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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 注意事項. 佛光大學會計室 2011/9/28. 大綱. 報支依據法規 國科會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各項報支(研究人力費 . 耗材物品 . 國外差旅 . 設備費) 近三年報支缺失狀況 國科會近期法令宣導. 國科會報支依據法規.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國科會報支依據法規. 佛光大學 - 會計室 - 報支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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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注意事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佛光大學會計室 2011/9/28
大綱 • 報支依據法規 • 國科會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 各項報支(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國外差旅.設備費) • 近三年報支缺失狀況 • 國科會近期法令宣導
國科會報支依據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國科會報支依據法規 • 佛光大學-會計室-報支相關注意事項 • 佛光大學-總務處-採購作業要點 • 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執行同意書 • 其他相關規定
國科會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 正副本(副本留校、正本送國科會審查) • 核銷要符合國科會規定,國科會沒規定者依據校內法規。 • 收銀機發票要有品名、數量 。 • 黏存單經手人為助理、驗收證明人為主持人。單位主管送系所。一級主管送院。 • 憑證二聯要有佛光大學、三聯要統編及佛光大學。漏掉統編要請廠商補蓋發票章。
國科會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 所有核銷,要進入預算核銷系統辦理。(帳號申請表、結案後取消權限) • 領款者(含廠商)的存摺影本。 (第一次領款者要附上) • 進入電子表單請購,核准後才請購。(五千元以上1家估價單、一萬元以上3家估價單)
國科會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 每一張支出憑證黏存單,黏貼單據張數勿超過太多張,切勿將憑證買受人、買受人統一編號、日期等重要事項遮敝,致難以判別。 • 每個項目一張黏存單(例如研究人力費不與耗材物品寫在同一張) • 若因經費不足或其他因素,擬不足額報支費用,請於黏存單總計金額前加註「實支」二字。
國科會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 各項付款應直接匯撥廠商或各類所得人。 • 若因特殊狀況需代墊者,請加註代墊人,並由經手人核章確認。 • 購置研究設備、耗材等財物或勞務採購,凡性質相同或向同一廠商購買之物品,能一次辦理者,不得分批辦理,化整為零。 • 經費核銷請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國科會經費核定清單及相關法規辦理。
國科會計畫經費注意事項 • 各項經費報支請於次月十日前,將相關憑證送交會計室辦理結報作業。
研究人力費 • 已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及編制內或行政單位約聘人員,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 報支應附憑證:領據、所得清冊紙本、所得清冊電子檔e-mail給各承辦人、聘用影本、工作紀錄表。 • 主持費每月20日付。助理費隔月20日付。 • 依國科會臺會綜二字第0990049164號約用助理人員時,應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列之助理人員類(級)別辦理,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助理人員之類(級)別時,得由計畫主持人循貴機構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本校為填寫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
研究人力費 • 助理人員申請資料(相關表格請至學校網站-人事室-表格下載-下載FA009佛光大學約用人員申請書、FA012約僱人員基本資料表及FA013佛光大學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學經歷說明表)。 • 臨時工:臨時工聘用表
耗材物品 • 碳粉夾、印刷、影印紙:要集中採購(每月2千元可自行採購),於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不要快結案才購買避免消耗預算之嫌。 • 耗材物品超過5千元,要進電子表單採購,系統裡工作主題註明:國科會。
耗材物品 • 國內差旅費:電子假單、交通費(自行開車以客運價計算、且要附上油單)、國內差旅費報支單。 • 資料檢索費:註明與計畫關聯性及簽名。 • 影印費:1000元以上要大約記載影印哪些資料(以佐證和計畫有關連)及簽名。 • 非消耗品驗收單:1仟元以上及耐用年限2年以上。
耗材物品 • 同一廠商、同一日期或日期相近之多張發票者,有規避政府採購法之嫌,目前為審計單位及國科會查核各校原始憑證重點之一。
研究設備費 • 單價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達二年以上之各項儀器、機械及資訊設備等之購置、裝置費用及圖書館典藏之分類圖書等屬之。 • 設備費應與計畫核定內容相符,若有差異要填校內預算變更表,變更核准後才可請購。 • 請填寫國科會財產驗收單
國外差旅費 • 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或出席之國際會議如有變更,應事前循校內行政程序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 生活費匯率以搭機前一日的台銀即期賣出匯率。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以40%計算。 • 報支應附上憑證:電子假單、旅行社代收轉付、登機證(不能遺失)、電子機票或實體機票、國外議程、出差報支表、領據(生活費)、國外差旅費日支表。 • 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要事先經核准。
國外差旅費 • 非本國文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預算變更與流用 • 變更 • 流用:流入數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20%,流出數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30%,經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
近三年原始憑證查核缺失彙整 • 部分發票上註記之品名與實際購買內容不符,有不實報支之情事。 • 辦理物品採購,部分統一發票未按時序開立,核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規定不符。 • 列支非屬計畫補助範圍之項目、或執行期限外之開支。 • 憑證沒有註明年月日
近三年原始憑證查核缺失彙整 • 業務費項下大量採購組裝電腦之配件,有規避財產管理之虞。 • 支付執行機構內人員出席費,核與「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不符。 • 各類助理人員及臨時工之約用,未依國科會規定辦理、溢支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近三年原始憑證查核缺失彙整 • 未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憑證辦理經費核銷。 • 赴國外出差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經機關首長核定,即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近三年原始憑證查核缺失彙整 • 國內出差事先未經機關核定,即出差申請單申請日期晚於出差日期,核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三點: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簽報核准規定不符。 • 業務費項下大量購買碳粉匣,是否與執行計畫直接相關。
近三年原始憑證查核缺失彙整 • 1.每月領具憑證未按月編列,或中途聘任未按各月實際工作日數/各月日數之比例核算研究助理費。 • 2.工作酬金印領清冊未經受延攬人簽收。 • 3.年終獎金之前期非屬國科會補助,未檢附前期工作年資證明影本。
近三年原始憑證查核缺失彙整 • 1.未檢附(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3)登機證存根〈來回〉;(4)登機前一日匯率表等證明。 • 2.購買單程機票者,機票費匯率未以登機前一日匯率計算(不可以收據當日匯率)。一次購買來回程機票費者,檢附之匯率表非同一匯率(如購買當日或來程登機前一日匯率表)。
近三年原始憑證查核缺失彙整 • 資料檢索費:未註明與該計畫之關連性 • 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未循行政程序核准、或集中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置。 • 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之差旅費、未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 部分採購未依執行機構內部採購程序辦理。
國科會近期法令宣導 • 國科會於99年5月17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34594號函迴避進用規定:99年執行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各類專題計畫,自即日起,應迴避新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國科會近期法令宣導 •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3點: • 計畫主持人應對各項支出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 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核各項支出憑證,如發現計畫主持人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應不得報銷,並責成計畫主持人改進。 • 各項支出原始憑證經國科會查核發現: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者,應追繳該項支出款。
國科會近期法令宣導 • 有虛報、浮報者,應通知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提出書面答辯,並由該會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審議結果如認定證據確切時,得按情節輕重作成下列處分,並通知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 • 一定期間(必要時,得無限期)停止受理計畫主持人對本會所有補助申請案。 • 自次年度起對執行機構降低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管理費補助比例。 • 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經費。 • 要求執行機構及計畫主持人檢討改進。
國科會近期法令宣導 • 違反:某大學某教授未按規定核銷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處刑,緩刑二年在案。 • 國科會處理:1.請某大學將某教授購置設備款繳回本會。2.某教授於緩刑二年期間停止受理其所有補助申請案。 • 本會97年4月16日臺會綜二字第0970021740號函,專題研究計畫得於原核定業務費項下報支與研究計畫直接相關之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惟每計畫每年至多以報支計畫主持人1人次。若應國內或國際性學會之要求,必須同時繳交入會費及年費始享有該學會各項權利者,則可視為1人次而同時報支該2項費用。 • 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流用(流入或流出)百分比之計算,係按每一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之全程計畫核定補助總金額為計算基數。
Q&A • Q&A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