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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 租界与上海 二 租界的诞生与扩张 越界筑路 三 租界土地管理中的规划思想 棋盘式道路规划思想 城市规划分区 基础设施与道路照明系统 四 租界建筑高度控制 五 租界城市化的骨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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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租界与上海 二 租界的诞生与扩张 越界筑路 三 租界土地管理中的规划思想 棋盘式道路规划思想 城市规划分区 基础设施与道路照明系统 四 租界建筑高度控制 五 租界城市化的骨牌效应
租界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实行“ 五口通商”而出现的,近代中国共设立过26个租界,其中包括天津9个、汉口5个、厦门2个、广州2个与镇江、九江、杭州、苏州、重庆租界的总面积之和,还不到上海公共租界与法租界面积总和的三分之二。租界对近代上海的影响不是其他城市可以比拟的。 上海地区六千年前已有先民生活,在唐代以前,在中国数以百计的城市中,在形形色色的州名、府名、郡名、县名中,人们还找不到“上海”。 约战国时写成的《禹贡》中说,今上海地区所在的扬州的土壤在九州九等中列下下等,为最差的一等;而吴越人在中原人眼里,非夷即蛮。 即使到了开埠之前,虽已立县五百年,但充其量不过是东南海滨的一个三等县城。 “亦如直隶之静海,浙江之临海,广东之澄海,其名不著于中国十八行省,更何论五洲万国乎?” 但是上海在近代的中国历史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到1900年,19世纪与20世纪交替之时,上海城市人口超过100万,跃居第一。通商口岸的开埠起到了决定上海发展的重要作用。
租界的扩张方式 经过清王朝“正式”“同意”设立和扩展的租界 ——所谓“条约” 外国人与当地居民之间“商业性”地购买租界外原属上海城厢的土地或房产; ——房地产交易“道契” 越界筑路形成租界事实上的扩展 ——? 。
《(民国)上海县续志·卷二·建置(上)·城池·街巷》,该志记载上海(全县)《(民国)上海县续志·卷二·建置(上)·城池·街巷》,该志记载上海(全县) 马路或街道如:
1845年 英领事巴富尔与上海道台议定《上海土地章程》中订立了与路政相关的有关条款,规定允许西人修建道路、码头 、桥梁等。在这些条款中,不仅明确给与租地外人建设权,还规定了道路的宽度、道路修筑与其程序、种树护路等。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归于道路的规划不仅设计了道路干线,统一了道路宽度,并将道路养护问题也作了规定。 1854年 成立工部局后,颁布了一项由英领事签署的筑路计划,按这项计划,1860年代前已建成今南京路以南4条东西向干道:九江路、汉口路、福州路、广东路,及南北向干道山东路。1863年美英租界合并,道路建设统一纳入工部局规划。 1865年 由26条道路组成的公共租界干道网已具雏形,其中南北向干道13条,东西向干道13条,初步形成租界内方正、有序的棋盘式街区。同时1860~1865年法租界的马路多集中在法租界外滩一带。 19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 在扩展道路网络的同时,工部局开始拓展干道,规定:“今后凡工部局修筑的干道,除另有安排外,其宽度不得少于40英尺”。对于对路扩展的宽度予以了规定。
构筑主干道系统的思想 福州路 南京路 广东路
静安寺路 四川北路 南京路 霞飞路
有关于租界的建筑高度管理 19世纪末20世纪初 公共租界中心商务区域(今外滩至河南中路的几个街区)的建筑开始突破3~4层的高度,向高空发展,而当时大部分道路宽度都在30~40英尺不等。建筑发展的新趋势造成阳光、新鲜空气的不足,也带来交通量的集中,工部局开始着手制定建筑高度控制法规。
1906 年8 月,九江路四川路口的安利洋行申请建造9层130英尺高建筑。当时的九江路拓宽计划是40英尺,四川路30 英尺(两条道路局部地段都尚未达到)。工部局在高度限制与可从业主的出租面积获得的房捐之间做出权衡,批准高度超过了85 英尺,但比业主申请的降低了两层。
广东路上某地产打算重新开发,申请建造超过高度限制的大来大楼。业主计划让建筑退后广东路(40英尺宽)路线10 英尺,按章程建筑高度可以达到75 英尺。但最后工部局批准了9 0 英尺高度,原因是大来大楼扣除改善金的数额被提高了,这种工部局所谓的“等价交换” 在很多建筑高度或建筑容积的批准中都有应用。大来大楼案例形成了用增加扣除改善金获取超高——即购买开发权的控制手段。
地产开发权间的平衡 1919年8月,工部局收到日清轮船公司和怡和洋行的新建筑建造申请。日清轮船公司在外滩广东路口,沿外滩界面是70英尺,因此建筑可以在广东路70英尺界面上不受高度限制,而剩下的133英尺只能限制在60英尺高(广东路40英尺宽)。
南京路特别高度限制的确定 大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