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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欺 - 以理性選擇模式分析殺人詐領保險金

保險詐欺 - 以理性選擇模式分析殺人詐領保險金. 49224029 李政萱 49224065 劉徽源 49224066 林怡吟 49224068 李俞萱. 國外. 個案. 政策. 預防. 殺人 詐領 保險金. 形成. 陳瑞欽. ?. 法律 評價. 刑法. 原因?. 理性 支配. 分析. 古典 犯罪學 理論. 339 詐欺. 271 殺人. 理性 選擇 理論. 研究架構. 靈異說. 古典學派  新古典派  現代新古典學派 【 公平應報 】. 犯罪生物學理論. 犯罪人類學理論. 個別特質. 犯罪心理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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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欺 - 以理性選擇模式分析殺人詐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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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詐欺-以理性選擇模式分析殺人詐領保險金保險詐欺-以理性選擇模式分析殺人詐領保險金 49224029 李政萱 49224065 劉徽源 49224066 林怡吟 49224068 李俞萱

  2. 國外 個案 政策 預防 殺人 詐領 保險金 形成 陳瑞欽 ? 法律 評價 刑法 原因? 理性 支配 分析 古典 犯罪學 理論 339 詐欺 271 殺人 理性 選擇 理論 研究架構

  3. 靈異說 古典學派新古典派現代新古典學派【公平應報】 犯罪生物學理論 犯罪人類學理論 個別特質 犯罪心理學理論 智能與犯罪 實證學派 犯罪生態理論 自然說 社會控制理論 結構\過程 緊張犯罪理論 犯罪學習理論 經濟結構與犯罪 犯罪意涵 批判學派 衝突犯罪理論 激進犯罪理論 後現代犯罪學 女性主義犯罪學 古典犯罪學理論 犯罪學理論發展沿革圖(三林著/頁26)

  4. 古典犯罪學理論形成背景 • 阿奎那(Aquinas 1225~1274)  -唯心論(人們自然傾向於行善而非作惡) •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8)  -理性主義,社會契約論 • 貝加利亞(Beccaria,1738-1794)  -理性主義與社會契約論思想應用到犯罪與刑     事司法領域 <引自喬治.B.沃爾德合著,理論犯罪學,頁18-20> <參黃富源等合著,犯罪學概論,頁28>

  5. 權力… 剝奪 古典犯罪學理論-古典學派 • 人類的本性或基本規律都是趨樂避苦。 • 快樂:財富、技能、美名、權力、仁慈… • 痛苦:剝奪、仇恨、笨拙、惡名… <參黃富源等合著,犯罪學概論,頁39>

  6. 痛苦 快樂 古典犯罪學理論-古典學派 • 犯罪行為與人類一般行為一樣,都是為了追求快樂,逃避痛苦。 • 所以,人在追求目標與進行其行為前,都會經過理性思考-如何追求快樂,逃避痛苦。(邊沁)

  7. 刑罰痛苦 犯罪所帶來的快樂 古典犯罪學理論-新古典學派 • 人受理性支配,個人須對其行為負責。 • 確立了犯罪的等級及其相對應的刑罰等級;並認為刑罰造成的痛苦必須超過在犯罪所帶來的快樂。 <參黃富源等合著,犯罪學概論,頁44>

  8. 古典犯罪學理論-新古典學派 • 小結(新古典學派基本論點) • 人們握有自由意志,他們受理性指引且本性 自私。因此他們由於懼怕刑罰而受控制; • 如果刑罰帶來的痛苦超過了犯罪所帶來的快 樂,人們會選擇不犯罪。 • 支持刑罰個別化,以及有差別的判決以適應 特殊情況的需要(與古典學派處罰不應因人 而異有所不同基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引自喬治.B.沃爾德合著,理論犯罪學,頁25>

  9. 新古典學派應用-理性選擇模式 • 新古典學派中理性選擇模式被運用在犯罪 分析-即分析人類決策行為的工具。 • 理性選擇模式認為一個人的偏好會受到人對風險的態度(中立、愛好、趨避)和獲得的資訊影響,而人會根據其偏好,進行是否犯罪的成本效益分析,繼而作出選擇 <楊超倫,保險詐欺決意歷程之理性因素研究,頁13>

  10. pUc Ub 新古典學派應用-理性選擇模式 • 理性選擇模式認為一個人若會犯罪: U(Benefit)>pU(Legal Cost + Extralegal Cost)  行為人會選擇犯罪 Ub = 一個人對犯罪所得利益的預期效用 p = 行為人主觀認為自己會被逮補的機率 Uc =一個人對犯罪成本的預期效用(法律與法律外的)

  11. 古典犯罪學理論-當代古典學派 • 形成背景 19世紀中後期,因犯罪率的上升與累犯的增加,人們對古典學派解決問題的能力產生懷疑犯罪學實證主義興起。 20世紀中葉後,人們對實證學派理論解決 犯罪問題的能力又感到失望古典學派又 復活形成當代古典學派。 <參黃富源等合著,犯罪學概論,頁45>

  12. 古典犯罪學理論-當代古典學派 • 當代古典學派分為犯罪計量經濟學、威嚇 主義。 • 威嚇主義:採取威嚇性刑罰預防犯罪,比教  誨、矯正性刑罰來的有效。而三振出局法即 為此思潮下的產物。 • 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指的 是行為人被三次宣判犯有「重罪」,行為人 就可能被施以終身監禁的嚴厲懲罰。

  13. 犯罪損失 犯罪利益 古典犯罪學理論-當代古典學派 • 犯罪計量經濟學:犯罪行為如同經濟活動中  的交易行為,係一種具有目的、故意及意志  自決的行為,是犯罪者在犯罪行為可能帶來  的利益與損失間,權衡利害後所選擇的結  果。

  14. 古典犯罪學理論

  15. 古典犯罪學理論 總結:古典犯罪學理論基本精神 • 人性是這樣被描述的:自然將人類置於兩個至高無上的主人的控制之下,即痛苦和快樂,在  此觀點下,所有人類的行為可以被瞭解為是以自我利益為中心的快樂追求和痛苦的避免。因  此,犯罪不過是要滿足這些傾向的行為。 • 為了要防止行為一直向自我利益或個人快樂傾  斜,因此創設「制約」的力量。 <引自人本犯罪學,許春金,頁28-29>

  16. 經濟詐欺 犯罪 經濟貪污 殺人詐領 保險金 經濟犯罪 競業犯罪 保險犯罪 假殘 掩飾實情 破產犯罪 其他犯罪 保險詐欺 • 保險犯罪為經濟犯罪類型之一,保險犯罪係指以不法方法詐騙保險金的犯罪行為。常見的違反方式包括殺人詐領保險金、假殘、或掩飾保險事故的實情等。

  17. 保險詐欺-殺人詐領保險金

  18. 個案事實-陳瑞欽

  19. 判決彙整-陳瑞欽案

  20. 判決彙整-陳瑞欽案

  21. 保險標的=被保險人生命 保險契約 馬文韓森 (要保人、被保險人) 詐死 保險公司 理賠 100萬美金 事業合夥人 約翰霍金斯 (受益人) 醫生 (製造韓森死亡假相) kill (艾里斯格林) 個案事實-馬文韓森

  22. 保險詐欺-殺人詐領保險金 • 保險詐欺共同特徵 • 投保的理賠金額高 • 投保後不久即發生事故 • 高犯罪黑數,偵查困難 • 過去曾有索賠紀錄 • 行為人於投保前會擬定詐領保險金的犯罪計 劃並將其付諸實行 • 理性選擇?(因保險金預期利益>行為人可能受逮捕機率×犯罪成本,所以行為人選擇犯罪)

  23. 死定了… 保險金 利益 犯罪成本 逮捕機率 保險金預期利益 > 行為人可能受逮捕機率 × 犯罪成本  行為人會選擇犯罪 理性選擇?

  24. 實證學派觀點? • 實證學派的觀點 • 人類不是可以自行決定的行動者,不能自由地依照他們的願望和他們智識的指引去行為,亦即人類僅能依照已被決定好的情形去行為。 • 人並非有「趨樂避苦」的自由意志,實際上個人生理、心理因素與環境情況(社會原因),足以左右人的意思與行為。

  25. 理性選擇模式分析流程 • 系爭案是否為被排除於理性選擇模式之外? • 行為人是否為無緣無故之犯罪行為? • 行為人是否為無意識之犯罪行為? (行為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是否曾送精神鑑定) • 行為人是否為非理性之犯罪行為? • 命題假設 行為人會選擇犯罪  犯罪利益>犯罪成本 × 被逮補機率 • 論証命題

  26. N o 排除理性 選擇模式 馬文韓森案 陳瑞欽案 命題:犯罪利益 > 犯罪成本 × 被逮補機率  犯罪 理性選擇 模式 驗證 理性選擇模式分析流程

  27. 理性選擇模式分析應用

  28. 保險標的=被保險人生命 保險契約 馬文韓森 (要保人、被保險人) 詐死 保險公司 理賠 100萬美金 事業合夥人 約翰霍金斯 (受益人) 醫生 (製造韓森死亡假相) kill (艾里斯格林) 法律評價-馬文韓森案

  29. 法律評價-馬文韓森案 • 醫師理察柏格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一級謀殺罪(frist-degree murder)  為財務利益殺人(murder for financial gain)  詐領保險金(insurance fraud)  電擊棒傷害罪(assault with a stun gun) • 馬文韓森: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一級謀殺罪(frist-degree murder)

  30. 法律評價-馬文韓森案 • 約翰霍金斯:25年有期徒刑 重竊盜罪(grand theft)  謀殺共犯罪  詐領保險金罪(insurance fraud) • 我國刑法評價 • 殺人罪與詐欺罪之共同正犯(28、271、339) • 兩罪間有方法及目的之牽連關係,從一重處斷,即論 以刑罰較重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31. 陳瑞欽 (要保人、受益人) 保險公司 保險契約 保險標的=被保險人生命 法律評價-陳瑞欽案 • 民事責任:民§184、保§121Ⅰ(受益權的喪失) • 刑事責任:刑§271Ⅰ、§339

  32. 法律評價-陳瑞欽案(民事部分) • 民法§184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民法§184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 保險法§121Ⅰ:「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33. 法律評價-陳瑞欽案(刑事部分) • 刑法§271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339:「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34. 行為 行為人實行詐欺行為 錯誤 由於行為人的詐欺行 為而造成他人的錯誤 受損 造成被騙者本人或第三人在財產利益上的損失(處分財產利益者與財產的受損者,不必同屬一人) 處分 被騙者由於錯誤而處分財產(被騙者與處分者同一人) 得利 行為人獲得他人之物或財產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行為人與得物者或得利者,不必同一人) 法律評價-陳瑞欽案(刑事部分) 【詐欺罪犯罪結構】 (林山田,刑各下,頁448)

  35. 法律評價-陳瑞欽案(刑事部分) 施用詐術:隱瞞事實,並設法阻礙他人得知事實真相。 行為 錯誤 陳瑞欽之詐欺行為,造成保險公司陷於錯誤 處分 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 受損 保險公司受有損害(本無須理賠) 得利 陳瑞欽獲得鉅額保險金

  36. 法律評價-陳瑞欽案(刑事部分) • §271(殺人罪)與§339(詐欺罪)競合 • 牽連犯(方法與目的牽連關係),從一重處斷 • 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 實質競合,數罪併罰 • 小結:論牽連犯,從一重處斷。

  37. 保險詐欺之預防對策 • 保險詐欺共同特徵 • 投保的理賠金額高 • 投保後不久即發生事故 • 高犯罪黑數,偵查困難 • 過去曾有索賠紀錄 • 行為人於投保前會擬定詐領保險金的犯罪計 劃並將其付諸實行 • 因保險金預期利益高於行為人可能受逮捕機 率×犯罪成本時,行為人會選擇犯罪。

  38. 保險詐欺之預防對策 • 事前的預防 • 提高犯罪之成本 • 逐年增加理賠金額 限制要保人投保金額,例如保險公司可要求,要保人須投 保二年以上,然後始能接受其投保鉅額保險,亦或是保險 公司可以接受要保人逐年增加其理賠金額。 • 保戶之財務狀況與保險金額須對稱,始能投保。 保險公司必須自行審核要保人的保險需求是否合理 • 提高犯罪所帶來的痛苦-保險詐欺入罪化?

  39. 負擔 損失 保險 危險單位 預防對策-保險詐欺入罪化? 刑法是否足以評價行為人的不法行為? 由經濟、社會的觀點來看,保險是結合許多 相同的危險單位,而由參加的單位比例分擔 危險損失。

  40. 保費的提高 締約的困難 交易成本提高 被害者 ? 保險 公司 加害者 公眾 預防對策-保險詐欺入罪化? 法律評價的保險詐欺行為僅只限於行為人 「特定人」間,而行為人對「不特定」的公 眾所造成的「損害」並不在法律所評價的範 圍內。

  41. 預防對策-保險詐欺入罪化? • 保險詐欺入罪化的國家 挪威(刑法第272) 奧地利(刑法第151條) 義大利(刑法第64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8條) • 我國並未將保險詐欺入罪化

  42. 預防對策-保險詐欺入罪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8條 Ⅰ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 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 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 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 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或者沒收財產:

  43. 預防對策-保險詐欺入罪化?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 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 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 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 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 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44. 預防對策-保險詐欺入罪化? Ⅱ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Ⅲ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Ⅳ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45. 犯罪損失 犯罪利益 預防對策-保險詐欺入罪化? • 保險詐欺入罪的理由 • 保險詐欺之成因,係行為人以自由意志下, 經由認知、估算犯罪效益後,認為犯罪利益 高於犯罪所得之成本,進而選擇從事犯罪。 • 為防止行為人傾向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快樂進 而從事犯罪,則應提高犯罪行為所帶來的痛 苦 保險詐欺應予入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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