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 likes | 457 Views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刘敏阳 高波 2010 年 3 月. 业务规则介绍. 参保缴费业务流程. 待遇发放业务流程. 目录. 基本信息登记规则介绍. 基本信息登记时对新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进行规则校验,若有重号不允许录入系统;输入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不一致,提示但不强制修改。 基本信息修改时对修改后公民身份号码进行规则校验,若有重号不允许保存,修改值合法性校验与新登记一致。 子女关系维护增加子女关系时,根据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是否有对应的信息,若无,则系统需要生成人员基本信息;对子女关系进行修改。
E N D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刘敏阳 高波 2010年3月
业务规则介绍 参保缴费业务流程 待遇发放业务流程 目录
基本信息登记规则介绍 • 基本信息登记时对新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进行规则校验,若有重号不允许录入系统;输入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不一致,提示但不强制修改。 • 基本信息修改时对修改后公民身份号码进行规则校验,若有重号不允许保存,修改值合法性校验与新登记一致。 • 子女关系维护增加子女关系时,根据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是否有对应的信息,若无,则系统需要生成人员基本信息;对子女关系进行修改。 • 特殊身份认定增加人员特殊身份信息,允许一个参保人员有多个特殊群体身份。
参保管理-规则介绍 • 新农保参保时年龄必须满十六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 中断缴费的险种缴费状态必须为“正常缴费”,否则业务不能办理。 • 恢复的缴费险种缴费状态必须为“中断缴费”,否则业务不能办理,恢复的时间不能早于中断时间。 • 终止时对当期未到账数据进行处理。如果是银行托收,则要在金融机构回单截止日之后再办理;如果是经办机构自收,可选择缴费或者核销未到账数据。 • 终止参保后,领取账户余额中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部分年内结息后的本息; • 人员流动时,原村委会不能存在未缴纳的集体补助核定缴费单。
缴费业务-规则介绍 • 正常参保缴费年度必须为当前系统核定年度,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缴费。 • 一次性补缴申报对应费款所属期从新农保实施时间的上一年度开始逐年向前,每年生成一条记录。 • 补缴时最大补缴终止年度必须小于当前核定年度;最小补缴开始年度不能早于制度实施年度。 • 应收特殊人员缴费申报必须有特殊人员认定记录,否则不能进行申报。 • 核定产生的应缴实缴明细不可重复,同一参保人员同一缴费年度(对应费款所属期)的只能进行一次应收核定。
关系转移-规则介绍 转出: • 必须是正常参保状态人员 • 个人账户结息参照个人账户年度结息的计息方式。 • 不转当年本金产生的利息 转入: • 转入人员参保新登记前转出地社保机构已办理关系转出,且所有险种都已经终止参保。 • 人员关系转入前必须先办理转入人员参保新登记。
个人账户结息-规则介绍 • 结息范围包括正常缴费人员,缴费中断人员,以及待遇享受人员。 • 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 • 按月积数法计息。
经办机构自收流程 人员基本 信息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复核 参保人员 缴费申报 参保人员缴 费申报复核 个人划缴 凭证打印 财务自收 征集通知 注意: 1、在【个人划缴凭证打印】模块中选择【经办机构自收】方式,既可 打印划缴凭证也可打印结算单。
授课内容 • 安装IE7,FlashPlayer,J2ee打印机插件。 • 外部数据导入流程; • 批量经办批量自收流程。 • 上线测试数据。 • 未提交数据如何处理(方法1:前台制度实施已满60周岁流程。方法2:交予我们后台处理) • 存信息不正确、未有村信息、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不正确; • 软件上线
人员基本信 息批量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复核 批量参保人 员缴费申报 参保人员缴 费申报复核 批量划缴 凭证打印 批量财 务自收 批量征 集通知 经办机构批量自收流程 外部数据 信息复合 外部数据 信息迁入 外部数据 批量参保
待遇发放流程-制度实施时已到60岁 人员基本 信息登记 人员领取 待遇复核 生成月度 拨付计划 制度实施前 待遇领取人员 待遇社发 实付确认 导出拨 付数据 拨付通知 说明: 1、制度实施时已满60岁,不需要缴费,可以直接退休,领取养老金。
特殊人员缴费流程(代缴100%) 人员基本 信息登记 特殊人群 身份认定 参保人员 新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复核 特殊人员 缴费申报 个人划缴 凭证打印 财务自收 征集通知 注意: 1、【特殊人员缴费申报】如果特殊人员缴费由政府全额代缴,【收缴 方式】只能做【经办机构自收】。 2、【特殊人员缴费申报】不需要复核。 3、特殊人员的缴费档次只能在【人员参保信息修改】模块更改。 4、已经参保的人做特殊身份认定的流程如下: 【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人员参保信息修改】【人员参保信息修改复核】
特殊人员缴费流程(代缴50%) 人员基本 信息登记 特殊人群 身份认定 参保人员 新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复核 应收核定 缴费到账 数据返回 银行文件 出盘 征集通知 金融机构缴 费到账处理 个人划缴 凭证打印 注意: 1、【特殊人员缴费申报】如果特殊人员缴费由政府部分代缴,【收缴 方式】可以选择【经办机构自收】或者【银行托收】。
银行托收流程 人员基本 信息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复核 应收核定 征集通知 银行文件 出盘 个人划缴 凭证打印 金融机构缴 费到账处理 缴费到账 数据返回 注意: 1、在【个人划缴凭证打印】模块中选择【银行托收】方式,即可 打印划缴凭证也可打印结算单。
Y N 一次性缴费流程 人员基本 信息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 参保人员 新登记复核 一次性缴费 申报 财务自收 征集通知 一次性缴费 申报复核 是否社保 机构自收 征集通知 应收核定 注意: 此业务用于新农保实施时超 过45岁,但是不足60岁,到达退 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 一次性缴费可多次缴费,但缴费 之和不能超过15年,一次性缴费 不强制补齐15年费用。 银行文件 出盘 缴费到账 数据返回 金融机构缴 费到账处理
Y N 个人补缴流程 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个人补缴 申报 财务自收 征集通知 个人补缴 申报复核 是否社保 机构自收 征集通知 应收核定 说明: 此业务用于正常参保过程中 补缴某年中断的缴费,补缴不享受 财政补贴。 银行文件 出盘 缴费到账 数据返回 金融机构缴 费到账处理
关系转出流程 人员关系 转出初审 人员关系 转出复核 拨付通知 财务自付 说明: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的,转出 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 转入新参保地。
关系转入流程 人员基本 信息登记 转入人员参 保新登记 参保人员新 登记复核 人员关系 转入初审 人员关系 转入复核 说明: 当有统筹区外人员转入本统筹区时经办此业务。
人员终止参保关系 人员终止 参保关系 人员终止参 保关系复核 拨付通知 财务自付 说明: 人员终止参保关系需要退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个人综合查询 说明: 在【个人综合查询】模块中可以查询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明细等信息。 个人账户的信息也可在【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综合查询】模块查到。
新农保征缴-其他注意事项 1、特殊人群身份认定必须在参保人员新登记之前认定才有效。如果此人在缴费期间需要认定特殊身份,需要先做【特殊人群身份认定】,然后做【人员参保信息修改】【人员参保信息修改复核】两个模块,修改此人的缴费档次即可。 2、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的转移只需做【人员流动】模块即可。 3、只有做过【特殊人群身份认定】模块才能做【特殊人员缴费申报】模块。 4、【征集通知单】发出后不能回退。 5、财务做完到账处理后,在【征集通知】模块中就看不到征集通知单了。
待遇发放业务详述 • 新农保待遇发放业务经办流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放在业务经办流程基本相同,包含待遇核定、暂停、恢复、调整、发放等业务模块。 • 新农保到龄即可享受待遇,因此新农保待遇发放的起点是参保人员到龄时,经办机构首先生成并向参保人发送到龄领取通知,而不是像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样首先由参保人申请退休并经过行政审批。
待遇发放业务-待遇核定 • 待遇领取到龄通知 查询下月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信息。 • 人员领取待遇申请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登记领取待遇有关信息。 • 待遇核定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且已经办理待遇申请的参保人员核定领取待遇,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开始发放。
待遇核定业务规则 • 必须年满60周岁。 • 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进行提示。 • 如果存在未到账数据时进行提示。 • 待遇享受开始年月不能早于制度开始实施年月,也不能早于到龄年月的次月。 • 待遇享受开始年月若早于业务经办年月,则应该同时办理补发。
待遇发放业务-待遇管理 • 待遇暂停支付 待遇领取人员出现生存情况不明、入狱等情况时需暂停其新农保待遇,办理后暂时停止待遇发放。 • 待遇恢复支付 当引起待遇暂停的情况消失后,需恢复待遇发放。 • 待遇终止支付 当参保人员发生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时,需终止参保关系,停发养老待遇,并一次性支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待遇发放业务-待遇管理 • 人员发放方式管理 管理发放类型、金融机构、银行账户等发放信息。 • 人员生存认证 定期(通常为一年)由村及社区对正在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进行认证并登记认证结果。 • 待遇调整 主要用于调整定期待遇、临时待遇等。可根据已定制的条件查询人员清单,进行成批调整。 • 待遇追回 对于多领,冒领,待遇调整造成的应追回多发的待遇进行处理。
待遇管理业务规则 • 只有正常发放状态的人员才能办理待遇暂停支付业务。 • 如果暂停年月早于业务经办年月,需进行扣发处理。 • 只有暂停发放状态的人员才能办理待遇恢复支付业务。 • 恢复年月不能早于上次暂停年月,如果恢复年月早于业务经办年月,需进行补发处理。 • 待遇调整时只能调整正常发放状态的人员。
待遇发放业务-待遇拨付 • 生成月度拨付计划 当月业务完成后生成当月待遇享受人员的拨付数据。 • 拨付通知 拨付计划生成后,财务部门生成拨付通知。 • 导出拨付数据 拨付通知生成后,按金融机构导出拨付数据进行发放。
待遇拨付业务规则 • 生成月度拨付计划前必须完成所有待遇支付复核业务。 • 月度拨付计划每月只能生成一次,但可以删除后重新生成。
人员领取 待遇申请 人员领取 待遇核定 人员领取 待遇复核 生成月度 拨付计划 拨付通知 待遇社发 实付确认 导出拨 付数据 待遇发放流程-正常缴费到达退休年龄 说明: 1、正常缴费达到15年,并且年龄到达60岁。 2、【生成月度拨付计划】一个月只能做一次,生成月度拨付计划前 必须完成所有待遇支付复核业务
待遇发放流程-制度实施时已到60岁 人员基本 信息登记 人员领取 待遇复核 生成月度 拨付计划 制度实施前 待遇领取人员 待遇社发 实付确认 导出拨 付数据 拨付通知 说明: 1、制度实施时已满60岁,不需要缴费,可以直接退休,领取养老金。
待遇的暂停、恢复、终止和追回 待遇恢复 支付 待遇追回 处理 待遇暂停 支付 待遇终止 支付 拨付通知 财务自付 说明: 1、待遇领取人员出现生存情况不明、入狱等情况时需暂停其新农保待遇。 2、当引起待遇暂停的情况消失后,需恢复待遇发放,恢复发放时会产生 待遇的补发信息,入狱的没有补发信息。 3、对于多领,冒领,待遇调整造成的应追回多发的待遇。 4、当参保人员发生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 情况时,需终止参保关系,停发养老待遇,并一次性支付除政府补贴外的 个人账户余额。
新农保发放-其他注意事项 • 1、当待遇暂停,待遇终止,待遇调整时产生了补扣信息,就需要去做追回处理。
完! 刘敏阳 高波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