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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與商標 對企業的重要性.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周 天 所長 電話: 07-6011000 分機 3701 電郵: crv7187fn@yahoo.com.tw. 域名與商標對企業的重要性. 【 實務案例研究 】 一、案例事實 二、法律分析 三、建議與討論. 一、案例事實. 台商 ABC 公司 ,以其先進的研發與製造技術,生產品質優良的工業用膠帶,行銷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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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與商標對企業的重要性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周 天 所長 電話:07-6011000分機3701 電郵:crv7187fn@yahoo.com.tw
域名與商標對企業的重要性 【實務案例研究】 一、案例事實 二、法律分析 三、建議與討論
一、案例事實 • 台商ABC公司,以其先進的研發與製造技術,生產品質優良的工業用膠帶,行銷全球。 • 二十年來,由四位創業的負責人,發展成為橫跨兩岸,員工近700人,年營業額新台幣10億元的膠帶大廠。 • 初期以亞洲市場為主,其後必須仰賴歐美經銷商X,打開歐美市場。
一、案例事實(續) • 經過十數年的蜜月期,雙方皆互蒙其利。但是於未簽訂經銷契約的前提下: • 1.X經銷商陸續在美國、歐盟、南非等國以台商ABC公司之英文名稱,成立當地的“ABC”公司。 • 2.同時在荷蘭將 ABC公司英文名稱,申請取得美國及歐盟諸國的註冊商標。 • 3.並同時註冊 “abc.com”; “abc.com.eu”; “abc.co.uk,” ; “abc.tw”等十數個網域名稱。
一、案例事實(續) • 4.X經銷商以行銷台灣ABC公司產品為名,大量使用ABC公司網站上的產品文字說明與照片,置於X本身的網站上。 • 5.X根據ABC公司的營業秘密,申請取得某項產品的荷蘭專利權。
一、案例事實(續) “ABC”公司(歐盟各國) “ABC”公司(美國) “ABC”公司(南非) ABC公司(台灣) (OEM?)
一、案例事實(續) • 2005年雙方關係絕裂: • 1.X在各地以 “ABC”公司自稱,並擁有 “ABC”註冊商標。 • 2.並以「品牌」所有者自居,對外宣稱台灣ABC公司是其「OEM」代工廠商。 • 3.潛在客戶輸入 “abc.com”等域名,看到ABC公司的產品文字與照片,出現在X的網站上,而非ABC公司的網站。
一、案例事實(續) • 4.X以ABC公司侵害其註冊商標為由,聘請當地律師以查禁仿冒為由,干擾其在美、歐參展會場。 • 5.X發函警告,以侵害註冊商標為由,造成各地客戶不敢對ABC公司下單。 • 6.並以註冊商標遭受損害,做為X拒付積欠貨款的藉口。
二、法律分析 • 雙方自2005年底至2007年7月,分別在美國與荷蘭進行訴訟,互控對方請求賠償,其間各自律師費用花費近新台幣3,000萬元。 • 在龐大的訴訟成本壓力下,雙方於2007年7月在新加坡達成和解協議。 • ABC公司同意放棄對X新台幣1,000萬元的貨款請求,X同意移轉所有註冊的商標權、專利權與域名使用權給ABC公司。
二、法律分析(續) • 台灣中小企業發展,負責人多以研發製造為其核心專長,進行國際行銷時,尤其缺乏法律與智權能力。 • 成長至一定規模,法律糾紛與智權爭議逐漸顯現。由於未能事前防範,必須事後補救時,付出高額代價。 • 完善的契約規劃與智權佈局,是我國企業國際營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二、法律分析(續) • 經銷契約中重要權利義務: • 1.除了產品銷售之售價、數量、品質等一般條款外 • 2.獨家(exclusive)或非獨家(non-exclusive)經銷 • 3.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包括: • 4.公司名稱登記 • 5.商標權的註冊 • 6.網域名稱的登記 • 7.網頁或型錄中文字、照片等著作的授權使用 • 8.營業秘密的保密條款
三、建議與討論 • 法務與智權能力的提升1.經濟部智慧局TIPA人才培訓 2.經濟部工業局TIPS制度導入 • 企業商標全球佈局的經營與管理 1.文字或圖形,商品或服務類別,國別(市場) 2.商標檢索與觀測,申請、異議及答辯,註冊與使用 3.商標事務所的選擇 • 企業域名全球佈局的經營與管理 1. gTLD域名,如.com, .info, .eu., .asia等 2.ccTLD域名,如.com.tw, .co.uk, .com.jp等 3.域名代理商的選擇
敬請批評指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