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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庭生命週期看父職╱附職. 林彩霖 69758014 楊靜芬 69658015 陳毓幃 李淑伶 69758009 劉素鈴 69758004. 前言. 本組欲探討並解構傳統父職角色與論述,引用家庭生命週期來看不同階段父職參與的必要及任務 ,從中發現「專家」論述隱含父權論述,故從中提出批判點去反思,但非全盤推翻去建立新論述 ,因不同階段確實有不同父職任務,我們取其優點加入性別社會學批判觀點來形成本組報告架構 。當然引用家庭生命週期最大的批判是以異性戀霸權為論述中心, 但本組避免報告焦點失焦,故定義為異性戀婚姻中父職之實踐 。. 家庭生命週期的定義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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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庭生命週期看父職╱附職 林彩霖 69758014 楊靜芬 69658015 陳毓幃 李淑伶 69758009 劉素鈴 69758004
前言 • 本組欲探討並解構傳統父職角色與論述,引用家庭生命週期來看不同階段父職參與的必要及任務,從中發現「專家」論述隱含父權論述,故從中提出批判點去反思,但非全盤推翻去建立新論述,因不同階段確實有不同父職任務,我們取其優點加入性別社會學批判觀點來形成本組報告架構。當然引用家庭生命週期最大的批判是以異性戀霸權為論述中心,但本組避免報告焦點失焦,故定義為異性戀婚姻中父職之實踐。
家庭生命週期的定義與理論 • 家庭發展也有其週期性的歷程,從兩人結婚共組家庭開始,到夫妻離異或一方死亡而結束,經歷各個不同階段,構成一個家庭生命週期(高淑貴,1996)。 • 家庭生命週期是一個家庭由形成、發展、擴大至衰退的過程。而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不同,更有不同的發展任務與特質,每一階段任務的完成對家庭的發展是相當具影響力的(藍采風,1986)。
家庭生命週期的定義與理論 • Barnhill與Longo於一九七八年將Duvall的八階段家庭生命週期分別與以不同的發展任務(王以仁,2000) • 八大週期為新婚夫妻、養育孩子、學齡前、小學、中學、青少年、離家成年及空巢期。 • 我們只選擇其中的新婚夫妻(孕期前及孕期)、養育孩子(哺乳論述及照顧工作)、學齡前(哺乳論述及學前教育)、學校教育階段(兒童及青少年)來談,並討論其他論述。
新婚夫妻 • 最早的父職角色,是在伴侶準備懷孕時。男性這時已經開始面臨「準父親」的角色,包含其是否曾與伴侶共同商量決定是否懷孕,懷孕之後是否決定要墮胎,是否陪同做產前檢查,或與伴侶一起上「媽媽教室」等等。
新婚夫妻 • 《瑞典查甫人》「現代瑞典父職─既是挑戰也是絕佳機會」一文指出在瑞典,由婦產科照顧人員所從事的實際訪談研究顯示,準爸爸們在心理上對於孩子的出生有著類似準媽媽們的準備。 • 也有許多男性對自己履行新角色的能力表達出焦慮。 • 築巢準備 • 有許多準爸爸也注意到自己生理上的變化。這些被稱為「擬娩」的症狀,吻合了人類學的描述,是準爸爸們因為孩子的誕生必須遵照的一些儀式。
新婚夫妻 • 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 • 努力求子:知識、姿勢、偏方、求神問卜、生殖科技(苦的是誰?) • 不孕問題產生:被治療的大多是女性,那男性呢? • 助孕科技是異性戀父權社會的產物 • 提出未來式的問題:男女能協商輪流做家事,但可以輪流懷孕!?
養育孩子 • 哺乳論述 哺乳論述與母職論述的關聯,使新生兒的哺育場景只看到「新手媽媽的身影」。「餵母乳」論述中,父職不僅是缺席的甚至是消失了。 • 媽媽教室及育兒雜誌 照顧嬰幼兒彷彿是母親的天職,「母職」即「親職」在此階段最為明顯可見。 此時的父親多是陪伴新手媽媽度過焦慮及手忙腳亂過程的輔助角色。
養育孩子 • 邊緣化的父職 在變遷的社會中,即使夫妻均就業,婦女依舊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家事之主要從事者。雖然現代父親已較過往父親投入父職較多了(Bailey,1994; Rane & Mcbride, 2000),但是事實上還是以母親投入親職的時間及心力較多。大部分的父親還是很少擁有共親職(coparenting)的現代父職觀念(McBride, Sachoppe, & Rane, 2002)。
學(齡)前教育 • 學前年齡孩子(preschool children):主要的家庭任務為學習接納孩子的人格特質,學習教導孩子。
學(齡)前教育 • 父權體制下對「父職」的期待 「父職實踐」會隨著文化、時代的轉變及不同論述的建構,而呈現不同的面貌與意涵。每個時代的父親如何實踐「父職」角色,深受當代父職論述所影響。 • 社會規範中對於「工作」價值的定義影響「父職」實踐的內涵 除非社會改變對「工作價值」的定義,一旦家務與育兒工作被定義為較沒有價值的;男性就沒有辦法在父權體制的凝視下將育兒及照顧工作視為天職,而造成了缺席的父親等現象。
學校教育階段—小學 • 道德發展上:在團體中學習利社會行為利他和助人通常和同理心有關,同理心是孩子道德發展的基礎。孩子的父親花多少時間與子女相處對孩子的同理心發展深具重要性。當孩子認為爸爸是感性、有愛心的人後,他們更可能遵循這種方式長大(Koestner,Franz&Weinberger,1990) • 認知發展上:父親對孩子的成就動機及表現有重要影響 在學業方面,父親能和孩子一起從事活動或是協助孩子讀書、寫功課,孩子學業表現顯著更佳。(Cooksey&Craig,1998)。
學校教育階段—中學 • 性成熟發展、性角色及服從同儕團體是青少年生命中的重要事件 • 父親在此階段更需與母親共同合作,提供「正面角色模範」與支持,營造一個穩定溫暖的家庭環境,以免青少年轉向不當幫派或同儕團體尋求支持。
學校教育階段—批判 • 此乃父權式「男性認同」的論述,強調父親參與的成效與重要性優於女性。 • 功能論的論調,強調父親的「正面角色模範」,規範性太強,仍暗藏「性別本質化」,不利於解放。
學校教育階段—父職實踐情境 • 「父親缺席」的現象仍持續。父親養家,母親照顧仍為常見現象。另外,親師互動仍以母親佔多數。
學校教育階段—父職實踐情境 • 「選擇性育兒」:對子女教養參與的程度,仍會就自身的條件,如時間、活動的特質等因素為考量來決定參與教養程度的多寡。(以陪伴玩樂為主,較少生活照顧)
學校教育階段—父職實踐情境 • 「親子衝突」:疏離與不懂得表達情緒(說理與權威的姿態vs.叛逆與獨立的要求)
其他論述 • 家庭解組後的父職角色功能仍被弱化 • 制度、專業共構弱化父職角色功能—從監護權的調查工作談起
其他論述 • 民法1055條規定為社工人員進行監護權調查之依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考量) •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也就是說,相對於父母身分或其他親屬的相關優先地位,「子女之最佳利益」已經成為法院審理離婚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的重要決策原則,擴大了法官有關監護決策的權限,而法官在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時主要是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這個條文也確立社工人員介入監護權調查的角色。
其他論述 • 在2004兒童局執行之「社會工作人員監護權訪視調查案件評估指標之研究」報告中,759位的兒童樣本,12歲以下的兒童佔了52.7%,社工員評估父親、母親會滿足子女就養需求比例分別是33.4%及51.6%;監護權判定的建議給父親和母親的比例是5.4%和34.9%,即使父母親的監護意願並無多大的差別(32.8%和31.0%),多數社工員仍會依「幼年原則」建議由母親監護。
其他論述 • 雖然我們認同監護權判給母親的意義性,但依我們的調查經驗,確實在調查初始我們就會認為父親是無法做好照顧孩童的這項工作,而這樣的認定與我們的生活經驗息息相關。雖然身為專業社工,但是我們終究是體系中的一份子,我們還是難以跳脫文化規約(母親較能做好親職工作)。
其他論述 • 又因為看過或處理過的家庭內性別暴力事件加害人多是男性,雖然我們本著社工專業進行評估,我們也只能選擇一條阻力最小的路—多將監護權評估給母親,以減輕我們專業心證的焦慮。
讓父職不再是附職 • 資本主義的工作型態與父權結合,造成公私領域的二分以及父親養家,母親照顧的情境。父親受制於文化、經濟結構的影響,造成家庭內父親缺席的普遍現象。 • 親職天秤的兩邊 ▲ 母職>父職:是自然的缺角? 父職>母職:是我們的目的?
讓父職不再是附職 • 親職=父職+母職 • 親職實現非關性別,重要的是照顧者是否能提供孩子安穩關懷的環境,與母職一樣,不該因性別而有所限制與規訓,而應是具備多元性的實踐。
讓父職不再是附職 • 批判功能論對親職工作的分工: 男性→賺錢養家 女性→家務育兒 • 當我們力倡父職實踐時,需要公領域對私領域的資源支持。(例如:育嬰假、育嬰津貼)
讓父職不再是附職 • 以往探討男人是否能稱職的扮演好親職角色,或其是否能與母親提供子女相同需求的議題,已不再是現今研究的主流。社會更期望父親能扮演一主動涉入子女教養的角色(Pleck & Pleck, 1997; McBride & Mills, 1993)。Levin 和 Leinbach在1995年提出「負責任的父職」(responsible fathering)的概念,認為其內涵應包括:(1)等自己的情緒及經濟等條件足夠時,才生養小孩;(2)盡法律所賦予的父親職責;(3)從懷孕期間,便主動與妻子分擔對於孩子情緒的、生理的照顧工作;(4)從懷孕期間,與妻子共同提供孩子的經濟需要(引自Doherty, Kouneski, & Erickson, 1998)。即是指有責任的父親要主動參與孩子的生活,承諾去發現、學習並使用必要技巧去滋養孩子成長,並把孩子放在第一位。
讓父職不再是附職 父職參與的影響因素 • Lamb等人探討影響父親參與孩子成長過程的因素,主要有四:(1)動機(motivation)、(2)技巧與自信(skills and self-confidence)、(3)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4)制度運作(institutional practices)。當父親被高度激勵,擁有適當的親職技巧,接受社會支持,以及不被工作或其他因素限制,亦即這四個因素都具備時,父親的參與度最高(Lamb et al., 1985)。
讓父職不再是附職 • 「母親不是天職,而是選擇」。而且孩子的生養職責不只是母親一個人的職責,而應該是整個社會的責任,解構「親職即母職 」讓「父職不再是附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