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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第六章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 书面申明 ,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管理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 法律文书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分为 进口货物报关单 和 出口货物报关单 ,也可分为 电子数据报关单 和 纸质报关单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和用途 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 一式四联 :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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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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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管理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分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也可分为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2.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和用途 • 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四联: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 • 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联。

  3.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和用途 (一)报关单海关作业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是报关单位和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的重要单据,也是海关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事务的重要凭证。

  4.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和用途 (二)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己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和收汇及核销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

  5.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和用途 (三)报关单海关核销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是指口岸海关对己实际申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后,申报人应向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

  6.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和用途 (四)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 对可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海关收到载货清单、办理结关手续后,向海关申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对不属于退税范围的货物,海关不予签发该证明联。

  7.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一)预录入编号 该项目是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8.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口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这栏一般从单据中能找到相应的内容。 进口口岸是进入我国关境的第一海关; 出口口岸是运离我国关境的最后一海关。 注意:填的是海关的名称和代码。

  9.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如: 杭州转关到上海浦东机场的空运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填报“浦东机场(2233)”; 进口到上海吴淞转关到大连的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填报“吴淞海关(2202)”。

  10.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表) 2,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例如是一般贸易) ,本栏目免予填报。

  11. (四)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2.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

  12. 备案号这一栏与下面的其他栏目的内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备案号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项号这几个栏目都有着很大的关联。备案号这一栏与下面的其他栏目的内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备案号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项号这几个栏目都有着很大的关联。 • 例:03年的考试中,考到报关单填制的时候,在给出的补充资料中,就有说明:经营单位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手册和310200103026124号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报。 • 手册号是要填到备案号这个栏目的,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基本上就可以初步确定。

  13.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进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2.出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3.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14. (七)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 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 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于填报

  15. (八)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 • 注意:教材P332中,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的10位编码,第5、第6位编码,要掌握记住。

  16. 注意: (1)如果对外签约执行合同的不是同一单位,则以执行合同的单位为准。 例如: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签订出口煤炭合同而由地方煤炭进出口公司负责执行合同,经营单位是地方煤炭进出口公司。

  17. 注意: (2)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编码。

  18. 注意: (3)国内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应填代理方,也就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例如: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与韩国签约进口电动叉车,根据填制规范,经营单位应该填代理方,是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

  19.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及海关编码,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及海关编码,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 • 这个公司是否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没有文字资料说明的话,? • 就需要大家根据所给出的企业的注册登记10位数编码,这10位数编码的第6位来判断,如果第六位是“2”、“3”、“4”,那么就可以知道,这个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

  20.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及海关编码,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及海关编码,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 • 注意,进出口的是投资设备、物品。假如说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的不是投资设备、物品,而是一般贸易货物的生产原料。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属于这种情形。 例如,04年考的报关填制题,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线有限公司(2101232999)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进口镀黄铜钢丝。 那么这例题中,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的镀黄铜钢丝,是生产原料,进口的不是投资设备、物品,那么经营单位填制的时候,就不是填“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 而应该是填写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及海关编码。

  21. (九)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教材P.335表)

  22. (十)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运输工具名称工具的名称及航次号。 那么在填写这栏的时候,在提单中一般都能够找到相应的栏目,以水路运输为例,运输工具名称从vessel中能够找到,voyage是航次号。 如“VICTORIA/E123”

  23. (十一)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当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24. (1)例如,提单右上角有“B/L No.:MISC200000537”,则提运单号栏目应该填写。 • 如果没有给出提单,一般就会在装箱单或者发票中给出。  “Name of Steamer CSCL YANTIAN 0042S &Date 0f Bill ZIMUDA927057/3 1.05.05,”这表明船的名称是“CSCL YANTIAN”,航次号是“0042S”,提单号是“ZIMUDA927057”,而“31.05.05”是提单签发日期。因此,提运单号栏目应该填写“ZIMUDA927057”。

  25. (2)航空运输分运单号用“HAWB:××××××××(House Air Waybill)”表示,一般由8位数字组成。分运单号一般出现在航空分运单的右上方,只填8位数字于总运单号后面。 总运单号用“MAWB: ×××一×××× ×”或“M: ×××一×××× ××××”表示,由11位数字组成。(前3位数字航空公司数字代号)

  26. 如果试卷中提供了航空运单,首先要确定是总运单还是分运单。在运单的右上方表格外都标有运单号,如果运单号是11位数字,并且前3位数字(航空公司数字代号)和后8位数字间用“一”区格,则该运单是总运单。否则,应该为分运单。

  27. 另外,运单的表格右上方应填写签发人,签发人如果是航空公司则该运单为总运单,如果签发人是航空货运代理,则该运单为分运单。一般名称中多会有“Air”、“Airlines”、“Airways”字样。比如,AIR CHINA(中国国际航空公司)、Air France(法国航空)、Korean Air(大韩航空)、Japan Airlines(日本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新加坡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s(美国联合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英国航空公司)。

  28. 例如,在运单的右上方运单号位置写有“999—8790 8844”,根据前面讲到的总运单号的编号规则就可以确定这是总运单号。   另外,在运单号的下方表格里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AIR CHINA”字样,说明这张运单是航空公司签发的,它是总运单。而在运单的“Issuing Carrier’s Name and City”(货运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栏目填写有“STR.SHA HOUSE A.W.B.10539636”。这里给出了货运代理的名称并标注了分运单号。 那么,按照填报要求,提运单号栏目正确的填写应该是“99987910844—10539636”。

  29. (3)在发票、装箱单中如能够找到“MAWB”和“HAWB”字样,即可确定总运单号和分运单号,在报关单提运单号栏填上相对应的编号即可。(3)在发票、装箱单中如能够找到“MAWB”和“HAWB”字样,即可确定总运单号和分运单号,在报关单提运单号栏填上相对应的编号即可。

  30. (十二)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收货单位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2.发货单位 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3.填报:有海关注册编码或技工企业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本栏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填报其中文名称。

  31. (十三)贸易方式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2、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合资合作设备”等等。 《贸易方式代码表》(教材P.362)

  32. (十四)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教材P367表)

  33. (十五)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1.征税比例 仅用于原“进料非对口”(“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 2.结汇方式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常见的结汇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信用证(L/C)。 填写的时候,一般是从Invoice 能查到。

  34. (十六)许可证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例如,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线有限公司(2101232999),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持2100-2003-WZ-00717号进口许可证进口镀黄铜钢丝。

  35. (二十七)随附单据 1,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除“许可证号”栏的进出口许可证以外的监管证件。 2,要注意的是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备的随附单据和进出口许可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3,(1)要填写“监管证件的代码”+ “:”+ “监管证件的编号”。 例如随付的单据是入境货物通关单,货物通关单的编号是:442100104064457, 填:A:442100104064457 (2)多个监管证件的,一个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随附单据”懒,其余填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 4,其他

  36. 例:03年的考试中,考到报关单填制的时候,在给出的补充资料中,就有说明:经营单位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手册和310200103026124号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报。例:03年的考试中,考到报关单填制的时候,在给出的补充资料中,就有说明:经营单位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手册和310200103026124号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报。 • 随附单据栏目填 A: 310200103026124

  37. (十七)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P373表) 1、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运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38. (十七)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3、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例如:我国深圳某公司从英国牛津进口100台Mini Cooper汽车,途径香港转运至内地, ⑴如果在香港没有发生买卖行为,则起运国仍为英国; ⑵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买卖行为,那么起运国为香港。 •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的出票人来判断。

  39. (十八)装货港/指运港 1,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2,指运港(目的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如果在运输的途中有中转或者是换船的情况下, (1)装运港要填中转港。 (2)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

  40. (十八)装货港/指运港 例如,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坂,又停泊釜山港转“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 那么从已知条件可以知道最后一个中转港是釜山,釜山港是最后一个装运货物进口的境外装卸港,因此“装货港”栏应填釜山。 • (1)针对起运国/运抵国而言: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果中转地没有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起运国/运抵国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那么就以中转地作为起运国/运抵国来填报。 • (2)对于装货港的情况是:只要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不管在中转地有没有发生商业性质,装运港都填中装港。

  41. (十九)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 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2、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定义相同)

  42.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P375) ★另外还有注意,代码表中成交方式只有CIF、CFR、FOB。因此在原始发票中,如果成交方式是其他贸易术语,例如CIP、CPT、FCA,不能直接填写。 • CIF,CIP,D组术语填写CIF; • EXW,FCA,FAS,FOB填的是FOB。 • CFR,CPT则填写CFR;

  43.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P.396表)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44. 例如: A、10%运费率填报为10 B、50英镑的运费单价填报为303/50/2 C、9000日元的运输总价填报为116/9000/3 是以币种——价格——标记的顺序排列的。

  45.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本栏目免予填报。

  46. 例如: (1)0.5%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5 (2)8000美元保险费总价值为502/8000/3

  47. ★进口报关单 (1)货物的成交方式为CIF进口的,则运费、保费栏目为空,不填。(也就是说CIF成交价格中,已经包括有运费和保险费了,因此不用再填写此栏目。) (2)成交方式为CFR进口的,则运费栏不填,保险费栏要填。(也就是说CFR成交价格中,已经包括有运费,因此运费栏不用填写,但CFR没有包括保险费,因此保险费栏要填写) (3)成交方式为FOB进口的,则运费栏、保险费栏要填。 ★出口报关单 (1)货物以FOB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目不填。 (2)货物以CFR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栏填;保费栏不填。 (3)货物以CIF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目要填。

  48. (二十三)杂费 1、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 2、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3、应计入的杂费率直接填报正率或正值,应扣除的杂费则填报负价或负率。

  49. (二十四)合同协议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在给出的单证中能直接找到:Contract NO.后面所对应的数据就是。

  50. (二十五)件数 1、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散装、裸装货物填报为“1”。本栏目不得报0。 3、如果有关单据列明托盘件数的;或者既有托盘数又有单件件数的填“托盘数”。 例如,在Packing List里出现“2 PALLETS 100 CTNS”,件数应填报 “2”。 4、如果有关单据有集装箱数,又列明托盘数、单件件数的填“托盘数”。 5、如果只有集装箱个数,则填集装箱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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