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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結報講習會

經費動支結報講習會. 時 間: 2007 年 09 月 11 日 主講人:吳嘉玲.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申請支付款項之承辦人,應本 誠信原則 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 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四:各機關申請支 付款項時,應取得 收據 、 統一發票 或 相 關書據 。.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或收據 ) 之買受人須為 「國立中山大學」 。 ※ 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 1.買受人 2.購買日期 3.購買品名 、 數 量 、 單價、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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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結報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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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費動支結報講習會 時 間:2007 年 09 月 11 日 主講人:吳嘉玲

  2.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申請支付款項之承辦人,應本誠信原則 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 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四:各機關申請支 付款項時,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 關書據。

  3.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統一發票(或收據)之買受人須為 「國立中山大學」。 • ※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 • 1.買受人 • 2.購買日期 • 3.購買品名、數量、單價、總價 • 4.加蓋商號之發票章(或收據章)

  4. 一定用收執聯核銷 加註明細並由經手人簽章 請務必加蓋廠商免用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

  5. 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應檢具原立據人(即廠商)加蓋印章負責證明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由承辦人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並加註「無重複列報情事」,並由經手人簽章。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應檢具原立據人(即廠商)加蓋印章負責證明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由承辦人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並加註「無重複列報情事」,並由經手人簽章。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6.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章。(購置文具用品一批、電腦周邊設備一批,務必請詳細註明清單明細) ※若發票未註明品名而有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另有採購貨品明細清單者請將清單一併黏貼結報。

  7.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學校預算分配給各單位之經費,經常門與資本門預算不得流用。 • 未達十萬元之採購案件,授權由各單位自行辦理。(含10萬元整) • 十萬元以上之採購案件,由事務組依照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8.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採購金額達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之案件,依規定程序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得辦理採購。《除特殊、緊急案件外,不得於採購後補辦經費動支程序》

  9.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非零用金(超過一萬元以上)之公款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確有必要先行墊付者,應簽奉核准後方可支予墊付人。 • 除以零用金方式結報外,則每張支出粘存單僅能黏貼同一家廠商。集中採購項目若非為同一廠商,請分別動支與結報。 • 金額一萬元以下請使用零用金方式結報。(請使用出納組零用金結報系統)

  10.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一萬元以上之採購案,必須事先填動支經費申請單(含一萬元整),並檢附一張以上估價單。(估價單應請廠商填寫本校全銜、估價日期及詳細規格) • 各項採購案件,凡能一次辦理者,不得化整為零分批辦理。

  11.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聘僱人員薪津,應檢附奉准之案據。 • 臨時工資請註明工作內容、日期及標準。 • 演講費請註明講題及演講之時間、地點。 • 鐘點費請註明課程、時數及標準。  • 稿費、審查費(按字計酬)請註明字數及標準。(請依照各機關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93.9.30修正辦理)

  12.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申購「設備費」之動支經費申請單,應事先加會保管組作財產分類,結報時請附財產驗收證明單。 • 購買「冷氣機」應另先加會營繕組。

  13.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應列入個人課稅所得者,應以印領清冊結報,並依規定代扣稅額。 • 結報論文口試費或指導費應將學校負擔及系所自行負擔之部份分別造冊結報,並請註明支給標準及人數;其交通費部份,亦請註明補助標準(起訖地點)。 • 結報已先行預借之款項時,請於零用金結報明細表中註明「已先行預借」等字樣。

  14.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印領清冊上「業務單位」應送請下列單位核章 a.學生公費獎助學金印領清冊→學務處 b.校內教職員、聘用行政助理或計畫專 任助理→人事室 c.推廣教育班→推廣教育中心 d.各單位自行僱用之工讀生、臨時工、計畫兼任助理→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e.論文口試費及指導費→教務處

  15.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發票、收據之品名欄若以原文書寫者,請譯註中文,另有關單據有外文部分亦請擇要譯註中文。 • 不能取得單據之購買案,得填寫「支出證明單」,經核准後據以結報。

  16.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依審計部查核注意事項規定,車輛油料應統一採購集中管理,各單位至校外洽辦公務,應依規定派用公務車輛。自行開車之加油單據、過路費等均不得報銷。 • 刻印費請在收據上面加蓋樣章。

  17.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圖書屬財產,請填寫五聯式財物購置驗收單(代替財產增加單)送請圖書館登錄財產。 • 訂定契約之設備租金及維護費用,請檢附合約影本。 • 一筆貨款擬由數個計畫或科目共同分攤經費者,應填「支出分攤表」據以結報,並應全案一併送核。

  18. 計劃別 註明正本或影本憑證 請單位主管核章

  19.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辦理經費結報之承辦人不得為驗收證明人。 • 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請於粘存單之金額欄註明「實付金額….元」並由經辦人簽章。

  20. 1.十萬元以下於完成動支程序後,業務單位逕行結報2.十萬元以上,於動支完成後由事務組依照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採購1.十萬元以下於完成動支程序後,業務單位逕行結報2.十萬元以上,於動支完成後由事務組依照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購置設備請附「五聯式財物購置驗收單」 購置設備先加會保管組 1.欲使用其他單位經費2.購置圖書先加會圖書館財產登錄 1.一萬元以上應先動支 2.檢附估價單正本

  21. 逾期需依共同供應契約計算違約罰款 主驗人務必登入且不得與支出粘存單上經辦人同一人

  22.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粘存單、印領清冊之金額或相關資料塗改時,請經辦人在改正處簽章證明。 • 出差旅費報告表應先送請人事室銷差,再送會計室核銷。 • 報支餐費、便當,免附用餐人員名單,但請務必於用途欄註明用餐事由及人數。

  23.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應利用教育部各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 如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時,應敘明理由,並依下列優先順序選擇場地,專案簽准後辦理。 • 1.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之場地2.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機關之場地3.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委外經營之場地4.其他場地(須於簽呈內敘明無法覓得前三項地點原因)

  24.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 1.參加對象為機關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為250元,簡任級人員為275元;每日住宿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1400元,簡任級人員為1600元。 • 2.參加對象為機關以外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500元;每日住宿費為2000元。 • 辦理時,請依照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96.5.2修正辦理。

  25.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 出差依規定『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不得報支計程車費』;若因急要公務需搭乘計程車者,需檢附計程車收據(註明起訖地點),若無收據則應檢附支出證明單(應詳註起訖地點、金額及不能取得收據之原因),並請務必要在「出差旅費報告表」之備註欄註明必須搭乘計程車之原因,以免遭審計單位查核剔除。

  26.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不能報支項目 • 機關學校內部人員不得支領項目: 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 引言人費、諮詢費、稿費 • 不予補助經費項目 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設備維護 學校內部場地費 ※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編列基準表」(95.5.5修正)

  27.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摘要

  28.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摘要 • 出差事畢,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出差申請單連同有關書據,報支旅費。 • 駕駛自用車者,交通費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停車等費用。

  29.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摘要 • 住宿費報支情形 • 出差六十公里以上,得檢據核實在標準內列報住宿費,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 • 出差地點未達六十公里,因業務需要,1.事前經機關核准,2.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始可報支住宿費。 • 在同一地點出差超過一個月之住宿費,超過一個月未滿二個月部分,按規定數額八折報支;二個月以上部分,按規定數額七折報支。 ※住宿於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提供之完全免費宿舍者,不得報支住宿費。(93.7.21修正)

  30.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摘要 • 出差如有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以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報支;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須另檢附登機證存根。 • 如由出差單位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 參加講習、訓練者,訓練機構以提供用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費者,僅補助往返交通費;如未能提供必要之膳宿者,得衡酌實際狀況,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不得報支雜費)。

  31.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摘要 • 有關各校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旅費之補助,應由各校視財務狀況及實際需要,在不超過上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現職技工、工友各項支給標準原則下比照辦理,至有關各項費用檢據核銷問題,亦比照該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依據教育部93.12.22台會(三)字第0930170357號函辦理)

  32.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摘要 • 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其內容如下: • 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 生活費: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 • 辦公費: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及交際費、雜費。

  33.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摘要 • 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請檢附出國申請表及國外差旅費報告表,並檢附 1.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如非搭乘本國班機,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34. 利率匯率基金類/歷史匯率 匯率資料 查詢範圍 2005年10月~2005年10月 掛牌時間 收盤匯率 顯示資料 查詢幣別 美金 比較幣別 美金 買入匯率賣出匯率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摘要 •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35. 出國前一日賣出即期滙率

  36. 會計室承辦業務人員 組員-吳嘉玲,分機2076 一、教學研究及訓輔費用(人事費、設備費除外)、 受贈經費、學生公費審核。 二、公務機關補助款審核。 三、教學研究及訓輔費用軟體之審核【列入經常門】 登控帳人員-梁蕙蓉,分機2085

  37. 會計室承辦業務人員 組員-陳蕾玉,分機2079 一、管理及總務費用及教學訓輔(含論文口試費)人事 費、固定資產經費審核。登帳人員-王淑晴,分機2086 二、頂尖大學計畫項下基礎建設及卓越教學經費支出審 核。登帳人員-鐘秀英,分機2090 組員-王敏惠,分機2082 一、推教(含委辦開班)收支審核。登帳人員-王淑晴,分機 2086 二、頂尖大學計畫項下人才培育、卓越研究及管控小組 經費支出審核。登帳人員-鐘秀英,分機2090

  38. 會計室承辦業務人員 組員-孫月鳳,分機2078 一、建教合作(國科會除外)、代收款、研討會審核 二、作業外收支審核。 控帳人員江一帆,分機2088(建教合作、研討會) 控帳人員王淑晴,分機2086(代收款、作業外收支) 組員-汪憶芳,分機2084 一、國科會審核 控帳人員 陳蓮萍,分機2082

  39. ~The End~ 會計室網站HTTP://140.117.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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