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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請購流程業務宣導說明會. 政府電子採購網操作 及應注意事項. 大綱. 本校分層負責辦事一般原則 會計室請購單修正 政府電子採購網操作程序.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分層負責辦事一般原則. 101 年 12 月 5 日本校行政會議 101 學年度第 2 次會議通過修正自 102 年 1 月 1 日實施 一、為提升行政效率、強化各單位組織功能,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層次:校長為第一層,一級 ( 處、院、室、館、中心 ) 主管為第二層,二級主管 ( 系所、組 ) 為第三層,承辦人為第四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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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請購流程業務宣導說明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請購流程業務宣導說明會 政府電子採購網操作 及應注意事項
大綱 • 本校分層負責辦事一般原則 • 會計室請購單修正 • 政府電子採購網操作程序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分層負責辦事一般原則 • 101年12月5日本校行政會議101學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修正自102年1月1日實施 • 一、為提升行政效率、強化各單位組織功能,特訂定本原則。 • 二、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層次:校長為第一層,一級(處、院、室、館、中心)主管為第二層,二級主管(系所、組)為第三層,承辦人為第四層。 • 三、各一級單位主管對於各該單位所掌事項應全權負責,除認為對本校發展方向及目標之達成有重大影響,或牽涉人事、經費或二單位以上須校長協調者外,無須陳核。 • 四、各單位所掌事項相關會議之召開,無須校長主持者,於協調時間、場地後逕行依規定召開。 • 五、凡屬法令頒佈、請釋或補充規定或案情單純必須照辦之來文,一律由一級單位主管核閱或代決;其有須知會其他單位者於知會相關單位後逕行辦理或存查,並於送文書組歸檔前影印一份送秘書室陳閱且不再發還。 • 校長對於前項公文影本認為有辦理相關事項之必要另為批示者,應即依該批示辦理。 • 六、屬轉知校內各單位或同仁之發文,各單位本於職權依分層負責明細表判行,並加註「依分層負責明細表由主辦單位主管判行」字樣。 • 七、發往校外之公文,一律送秘書室轉陳判行;依來文辦理須函復之案件單純者,盡量以「簽(函)稿併陳」或「以稿代簽」方式辦理。 • 八、加班事項由各單位主管依實際需要核定。送人事室登記;需請領加班費者另送會計室審核預留經費。 • 九、各單位二級主管(含)以下人員請假在三日(含)以內者由一級主管核定,系(所)人員請假在三日(含)以內授權系(所)主管核定;一級主管、系(所)主管請假及其餘人員請假超過三日,陳送校長核定。 • 已簽准或來文業經批示之公差、公假案,其差假單經一級主管或系所主管核章並代決逕送人事室(教師加送課務組;擔任導師者另送課外活動組)登記。 • 十、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之差假及交通車之核派一律由總務長核定。 • 十一、一萬元以下之採購,得授權各一級主管(含系所主管)代決,免加會會計室;前項採購屬共同供應契約或本校訂有採購契約之項目應由總務處辦理外,餘得由各單位逕行採購並檢據經單位主管代決後送會計室核銷。 • 十萬元以下已先簽准之採購案,另填請購(修)單,依採購程序核章後由總務長代為決行。 • 承接計畫或承辦活動比照第一、二項辦理。 • 十二、一級單位主管應定期向校長報告所掌重要事項之進度及結果。 • 十三、本原則併分層負責明細表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總務處事務組訂有合約之項目 • 簡易型意外險(臺灣人壽保險-旅行平安險) • 衛保組採購之運動傷害防護用品 • 休閒系採購之保齡球場地租金 • 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商品項目:如印表機碳粉匣、墨水匣、禮券、文具用品、影印紙等耗材)
政府電子採購網操作步驟一 • 請先聯結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 輸入帳號3.92.54-14 • 輸入密碼abc123 • 點選登入
政府電子採購網操作步驟五 • 共同供應契約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每項商品最低訂購金額各有不同,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