。利用书信教育是中国监狱教育的传统方法,包括发信了解法、随信批注法、个别交谈法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目前监狱近五年来探索的一种书信教育法为摘要讲评法,我们持保留态度。 • 2、加强罪犯的认知教育,至关重要。应加强对罪犯认知方面的教育,将罪犯纳入正常改造轨道,顺利完成各项劳动、学习和改造任务。白犯因妻子自杀而自暴自弃,人生信念丧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 3、应当培养罪犯提高对挫折的心理承受力。人生中有许多挫折和困难,如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婚姻危机而焦虑悲观、动摇自己的决心等。当遇到挫折时,许多罪犯不能有效得应对或解决,产生消极心理,为了缓解挫折带来的压抑和痛苦,就会采取不合理的手段满足需要。应引导罪犯全面客观地认识引起挫折的原因,培养罪犯博大的胸怀,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 4、家庭帮教,切实可行。对于像白犯这样因受家庭巨大变故后而犯罪的罪犯,要对其实施家庭帮教。可以探索采用情境表演、心理剧等方式,通过心理角色转换,实现与角色的交流,理解其妻子自杀的行为,增强对妻子自杀行为的心理体验。 • 5、应当对罪犯实施情绪控制教育。应当开设情绪管理教育,让罪犯掌握情绪控制的方法,以备其在出狱后遇到类似事情时,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以免再次失足。

  5. 二、98岁高龄提前出狱,住进福利院安享晚年 • 一、基本情况 • 黄犯,1912年5月1日出生,1980年因放火罪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6月29日又因投毒罪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5年,93岁的黄庆云被调入某监狱服刑改造。 • 二、事实经过 • 根据黄犯的实际表现,2010年4月份,安庆监狱就为黄犯减刑一事予以上报,后经上级部门裁定,黄犯提前两年获释。

  6. 三、原因分析 • 1、人性化管理有利于提高老年犯的改造质量。在监狱中,对老年犯人不实行强制劳动,只安排些轻体力工作,使老年犯老有所为,是专门针对老年犯采取的管教措施。在本案例中,监狱不仅没有给黄犯安排劳动任务,还专门安排其他劳改人员对其进行护理。在饮食上,狱警还给黄犯格外的照顾。 • 2、监狱传承理念:壮年犯照顾老年犯成“监规”。犯人之间不仅仅是相互监督,更应当相互帮助。据黄犯所在监狱的民警介绍,在这个监狱中,民警向犯人传达的理念应当是相互照应,而不仅仅是为了加分减刑。正是因为监狱传承着“壮年犯要照顾老年犯”的理念,每一个新进犯在耳熏目染下,自然而然的产生这样的想法:我作为一个壮年犯照顾身体不好的老年犯人是理所应当的,现在我去照顾别人,将来自己老的时候,别人也会照顾我。

  7. 3、针对老年犯的生理特征采取特殊的医护制度。老年人往往体弱多病,高血压、脑溢血、心脏病等都是老年人的高发疾病,老年犯也不例外。针对老年人的特殊生理特征,加强疾病的预防工作和日常护理监控是根本。除了平时定期给老年犯体检之外,主要是加强晚上的护理监控。据老年犯监狱的经验介绍,老年服刑人员体貌特征不明显,监视器里看不清睡眠呼吸的情况,值班民警夜里1小时巡视1次,不光巡视到床头,还必须伸手摸摸脉搏,探探鼻息,防止出现意外。3、针对老年犯的生理特征采取特殊的医护制度。老年人往往体弱多病,高血压、脑溢血、心脏病等都是老年人的高发疾病,老年犯也不例外。针对老年人的特殊生理特征,加强疾病的预防工作和日常护理监控是根本。除了平时定期给老年犯体检之外,主要是加强晚上的护理监控。据老年犯监狱的经验介绍,老年服刑人员体貌特征不明显,监视器里看不清睡眠呼吸的情况,值班民警夜里1小时巡视1次,不光巡视到床头,还必须伸手摸摸脉搏,探探鼻息,防止出现意外。 • 4、监狱应当做好老年犯的出狱安置工作。在做好狱内老年犯罪教育改造的同时,还要做好老年犯罪的出狱安置工作,防止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因生活无着,走投无路而再次犯罪。为此,家庭、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应及时解决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老年罪犯生活出路问题。各地老龄工作机构和民政部门应协调好工作,在安置上给予适当关注,落实生活保障措施,预防再次犯罪。

  8. 四、评价与建议 • 当前,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不仅适用于老年犯,而且适用于一般的服刑人员,事实证明,人性化的管理在监狱改造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1、人性化管理在监狱改造中的作用。第一,进一步推动了环境建设。人性化管理要求人的生活环境应当符合人们追求真善美的要求。如在硬件上,注重监舍的建设和布局,注重监狱院内绿化和美化,使之更适合于罪犯的生活需要。 • 2、处理好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管理的关系。在处理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时,“严不过人,宽不过囚”的基本准则必须牢牢把握。所谓“严不过人”,就是在监管工作中必须把罪犯当人看待,严格管理不能超越普通“人”的界限。尽管罪犯犯了罪,被关押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但他们仍然有做人的尊严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未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实行严格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其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必须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 • 3、实施人性化管理存在一个“度”的把握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各个省市监狱之间的管理和制度是有差别的,在人性化管理措施方面虽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样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人性化管理需要什么样的标准?怎么把握人性化管理的“度”?由谁来制定和审核人性化管理的标准?人性化管理的标准问题很关键,至于是由监狱自行制定,或是由司法管理部门制定,还是由国家制定并报全国人大批准目前没有任何的说法。从长远来说,没有标准化的管理也不符合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要求。在监狱内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与国际接轨,这的确是监狱管理未来的方向,但各地监狱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时如何进行还有待进一步明朗。

  9. 三、年岁大狱内享受关爱,86岁罪犯不想回家 • 一、基本情况 • 孙某,1923年生,河南省漯河市人,解放前参加过国民党青年军,官至排长。解放后,在漯河铁路局做行李房工人,1954年因偷了30块大洋被判入狱一年。档案显示,在押期间,因抗拒改造,被加刑两年。之后的三次犯罪,间隔都不超过三年,都是因为盗窃。1988年“严打”期间,孙某偷了一包百货用品,被判入狱八年。1996年,第四次刑满释放的孙某在漯河农村找到一份看瓜棚的活儿,对方不付工钱,只管吃住。在那个瓜棚里他强奸了一个未成年少女,愤怒的村民将他扭送到派出所。法院以奸淫幼女罪判其有期徒刑17年,那一年,他已经73岁。 • 二、事实经过 • 在监狱里,孙某和其他他年老的狱友们不必出操、上教育课和到厂房做工。平时,他们就坐在宿舍里,听识字的狱友逐字逐句念狱报。记诵监狱规章也是老年犯每天的例行“作业”,记忆力不错的孙某对此十分投入,并乐于在狱友面前展示“才艺”。这也是他最受尊重的时刻。初中毕业的他已经对外部世界失去了感知,他不知道什么是“奥运”。他是监区里惟一一个把“警官”喊成“政府”的犯人。有狱警批评他,“几十年前的老叫法,还总改不过来,以后出去了你怎么适应?”孙来有立刻回答,“是,政府!”

  10. 三、原因分析 • 1、老年犯长期与社会脱节,再社会化难度大。一般来说,服刑人员尤其是那些监禁时间较长的罪犯,因为长期脱离社会,一旦刑满释放重新踏入社会往往难以适应现实生活,这是通病。犯罪人在监狱经过改造后以某种特定的身份重返社会,由于特殊身份与经历,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都增加了其再社会化的难度。 • 2、老年犯在生理和心理两方面都难以适应社会。对于老年犯而言,再社会化的问题就更加严重。虽然老年犯出狱后的重犯率不高,但是很多都是因为无法适应现实生活潘潘而终,甚至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11. 四、评价与建议 • 1、老年犯在刑满释放之际,应当加强出狱教育。一般而言,出狱前的教育是为了让即将出狱的罪犯对市场经济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了解,让他们明确市场经济对社会就业者的技能素质、心理素质的要求,使他们在思想上、心理上做好“角色”意识的转变。但是,老年犯一般已经没有劳动能力,所以无需考虑就业问题,其所要接受的教育是为了让他们更快的适应社会环境,有效的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等,避免出现老年犯不肯出狱的现象发生。 • 2、监狱与社会应当加强对出狱后老年犯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既可以消除监禁刑之弊端,同时也是巩固监禁改造成果之必需。监禁刑的目的是矫正,对罪犯进行社会化与再社会化,但是监禁刑的执行又与这一目的相悖,罪犯被判处徒刑,隔离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使罪犯丧失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和环境,使罪犯社会化速度落后于社会正常成员。

  12. 四、隐私被揭心生恨,图谋报复酿惨剧 • 一、基本情况 • 潘犯,男,1935年12月15日生,汉族,初小文化。 潘犯长期奸淫其亲生女儿,女儿不堪凌辱将其告发,1983年6月潘犯被公安分局收容审查。1984年8月15日,潘犯在收审所关押期间将衣服制成绳索上吊自杀,后被发现救下,送监狱局总医院抢救。1984年9月,潘犯被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年9月28日被移押监狱服刑。 • 二、事实经过 • 潘犯自杀轻生念头由来己久。他在劳动生产中主要从事针织裁剪劳役,1992年9月17日,乘人不备偷藏了三根裁剪余下的布条带人监舍,用以自杀。经过自测监舍铁门高度,潘犯感到绳索不够长,便在9月21日趁放风之际藏匿了“九五”机制砖一块带进监舍,用来垫脚,欲伺机在监房内自杀。

  13. 三、原因分析 • 1、长期受羞耻感和颜面观念的鞭挞。潘犯对自己的行为内心感到十分的羞辱,女儿告发后,无颜面对家人、邻居、同事和社会,发案后在看守所和监狱多次谋划自杀,以减轻精神的压力和痛苦。事发当晚,潘犯始终盘算着如何了却余生,并未想到报复杀人,只因睡觉时“想伸直脚”,与“被害人朱某某发生口角”,从而触动了他最敏感的神经,转而报复杀人。 • 2、翻案无望加深了自绝于世的决心。潘犯表面上对自己所犯强奸罪不服,人监后申诉不断,称“女儿、女婿合伙陷害他”,就在事发前天晚上,他在给妻子的遗书中仍声称“自己是无辜的”。多次申诉被驳回,或不予受理,挽回颜面的希望破灭,因而,他长期处于焦虑悲观、愤葱不满的情绪中,随着年龄的增长,轻生念头更加坚决,所以一旦转化为报复杀人后,极为凶残、暴力,以命相搏的特征明显。 • 3、心胸狭窄,人际关系难以调适。由于潘犯强奸罪的特殊性,家庭与其已经断绝往来,人监后不断受到犯人之间的讽刺和嘲笑,潘犯处于沉默、自我封闭的状态中,与他犯之间的关系格格不人。事发当晚,因琐事与其争吵后的朱某某已经熟睡,但潘犯仍然心中有气,“想到白天在裁剪台打磕睡时,朱某某故意吵醒自己,晚上又不让他好好睡觉;想到朱某某和组长经常不满自己睡觉时打呼噜而骂他老畜生;想到生病时组长不给自己喝水等一系列刁难”(摘自遗书),特别是经常嘲笑潘犯的强奸是“自产自销”,情绪突然爆发,将原本自杀的预谋转化成残忍的报复杀人。

  14. 四、评价与建议 • 这起恶性事件的发生,虽然激情犯罪特征明显,有其不可预测性,但从事件的演变过程来看,还是有很多值得去反思和警醒的地方。 • 1、尊重罪犯隐私权,切实保障罪犯隐私权是保障罪犯基本人权,促进罪犯自觉改造的需要。历史证明,我们过去改造了那么多的罪犯,除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外,承认罪犯的法律人格,用人道主义精神指导监管工作也是成功的一个根本原因。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国家整个行刑要走上法制化道路,确认罪犯隐私权利,保障罪犯基本人权,是整个行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激发改造动力的一种保证。 • 2、及时给予被侵权罪犯必要的司法救济,做好对罪犯间侵权行为的处理工作。对于罪犯对他犯的侵权行为,情节轻微的,干部应责令侵权罪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应视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按照《监狱法》,《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之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给予刑事处罚。 • 3、对罪犯个体“危险”程度的甄别缺乏重视。潘犯有过自杀史,且一直在申诉,不认罪,情绪一直不稳定。这样的罪犯“危险性”显然很大,应该列人重控范畴。可当时这种类型的罪犯比较多,民警容易产生“认知疲劳”而放松对其的戒备。没有安排“耳目”、“情况犯”对其包夹,使得很多征兆、异常表现等情况不为民警所掌握,失去了化解危机的最佳时机和主动权。

  15. 4、民警抄监抄身工作的失范。潘犯将“九五”砖、金属调羹、自制绳索藏进监舍很多天,都没有被发现,按理说民警抄监若能亲历亲为,严格按程序操作,这些违禁品是不难被发现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警力有限,会让一些“劳役犯”协助民警抄监,而有些“劳役犯”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对一些违禁品放任处置,加之民警监督不力,部分违禁品难免“漏网”。4、民警抄监抄身工作的失范。潘犯将“九五”砖、金属调羹、自制绳索藏进监舍很多天,都没有被发现,按理说民警抄监若能亲历亲为,严格按程序操作,这些违禁品是不难被发现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警力有限,会让一些“劳役犯”协助民警抄监,而有些“劳役犯”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对一些违禁品放任处置,加之民警监督不力,部分违禁品难免“漏网”。 • 5、缺乏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案发后,值班民警虽然打开前封门赶到现场,但由于无小监房钥匙,不能进人制止潘犯行凶。情急之中他让两边监房的罪犯同时呼叫其他民警,在无音讯的情况下,值班民警只能返身,去叫醒睡在办公室的民警,自己再到监狱总值班室去拿钥匙、报告情况。一来二去,花去20多分钟,让潘犯有了更多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如果当时有一套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这种被动局面就可大为改观。加之,事发时,现场既无紧急报警装置,也没有监控探头和固定通话设备,没有形成联动的预警信息网络,因而无法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态真相,并获得及时支援,丧失了很多宝贵时间。

  16. 五、三年坚持不认罪,民警促醒终后悔 • 一、基本情况 • 周犯,1948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上海人,2000年4月21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依法逮捕。2000年9月21日。该犯被法院依法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 二、事实经过 • 周犯入监以来一直无法面对15年刑期这么一个残酷的事实,在服刑中处处表露自己将不远离开人间,曾经书写遗书一份,告诉家人以后不要再来看望他了。该犯一直坚持申诉,并把全部希望寄托在申诉上。申诉不成功,就写信至高院。该犯认为法院的判决是不合理的,本人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同案犯)在贩卖毒品,法院只听信了他们的证词就判我刑,太荒谬了。再说,如果法院判我,也因是包庇罪而不应是贩卖毒品罪。该犯自以为一旦申诉成功,自己最多再吃几年官司。

  17. 三、原因分析 • 1、周犯系初犯,反社会意识不强,行为和思想的矫治具有可塑性。该犯认为自己从医二十余年,不知解决多少疑难杂症,救过多少病人。在经商期间也从不逃税、漏税。同时该犯在服刑期间对民警的管理未发生直接的抵触情绪,对国内外的重大事情较为关心。同时,良好的服刑环境、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建全的医疗设施、高素质的民警队伍是该犯安心服刑的必不可少的外在条件,有利于该犯思想的转化,行为的矫治,是健全该犯身心健康的前提条件。 • 2、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自由生活的追求是该犯的迫切愿望。该犯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较差,一直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是他人在贩卖“摇头丸”,事后自己才知道。他人为了立功减罪,于是把自己也拖了进去,自己只是成了他们立功的对象而已。即使法院判刑,也不应是贩卖毒品罪而是包庇罪,最多3年有期徒刑。该犯喜欢与其他罪犯谈起辞职离开单位后在深圳开设医学美容院,后又在上海开分工司后的放纵和堕落生活,对过去充满了留恋。该犯之所以坚持不懈的申诉,其中不仅仅因为案件的本身,更多的是因为接受不了对自由的束缚,承受不了作为一名罪犯所带来的思想压力。但这也是一种促进罪犯自我改造的原动力,能促进该犯对服刑改造的自信心。

  18. 3、重亲情,对家庭有着深深的眷恋之情,夫妻感情甚好。该犯改造适应能力差,对劳动改造持惧怕心理、对民警的直接管理抱有间接的抵触情绪。其家中兄弟姐妹不予理解、支持,曾多次接见过程中与兄弟姐妹争吵,对家中的不理解表示失望,改造信心不足。但周犯对于其妻从家中前来接见非常的高兴,平时寡言的他也变得异常的健谈,每次接见以后都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表现为思想稳定、行为积极。3、重亲情,对家庭有着深深的眷恋之情,夫妻感情甚好。该犯改造适应能力差,对劳动改造持惧怕心理、对民警的直接管理抱有间接的抵触情绪。其家中兄弟姐妹不予理解、支持,曾多次接见过程中与兄弟姐妹争吵,对家中的不理解表示失望,改造信心不足。但周犯对于其妻从家中前来接见非常的高兴,平时寡言的他也变得异常的健谈,每次接见以后都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表现为思想稳定、行为积极。 • 4、注重情感交流,加强实效管理。由于该犯思想复杂,情绪不稳、不善于沟通和交流,民警以诚取信,通过接见、通信、交流、周记批阅等方式打开该犯的心灵闸门,与罪犯建立一种互动的交流模式,消除周犯的抵触情绪。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注重以小见大,把每一件事情都提升到执法的高度去解决,并与监狱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突出实效的管理效果。 • 5、加强矫治工作的组织性、整体性以及控制的严密性。在对周犯的个别教育中,民警经常性加以交流,组织案例分析,研究商讨针对性措施,使个别矫治过程能经常性的、共同性的加以开展。由于周犯反复无常,民警加强夹控措施,在硬件设施上加强检查,及时做到控制的有效性和防范的严密性,确保做到能攻能守,以防范于未然。

  19. 四、评价与建议 • 1、罪犯矫正和改造都具有内在规律可求。 • 2、罪犯矫正和改造都具有一个演绎过程。

  20. 同学们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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