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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培训专家组成员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丁 斌. 2014.5.22. 最新的事故处理信息 三名省级干部受处分. 2013 年7月6日电 国务院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 6 · 3 ”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 “ 3 · 29 ”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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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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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培训专家组成员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丁 斌 2014.5.22

  2. 最新的事故处理信息三名省级干部受处分 • 2013年7月6日电 国务院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 • 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3.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宝源丰公司主厂房部分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失,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给予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记大过处分。

  4.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7人死亡。4月1日,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违反禁令擅自组织人员进入八宝煤业公司井下作业,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5万元。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7人死亡。4月1日,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违反禁令擅自组织人员进入八宝煤业公司井下作业,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5万元。 •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八宝煤矿防灭火措施不落实,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管理上的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未认真按规程排查和治理井下采空区的火灾隐患;二是在连续三次发生瓦斯爆炸后继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抗省政府禁令擅自决定再次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三是吉煤集团违规提高八宝煤矿的生产能力,重生产、轻安全,对矿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四是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不到位。

  5. 给予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谷春立(对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也负有领导责任)记过处分。给予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谷春立(对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也负有领导责任)记过处分。 • 给予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金华记过处分;给予白山市市长彭永林记过处分,副市长王树平记大过处分;给予吉煤集团董事长袁玉清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委书记张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经理贾立明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对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显文,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副总经理王升宇、王立,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总经理韩成录等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国务院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6. 给予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记大过处分,副总队长刘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副市长李祥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赵子魁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喜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撤职处分,市长刘长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华安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记大过处分,副总队长刘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副市长李祥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赵子魁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喜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撤职处分,市长刘长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华安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净月消防大队长吕彦东,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高伟,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真祥,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宝源丰公司总经理张玉申等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最高检设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 严查渎职犯罪 新华网北京2014年4月29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查办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据悉,最高检反渎检厅设立了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

  8. 检察机关当前将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开发使用、石油输油管道等特种行业监管活动中,在交通建设、安全营运、监督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中,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发、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桥梁建设等工作中,在环境监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在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发等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犯罪案件,以及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案件。检察机关当前将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开发使用、石油输油管道等特种行业监管活动中,在交通建设、安全营运、监督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中,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发、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桥梁建设等工作中,在环境监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在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发等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犯罪案件,以及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案件。

  9. 讲座提纲 • 一、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法律地位、机构沿革、职能 •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 三、提高安监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 四、破解安监执法实践中的几个典型疑问 • 五、如何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 六、安监执法处罚案例分析

  10. 一、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法律地位、机构沿革、职能一、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法律地位、机构沿革、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第13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133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1.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12. 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首次对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进行系统的概括,具体分为六大监督: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首次对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进行系统的概括,具体分为六大监督: 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13.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 与党内监督比,法律监督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治性强; • 与人大监督相比,专门性强; • 与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比,独立性强; • 与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比,法律强制性强。

  14.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 检察机关的八项职权: 1.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 5.刑事审判监督权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活动的监督权 7.民事审判监督权 8.行政诉讼监督权

  15.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 检察机关直接侦查四类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16.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职能介绍 • 反渎职侵权的职能是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实现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17.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职能介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共44个罪名的侦查。包括滥用职权类、玩忽职守类、徇私舞弊类、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

  18. 《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 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 • 2006年2月23日,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 《暂行规定》的出台,对政府机关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同步介入事故调查作出明确规定。该规定是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查办其背后所涉及职务犯罪的重要依据。

  19. 首先,为检察院同步介入事故调查提供了依据并制度化,避免了介入与否、何时介入等方面存在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首先,为检察院同步介入事故调查提供了依据并制度化,避免了介入与否、何时介入等方面存在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 其次,明确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方式以及职责与任务,政府职能部门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协查配合机制相对具体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分工协作。

  20. 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等工作,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检察机关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属于刑事司法范畴。二者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紧密联系、协作配合,这样才能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1. 第三,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有效查办事故背后隐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利于对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活动的监督,推进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机制的进一步衔接,强化了重大责任事故问责机制。

  22. 最后,有利于检察机关结合事故频发的原因,特别是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帮助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开展打防并举,进行深层次综合治理,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后,有利于检察机关结合事故频发的原因,特别是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帮助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开展打防并举,进行深层次综合治理,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3.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2008年深圳龙岗“9.20”特大火灾案共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7名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24.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 “法制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巡展活动,共有20万多个单位,500万多名党政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25.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二、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 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一种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着力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突出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6. 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机遇 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报告首次强调: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27. 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机遇 2.2010年12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53次会议,专门审议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并作重要指示。 3.2010年12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28. 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机遇 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2010连续两年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 5.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 “认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6.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反渎职侵权局比照反贪局设置 7.以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及各地巡展体现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29. 中央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惩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二是要积极开展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三是要不断创新完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

  30. 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机制 在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下,建立由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形势,提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任务和查办案件重点。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需要,对重大复杂案件可成立专案调查组。

  31. 完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 由行政机关组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调查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涉及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主动依法调查事故原因,行政执法机关应予支持配合。

  32.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已有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源,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的工作机制。

  33. 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 对压案不查、非法干预和阻挠办案、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提出警告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34. 三、提高安监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三、提高安监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 2006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作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了党和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

  35.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据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85件5484人,特别是2013年立案侦查685件1066人,同比分别上升61.94%和72.49%。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余亿元。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故、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等领域责任事故频发,且屡禁不止,居高不下,背后往往都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问题,

  36.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 • 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37.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 中央强调指出: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本出路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法发展。

  38. 渎职犯罪的主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渎职罪的主体包括:(1)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未列入国家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9. 滥用职权类(17类) 1、滥用职权案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3、枉法仲裁案 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5、私放在押人员案 6、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7、放纵走私案 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9、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40. 滥用职权类(17类) 10、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1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1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15、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16、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17、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1. 玩忽职守类(12类) 1、玩忽职守案 2、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4、环境监管失职案 5、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6、商检失职案 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9、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1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11、食品监管渎职案 1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42. 徇私舞弊类(8类) 1、徇私枉法案 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6、商检徇私舞弊案 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8、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4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44. 涉及安全生产的渎职罪名 《刑法》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5. 安全生产领域的渎职犯罪集中在三个环节 • 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环节 • 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环节 • 安全生产执法环节

  46. 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环节 (1)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2)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3)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4)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47. 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环节 (5)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6)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7)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8)强令审核、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48. 原河南省安监局长李九成

  49.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谢光祥

  50. 案例: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责任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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