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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大学生。. 教 学 内 容.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 一)宪法的历史发展 17 - 18 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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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大学生。
教 学 内 容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宪法的历史发展 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 17世纪 英国诞生不成文宪法 • 1787年 美国诞生成文宪法 • 1791年 法国诞生宪法 • 1918年 苏俄诞生宪法 •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4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十七世纪英国宪法——不成文宪法 英国宪法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1、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几部宪法 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 1689年的《权利法案》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2)十八世纪美国宪法——1787年 特点:确立了“ 三权分离”制度,即: 立法权——国会 行政权——总统 司法权——法院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华盛顿1787年修改的美国宪法草稿
(3)十八世纪法国宪法 1789年《人权宣言》,宪法序言; 积极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消极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2、我国的宪政运动 1840年以后: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孙中山:革命派—民主共和国 康有为:改良派—君主立宪
3、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我国宪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 2、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有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1993、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我国宪法的鲜明特征: 从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 从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能和宪法抵触或矛盾,否则无效;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更为严格。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规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人民民主专政 • 我国的国体 • 我国的政体 • 政党制度 • 国家结构形式 • 基本经济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单 一 制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国体 决定 反映 政体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展。”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指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六)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 具有一国国籍的人,称为该国公民。 公民与人民有何不同? 公 民 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 特定主体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平等权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 这一宪法原则既包括 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 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案例一 2004年4月18日,一场特殊的营业员面试会在南京举行,商家按美丽程度定营业员薪水级别。在几个评委对50余名应聘者的面试打分表上,容貌、仪表、气质等美丽方面的分数比例占了总分的六成,一些长相平平的应聘者基本上都被宣告“OUT(出局)”。 据介绍,商家对招聘的营业员将按照美丽程度分10个档次,最高的一级美女保底月薪5000元,然后根据销售情况提成,提成最多可达到20%。而美丽稍低一点的,保底月薪要少400元,依次类推,每一档次少收入400元,最低的十级美女保底收入为1400元,而且各级别美女的销售提成也逐渐降低。 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商家的“美丽理论”是:商品社会什么都可以定价,美丽也可以是商品。 你觉得商家的做法是否合适?依宪法判断,它侵犯了员工的什么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案例二 王为利是某地农民,高中文化,好吃懒做,不愿在农村务农。1998年到县城当上了小报“编辑”。他凭借一把剪刀和一瓶胶水,将其他报刊上的文章剪贴后,找个体印刷厂印成小报。由于小报充斥色情暴力内容,能迎合一些低级趣味的人的喜好,很快小报遍布大街小巷的报摊。2000年10月,经过缜密调查,国家的新闻出版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了这些小报,并对王为利进行法律制裁。王为利为自己辩解说:“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权利和自由。办报是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国家不应干预我出版报纸。取缔我的报纸和对我进行制裁都是非法的。”王为利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尊重和保护宗教 信仰自由,必须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和 封建迷信活动区分开来。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必须反对邪教, 坚决打击邪教组织。
人身自由权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案例三 广东某地一家工厂最近推出这样一项管理规定,即工人上班时间如果上厕所,需要按照每分钟五毛的规定收取费用,入厕费由主管记入上班考勤表,随后在工资收入中扣除。 对此,职工立即提出抗议。而厂方负责人的解释是,入厕收费主要是防止流水线上工人以上厕所的名义偷懒。 请分析这样的厂规合法吗?工人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
案例四 张某,原就职于某大酒店,后离开该酒店,应聘与另外一家公司,恰巧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张某原就职的大酒店内。当他欲前往公司上班而踏进该酒店时,却遭到该酒店的拒绝。因为该酒店在其员工手册第9条中规定:“辞职、辞退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酒店。”而张某新应聘的公司要求他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班,如不能前来上班,应聘将失效。 请分析,大酒店有权拒绝张某进入该店内上班吗?大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有效吗?如果违法,它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基本权利?
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 (1)财产权 (2)劳动权 (3)休息权 (4)物质帮助权
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或着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的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给予特别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人具体是指妇女、 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 青少年、华侨等。
三、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5)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国家机关的工作。(6)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主席的职权:(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3)外交权。.(4)荣典权。
国 务 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从属于最高权力机关,由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对国家武装力量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此外,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 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独立进行 10周岁以上, 不能完全辨认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 不满10周岁, 完全不能辨认的精神病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
1个月的孩子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吗? 一日,华强用摩托车带着即将临产的妻子海英去医院,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出十几米远,华强和海英当场死亡。而海英腹中的婴儿却奇迹般地诞生并活了下来。然而,这个婴儿只能由其祖父母抚养,生活艰难。婴儿的祖父母痛不欲生的同时,以自己和婴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包括婴儿的抚养费、教育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30万元人民币。
2.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36条)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