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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食品、纺织类商品 规范申报常见差错情况分析. 广州海关 审单处审单二科. 审单二科审核商品范围及主要讲课内容. 审核范围: 01 - 21 章(动植物及产品), 25 - 40 章和 68-71 章(化工原料及产品), 50 - 67 章(纺织原料及制品), 93 章和 95 - 97 章(杂项) 主要内容: 一、常见易差错申报要素的申报要求及举例 二、某些特殊易差错申报要素的申报要求及举例 三、规范申报审核标准相关公告 四、影响归类或价格的其他需申报要素 审单二科联系电话 81102821/2822/2823/2820. 一、常见易差错申报要素的申报要求及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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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食品、纺织类商品规范申报常见差错情况分析化工、食品、纺织类商品规范申报常见差错情况分析 广州海关 审单处审单二科
审单二科审核商品范围及主要讲课内容 • 审核范围:01-21章(动植物及产品),25-40章和68-71章(化工原料及产品),50-67章(纺织原料及制品),93章和95-97章(杂项) • 主要内容: • 一、常见易差错申报要素的申报要求及举例 • 二、某些特殊易差错申报要素的申报要求及举例 • 三、规范申报审核标准相关公告 • 四、影响归类或价格的其他需申报要素 • 审单二科联系电话81102821/2822/2823/2820
一、常见易差错申报要素的申报要求及举例 • (一)强调两点原则: • 1、为了保证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显示的完整性,规范申报要素应填写明确,不能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等字样。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没有品牌,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例1: 红字部分对应的申报指标为“4.是否与其他材料合制;5.泡沫塑料请注明; 8.品牌 ”,正确应申报为“是与其他材料合制(最好注明与什么材料合制) |非泡沫塑料|无品牌”
例2: 红字部分对应的申报指标为“4.丁苯橡胶请注明是否充油、热塑; ”,则正确的申报应回答两个方面,仅申报一个“是”无法满足归类要求。
(一)强调两点原则: 2、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无需报”,不能留空或简单填报为“否/非/无”等。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报要素“2.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应填报为“无需报”。 • 举例: • 红字部分对应的申报指标为“4.对苯二甲酸请注明4-CBA值;5.对苯二甲酸请注明P-TL酸值;6.对苯二甲酸请注明色度;7.对苯二甲酸请注明水分 ”,正确应申报为“无需报|无需报|无需报|无需报”
(二)“包装”、“包装规格”、“规格”三个指标的申报要求和差错举例(二)“包装”、“包装规格”、“规格”三个指标的申报要求和差错举例 • 1、包装:申报内容应足以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因此具体格式应填写为“××计量单位(如公斤等)/包装容器(如桶等)”。该要素在28、29、32、33、34、35、38等章节下多要求申报。通常不规范申报情况表现为仅申报包装容器,例如“桶装”、“罐装”、“瓶装”、“支装”、“纸袋装”等。 • 2、包装规格:申报内容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6瓶 /箱,能够准确体现零售包装商品的具体数量。该要素在1-21章、27、30、33、34等章节下较多要求申报。通常不规范申报情况表现为仅申报包装容器而未报明容量和单位数,或报明了包装容器和容量而未报明单位数。 • 举例1:(以下红字部分对应申报指标为“包装规格”)
举例2:(以下红字部分对应申报指标为“包装规格”)举例2:(以下红字部分对应申报指标为“包装规格”) • 3、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 或克重/片(块、件)等,注意在01-03章项下申报时不要与包装规格混淆。 举例: 红字部分对应的申报指标是“4.规格[克重/片(块)等]” ,正确应申报每块的重量
另外需注意的是,若申报指标为“规格型号”,则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但在税号3202(皮革鞣剂)和3206(其它着色料)项下需申报“规格型号”,而通常情况下此两类产品为粉末、颗粒、液体、半固体等不定形状,不可能有大小尺寸,因此建议可申报为“无规格”,在尚未修改规范申报目录前,该指标若留空不报或申报为包装规格均不符合要求。另外需注意的是,若申报指标为“规格型号”,则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但在税号3202(皮革鞣剂)和3206(其它着色料)项下需申报“规格型号”,而通常情况下此两类产品为粉末、颗粒、液体、半固体等不定形状,不可能有大小尺寸,因此建议可申报为“无规格”,在尚未修改规范申报目录前,该指标若留空不报或申报为包装规格均不符合要求。 • 举例: • 红字部分对应申报指标为“5.规格型号”,正确应申报为“无规格,型号:2353”
(三)“成分含量”的申报要求和差错举例 “成分含量”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一般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其它章节可不申报出100%成分含量,但应有主要成分及含量。 举例:以下红字部分对应申报指标为“成分含量”
二、特殊易差错申报要素的申报要求及举例 (一)“来源”:该指标在不同商品章节项下要求申报的内容不同,应根据规范申报目录中要素后面括号内的具体说明来申报,无说明的情况下一般指的是生产某种货品的原料有何而来(得)。在15、25、26、35、38、71等章节中多见要求申报。通常申报差错的情况较多表现为将“来源”申报为产地或生产厂商。 举例: 红字部分对应的申报指标是“7.来源(矿区名称)”,正确应申报具体矿井产区的名称
(二)39章塑料原料中的“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和“级别” 1、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该指标是明确归类的重要要素,应明确区分 “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这两个要素 。如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种类和比例可申报为:乙烯 8%;丙烯92 %。 举例: 红字部分没有报明丙烯腈和苯乙烯各占的具体比例,不能满足归类要求。 2、“级别”:该要素是主要价格要素,是指产品的使用或者用途“级别”,非指产品质量上的“级别”,可申报为“薄膜级”、“吹塑级”、“注塑级”、“拉丝级”、“电缆级”等。申报为“初级”、“A级”、“二级”、“次级”等的为不规范。
(三)“材质”:39、40、70章等项下需申报的要素“材质”在有的情况下需详细申报,通常在后面括号中有具体说明。(三)“材质”:39、40、70章等项下需申报的要素“材质”在有的情况下需详细申报,通常在后面括号中有具体说明。 • 举例1、 • 红字部分对应的申报指标是“3.材质(海绵橡胶、硫化橡胶等)”,正确应申报为“非海绵硫化橡胶制” • 举例2、 • 红字部分对应的申报指标是“5.材质(钙钠玻璃、铅晶玻璃等)”,正确应申报是何种玻璃制。
(四)纺织原料和制品特定税号项下要素的简单介绍和举例(四)纺织原料和制品特定税号项下要素的简单介绍和举例 • 1、税号:5205项下 • 商品:棉纱线 • 规范申报要求:1.品名;2.梳理方法(粗梳、精梳);3.纱线形态(单纱、股线或缆线);4.是否供零售用;5.成分含量;6.纱线细度;7.品牌 • 注意事项:注意分特、英支、公支的换算关系。 • 公支=英支 × 1.693 公支×分特=10000 • 企业申报其中的一个指标,即可换算出其他指标并归入相应的税号。 2、税号:5208项下 • 商品:棉机织物 • 规范申报要求:1.品名;2.织造方法(机织物);3.染整方法(漂白、未漂白、色织、染色、印花等);4.组织结构(平纹、斜纹等);5.成分含量;6.幅宽;7.每平方米克重;8.品牌 • 实例:机织|色织|斜纹|100%棉|幅宽:150CM|114-120克/平方米克重|无牌子
3、61章、62章的规范申报要素主要有6个:品名、织造方法(针织、钩编、机织)、种类(即服装款式)、类别(男装、女装)、纺织纤维的成分及含量、品牌。 • 注意事项:种类(西服、便服套装、上衣、长裤、马裤、工装裤等) • 如连衣裙,针织|连衣裙|女式|70%棉30%锦纶|JSFN • 4、税号:6115项下 • 商品:袜 • 规范申报要求:1.品名;2.织造方法(针织或钩编);3.种类(连裤袜、统袜、矫正袜);4.成分含量;5.单丝细度; 6.品牌 • “种类”申报不规范实例:织造方法:针织|种类:丝袜|成分:羊毛65%锦纶35%|牌子:BELLAFONTE • 单丝细度67分特以上及以下分别归入不同税号。
5、税号:6209项下 • 商品:婴儿服装 • 规范申报要求:1.品名;2.织造方法(机织等);3.种类(外衣、雨衣等);4.类别(婴儿);5.成分含量;6.尺寸(衣长及裤长);7.品牌 • 注意事项:婴儿身长不超过86厘米,因此86厘米以上婴儿服装不归入该税号。 • 6、税号:6403项下 • 商品:鞋靴 • 规范申报要求:1.品名;2.款式(是否过踝或过小腿);3.鞋面材料;4.鞋底材料;5.内底长度;6.品牌 • 注意事项:不能申报“低帮”、“中帮”、“高帮”,要按规范申报要申报是否过踝或小腿 • “运动鞋靴”仅适用于:带有鞋底钉、夹钳、马蹄掌等体育专用鞋靴,或滑雪靴、拳击靴、赛车鞋等。不同于日常所述“运动鞋”。
海关总署2013年10号公告(成品油) •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按照升(第二法定数量)对成品油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 税号‘2710’项下,第二法定数量(计量单位为升)应统一按附件公式,由第一法定数量(计量单位为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 • 第一法定数量未列明的,应先按照实际密度及体积计算并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再换算第二法定数量。零售包装的成品油,其第一法定数量应为扣除零售包装后的液体部分重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时不应扣除含水量。
四、影响归类或价格的其他需申报要素 • 1、大宗散货物(包括槽罐等)的26、27、28、29章商品,要求申报“签约日期”(价格要素) • 2、税号3003-3006项下,药品及医药用品,要求申报“包装规格”(价格要素)
3、28-29章的无机、有机化工品,要求申报“具体规范化学名称”(归类要素)3、28-29章的无机、有机化工品,要求申报“具体规范化学名称”(归类要素) • 4、税号39031项下,要求申报“是否改性” • 5、税号3917项下,要求“报明是硬管还是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