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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P 仪表进近图 编绘规范修改简介 情报中心 张柏翁. 修改背景. 现行航图中高度英尺数值精确至 1 英尺,测距 / 高度表及地速 / 时间 / 下降率表中无英制标注,飞行员不方便使用。 2011 年 8 月,民航局下发 《 关于改进飞行程序标注的通知 》 (局发明电 【2011】2689 号)。 为便于飞行员更安全方便地执行飞行程序,便于实施最后进近连续稳定下降( CDFA ),对 NAIP 中进、离场图及仪表进近图中英尺高度的取整方法进行修改,对仪表进近图中 测距 / 高度表、地速 / 时间 / 下降率表、着陆最低标准表格 的格式及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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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P仪表进近图编绘规范修改简介情报中心 张柏翁 AISC
修改背景 • 现行航图中高度英尺数值精确至1英尺,测距/高度表及地速/时间/下降率表中无英制标注,飞行员不方便使用。 • 2011年8月,民航局下发《关于改进飞行程序标注的通知》(局发明电【2011】2689号)。 • 为便于飞行员更安全方便地执行飞行程序,便于实施最后进近连续稳定下降(CDFA),对NAIP中进、离场图及仪表进近图中英尺高度的取整方法进行修改,对仪表进近图中测距/高度表、地速/时间/下降率表、着陆最低标准表格的格式及内容进行调整。 • 新格式参考了其他国家AIP及JEPPESEN航图中的编绘方法。 AISC
修改实施方案 • 自2012年第1期NAIP修订(2012年1月12日生效)开始,每期修订中所包含的进、离场图及仪表进近图原则上都按照新的编绘规范进行修改。 • 当某一页航图有其他内容需要修订时才同时按照新规范进行修改,不会仅针对新的编绘规范修订航图。 • 如果某一期NAIP修订的量特别大,由于工作负荷的原因,其中可能会有部分航图不按新规范修改,但每期修订中同一机场会采用相同的编绘规范。 • 说明本次航图编绘规范修改方案的AIC将会与2012年第1期NAIP修订一同下发。 AISC
注意! • 考虑到工作量的原因,情报中心不会单独按照新的编绘规范修订航图,而是随着航图内容的正常修订,逐步按照新的编绘规范修订航图。 • 因此,将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NAIP中不同机场或同一机场的不同航图将存在编绘规范不一致的情况。 • 例如,同一机场的不同航图内,相同的高度但标注的英尺高度可能会不一致,按照旧规范取整至1英尺,而按照新规范则取整至百英尺或十英尺,使用时需注意。 AISC
英尺高度的取整方法 • 1、进离场图及进近图平面图中的程序高度及最低扇区高度中的英尺按100英尺取整,四舍五入。 • 2、剖面图中IF、FAF及中间航段的SDF高度中的英尺按100英尺取整,四舍五入;对应的高为取整后的英尺高度减去入口标高(英尺),不取整,不要用米制高进行换算。 • 3、最后航段中的SDF及高度检查点的英尺高度按10英尺取整,四舍五入;对应的高为取整后的英尺高度减去入口标高(英尺),不取整,不要用米制高进行换算。 • 4、剖面图中的MOCA仅公布米值,不标注英尺。 • 5、复飞程序描述中的英尺高度按100英尺取整,四舍五入。 AISC
英尺高度的取整方法 • 6、RDH中的英尺按1英尺向上取整。 • 7、运行最低标准中的高度和高均由对应的米值换算英尺后按10英尺向上取整。 • 8、测距/高度表中的高度精确至1米,换算为英尺后按10英尺取整,四舍五入。 • 9、下降率表中以ft/min为单位的下降率按10ft/min取整,四舍五入。 • 10、对于仍使用场压的机场,其高的英尺标注参照上述高度的英尺取整。 AISC
测距/高度表 新测距/高度表 (传统程序) 原测距/高度表 AISC
测距/高度表 新测距/高度表 (RNAV程序) 新测距/高度表 (RNAV程序,分段标注) AISC
测距/高度表 • 1、测距/高度表放在剖面图上方,测距数值排列方式与进近方向对应,如果剖面图中进近方向由左至右,则测距数值由左至右依次减少;如果剖面图中进近方向由右至左,则测距数值由左至右依次增加。 • 2、如果LLZ进近程序与ILS进近程序在同一张图上公布,测距/高度表前需注明“GP INOP”,其余非精密进近不用注明进近类型。 • 3、不再公布各测距数值对应的至入口距离。 • 4、传统进近程序省略测距距离单位和高度单位;RNAV进近程序保留距离单位“NM”,省略高度单位。 • 5、使用TA的机场仅公布高度数值,不公布高;使用TH的机场仅公布高,不公布高度。 • 6、高度数值中包括米和英尺两种单位,采用通常使用的表示方法,即米和英尺用“/”分开,米在前,英尺在后,英尺采用斜体,并标注单位符号“´”。 AISC
测距/高度表 • 7、测距数值从FAF位置以内的第一个整测距数值开始标注,例如FAF为D8.7 IKK,则第一个测距数值为8;例如RNAV进近程序中FAF距跑道入口7.7NM,则第一个距离数值为7;如果FAF位置正好是整测距数值,侧表中省略FAF位置的测距数值。 • 8、最小的测距数值对应的高度(高)不应低于MDA(H),例如GP INOP程序的MDA为170米,而测距数值为1时对应的高度为108米,测距数值为2时的高度为205米,则最小标注的测距数值为2。 • 9、通常以1NM为间隔标注测距数值,但当最后航段过长导致测距数值过多标注不下时,可以2NM为间隔标注,优先考虑标注偶数的测距数值。 • 10、如果图中仅公布了ILS进近程序,没有LLZ进近程序,例如ILS CAT II进近,则图中省略测距/高度表。 • 11、如果RNAV进近程序最后航段有SDF,则还应标注SDF及其对应的高度;若SDF位置指配了航路点,则应标注航路点名称及距离跑道入口的海里距离,若未指配航路点,则标注“SDF”及距离跑道入口的海里距离;如果程序设计或批复人员特别要求分段标注距SDF及距入口的距离和对应的高度,经核实研究后可按照图例的格式分段标注距离和高度。 AISC
地速/时间/下降率表 新地速/时间/下降率表 (传统程序) 新地速/时间/下降率表 (RNAV程序) 原地速/时间/下降率表 AISC
地速/时间/下降率表 • 1、标注FAF至MAPT的距离和飞行时间,不标注FAF至THR的距离和飞行时间。如果LLZ进近程序与ILS进近程序在同一张图上公布,则表中的MAPT需注明“(GP INOP)”;RNAV(GNSS)进近图中表中的MAPT用航路点名称代替,例如“RW12”、“WZ500”等。 • 2、标注kt和km/h两种单位的地速,以kt为单位的地速分别为80、100、120、140、160、180,换算成km/h的地速后按5km/h取整,分别是150、185、220、260、295、335;以kt为单位的地速放在以km/h为单位的地速上方。 • 3、时间和下降率都根据以kt为单位的地速进行计算。 • 4、标注ft/min和m/s两种单位的下降率,以ft/min为单位的下降率放在以m/s为单位的下降率上方,按10ft/min四舍五入取整。 • 5、因与剖面图中数值重复,表中不再标注下降梯度。 AISC
着陆最低标准表格 新着陆最低标准表格 (传统程序) 新着陆最低标准表格 (RNAV程序) 原着陆最低标准表格 AISC
着陆最低标准表格 • 1、为降低着陆最低标准表格的高度,为测距/高度表腾出空间,需改变着陆最低标准表格排列形式,将飞机类型横向排列,将进近程序的标识纵向排列。 • 2、另外,将进近程序标识中的“目视盘旋”改为“盘旋”,“DA(DH)”改为“DA(H)”。 AISC
最低超障高度(高) • 使用过渡高度的机场,剖面图中仅公布以米为单位最低超障高度(MOCA),不公布最低超障高(MOCH),不标注英尺;使用过渡高的机场,仅公布以米为单位MOCH,不标注英尺。 A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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