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 likes | 478 Views
第二讲 中国外贸体系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十分悠久,早在公元前四、五世纪,中国的丝绸便开始远销西方诸国。随后,西汉张骞出使西域、陆上“丝绸之路”的形成,使中国古代对外贸易在汉唐时代一度出现了颇为兴盛的时期。明代郑和下西洋,打通了海上“丝绸之路”,使中外贸易达到了新的高峰。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和历史的巨大变迁,近、现代的中国对外贸易几度兴衰,历经沧桑。. 一、近现代的外贸体系
E N D
第二讲 中国外贸体系的演变与发展 • 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十分悠久,早在公元前四、五世纪,中国的丝绸便开始远销西方诸国。随后,西汉张骞出使西域、陆上“丝绸之路”的形成,使中国古代对外贸易在汉唐时代一度出现了颇为兴盛的时期。明代郑和下西洋,打通了海上“丝绸之路”,使中外贸易达到了新的高峰。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和历史的巨大变迁,近、现代的中国对外贸易几度兴衰,历经沧桑。
一、近现代的外贸体系 • 中国的近代是一个外侵内战的年代。在长达100余年的近代,中国经历了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太平天国运动(1851-1864)、第二次鸦片战争(1857-1860)、甲午战争(1894-1895)、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00)、北伐战争(1926-1927)、土地革命战争(1927-1937)、抗日战争(1937-1945)以及解放战争(1945-1949)。
(一)前清时期的贸易制度 • (1)朝贡贸易制度。 • 为限制外国商人来华贸易,清政府初期仍沿习以往朝代的做法,实行“朝贡贸易制度”,即在中国之外国家派使团将贡品献给中国皇帝,皇帝赏赐相应礼物用于补贴使团开支,同时给予进贡国使团进行贸易的机会,允许其将贡品之外的商品可在边界出售或运往中国首都,并在中国官方严密监督下的专门市场内销售。
(2)海关制度的初步设立。 • 1684年四口通商开放,清政府于江、浙、闽、粤四省首次设立粤海、浙海、闽海和江海四榷关,行使类似现代海关监督之职能。这是中国历史上海关的始称。在此之前的明代、、宋代等,均只设市舶司,负责管理进出口船舶等。 • 该制度主要内容有: • a)取消对朝贡国家入贡时间和人员的限制; • b)对于进口物品,一律征收类似关税的水饷和陆饷之后,允许进行自由交易; • c)将以往的实物抽分征收制改为征收货币的的饷银制。
但是,康熙23年(1684)四口开放通商70多年后,1756年英商洪任辉(James Flint)乘武装商船私闯天津、定海等港口,提出种种无理要求。乾隆皇帝下令,从1757年起,对中外贸易实行严格限制,改四口通商为一口通商,只许欧美国家商人到广州一个口岸通商,并实行所谓“公行”制度。但并不禁止欧美殖民地商人到其他三口岸贸易。
(3)行商制度。 • 海禁开放后,清朝政府为限制对外贸易,实行“行商”制度来管理对外贸易。所谓行商原为对外贸易中的牙行,清政府指定这些牙行作为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中介人(后来这些牙商也自营贸易,称洋货行)。清政府指定牙行及洋货行负责承保和缴纳外国船货税项、规礼,传达政府有关法令和管理外商等任务,成为享有对外贸易特权的封建特权商人。为保障行商的地位,清政府还以法令形式规定,充当行商必须是“身家殷实”的人,并需经官方特别批准。从而使行商具有封建的垄断性质。
(4)公行制度。 • 所谓公行,最初是指行商为对付英国公司大班联合经营行为,避免洋货行之间内部竞争,由行商联合起来,制定行规13条,设立的行会组织(即总商会);后于1760年获得清政府正式批准,实行公行制度,即规定外国商人来华贸易及其相关事物均必须通过清政府特许的“公行”来进行,不得直接与中国其他商人进行贸易。于是,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封建的、垄断性质的对外贸易制度——公行制度。由于乾隆皇帝改四口开放为单一口岸开放,同时也造就了广州及粤商的兴起、繁荣。
(二)鸦片战争以后的外贸体制 (1840—1925) • 1、条约贸易制度的形成 • 根据《南京条约》中的有关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口为通商口岸;(2)割让香港于英国;(3)中国进出口关税税率由中英两国协商制定;(4)取消“公行”制度,允许外商直接与中国商人贸易。
1843年又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附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其重要内容有: • (1)使英国获得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 (2)规定英国有领事裁判权(即外国在华治外法权); • (3)规定了中国关税“值百抽五”的极低税率; • (4)英国官方船舶可在口岸停泊(从此包括外国军舰的船舶,均可以自由出入中国口岸)。 • 随后,清政府又与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1844),与法国签订了《黄浦条约》。
2、该时期的贸易制度变化 • 由于西方国家强加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的国家主权受到严重损害,原来的朝贡贸易制度根本转变为条约贸易制度(即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的贸易制度)。
(1) 海关及关税制度自主权的丧失 • 根据《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外国商品在中国各口岸海关的登记、检验、核查及关税征收等,均由各外国领事馆处理;中国关税按“值百抽五”的税率征收,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口岸之外的所有国内税收按关税的税率减半征收。中国关税税则和税率的确定与调整,由中国政府与有关各国协商制定。而且,海关总税务司由外国人把持。显然,协定关税特权的确立,标志了清政府已丧失了本国海关和对外贸易的国家主权。
(2) 单方面的多边最惠国待遇 • 《南京条约》及其补充,使英国单方面享有在中国的最惠国待遇,而其他西方国家的相应效仿,使原本具双边性质相互的最惠国待遇条件演变为单一方面的多边最惠国待遇。这在世界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3) 买办制度的形成、发展 • “买办”最初指明朝为宫廷采购物品的商人。到了清朝前期则扩大到官僚家族的采购人员。18世纪后期变为特指为外国洋行(即公司)采购商品的中国人。随着买办商人在洋行中职责由行内琐务管理逐步发展到负责洋行的主要业务(相当于今天外资公司的高管),买办制度逐步形成。 • 随着洋行业务的扩大,外国商人需要雇佣多名买办,于是设立专门的买办间(也称华商间或买办帐房),由总买办管理。洋行规定,中国商人与洋行交易必须先经过买办间进行。这样,买办在外商企业内有了相对独立的机构,同时,买办又代表外商与中国商人进行交易等,逐渐形成了外国洋行的惯例作法。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旧的买办制度已逐渐不能适应帝国主义扩大对华贸易的需要,尤其是不能适应其向中国内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买办制度逐渐向经理制、高级职员以及经销、包销、代销和经纪人制转化,买办成为单纯的外商雇员即“华经理”或“中国经理”。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旧的买办制度已逐渐不能适应帝国主义扩大对华贸易的需要,尤其是不能适应其向中国内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买办制度逐渐向经理制、高级职员以及经销、包销、代销和经纪人制转化,买办成为单纯的外商雇员即“华经理”或“中国经理”。
(4)条约口岸的开放 • 从1842年《南京条约》的五口开放通商,到1895年《马关条约》签定,中国有40多个口岸城市被迫对外开放。几乎是每一次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就有一批口岸城市开放。增加通商口岸,成为了西方列强援引的惯例。西方国家强迫清政府开放口岸城市的主要原因在于: • 一是因口岸过少、转运不便导致中外贸易发展不畅;二是由于不愿缴纳双重关税及国内税收(子口税),强迫中国维持一次性的极低关税,以便推进对华贸易。这才是不断要求开放口岸城市的根本原因。当然,口岸的开放相应伴随租界的增加、扩大等,也是重要的原因。
(5)外国在华特区——租界 • 外国租界的出现,是《南京条约》以后才出现的。中国历史上最早是在上海(1845),它是清政府给予外国在华治外法权的产物,开创了在中国境内由外国法律管辖并受外国军队保护的区域。当时,英国人最早引进西方的“自治城市”(Municipal Council )模式来管理租界,使租界成为“国中之国”。 • 随着口岸租界的数量和面积的不断扩大,租界特权的加大,租界成为外国冒险家的“乐园”。在中国近代外国租界控制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海关,也控制了中国口岸城市的交通运输。
(三)民国时期的外贸体系(1926—1949) • 这一历史时期仍是中国战火纷飞的年代,也是整个世界经历剧烈动荡、战争和巨大变化的时期。该时期的中国经历了北伐战争(1926-1927)、土地革命战争(1927-1937)、抗日战争(1937-1945)、解放战争(1945-1949)。1928-1949,国民党南京政府统治中国有22年之久。但由于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的不断,内外债高筑、通货膨胀严重,中国整个经济体系趋于崩溃。
1、关税制度的变化 • 1926-1928,国民党政府为取得提高关税的权利、增加财政收入,经过长期谈判,于1928年和美国签订了“关税自主协定”(随后其他国家效仿),使关税税率水平根据产品不同而分别制定,由2.5%到22.5%不等,修订了原清朝和北洋政府不平等条约的部分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本国关税的自主权。
2、贸易体系 • 自1840到1895,英国曾占到中国对外贸易的80%以上;一次大战后日本和美国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前两位;二次大战后,美国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支配地位,如1946年,从美国的进口占中国进口的61.4%,向美国的出口占中国出口的57.2%。 • 进出口结构中,中国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和矿产品;进口的商品主要是日用品和奢侈品,机器设备等资本品的进口所占比重极低,如1943-1947期间,每年机器设备进口从来没有超过10%。 • 对外贸易长期逆差,从1877到1949,中国年年逆差(总额为64亿美元),加深中国经济对外国的经济依赖;同时,贸易条件恶化,西方国家利用不等价交换,大肆掠夺我国经济资源。
对外贸易被帝国主义、官僚买办资本所控制和垄断。一方面,西方列强利用国民党政府对其经济上高度依赖(如外债、入超等),使其洋行公司在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及其他领域进一步扩张,控制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及其相关外汇、金融、航运、保险、商检等行业;另一方面,官僚资本开办各种垄断性进出口公司,与外国垄断资本勾结,垄断经营几乎所有重要物资的进出口贸易。对外贸易被帝国主义、官僚买办资本所控制和垄断。一方面,西方列强利用国民党政府对其经济上高度依赖(如外债、入超等),使其洋行公司在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及其他领域进一步扩张,控制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及其相关外汇、金融、航运、保险、商检等行业;另一方面,官僚资本开办各种垄断性进出口公司,与外国垄断资本勾结,垄断经营几乎所有重要物资的进出口贸易。
二、 新中国外贸体制的确立 • 1、没收对外贸易的官僚资本,建立国营外贸公司 • 2、对私营进出口企业采取逐步限制的措施 • 3、实施全国统一的国家外贸管理制度
三、传统体制下的外贸管理 • (一)传统体制下的宏观背景 • # 建国后前30年我国的经济体制特征: • 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 • 苏联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以农补工 • 自我封闭的经济体系 • 进口替代的贸易模式
(二)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外贸管理 • 这种外贸体制的特点是:高度集中,国家统制,政府专营,统负盈亏,政企合一。 • 1、高度集中的外贸管理体制; • 2、统一核算的结算体系; • 3、独家垄断的外贸经营;
三、改革以来的外贸体制发展 •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体制发展进程 • (外贸改革进程的历史背景) • 1.79年—84年的改革(计划体制改革) • 2.85年—88年的改革(双重体制运行) • 3.89年—92年的改革(转轨经济确立) • 4.93年以来的改革 •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
(二)1979-1987以下放外贸经营权为主的初期阶段(二)1979-1987以下放外贸经营权为主的初期阶段 • 1、调整外贸管理机构,下放经营权限; • 2、单纯的行政手段转为行政、经济、法律并用; • 3、政企分开、健全外贸企业经营机制; • 4、引入工贸结合和外贸代理制。
(三)1988—1990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整体推进阶段(三)1988—1990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整体推进阶段 • 1、对外贸易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 2、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经营 • 3、试行外贸代理制 • 4、全面实行出口退税制度
(四)1991—1993试行外贸自负盈亏的阶段 • 1、取消财政出口补贴 • 2、全面推行外贸代理制 • 3、进一步放开进出口商品管理 (进口中减少进口许可证的范围,出口取消分类管理) • 4、加强外贸立法工作
(五)1994年—2001年建立自负盈亏外贸管理新体制阶段(五)1994年—2001年建立自负盈亏外贸管理新体制阶段 • 1、外汇汇率并轨 • 2、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外贸经营主体 • 3、大幅度降低关税 • 4、完善外贸综合管理
(六)加入WTO以来贸易体制的改革 • 1、适应世贸组织的要求,健全与完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 • 2、持续改革出口退税机制,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3、深化改革外贸管理机构 (2003年3月取消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组建商务部) • 4、履行“入世”相关承诺(贸易权、分销权、投资限制等)
我国外贸体制的发展方向 • 1、现代市场体制的发展方向 • (分散决策、企业为主体与政府调控、发展的路径依赖) • 2、国内经济自由化的发展 • (非国有经济的崛起、职业阶层的发展导致的经济多元化) • 3、中国外贸发展的基本趋势 • ——企业主导型贸易发展
四、现行外贸体制的问题探讨 • 1、多边贸易体系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制度的完善问题; • 2、我国大多数企业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 3、国内企业的国际化发展问题 • 4、行业协会、商会已经建立,但政府职能的转换远未完成 • 5、现阶段贸易结构的的深层矛盾——产业结构的技术断层
课堂讨论:市场经济下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有无出路、出路何在?课堂讨论:市场经济下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有无出路、出路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