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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 现状及发展对策. 何炼红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2014 年 3 月 19 日. 前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专利技术的重要产出地,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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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现状及发展对策 何炼红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2014年3月19日
前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专利技术的重要产出地,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市场为导向提升专利质量,探索专利权共享机制,落实职务发明一奖两酬制度,建立专利储备和利用机制,是助推湖南省高校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的现状 汇报内容 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对策
一 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的现状
1、高校专利数量不断增加 专利作为高校科研产出的重要成果,直接反映了高校的科技创新水平,是体现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高校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高校科研产出的质量和效益。下图是2008-2012年湖南省高校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 近年来湖南省高校专利数量增长较快,申请量和授权量都在逐年增加,申请量从2008年的1049件增加到2012年的3174件,增加了2倍多,授权量从2008年的404件增加到2012年的1834件,增加了3倍多。
从申请量的增长率来看,除2009年的增长率为27.07%外,其他年份的增长率都超过了35%,尤其是2011年增长率达到45.78%。从授权量的增长率来看,2009年的增长率最高,为55.44%。从申请量的增长率来看,除2009年的增长率为27.07%外,其他年份的增长率都超过了35%,尤其是2011年增长率达到45.78%。从授权量的增长率来看,2009年的增长率最高,为55.44%。 2008--2012年湖南省高校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增长率
湖南省高校专利数量的不断增加,除近年来高校科研投入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能力逐渐增强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得益于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随着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09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颁布和实施,湖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激励专利产出的政策和措施。2007年《湖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规定,对于职务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件资助400元,2011年《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将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高校为鼓励科研人员及时申请专利,也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比如,长沙理工大学规定对科研人员申请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每件奖励0.6万元。湖南农业大学将1项授权发明专利与1篇影响因子等于1的SCI(EI)论文等同对待。有的高校将申请专利纳入了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的评价体系之中。 政府和高校自身的激励措施有效激发了高校科研人员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促进了高校专利数量的快速提升。
2、湖南省高校专利产出集中在长株潭地区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同,地缘优势不同,高等教育资源分布很不均衡。截止2012年,全省32所本科院校主要集中在长株潭地区。该地区汇聚了一批科研实力较强的国内外知名高校,而其他地区主要是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08年--2012年五年间湖南全省高校专利申请量为10099,其中长株潭地区专利申请量为9415件,占到93.23%,其他地区仅占6.77%。 ◎全省高校专利产出主要集中在长株潭地区 ◎ 2010年至今,湖南省专利申请量前十名的高校中,除吉首大学外,其他九所高校全部集中在长株潭地区 ◎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科技创新基础差异、高校区域分布不均的影响,全省高校专利空间分布不均衡也十分明显。
3、高校专利占全省比重偏低 湖南省高校专利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全省专利申请量也由2008年的14016件增加到2012年的35709件。从全省各类主体申请的专利比例来看,除个人申请专利46602件,占39.64%外,在职务申请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企业的专利申请,高校专利所占的比重很小。五年来,大专院校专利申请总量只占全省专利申请总量的8.56%。同期全省工矿企业申请专利58324件,占全省专利申请总量的49.61%,约是高校的5.8倍。
高校的知识产权意识淡泊,科研人员对专利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对专利的具体制度缺乏了解。普遍存在着“重论文发表,轻知识产权”、“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增量研发,轻存量盘活”的现象,而且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不能统筹考虑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的策略关系。高校的知识产权意识淡泊,科研人员对专利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对专利的具体制度缺乏了解。普遍存在着“重论文发表,轻知识产权”、“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增量研发,轻存量盘活”的现象,而且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不能统筹考虑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的策略关系。 企业需要将研发的新产品推向市场,非常注重将创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并通过专利布局实现其控制和占领市场的目的。 高校专利比重低的成因: 高校与企业申请和拥有专利的目的上存在差异 近五年,省内4所主要高校就有270项发明专利申请被擅自发表而破坏其新颖性和创造性,不能获得专利权。 高校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导向与市场需求存在偏差。 绝大多数高校教师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课题结题要求或职称、水平评价的需要,仅有25%左右的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目的为了专利实施获得经济效益。 部分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的专利资助,奖励或者个人的名望声誉等
4、与国内同类地区相比差距明显 从纵向发展的角度看,近几年湖南省高校专利数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横向比较来看,湖南省高校专利无论数量还是所占比例,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差距也较为明显,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高校专利产出数量,使高校的专利产出水平与湖南教育强省的地位相匹配。 一方面,湖南省高校专利数量在全国高校专利数量中所占比重较低,以2010年为例,2010年湖南省高校发明专利申请量前10名总量仅为全国大专院校发明专利申请量前10名总量的12.02%,发明专利授权量为前10名总量的9.37%。
二 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湖南省高校专利运用水平不断提高 高校无形资产的转移可以快速把高校技术、成果、专利等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企业技术革新与进步,实现技术研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高校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近年来,湖南省高校不断创新专利运用机制,探索专利实施转化的途径,积极开展专利产业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湖南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经过登记备案的转让许可的专利技术共有168项,其中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了产业化的专利由266件,转让及许可费收入共达到3亿元。 但总体来看,湖南省高校专利产业化水平还偏低 据调查,湖南省高校专利实施率仅为10.21%,低于全省企业职务发明50%以上的实施率,也低于全国水平。绝大多数专利处于“沉睡”状态,而这些“沉睡”状态的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产业化前景。同时,专利转让许可的合同不多,金额不大,没有“大额”转让许可交易。近年来,湖南省高校中最大的专利转让许可合同金额只有3800万元。而2010 年,上海生科院与国内外企业签订许可、转让与合作研发合同总额达 6.5 亿元,其中与法国赛诺 菲——安万特制药公司签订的金额为 4 亿元的蛋白抗肿瘤药物的发明专利许可合同。可见,湖南省的专利转让许可层次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高校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和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尤其是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组往往没有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专干,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据调查,我省有接近7成的高校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隶属于其他部门,设立专门机构的高校比例仅为25%,但仍有8.3%的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无专人管理专利,忽视科研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高校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目前湖南省高校中有一半以上的高校仅有1名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绝大多数高校没有设立专利技术产业化岗位和人员,专利转化实施主要由发明人自己完成,高校只是在双方签订合同需要盖章时才了解情况,事后也很少按照规定进行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由于高校普遍缺乏精通技术、法律、管理的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队伍,高校对专利的管理还停留在对专利行政事务的管理上,缺乏对专利工作的战略思考和规划。
2、科研开发缺乏市场导向和专利支撑 专利申请文件基本都委托校外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缺乏专门的人员负责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把关 撰写水平不高,难以经得起他人无效、诉讼的考验 专利的质量普遍不高,也为日后的专利实施转化埋下了隐患 立项往往来源于上级指示或者立项指南的规定,或者是科研人员凭借个人的兴趣和擅长进行研究,而对项目的实际应用价值考虑不多 立项时缺乏相应的市场调研,研究的成果是否符合社会和市场需求,是否具有开发的价值,能否给社会带来效益等等,都没有做很深入的调查研究 项目立项时,往往不进行专利专利检索, 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实施专利动态跟踪预警 项目结题专利申请的过程普遍缺乏战略布局意识。许多研究成果只申请1到2件专利、专利申请呈点状分布,不能形成与产业相配套技术措施,无法有效占领市场,难以体现其市场价值
3、高校专利的维持年限偏低 专利维持率,特别是发明专利维持率的高低是反映一个单位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高低的直接指标,也是反映发明专利市场价值和实用程度的风向标。 湖南省高校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偏低,截至2013年9月,湖南省高校目前有效发明专利专利数量为3331件,占全省有效专利数量的比例24.45%。据调查,湖南省高校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仅3.7年。 中南大学,截止2012年授权的1975件专利中,目前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只有15件,其中,专利在授权以后没有得到良好的维护而终止的有570件,占28.86%,由此也就失去了转化实施的可能性。比如,中南大学曾有一项专利被人出千万元购买时却发现专利因未缴年费而失效
4、高校专利转化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 研究人员作为研究开发行为的实施者, 其积极性不仅对现有成果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且直接影响产学研合作中知识的转移, 从而影响产学研合作的效果。 虽然专利法、湖南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对职务发明人“一奖两酬”均有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受到部门、单位的管理规定的约束,对发明人的激励真正落实到位十分困难,这影响高校科研人员的专利转化的积极性的发挥。 学校 院系 利益分配主体 课题组 研究人员 产学管 理机构
三 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 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对策
1、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1、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高校领导层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费,配备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形成人员、机构、经费三落实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校--院---课题组三级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尤其是重大科研项目要配备知识产权专干,强化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作为高校领导层与科研人员沟通的桥梁,承担着具体管理和运营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其知识产权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需要重点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业务能力,增强其知识产权运营的能力。
高校科研人员作为具体科研任务的承担者,其知识产权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专利产出的质量。因此,有必要对高校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专利在科研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高校不仅应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科研人员知识产权培训制度,从高校知识产权经费中规定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培训经费,明确高校知识产权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等,将高校知识产权培训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2、以市场为导向,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高校要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的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将专利转化运用纳入科研考核评价体系,改变当前科研人员不合理的专利申请导向。 2.1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成果评价考核机制 发挥市场在高校科研项目选题立项、技术研发方向、经费分配、成果考核等的导向作用,特别是在课题立项时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技术的市场需求信息,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科研开发,增强科研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为此,高校在评定职称、晋职晋级时,不仅要考虑科研人员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还要把专利的运用及实施的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2.2以专利为支撑,提升科研产出水平 当前普遍存在着科研开发与专利管理相脱节的现象,往往好的技术没有变为好的专利,高校在科研开发过程中要将专利思维融入科研开发的全过程,实现高校专利管理与科研开发的有效对接。
3、科学维持专利,建立专利储备和利用机制 建立专利评审制度 构建专利维持与放弃的评价机制 在当前高校为数众多的专利中,有的专利是科研人员为了课题结题或者职称评审的需要而申请的形式专利,专利技术的可应用性不强,没有进行维持的必要;有的专利,由于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在维持一定年限后也会失去维持的意义。 因此,高校要建立专利评审制度,对专利质量进行评审,按照专利的等级(重点专利、一般专利、垃圾专利等),明确是否应该维持以及何时放弃维持,从而有效延长专利寿命。可以探索从专利的技术维度、法律维度、市场维度等方面设定指标,科学确定专利的等级,构建专利维持与放弃的评价机制。
政府也应当为高校专利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政府也应当为高校专利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 筛选出的高校专利可以由一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对这部分专利进行维持,建立专利储备运用机制,并优先向企业进行推广转化。 以专利授权后的第4年为界限,对湖南省高校专利未实施超过4年的专利进行筛选。 同时,为推进高校专利产业化,政府可以结合湖南省产业的特点,以先进装备制造为重点,建设若干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库,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进行分类储备,并重点对高校专利技术进行分类筛选和评估,将具备实施前景的专利加入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库,重点维持并对其产业化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专利筛选工作的目的:1、重点资助有转化实施前景的发明创造,为节约专利管理和维护成本提供依据, 2、及时发现好的发明创造,争取尽早介入,以便主动参与到后续许可和推广等专利技术转移工作中。
4、探索专利权共享机制,落实职务发明一奖两酬制度4、探索专利权共享机制,落实职务发明一奖两酬制度 当前高校专利工作中存在的维持年限偏低、转化实施率偏低的情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高校职务发明人对专利的积极性未能得到调动,由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于学校,发明人不享有专利权,因此,发明人不愿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在专利上。 另外,如果职务发明创造从申请到实施的全过程由单位完全控制,发明人没有任何制衡手段,也会造成发明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4.1高校可以探索建立专利权共享机制,由发明人与学校共同享有专利权,发挥发明人对专利权的主人翁意识。4.1高校可以探索建立专利权共享机制,由发明人与学校共同享有专利权,发挥发明人对专利权的主人翁意识。 虽然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于单位,但同时也引入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只要发明人与单位有约定,发明人可以与单位共享专利权,甚至发明人可以独享专利权。 让发明人共享职务发明专利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职务发明的创造过程中,发明人实际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科研经费及相应实验设备、技术条件的投入固然是科研创新的前提和基础条件,但发明人的智力投入和聪明才智的发挥,才是起决定因素的作用。
《专利法》第6条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6条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十三个部委在201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通知中,也鼓励单位与发明人约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发明人可以和单位共同持有专利权。因此,高校要把这一规定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明确发明人的权利主体地位,以充分激发发明人专利布局和市场运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发明人参与专利转化全过程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专利实施队伍和服务水平。
4.2积极落实职务发明”一奖两酬”制度,加大科研人员专利申请和实施专利专利转化的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专利创造和运用的积极性。4.2积极落实职务发明”一奖两酬”制度,加大科研人员专利申请和实施专利专利转化的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专利创造和运用的积极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享有后,发明人、设计人除享有署名权外,还享有两项财产性权利(专利授权后获得奖励的权利、单位将专利实施和许可后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湖南省专利条例》 • 第十三条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与发明人、设计人对奖励和报酬的数额、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五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二千元; (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五,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一,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转让、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转让、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费用纳税后提取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对专利申请、转让、推广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2011年出台的《湖南省专利条例》和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都将鼓励职务发明、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加大了对职务发明资助力度,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受到部门、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的约束,职务发明的奖酬制度并未真正落实到位。当前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收入还主要是依靠从项目课题经费中分成来获得,这一方式显然不能有效激励科研人员进行专利创造和运用的热情。2011年出台的《湖南省专利条例》和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都将鼓励职务发明、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加大了对职务发明资助力度,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受到部门、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的约束,职务发明的奖酬制度并未真正落实到位。当前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收入还主要是依靠从项目课题经费中分成来获得,这一方式显然不能有效激励科研人员进行专利创造和运用的热情。
科研人员收入主要依靠从课题经费中分成 从专利转化实施收益中分成 为了提高专利的转化水平,高校要创新专利激励机制来促进高校科研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将科研人员收入主要依靠从课题经费中分成这一不合理的方式改变为从专利转化实施收益中分成的方式,对职务发明实施效益和转让许可收益按比例分配到发明人,这种改变不仅是对职务发明人科研成就的肯定,也是对更多高校师生投入创新事业的鼓励,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进行专利创造和产业化的积极性。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 第17条 学校通过转移和运用知识产权所获得的货币收益的50%拨付给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20%拨付给该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的二级单位,20%划入学校的科学研究发展基金,10%支付中介费。拨付给课题组收益的50%作为报酬分配给课题组成员。与学校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指导和服务费按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 第18条 学校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获得企业股权时,由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持有50%的股份,学校持有50%的股份。学校持股所获货币收益按6:4的比例在学校和该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创作者所在的二级单位之间分配。
5、完善高校专利产业化配套政策 搭建高校专利中介服务平台 支持和帮助大学建立科技园,培育知识产权中介市场 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专利技术孵化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促进高校专利资源在学校及周边科研机构中实现有效配置。 构建与社会紧密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发挥大学科技园“提供规范优质的技术转移全程服务”的使命,为高校专利转化提供良好的平台。
2014年1月1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校十条】2014年1月1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校十条】 • 一、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 · • 二、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 • 三、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 • 四、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 • 五、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 • 六、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 • 七、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 • 八、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 · • 九、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 • 十、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