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國家賠償法及案例簡介

國家賠償法及案例簡介. 報告單位:政風室 102.12.23. 壹、依據. 本 局 102 年度第 10222 次局務會報主席結論及指示事項. 貳、國家賠償法. 民國 69 年 7 月 2 日公布, 70 年 7 月 1 日施行, 全文 17 條。. 參、立法目的.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 國賠 §1).  憲法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肆、 賠償主體. 該公務員所屬機關、設置或管理機關、委託 行使公權力機關。.

lynley
Download Presentation

國家賠償法及案例簡介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國家賠償法及案例簡介 報告單位:政風室 102.12.23

  2. 壹、依據 本局102年度第10222次局務會報主席結論及指示事項

  3. 貳、國家賠償法 民國69年7月2日公布,70年7月1日施行, 全文17條。

  4. 參、立法目的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國賠§1) 憲法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5. 肆、賠償主體 該公務員所屬機關、設置或管理機關、委託 行使公權力機關。 *國家【代位】向公務員求償

  6. 伍、賠償責任(3種情況之1) 1、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 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國賠§2)

  7. 伍、賠償責任(3種情況之2) 2、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賠§3)

  8. 伍、賠償責任(3種情況之3) 3、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 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 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國賠§4)

  9. 陸、國家求償權 1.對公務員之求償權。(故意或重大過失)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 求償權。 (國賠§2) 2.對公有之公共設施所生損害應負責之人有求償權。 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 有求償權。 (國賠§3) 3.對受託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故意或重大過失) 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 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國賠§4)

  10. 柒、損害賠償之方法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 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 損害發生前原狀。 (國賠§7)

  11. 捌、賠償請求權之時效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 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國賠§8)

  12. 玖、案例分享 案例一:公務員職務上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 甲市政府工務局違建拆除大隊隊長O O O,由於前夜 因應酬而喝得醉茫茫,隔日上班,接到一份公文要拆 除仁一路161號阿強之違建,但O O O因酒意尚未全退 ,而將公文看錯,將仁一路161號看成仁二路161號, 故將仁二路161號阿美的建屋加以拆除,阿美下班回來 ,發現其房屋已經不見了,而其隔壁鄰居交給阿美一 份公文,阿美詳加閱讀後,發現工務局誤拆了,經向 甲市政府請求國賠成立,國賠65萬元。

  13. 玖、案例分享 案例二: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之國家賠償 請求權人黃○○於92年5月17日駕駛機車行經和平路與信義街口,因路面坑洞且無警告標誌,致其跌倒受傷請求國家賠償。經查本件係因道路側溝構牆掏空,溝蓋版掉落致形成路面坑洞,無法維持道路通常應有之作用或功能,其管理確有瑕疵,且與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應構成國家賠償責任。案經甲市政府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與請求權人達成協議,賠償新台幣20萬元。

  14. 玖、案例分享 案例三:國家賠償不成立 請求權人金○○於93年12月4日將其計程車停放於文化路邊停車格內,因路樹倒塌致其車輛受損請求國家賠償。經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93年12月3日14時至93年12月4日14時發布南瑪都颱風之陸上颱風警報,依○○氣象站測得93年12月4日當日最大風速為10.8公尺/每秒(m/s);瞬間極大風速達22.8(m/s),相當於蒲福風級表之9級風,按該表之一般敘述,此時會發生建築物損壞,煙囪被吹倒等情形,其狀況已達不可抗力之程度,故路樹倒塌並非設置或管理欠缺所致。本件損害之發生係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與損害之發生無因果關係,故予以拒絕賠償。

  15. 拾、本局員工應有認知與省思 一、國賠案件一旦成立,先由政府機 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後,再由政府 機關檢視案情,提出對公務員、 公有之公共設施所生損害應負責 之人及受託團體或個人之求償權 。

  16. 拾、本局員工應有認知與省思 二、個人部分: 應謹慎勤勉,依法行政,隨時保持危機管 理警覺意識,對經辦公文資料(含相片)請 妥善綜整保存,俾供日後接受檢視考核 (責任歸屬) 。

  17. 拾、本局員工應有認知與省思 三、經管公有公共設施部分: 請隨時檢視有無管理欠缺疏漏之處? 局本部: 電梯、樓梯、廁所、各展覽館、演藝廳舞 台上之吊掛燈光道具、施工處、委外經營 管理區域、外牆大型廣告物張掛及拆除 。 經管古蹟及歷史建築: 風化、崩坍、鏽(腐)蝕、損壞 。

  18. 感謝聆聽 下回見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