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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管法簡介

毒管法簡介. 屬於環保署 (EPA) 主管的法律。將毒性物質分為四類 (four categories) 。 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 ( 難分解者 difficult to decompose ): 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積蓄 (bio-accumulation) ,生物濃縮 (bio-concentration) ,生物轉化 (bio-transformation) 等作用至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第二類 ( 慢毒性 ): 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突變因子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第三類 ( 急毒性 acute toxics ): 經曝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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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管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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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毒管法簡介 • 屬於環保署(EPA)主管的法律。將毒性物質分為四類(four categories)。 • 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難分解者difficult to decompose): 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積蓄(bio-accumulation),生物濃縮(bio-concentration),生物轉化(bio-transformation)等作用至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 第二類(慢毒性): 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突變因子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 第三類(急毒性 acute toxics): 經曝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者 • 第四類(疑似毒性): 其他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 目前業已公告上百種的毒性化學物質,納入本法管理。

  2. 最新法規動態 • 96.1.3 最新修正(latest edition)版本公佈 • 目前公告 (97/4) 162類列管編號, 258種毒化物; 其中禁用45種, 許可運作137種; 進行運作(第四類)76種

  3. 美國環保署致癌物質分類 • A 類: 已知人體致癌物 • B1類: 可能是人體致癌物 (證據有限) • B2類: 可能是人體致癌物 (證據不足,但有動物試驗數據) • C類: 也許是人體致癌物 (人體部份數據與B2同,但動物數據不足) • D類: 缺乏資料證明為人體致癌物 • E類: 資料證明非為人體致癌物

  4. 管理要點 • 1-3類, 量大,依運作行為(製造, 輸入, 販賣)  申請許可証 • 1-3類, 大量, 貯存, 使用  申請登記文件 • 1-3類, 量少,依運作行為(製造, 輸入, 販賣, 貯存, 使用)  申請核可文件 • 第四類  逕行運作 • 公告最低管制量 (以減少行政干預) • 釋放總量管制 (避免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 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貯存,運送,廢棄等八種行為都在管制之列

  5. 管理要點(2) • 對使用人而言: • 要事先取得核可文件 (有效期限5年) • 要定期申報使用記錄 (每三個月) • 要有運作紀錄表備查 • 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等都要依規定標示 • 接受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的教育訓練 • 要備有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 標示應包括該物質名稱,主要危害成分,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含污染防治措施),及廠商資料 (很多內容!!)

  6. 管理要點(3) • 在工廠要有防止排放或洩漏之設施 • 要有合格之專責人員 (甲級,乙級, 丙級三種) • 設置偵測及警報器 • 運送的工具,也應明顯標示,並備有MSDS, 以及緊急應變裝置 • 運送人員需要訓練合格 • 要備有運送的核可文件 • 要有危害預防及緊急應變計畫(1-3類),並公開讓居民查閱(第3類)

  7. 應變作業辦法 • 指揮系統及通報機制 • 警報發布方式 • 外部支援系統啟動方式 • 災害應變作為(需有適當應變器材) • 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 • 環境復原 • 重大災害之緊急疏散 • 災害防救訓練, 演練及教育宣導, 應做成記錄保存三年

  8. 毒化物事故處理 • 下列事故應於1小時內報之事故發生所在當地主管機關 (洩漏, 爆炸, 燃燒, 化學反應等, 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之環境; 或於運送過程中發生事故) • 事故發生後三天內提報初步事故調查處理速報; 14天內提報總結事故調查處理結報 • 全國性毒化物聯防組織: 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內容包括: 編組, 任務, 管理, 運作人名冊, 可提供救災支援器材清冊, 支援協定, 工作實施計畫等

  9. 管理要點(4) • 運作獎勵制度: 對於績效卓著者(例如十年內未違反毒管法者,或有能力降低毒化物風險者),給予獎勵 • 流佈調查: 瞭解毒性化學物質在環境中的擴散 • 釋放量申報 • 指定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 進行毒災應變的演練 • 僅供試驗, 研究, 教育用途且運作量低於基準者: 運作場所出入地點已標示: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等字樣

  10. 職業病(professional illness知多少(1) • 必須確定病因與職業暴露有關 • 診斷的五個條件 a. 客觀的生理證據, 證實有病 b. 暴露的證據 c. 合乎時序性: 一定是暴露一段時間(潛伏期或誘發期) 後發病 d. 生物學上的一致性: 暴露與病情一致 e. 排除非職業因素: 例如酗酒, 抽煙, 或遺傳疾病等

  11. 職業病知多少(2) • 台大職業病防治中心, 王榮德醫師資料很多 • 例如職業性癌症: 木匠, 家俱工人等  氯酚chlorophenol  鼻咽癌 PVC工人  PVC 單體  肝血管肉瘤 鉻酸鹽產品  Cr compound  氣管, 肺癌 煉焦爐工人   腎及其他泌尿器官癌 • 職業性腎臟病: 冷凍劑製造  乙二醇  急性腎衰竭 工業用酒精  甲醇  急性腎小管壞死 顏料  鎘  慢性血管性腎病變

  12. 職業病知多少(3) • 其他分類還包括: • 職業性血液病 • 職業性皮膚病 • 職業性肝臟病 • 職業性心臟血管病 • 職業性肺疾 • 職業性氣喘 • 職業性神經性疾病

  13. 過勞死(death of overworking) • 因過勞或身心壓力導致心血管或呼吸器官的疾病 (Karoshi, 日本) • 日本已有完整法規, 認定要件(criterion): 連續兩到六個月, 每週工時超過80 hr !! • 韓國規定不明確: 但專家認為連續兩個星期, 工作超過30%, 可視為疑似過勞死, 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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