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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課程─明新四技 971 國二致乙 致理學分班 輕鬆學法律課程─華夏 972 通識課程 ◎課程介紹及相關事項配合說明 【 第一週 】 一、首先,非常高興能有這個機會跟同 學在 【 法學領域 】 内的 【 輕鬆學法 律 】 、 【 商事法 】 園地一起學習成 長,我會十分珍惜這個 【 相逢即是 有緣 】 的情緣,盡力地扮演好自己 的角色,嚐試以比較輕鬆愉快的心 情和態度,跟同學交換意見、在這 試. 園地一起耕耘灌溉、共同學習成長,期 盼能夠對同學有所助益。. 國際貿易法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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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課程─明新四技971國二致乙 致理學分班 輕鬆學法律課程─華夏972通識課程 ◎課程介紹及相關事項配合說明 【第一週】 一、首先,非常高興能有這個機會跟同 學在【法學領域】内的【輕鬆學法 律】、【商事法】園地一起學習成 長,我會十分珍惜這個【相逢即是 有緣】的情緣,盡力地扮演好自己 的角色,嚐試以比較輕鬆愉快的心 情和態度,跟同學交換意見、在這 試
園地一起耕耘灌溉、共同學習成長,期 盼能夠對同學有所助益。
國際貿易法課程 ◎課程介紹及相關事項配合說明 一、首先,非常高興能有這個機會跟同 學在【法學領域】内的【國際貿易 法】園地一起學習成長,我會十 分珍惜這個【相逢即是有緣】的情 緣,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嚐 試以比較輕鬆愉快的心情和態度, 跟同學交換意見、在【國際貿易 法 】園地一起耕耘灌溉、共同學 習成長,期盼能夠對同學有所助 益。
◎請同學參閱之相關資料 97.9.8 【網路硬碟與檔案分享系統】 網址如下: http://webhd.must.edu.tw/index.php 進入系統後請於下方【網路硬碟社群 分享】框內輸入1414即可 檔案所有人: cs7095 ◎上述請同學參閱之相關資料 ,近期內 可望試著整併至本校網路數位學習平 台─【e-Campus教學平台】,如能整 併順利,屆時同學即可上該教學平台 進一步學習。
請同學配合辦理事項 一、期中考訂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隨堂舉 行,請同學抽空盡早準備。 二、期中考範圍 (一)以明新971四技國二乙商事法第一次平 常測驗試卷為主要範圍。 (二)以明新971四技國二乙商事法第一次平 常作業為輔助範圍── 老師已規劃置於本校【e-Campus教學 平台】作業區內。務請同學按照所規 定之期限作答並繳交。 三、本次考試採OPEN BOOK暨相關參考資料。 四、敬祝 同學 健康快樂 順利成功。 加油啦!㎜
活在當下─緣─珍惜每一份情緣 你我相識即有緣 面帶歡喜結人緣 你對我錯相惜緣 果報好壞皆因緣 生老病死了塵緣 損我逆我消孽緣 慈悲喜捨修佛緣
◎人生在世,短暫數十寒暑,不要太 過比較、太過計較,要能活在當下─ 緣─珍惜每一份情緣。才能【活出自 我的快樂自在人生】。在這,僅就 【果報好壞皆因緣】稍作說明如下: 此乃強調人世間的【因果報應、輪 迴循環】。而最足以彰顯的例句為: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 【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 【縱使千百劫,所造業不亡】 【萬般帶不走,只有業隨身】
【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此種【業力招感】,如影隨形,因果 通【過去】、【現在】、【未來】三 世,乃至生生世世。【禍福無門,惟 人自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不是不報,時機未到】。又常聽說 【為善最樂】、 【一切唯心造】、 【心無所住現清靜,悟到禪機萬念 息】。而且【人為善,福雖未至,惟 禍已遠離;人為惡,禍雖未至,惟福 已遠離;】。可不慎乎!因此,我們 立身行事,要【不以善小而不為】、 【不以惡小而可為】;而要【為所當 為】了。
二、曾經看過下列的資料,個人深感具 有意義與道理,藉這個機會,提供 同學參考: (一)無病之身,不知其樂也,病興, 始知無病之樂。無事之家,不知 其福也,事至,始知無事之福。 而一般所謂【無事】即如:【春 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 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 【便是人間好季節】。 (二)【付出才能傑出】、 【投入才能 深入】 、【關懷才能開懷】。
(三)日常生活中,偶而宜靜坐、冥思: 1.不論自己走過多少人生旅程,且回 首踏過的履痕,意義何在? 2.不論自己還有多少待走的歲月,且 思考未來的生命,將何去何從? 3.不論自己的家庭有多麼美滿幸福, 且觀照無常的迅速到來,是否更要 珍惜? 4.不論自己的事業有多大成就,且瞻 望一生的努力,將有何變化? 5.不論自己經歷過多少離合悲歡,且 省思滄桑的感情,將如何平息?
(四)宗教大師提供人們祈求幸福的良 方為: 1.要求神明的感應,更要求内心的 體驗。 2.要求自己的平安,更要求大眾的 幸福。 3.要求世間的富貴,更要求出世的 聖財。 4.要求色身的延長,更要求生命的 永恆。
慈濟功德會【四神湯】 【知足】、【感恩】、 【包容】、【善解】。 【知足】─【事能知足心常樂】、 【人至無求品自高】。 事實上,人的慾望無窮,人心很難完 全滿足。此可藉以下話語佐證之: 【漢武為君欲作仙】 【石崇巨富嘆無錢】 【嫦娥對鏡嫌面醜】 【彭祖焚香祈壽年】
(五)懂得打拚經濟,更要懂得健康的 維護,是台灣人二十一世紀的新 焦點話題。 現在國內外流傳著一個觀念叫做【1┼0】工程。【1】代表健康【0】代表事業、財富、才華、友情、親情、愛情……等。如果有【1】的存在,後面的【0】才有價值, 【1】加上【0】就是十,再加就是百、千、萬……,如果【1】不在了,後面剩下的皆是【0】,所以一定要【維護健康】、【善待自己】。
◎健康之道口訣 少生氣,多寬恕;少為己,多行善; 少憂惱,多歡笑;少妄想,多練功; 少食肉,多吃素;少享受,多惜福; 少惡口,多讚美;少計較,多忍讓; 少閒聊,多打坐;少貪欲,多施捨;
(六)人生三關 即:少年關──未定定終身 中年關──已定求突破 老年關──人老心不老 (七)曾有人以下列這樣的話,勉勵自 己,似有相當味道:【暢遊天下 名山大川】、【廣交天下英雄豪 傑】、【博覽天下奇文雋語】、 【翰書天下悲歡離合】。以上話語 與【出門尋山水】、【閉門閱諸 書】、【開門迎佳客】的人生三 樂正相契合。
(八)【記憶是短暫的,記錄是長遠 的!】我們如何能只坐台下,用 看、用聽、用笑,卻不用心做筆 記,寫下來呢?【好記憶不如爛 筆頭】。【寫筆記】、 【做記 錄】、【多觀察】、 【多閱 讀】,才能使人不斷地成長,每 個人都必須抓住機會,用心地去 學習別人的長處和優點阿!更要 把別人的智慧,放進自己的腦 袋,並加以力行實踐呀!
(九)【困難,困難,困在家裡萬 事難;出路,出路,出去走 走就有路!】 窩困在家裡,事情自然變困 難,【有腳行無步】;但是, 只要有心,願意走出去,去聽 聽演講,去主動請教別人、去 看一場表演……,真的,出去 走走就有路,有感動,有學習 !
(十)成功人生 1.肚量大一點 2.脾氣小一點 3.理由少一點 4.效率高一點 5.嘴巴甜一點 6.說話輕一點 7.做事多一點 8.腦筋活一點 9.行動快一點 10.微笑多一點 ◎其實所謂【成功】,也可以這麼 說:【做好每一個當下最好的自 己,就是成功】。因為【點點滴滴 凝聚豐碩成果】、【分分秒秒串連 美滿人生】。
◎成功的4P法則 曾有老師分享【成功的4P法則】給我們,個人覺得滿受用的,茲要述如下︰ 1.Pencil and paper︰ 一枝筆、一張紙,也就是要【常記錄】。有人說︰【好記憶,不如爛筆頭】。【只有帶了筆和紙,才能學習別人精彩的內容﹗】─我們要學習訓練【摘記】別人演講(授課)的優點,以為啟示;同時也可藉由別人的未盡妥善之處,以作自己改進的參考。我們也許能夠深深體會到,【記錄勝於記憶】﹗往往年紀越長,越不
相信自己的記憶,因為,【記憶是短暫的,記錄是長遠的﹗】相信自己的記憶,因為,【記憶是短暫的,記錄是長遠的﹗】 2.Positive thinking︰ 積極正面的思想,樂觀進取,展現活力,愈戰愈勇,永不放棄。 3.Potential development︰ 開發自我潛能,別讓自己的能力、才華沉睡不醒﹗ 4.Perform immediately︰ 立刻行動、馬上去做,絕不【只說不做、浪費生命。】─說一丈,不如行一尺,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十一)心 情 【心情】最重要,快樂的心情需要自己去創造、去尋找、去把握,【始 終】以積極樂觀的心態對待每一件事 情和每一天的生活,就會有發自內心 的快樂心情。 西方哲學家【柏拉圖】說:【決定一個人心情的,不在環境,而在於心境】,實在是至理名言,巔撲不滅的 定律。 ◎曾有個老太婆,她的大女兒嫁給賣米粉的,小女兒嫁給賣雨傘的。天晴時,她想到小女兒的雨傘生意會不好,不免擔心地哭;下雨時,又煩惱
大女兒的米粉會被雨淋濕。於是,天天都在哭。成為標準的【哭婆】。請問:老太婆要如何由【哭婆】變【笑大女兒的米粉會被雨淋濕。於是,天天都在哭。成為標準的【哭婆】。請問:老太婆要如何由【哭婆】變【笑 婆】?【答案就是轉念─ 調整心 境】。我們要有以下的認知: 我們不能左右天氣,但可以改變心情 我們不能改變容貌,但可以展現笑容 我們不能控制他人,但可以掌握自己 我們不能預知明天,但可以利用今天 我們不能樣樣勝利,但可以事事盡力
三、我的學經歷─如附簡歷資料。 四、現在,將本學期的課程進度與相關 配合事項説明如下: (一)關於課程教材、預定進度、授課 方式、評分標準……等事項,原 則上,請參按【輕鬆學法律972 商事法971 教學計畫表】所規劃事項辦理(如 所印發之資料,請同學參閱)。 (二)請同學配合事項: 1.寒假及年假已結束,讓我們共同勉 勵趕緊作收心操─把易放難收的
三、我的學經歷─如附簡歷資料。 四、現在,將本學期的課程進度與相關 配合事項説明如下: (一)關於課程教材、預定進度、授課 方式、評分標準……等事項,原 則上,請參按【國際貿易法971 教學大綱】所規劃事項辦理(即 將於近日内上網,屆時請同學參 閱)。 (二)請同學配合事項: 1.漫長二個多月的暑假已結束, 讓我們共同勉勵趕緊作收心操 ─把易放難收的【心】漸漸收 回來吧!
【心】漸漸收回來吧! 2.請班代表或相關幹部協助購買用書─ 【法律制度與生活實例】(林有土教授 等著,全華科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印 行,購書請洽該公司劉義德先生,手 機0952168138)。 【商事法】(吳威志主編,全華科技圖 書股份有限公司印行,購書請洽該公 司劉義德先生,手機0952168138)。 3.請同學遵守上課紀律──期盼【在合 理規定的時間、地點内作合理規定的 事】。老師也將隨時確實點名,並作
【隨堂測驗及習題練習】,以瞭解同學 之學習情況,並做為平時成績之重要 資料。 4.如有其他配合事項,將隨時向同學 説明。
2.請班代表協助購買用書─【國際貿易法規】(林曼莉、劉正松編著,華立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7年10月七版四刷,購書請洽公司業務專員2.請班代表協助購買用書─【國際貿易法規】(林曼莉、劉正松編著,華立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7年10月七版四刷,購書請洽公司業務專員 賴逸凡先生,手機0919─919587,02─22217375)。 3.請同學遵守上課紀律──期盼【在合 理規定的時間、地點内作合理規定的 事】。老師也將隨時確實點名,並作 【隨堂測驗及習題練習】,以瞭解同學 之學習情況,並做為平時成績之重要 資料。 4.如有其他配合事項,將隨時向同學 説明。
◎關於【商事法】用書,本人已於97.09.19晚電洽全華公司劉義德先生,手機0952168138進一步洽繫中。◎關於【商事法】用書,本人已於97.09.19晚電洽全華公司劉義德先生,手機0952168138進一步洽繫中。 ◎關於【國際貿易法規】用書,本人已 於97.09.19晚電洽華立圖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專員賴逸凡先生, 手機0919─919587,02─22217375) 進一步洽繫中。 ◎至於【商事法規】小法典是否洽購, 近日內再洽五南圖書公司王裕太先 生。手機0923298128。上次係洽購 100本,每本定價120元,以75折計, 合計價款9000元整。
◎另關於華夏【法律與生活】用書,本 人亦於97.09.19晚親自電洽全華公司 劉義德先生,手機0952168138請逕寄 【法律制度與生活實例】55本至華夏進 修部主任辦公室中。 ◎另致理與華夏之【人際關係與溝通】 本次改採【印發相關講義資料】,不 洽購用書。
從「老公」的稱呼來歷,看男人地位的變遷 1 良人 古時叫丈夫「良人」,好聽吧!。「良人」一詞顯示不出男女性別,妻子稱自己的丈夫為「良人」;丈夫稱自己的妻子亦為「良人」;從這兒可以看出當時男女地位大抵還是比較平等的。 2 郎 在「良」右邊加「耳」,變成「郎」;在「良」左邊加「女」,衍 ㎝
成「娘」。「郎」就代表丈夫了,李白有「郎騎竹馬來,繞床弄青梅」。「郎」多親切的稱呼阿! 3 郎君 但單音節詞似乎太甜膩了,在前頭或尾後加一個字變雙音詞,即「郎」字後面加一個「君」字;在「娘」字後面加一個「子」字,成了表示親暱的「郎君」,「娘子」。 4 官人 官人,宋代,是南北文化交流的時代。平民百姓中,有了「官人」這一稱謂。有的妻子稱自己的丈夫為「官人」。至今,民間仍對新婚夫妻戲稱
5老爺 老爺,僅限於官宦人家對老公的稱呼。其在家中的尊貴地位不言而喻。 6 外人,外子 在宋代,妻子也有稱自己的丈夫「外人」的,再文雅點的就叫稱做【外子」,丈夫則稱自己的妻子的除「娘子」外,還稱「內人」。在別人面前,對妻子的謙稱還有「賤內」、「家內」。 7 相公 「相公」這個稱呼古時之流行, 比「官人」又進了一步,已經不僅是「官」,而且是最高的官「相」了。
8 先生 所謂先生,主要指有一定學識而又年庚較高的人。用先生指代丈夫,文雅而又帶有仰慕尊崇的意思。從中尤可見男性的尊嚴。至今在海外華人中和港台地區還在廣泛使用。 9 愛人 「愛人」 這一稱謂最早見於新文學作品之中。上世紀 30年代末或40年代初,解放區一些受新文化運動熏陶的知識分子開始用「愛人」這一稱謂。但是,海外華人拒絕使用「愛人」稱謂。
10 男人 男人,這是最有歸屬感的叫法。通常必須加上定語,謂之「我男人」。可惜僅見於通常極具團隊精神的鄉下女人口中。 11 我們家那口子 帶有一種隱秘的親熱味道!但其中已無尊敬的意思。 12 孩子他爸 最隱蔽,委婉的叫法。但在目前這麼個紛繁複雜的時代,這個稱呼太缺乏準確性了,極不嚴謹。要知道她孩子的爸極可能並不是她老公的哦。建議堅決棄用!
13 老闆( or 領導) 現在全國到處都叫老闆,連研究生叫自己的導師都曰「老闆」,更多的時候倒是稱自己的老婆做老闆和領導的。 14 老公---卻原來就是太監。 老公,最後來說說這個目前最流行的叫法。老公最早的身份,原是太監。不知女人呼叫老公時,是否骨子裡潛意識就想過,這眼前的男人,就真還有些太監的味道?所以,以後請各位老婆們改改口才好。否則,華夏男性,正呈現被閹割的趨勢。
上課 「你怎麼遲到了?」這是大一 「你今天怎麼沒去上課?」這是大二 「你上課去嗎?」這是大三 「你怎麼上課去了?」這是大四
◎健康的生活態度。宗教思想(各◎正信宗教-(人人身上一部 經)── 隨遇而安 好天氣,太好了,可以出門托缽 下雨天,太好了,可以在家靜修 人來訪,太好了,可以和人暢談 人不來,太好了,可以獨自看書 ◎對聯-「關於錢財」 有一副寫財神的滿有趣對聯: [只有 幾文錢,你也求,他也求,給誰為 好?不做半點事,朝又拜,晚又拜, 教我為難。]這是通過財神之口,告誡 哪些求錢人,只有靠勤勞創業致富,
不然白費心機。再說,清代林則徐也有一副談錢的對子:[子孫若如我,留錢作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作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很值得玩味。不然白費心機。再說,清代林則徐也有一副談錢的對子:[子孫若如我,留錢作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作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很值得玩味。
商事法課程 壹、公司法的概念 一、我國公司法的定位 我國為【大陸法系─亦即歐陸法系】成文法的國家(與英美法系的不成文法有所不同),且係採行【民商合一制】,在【民法】之外,並無獨立的【商法法典】,公司法則成為民法體系中的一部分,或獨自成為民事特別法的單行規章,我國商事法即屬【民事特別法】,優於【民事普通法】
的民法,在法律的適用上,當按【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而適用。的民法,在法律的適用上,當按【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而適用。 至於採行【民商分立制】的國家(如美國),在【民法】之外,另有【商法法典】,公司法是商法法典中的一篇。 法律係由國家立法機關(在我國為立法院)依一定的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強制力(即制裁力─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的社會生活規範。其與同為人類社會生活規範的道德、宗教、習慣的最大不同即在於具有強制力。當然彼此之間尚有其他的不同之處。至於法律的名稱,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係凡定名
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均屬之。而與由行政機關所訂頒的行政命令─其名稱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等有所區別。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均屬之。而與由行政機關所訂頒的行政命令─其名稱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等有所區別。 【商事法】為學理上的名稱,一般 係專指【商事私法】──(人民相互關係之商事法規),其範圍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商業登記法等。此一【商事法】係我國【六法】──即【憲法】、【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以外的相當重要的法規。
二、公司法與民法之關係 (一)民法與公司法之共同屬性 1.國內法 同為規律一國内部關係之法律,且 均係在該國主權所及之領域内有其法 規之效力,故二者均為【國內法】。 2.直接法 均為對一定社會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直接加以規律,故同為【直接法】。 3.私法
同為規律私人相互間關係之法律,故均屬【私法】。同為規律私人相互間關係之法律,故均屬【私法】。 4.實體法 同為規定實體權利義務之發生、變更 與消滅之法律,故均屬【實體法】。 5.任意法 同可依當事人之意思,任意排除法 律規定之適用,故均為【任意法】(二)民法與公司法二者之適用關係 1.公司法為民法之特別法,故公司法 應優先於民法而為適用: 我國雖然號稱【民商合一】,其實 在民法中就有關商事所規定者,僅
為經理人、代辦商、及買賣、交互計算、行紀、倉庫、運送等項,而於公司、票據、保險、海商、商業登記等項,則另訂單行法規,此項單行法規,就民法言之,為【民法之特別法】,應優先於民法而為適用。為經理人、代辦商、及買賣、交互計算、行紀、倉庫、運送等項,而於公司、票據、保險、海商、商業登記等項,則另訂單行法規,此項單行法規,就民法言之,為【民法之特別法】,應優先於民法而為適用。 2.公司法與民法競合時,有抵觸的部 分,應優先適用公司法: 質而言之,公司法乃適用於特定人、特定地、特定事項之法律為【特別法】,而民法為全國任何人、任何地、任何事項均可適用之法律,為【普通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公司法與民法競合時,就二者有抵觸的部分,應優先適用特別法。
三、公司與合夥之區別 個人獨資、合夥、公司、關係企業四 者係目前企業經營之方式,其中【公 司】與【合夥】有如下之區別: (一)公司為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 之營利社團法人;合夥為二人以 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 為目的之契約,須依商業登記法 予以登記。 (二)公司股東對於公司債務所負責 任,視公司種類而異;而合夥
之各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負連帶 無限清償責任。 (三)公司之財產屬於公司本身,股東 對於公司僅有股東權,對於公司 財產並無支配之權;而合夥之財 產為全體合夥人所公同共有。
【案例】A公司有股東甲、乙、丙、丁、 戊、己、庚等七人,甲為負責 人。因公司資金週轉之需,甲 代表公司向B銀行借款新台幣參 佰萬元,其後因A公司經營不 善,清償期屆至,A公司無力 償還借款,問: B銀行得否向 A公司的股東甲等七人請求償還 借款? 【解析】 股東應否對公司的借款債務負責?視公司種類而異:
(一)A公司是無限公司時: 【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 負連帶清償之責】(公60)。故如A 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B銀行得 請求A公司的股東甲等七人,就A公司 未償還的借款金額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A公司是有限公司時: 股東僅就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繳 納出資的責任(公2、99)。所 以,A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B 銀行不得請求A公司的股東甲等七 人,就A公司未償還的借款金額負
償還責任。 (三)A公司是兩合公司時: 1.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公2、114)所以,A公司負責人甲(必是無限責任股東)及其他無限責任股東,於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就未償還的借款債務,對B銀行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2.有限責任股東,僅就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繳納出資的責任,對於公司債務不負任何責任。所以,A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B銀行不得請求A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就A公司未償還的借款金額負償還責任。
(四)A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時: 股東僅就所認股份,對公司負繳納股款的責任(公2、154)。所以, A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B銀行不得請求A公司的股東甲等七人,就A公司未償還的借款金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