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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查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领

人员密集场所查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领. 归纳起来可以表述为“十查十禁”:一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二查通道出口,禁锁闭堵塞;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挡损坏;四查装饰装修,禁易燃可燃;五查电气线路,禁私拉乱接;六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七查吸烟用火,禁擅用明火;八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脱岗;九查物品存放,禁违规储存;十查人员住宿,禁三合一体。. 1 .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 1 )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 ( 2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完好有效,不能损坏、缺失、擅自挪用或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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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查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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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员密集场所查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领 归纳起来可以表述为“十查十禁”:一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二查通道出口,禁锁闭堵塞;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挡损坏;四查装饰装修,禁易燃可燃;五查电气线路,禁私拉乱接;六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七查吸烟用火,禁擅用明火;八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脱岗;九查物品存放,禁违规储存;十查人员住宿,禁三合一体。

  2. 1.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1)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 (2)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完好有效,不能损坏、缺失、擅自挪用或停用。

  3. (3)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消火栓、水枪、水带等应齐全、完好,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如图2-2所示。(3)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消火栓、水枪、水带等应齐全、完好,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如图2-2所示。

  4. (4)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不应被埋压、圈占和遮挡,标志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如图2-3所示。(4)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不应被埋压、圈占和遮挡,标志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如图2-3所示。

  5. (5)物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遮挡或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洒水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5)物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遮挡或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洒水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6. (6)灭火器配置类型正确(如有固体可燃物的场所应配有能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器,精密仪器较多或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场所应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数量充足;灭火器压力充足,压力表指针应指示在绿区;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或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维修;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或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维修。(6)灭火器配置类型正确(如有固体可燃物的场所应配有能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器,精密仪器较多或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场所应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数量充足;灭火器压力充足,压力表指针应指示在绿区;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或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维修;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或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维修。

  7. (7)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7)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8. (8)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并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要熟悉《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及应急程序》;每班启动系统自检一次,及时检查中控器内的报警、故障、隔离信息记录,并与值班及维保记录相一致。(8)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并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要熟悉《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及应急程序》;每班启动系统自检一次,及时检查中控器内的报警、故障、隔离信息记录,并与值班及维保记录相一致。

  9. (9)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防火巡查),每月对25%的系统组件进行维护测试(单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联动测试(联动检查),系统问题和故障最长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9)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防火巡查),每月对25%的系统组件进行维护测试(单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联动测试(联动检查),系统问题和故障最长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

  10. (10)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阀门,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上的阀门保持常开;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达到规定的水位。(10)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阀门,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上的阀门保持常开;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达到规定的水位。

  11. (11)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11)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12)自动喷水系统报警阀组件完整,报警阀前后的阀门和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12. (13)末端试水压力指示正常,放水时水流指示器动作、压力开关动作正常,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能够正确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13)末端试水压力指示正常,放水时水流指示器动作、压力开关动作正常,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能够正确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14)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手动启动正常,信号反馈正确。

  13. (15)消防设备的检查方法: ①消防泵。方式一:将水泵房内消防泵电控箱上的联动开关置于手动位置,逐个启、停各泵开关,各泵应相应动作,查询消控室,应有相应信号反馈;检查完毕后,将前述联动开关置于自动位置。方式二:在消防控制室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启泵按钮,相应泵应动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信号反馈。

  14. ②防排烟风机及系统。同消防泵方式一和二。 ③应急广播和事故现场讯响器。将消防控制室中控台上的应急广播联动开关置于手动位置,逐个启、停各楼层的广播,现场查听效果是否正常。

  15. ④防火卷帘。方式一:启、停防火卷帘两侧的任一升降按钮,卷帘应能正常升降;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关闭应严密,消防控制室应有信息反馈。方式二:由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直接启动升降任一处防火卷帘,查看卷帘升降情况,消防控制室应有信息反馈。

  16. 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式一:在最不利点做末端放水试验。先查看末端试水装置上压力表的静水压力,再打开末端试水阀门,查看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上的动水压力。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均应不小于0.05MP。放水后水流指示器应有信号送到消防控制中心,5min内应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方法二:打开报警阀组上的试水阀门,约60s后水力警铃应报警;压力开关应能自动启动喷淋泵,并有信号送到消防控制中心。

  17. 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触发任意一个探测器(如对一感烟探测器进行吹烟)或按下手动报警按钮,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摘掉一个探测器,同时触发另一个探测器,控制设备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使用消防电话,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

  18. 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应能自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且持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30min;重新接通主电后,应自动转换回原始状态。

  19. ⑧联动检查。将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联动开关置于自动位置,在任意楼层触发一个探头(或手报),消防控制室应立即显示火警信号,并自动启动应急广播和事故现场讯响器(声光报警)和消防泵、排烟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下降防火卷帘;关闭常开式防火门窗;电梯迫降到一层并锁定等。各项均应有反馈信号反映在消防控制室的中控器上。

  20. 2.查通道出口,禁锁闭堵塞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和堵塞。如图2-4所示的安全出口被堵了一半,所剩不足0.5m。 (2)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志,保证其正常使用。

  21. 图2-4 被堵一半的安全出口

  22.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常开式防火门应设置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闭门器,双扇防火门还应当设置顺序闭门器;闭门器、顺序器等关闭装置应保证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常开式防火门应设置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闭门器,双扇防火门还应当设置顺序闭门器;闭门器、顺序器等关闭装置应保证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23.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屏风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屏风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8)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24. (9)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旅馆客房内应设置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9)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旅馆客房内应设置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10)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应堆放杂物和搭建临时建筑。

  25. 3.查照明指示,禁遮挡损坏 (1)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无损坏、无遮挡,方向正确。 (2)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到和识别。

  26. (3)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型“安全出口”标志。(3)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型“安全出口”标志。 (4)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 (5)应急照明灯切断电源后,应正常照明。

  27. (6)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演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地下、半地下建筑,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6)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演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地下、半地下建筑,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28. 4.查装饰装修,禁易燃可燃 (1)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 (2)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厨房,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A级)装修。

  29. (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装修材料。(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装修材料。

  30. (4)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分应当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分应当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4)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分应当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分应当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 (5)多层、高层建筑的房间应使用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装修材料。(5)多层、高层建筑的房间应使用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装修材料。 (6)使用阻燃制品时,应有阻燃标志,且防火性能应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志》要求。

  32. 5.查电气线路,禁私拉乱接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2)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33. (3)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3)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4)商店、餐饮、公共娱乐等场所的所有电器线路均应由电源总开关控制,营业结束经安全巡查后,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34. 6.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 (1)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违章使用电暖气、热水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电气设备附近不能放置可燃物品。 (2)电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35. (3)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3)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4)超过60W的白炽灯、碘钨灯、荧光高压汞灯以及荧光灯的镇流器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5)照明灯具及其他电器表面高温部位与可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36. 7.查吸烟用火,禁擅用明火 (1)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内应设置禁烟标牌,禁止吸烟。如图2-5所示。

  37. (2)室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使用明火作业、照明、取暖,必须按规定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 (4)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38. (5)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5)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 (6)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9. 8.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脱岗 (1)娱乐场所严禁超员营业。录像厅、放映厅的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0人/平方米计算确定;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平方米计算确定。

  40. (2)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2)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等场所值班人员应保持在岗在位。

  41. 9.查物品存放,禁违规储存 (1)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使用时,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和登记。 (2)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不得存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42. (3)当燃油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柴油发电机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0h 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3. (4)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并应用黄色标志线划定范围。(4)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并应用黄色标志线划定范围。 (5)楼梯间、疏散通道及避难层、避难间内禁止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44. 10.查人员住宿,禁三合一体 (1)住宿与生产经营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2)合用(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45. (3)规模较小的合用场所无法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3)规模较小的合用场所无法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规模较小的合用场所当设置独立疏散设施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

  46. (5)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易于从内部开启的措施。(5)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易于从内部开启的措施。 (6)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要通至屋顶平台。

  47.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查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领三、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查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领

  48.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 生产、储存、装卸、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者存在或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存在可达燃烧浓度范围的可燃的气体、液体、粉尘或氧化性气体、液体、粉尘的场所。 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以着火、爆炸为主要危险特性的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氧化性气体、液体、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虽属毒性物品或腐蚀品但仍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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