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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小企业贷款简介. 包商银行小企业金融部 二 00 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一、微、小贷款业务历程. 2005 年 11 月 与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正式开展合作 2005 年 12 月 —2007 年 5 月 德国 IPC 公司顾问专家组全程合作 2006 年 总行成立微小企业信贷部、小企业业务中心 2008 年 4 月 原小企业业务并入微小企业信贷部. 二、同业地位. 第一家 基于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实施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国内金融机构 第一家 完整引入国际化经验 并具备了 微、小企业信贷业务 自主核心体系的国内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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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小企业贷款简介 包商银行小企业金融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一、微、小贷款业务历程 • 2005年11月与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正式开展合作 • 2005年12月—2007年5月德国IPC公司顾问专家组全程合作 • 2006年总行成立微小企业信贷部、小企业业务中心 • 2008年4月原小企业业务并入微小企业信贷部
二、同业地位 • 第一家基于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实施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国内金融机构 • 第一家完整引入国际化经验并具备了微、小企业信贷业务自主核心体系的国内金融机构
三、微、小贷款客户和业务范畴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2005年7月) 原【小企业贷款】的界定范围 • 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2003年5月国家经贸委、统计局、国资委颁布的标准和规定。 • 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三、微、小贷款客户和业务范畴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6月) 【小企业授信】的界定范围 • “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 • 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三、微、小贷款客户和业务范畴 包商银行微、小企业贷款范畴 • 不是单纯以借款人主体的性质作为划分业务标准 • 不是单纯从担保方式、抵押物或抵押率、还款模式,或是否与其他第三方合作等作为划分业务的标准。
三、微、小贷款客户和业务范畴 包商银行微、小企业贷款范畴 • 客户范畴:单户授信额500万元(含)以下,客户资产总额5000万元(含)以下且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下。 • 授信业务范畴:经营性用途的本币贷款业务
三、微、小贷款客户和业务范畴 • 微、小企业法律实体: 泛指各类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含非法人性质的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
三、微、小贷款客户和业务范畴 包商银行微、小企业贷款范畴 额度在500万元以下(含)的票据、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开证、国际贸易融资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仍由公司业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
四、服务理念 • “创造市场、创造客户、主动营销” • 以主动深入市场营销为主,辅之以系统的品牌宣传。 • 同客户建立“伙伴式”的平等关系
五、风险管理 • 建立适应微、小企业客户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单个客户信用风险识别、评价和处置机制。 • “坚决破除抵押物崇拜”为突破口
六、产品介绍 贷款额度:1~500万元 贷款期限:3~24个月 计息方式:余额计息法 利率:7~14% 还款方式:以按月等额还款方式为主 抵押物:无硬性要求,可无抵押 担保方式:自然人担保、法人实体担保
六、产品介绍 适用群体:个体工商户,小企业 适用的行业:典型的贸易流通型行业、典型的生产型行业,典型的服务型行业 适用的贷款用途:扩大经营,购买原料 申请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申请者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高效快速的决策,为您节约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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