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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學年度 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 ***繁星計畫***說明會

96 學年度 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 ***繁星計畫***說明會. 主講人 : 楊靜芳. 說明會大綱. 11 所大學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簡章重點說明 舉例說明各校系檢定資格 清大簡章重點說明 本校校內甄選實施計畫 Q & A. 宗旨. 為實現 「照顧弱勢、區域平衡」 理念, 「邁向頂尖大學聯盟」 12 所大學 經教育部核定, 以外加名額 方式,辦理「 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 ( 以下簡稱本招生, 清華大學繁星計畫招生簡章另訂 ) ,以發掘全國各高中之英才,期使每一所高中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大學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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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學年度 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 ***繁星計畫***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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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繁星計畫***說明會 主講人:楊靜芳

  2. 說明會大綱 • 11所大學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簡章重點說明 • 舉例說明各校系檢定資格 • 清大簡章重點說明 • 本校校內甄選實施計畫 • Q & A

  3. 宗旨 • 為實現「照顧弱勢、區域平衡」理念,「邁向頂尖大學聯盟」12 所大學經教育部核定,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清華大學繁星計畫招生簡章另訂),以發掘全國各高中之英才,期使每一所高中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大學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4. 試辦的12 所大學 ˙臺灣大學˙交通大學˙政治大學 ˙陽明大學˙長庚大學˙中央大學 ˙臺灣科技大學˙成功大學˙中興大學 ˙中山大學˙元智大學 ˙清華大學(繁星計畫招生簡章另訂)

  5. 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重要日期

  6. 共同規範(一) 一、各大學可不分學群或至多分3學群招生,以利高中適性輔導及推薦學生入學。各大學之學系(組)得以大考中心公佈之9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標準。 二、各高中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 1.分學群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各1名,且同一名學生限被推薦至1所大學之1個學群。 2.各大學可於各學群內自訂學生可填寫之學系(組)志願數。 3.各大學錄取各高中學生之名額以1名為限。 4.惟對不分學群之大學,各高中僅得推薦1名學生。 5.各高中不得重複推薦同一名學生參加本招生及國立清華大學繁星計畫招生。

  7. 共同規範(二) 三、各大學之錄取原則,依序如下: 1.以大考中心公佈之96 學年度學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各單科或總級分之「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作為檢定標準。 2.以學生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全校排名百分比比序,百分比小者優先錄取(例如:甲生全校成績排名前1%,乙生全校成績排名前2%,兩者均符合學測檢定標準,於推薦至同一校系時,則甲生優先錄取)。 3.經前揭第2項原則比序相同者,以各大學自訂之條件(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成績或高一、高二各單科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比序,百分比小者優先錄取。 *經前項比序後仍相同者,一律錄取。

  8. 高中推薦規範 一、應屆畢業生,且高中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二、須對推薦至同一所大學之學生,排定分發優先順序。 三、各高中推薦之學生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96 學年度學測,且學測各科成績符合擬推薦校學系(組)之規定。 四、學測成績任一科目為零級分或缺考者,不予推薦。

  9. 大學校系(組)招生名額與相關規定 • 各大學招生分學群、招生學系(組)、招生名額、各學系(組)學測成績檢定科目及檢定標準、各學系(組)分發條件、選填志願數、試務聯絡等資訊,請詳參「貳、校系分則」各大學相關規定。

  10. 校系代碼 所屬學群 招生名額 頁碼

  11. 報名日期 • 96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至96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5:00止

  12.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集體報名 • 網路集體報名流程: (1)函知各高中報名專用之帳號及密碼 (2)上網辦理報名作業 (3)輸入所有學生報名資料 (4) 列印並校對報名資料 (5) 列印報名表、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對照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6)報名表、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對照表加蓋家長(或監護人)、教務處及承辦人戳章 (7) 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8) 寄送報名表、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對照表 (9)上網查詢收件結果

  13. 分發作業方式 • 依前揭「二、共同規範(三)」及「貳、校系分則」各大學自訂之條件,進行比序分發;惟經比序後仍相同者,一律錄取。

  14. 錄取公告、報到及註冊入學 一、國立臺灣大學將於96 年3 月15 日(星期四)上午9:00於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註冊組「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作業系統」網站,公告錄取名單;各高中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二、各大學可自行至前揭網站下載錄取新生基本資料檔,並寄發分發結果通知書。 三、各大學是否辦理錄取生報到作業,由各校自行訂定。 四、各錄取新生之註冊入學通知,由各大學自行寄發。

  15. 分發結果複查 一、學生對於分發結果有疑義者,應於96 年3 月21 日(星期三)前至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註冊組「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作業系統」網站,填寫「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分發結果查覆表」,並於確定送出資料後,列印一份存查。 *網址:http://reg224.aca.ntu.edu.tw/star 二、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註冊組將於96 年3 月23 日(星期五)將複查結果函覆學生。 三、以電話查詢分發結果者,概不受理。

  16. 放棄入學資格 一、錄取生非經申請放棄本招生之入學資格,不得參加96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96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96 學年度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二、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入學資格者,請至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註冊組「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作業系統」網站,下載、列印附錄:「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並以限時掛號方式,於96年4 月30 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各錄取大學辦理。(各大學地址請詳參「貳、校系分則」各大學資料)。 *網址:http://reg224.aca.ntu.edu.tw/star 三、申請人欲瞭解郵件遞送狀況,可自行至「中華郵政國內掛號郵件查詢系統」,查詢郵件遞送進度。 *網址: http://postserv.post.gov.tw/WebMailNslookup/domestic_bundle_register.html

  17. 清華大學繁星計畫九十六學年度學士班推薦保送入學◎重要日程表◎清華大學繁星計畫九十六學年度學士班推薦保送入學◎重要日程表◎

  18. 清華大學繁星計畫申請資格 一、凡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期間皆須於同一學校之在校應屆畢業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至高二全年,共四學期)排名在全年級(或類組)5%以內者,德行每學期成績必須80 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三、學測五學科中任二科達該科頂標、另三科達該科前標。 四、均符合前三項資格,即可向各高中申請推薦保送資格,由各高中甄審委員會進行校內審查。各高中亦可依自訂遴選辦法及評分準則,如全校性課外活動幹部、校內外各項競賽得獎、其他優良獎(如校隊、服務、公益、社區工作)等作為推薦依據,請欲申請資格之學生另行繳交予各高中助審。

  19. 清華大學繁星計畫分發志願 一、獲推薦保送學生須填寫本校學系志願,志願數不限,本校將依獲推薦保送生之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高低及志願序排序分發,若總級分相同時,同分參酌採在校學業成績(至高二全年,共四學期)全年級(或類組)排名百分比大小,若同分參酌相同時,全額錄取該系。 二、若獲推薦保送學生未填滿志願,而分發時因所填志願之各學系分配名額已額滿,而獲推薦保送學生已無任何選填之志願,致因而無法分發者,喪失其獲推薦保送資格。

  20. 清大招生學系

  21. 清大推薦保送資格 • 符合申請資格者,各高中只可推薦保送一名學生,並由各高中向本校推薦。 • 已獲推薦保送至本校者,非經事先聲明放棄,不得同時報名96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

  22. 清大推薦保送方式(1) • 一律採通訊推薦 • 推薦收件日期:2.27-3.5¦~2 月27至3 • 推薦繳交資料: 1.推薦保送及志願表(見簡章附件)(每位獲推薦保送生不限選填學系志願) 2.在校成績單(須含全年級/類組排名序及全年級/類組人數) 3.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影本。

  23. 清大推薦保送方式(2) • 資料收件處:請以掛號郵寄至(郵遞區號30099)新竹市郵政2-150 號信箱「國立清華大學招生委員會」收。(本簡章封底為資料袋封面,可多加利用) ※ 務請於收件期間內請以限時掛號,或以民間快遞業務交寄,皆請於收件日期最後一日(3 月5 日)下午五時以前送達至本校招生組辦公室,逾期一律退件,不予受理。 • 推薦保送及志願表寄出後,獲推薦保送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已填寫之志願等資料,務請審慎填報相關資料。 • 所繳交資料1至3項,皆須有高中註冊組核蓋之章戳。

  24. 校內甄選期程 * 報名日期:96年2月26日星期一 報名地點:教務處註冊組 * 甄選時間:96年2月27日星期二 7 時 40 分(逾時以棄權論) 甄選地點:國中樓5樓視聽館

  25. 校內甄選條件 • 須參加9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 9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須符合擬推薦學系(組)之規定 • 9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何一科目為零級分或缺考者,不與推薦。

  26. 校內甄選方式 • 以現場選擇志願,現場評比成績立即確定名單之方式進行。 • 報名甄選的同學必須準時抵達甄選地點(國中樓5樓視聽館),參加評比。 • 校內評比標準依據「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簡章」所訂之各科系(組)標準執行之。 • 依據各科系(組)之標準,評比結果相同時,依據高中前四學期成績評比。 • 評比條件最優之學生,由學校推薦參加「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 。

  27. 校內規定事項 • 經校內甄選確定的同學,不得放棄校內推薦,違者記警告處分。 • 選擇清華大學「繁星計畫」而填滿該校所有系組者,優先予以推薦。

  28. 報告完畢 歡迎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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