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likes | 545 Views
高雄市總量 管制 宣導暨既 存固定污染源申請排放量認可 作業. 報告人:張玉婷 副理 環 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簡報大綱. 壹、總量管制說明 貳 、法規關鍵執行重點 參、 推動排放量 認可作業 肆、結論. 壹、總量管制說明. 秉持空污法第一條精神,落實空污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之總量管制。 §8-Ⅰ :中央主管機關 得 依地形、氣象條件 ,將空氣污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巿)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 公告實施總量管制 。
E N D
高雄市總量管制宣導暨既存固定污染源申請排放量認可作業高雄市總量管制宣導暨既存固定污染源申請排放量認可作業 報告人:張玉婷 副理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
簡報大綱 壹、總量管制說明 貳、法規關鍵執行重點 參、推動排放量認可作業 肆、結論
壹、總量管制說明 • 秉持空污法第一條精神,落實空污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之總量管制。 §8-Ⅰ: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形、氣象條件,將空氣污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巿)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 • 近年環評審查過程均已要求空氣污染物增量抵換,然環評制度缺乏相關配套制度,使開發單位不易取得抵換排放量。 • 藉由依空污法總量管制實施,建立排放增量抵換運作機制,作為新開發案取得抵換增量之來源。
壹、總量管制說明 • 空氣污染防制法(§8-§12)總量管制推動架構 • 以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為推動重點 • 高屏地區總量管制
壹、總量管制說明 • 未符合空品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推動程序
壹、總量管制說明 • 實施總量管制須完備法制化作業、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 • 完備法制化作業: • 100.06.24.修正發布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環署空字第0920051956B號令),以下簡稱認可準則。 • 100.07.06.發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環署空字第1000055801號令),以下簡稱交易辦法。
壹、總量管制說明 • 訂定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 • 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指定削減為零,預計推動三年。 • 積極與相關單位(經濟部、環保團體、地方主管機關、相關技術顧問機構),就計畫內容與推動作法進行意見交換。 • 參與高屏縣市環保局召開之產業界制度推動說明會。 • 依最新法規草案,完成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初稿及相關配套設計。 • 建置具可量測可報告可查核MRV精神之「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管理平台) • 獨立管理平台:環保局可與固定源許可使用同一帳戶密碼 。 • 簡化排放量認可申請:首創跨資料庫連結設計,系統設計可連結並擷取空污費及排放量申報資料功能,業者可線上查詢、選用及直接轉入排放量資料,不須自行鍵入。
參、推動排放量認可作業 • 為完善總量管制制度規劃,依據「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選定高屏地區重大污染源進行現場查訪、總量管制制度試行與宣導。 • 本次會議主要係說明排放量認可作法、總量管制認可制度試行作業的執行作法,以及未來縣市環保局與選定公私場所的相關配合作業。
掌握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對象 • 依認可準則規定,環保署持續進行掌握應申請排放量認可對象及總認可排放量。 • 今年度(101)針對區域內符合認可之固定污染源,進行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固定污染源管制現況 • 利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分析高雄市操作許可管制現況,顯示: • 許可列管對象共計897家公私場所,其已核發操作許可證列管製程共計1,747個,其中占前三大之製程分別為: • TSP:堆置場作業程序、鍋爐發電程序、焦炭製造/副產品程序。 • SOx:鍋爐發電程序、鍋爐蒸氣產生程序、鐵初級熔煉/燒結程序。 • NOx:鍋爐發電程序、渦輪發電程序、鍋爐蒸氣產生程序。 • VOCs:揮發性有機物液體儲槽作業程序、非參與製程生產之有機溶劑作業程序、焦炭製造/副產品程序。 註:依固定污染源許可資料庫,篩選日期100.5.31
掌握應申請排放量認可對象 • 依認可準則規定,凡操作許可證(有效)所登載之製程許可核定量,達一定規模者,即為應申請排放量認可對象。 • 達一定規模條件: • TSP許可核定量≧10公噸/年 • SOx許可核定量≧10公噸/年 • NOx許可核定量≧5公噸/年 • VOCs許可核定量≧5公噸/年 掌握高雄市應申請認可對象,共計421家註。 註:由於許可證資料持續變動,部分公私場所可能已非應申請排放量認可對象。
試算認可排放量作法 • 依認可準則第三條規定註,由歷史七年申報排放量,進行選定認可排放年度: • 彙整歷史七年申報排放量: • TSP:依93至99年之排放量申報結果。 • SOx:依93至99年空污費申報結果進行。 • NOx:依93至99年空污費申報結果進行。 • VOCs:依96至99年空污費申報結果進行。 註:公私場所應選定最大年排放量作為認可排放量,然四種污染物之最大年排放量不一定出現於同一年度,故應由歷史申報排放量,選定最合適之認可排放年。
試算認可排放量作法(續) • 篩選認可排放年: • 依各污染物之最大年排放量,選擇最合適之認可排放年。 • 兩個(含)以上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一致,以該排放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 僅申報單一污染物種,以該污染物種之排放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 未有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一致情形則依原(燃)物料使用量依序進行判斷。 • 以燃料作為篩選原則分別依可能產生之污染物多寡依序由煤、石油、重油、天然氣及發電量進行判斷篩選。 • 以主要產品做為篩選原則(若製造過程為易產生TSP如飛灰、飼料,則以TSP排放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依認可排放年對應之申報排放量,作為認可排放量
試算認可排放量-案例(1/3) • 以某A廠為例 STEP1:彙整歷史七年申報排放量(93至99年) • 排放量申報結果(TSP) • 空污費申報排放量(SOx、NOx及VOCs)
試算認可排放量-案例(2/3) • 以某A廠為例:依認可準則第三條規定 • STEP2:檢視各排放量申報結果 • STEP3:選定認可排放年原則如下 • 申報兩個(含)以上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一致者,以當年為認可排放年;僅申報單一污染物種,以該污染物種之排放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 未有重複之排放量最大年,依歷年原(燃)物料使用最大量判斷。 98年 99年 94年 93年
試算認可排放量-案例(3/3) • STEP3:選定認可排放年(續) • 由於本案例各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皆不重複,故以歷年原(燃)物料使用量進行判斷。 • 由於該廠主要活動強度為重油,以重油使用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 認可排放年為98年註 • 各污染物之認可排放量為 • TSP為0.74公噸/年。 • SOx為0.75公噸/年。 • NOx為0.37公噸/年。 • VOCs為43.19公噸/年。 註:依認可準則規定,公私場所也可依最新自廠操作現況、排放量疑義情形,計算各廠認可排放量結果,向環保局進行個案認定。
環保署總量管制今年工作重點 • 依發布之認可準則及交易辦法,及手冊指引、相關表單設計及管理平台建置,今年挑選高屏地區10家固定污染源,進行現場查訪及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公私場所 地方環保局 環保署 • 認可排放量試算分析 • 確定現場查訪名單 • 規劃現場查訪及試行總量管制執行作法 • 評估指定削減衝擊 • 修改總量管制指引手冊、相關表單 • 宣導總量管制制度 • 現場查訪聯絡事項及配合工作 • 輔導公私場所試行總量申請作業 • 試行排放量認可線上審查 • 確認自廠排放量 • 提供製程及排放量相關資料 • 試寫排放量認可申請表單及管理平台操作 預計期程 101.05 101.02 101.04
環保署 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執行方式 • 由環保署規劃試行作業作法,邀請專家學者與縣市環保局合作,共同執行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及試行總量管制相關作業。 • 地方環保局 • 環保署與公私場所溝通橋樑 • 協助公私場所掌握排放量並確認資料庫資料正確性 • 掌握公私場所減量情形 • 公私場所 • 確認歷年排放量及製程現況 • 配合實行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申請作業 • 表單及平台使用意見回饋 • 規劃總量管制試行作法 • 邀請專家學者參與 • 輔導地方環保局推動總量制度 • 資料分析作業 • 政策研擬工作
選定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與試行對象 • 依高屏地區實際排放量前80%之認可對象,選定10-12家公私場所(如附件) • 篩選原則 • 依各污染物排放量貢獻比例 • 依現行或預告之排放標準 • 依本計畫估算具有減量空間之製程 • 依高屏地區重點管制行業 • 其他考量(縣市參與度、公私場所規模、處分紀錄或陳情件數) • 上述條件,挑選出試行對象高雄市10家,屏東縣2家,主要行業別為鋼鐵業、電力業、煉油及石化業等。
研擬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作業 • 查訪前準備工作 • 環保署規劃現場查訪執行作法並聯繫專家學者。 • 地方環保局協助相關聯絡事項,結合AQMP及固定源相關管制專案計畫之例行巡廠作業,安排查訪時程。 • 公私場所於查訪前兩週準備背景資料,如排放量現況、製程描述、許可操作條件、陳情或查處次數及歷年減量改善計畫等。 • 現場查訪內容 • 邀請專家學者、環保局人員共同參與。 • 針對製程之減量空間及改善建議兩方向進行查訪。 • 由問卷填寫方式,請公私場所提供製程減量空間或相關改善建議。
試行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申請作業 • 為強化總量管制之行政流程及相關配套工具,針對現場查訪之固定污染源,配合輔導公私場所試行總量管制相關申請作業。 1.排放量認可作業(公私場所) 公私場所完成書面表單填寫後,於管理平台線上申請(地方環保局協助輔導)
試行總量管制申請作業 2.排放量認可作業(地方主管機關) 3.預計於現場查訪前完成總量管制申請及審查作業。 環保局受理業者個案申請,並進行線上審查 排放量認可文件 管理平台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 線上審查通過或補正
試行總量管制申請作業(續) • 管理平台提供公私場所即時查詢歷年申報排放量資訊,並可快速選定認可年度,進而完成排放量認可申報作業。 點選後 100年(含)以後尚未全數完成審查作業,僅供參考 管理平台首頁 (以空品區區分) 公私場所歷史申報排放量列表 點選後 登入後,點選排放量認可申請 管理平台登入頁面 (以固定源系統帳號及密碼登錄) 排放量認可申請
因應總量管制推動作業之準備 • 地方政府 • 協助公私場所進行確認歷史申報排放量。 • 進行確認比對空污費案件審查結果,並回報修正環保署相關系統資料庫。 • 公私場所 • 進行確認近七年歷史申報排放量之申報結果無誤 • 排放量申報結果(93至99年)。 • 空污費申報排放量(93至99年)。 • 進行確認申報排放量之細項資料無誤 • 單位排放量、活動強度、排放係數
總量管制制度諮詢服務 • 總量管制文件下載,請逕自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之「檔案下載」查詢。http://www.estc.tw/main.asp?titlename=download • 或洽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負責同仁
柒、結語 簡報結束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