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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申訴管理系統教育訓練. 講師:陳建銘 2012.12. 單一申訴管理系統教育訓練. 內容大綱.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 市長信箱分文處理作業. 市長信箱承辦人辦理作業. 市長信箱不滿意案件辦理作業.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 -管道. 市長信箱 1999 市民熱線 市民服務組 - 櫃臺 秘機信 首長信箱.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 -角色. 機關研考 ( 各機關依管道設定 ) 市長信箱 (MA) 1999 市民熱線及秘書處市民服務組 (UN) 祕機信 (SC) 首長信箱 (CH) 科室收文 所有管道共用 承辦人 所有管道共用 回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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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申訴管理系統教育訓練 講師:陳建銘 2012.12 單一申訴管理系統教育訓練
內容大綱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 市長信箱分文處理作業 市長信箱承辦人辦理作業 市長信箱不滿意案件辦理作業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管道 • 市長信箱 • 1999市民熱線 • 市民服務組-櫃臺 • 秘機信 • 首長信箱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角色 • 機關研考(各機關依管道設定) • 市長信箱(MA) • 1999市民熱線及秘書處市民服務組(UN) • 祕機信(SC) • 首長信箱(CH) • 科室收文 • 所有管道共用 • 承辦人 • 所有管道共用 • 回復人員 • 市長信箱(MA) • 1999市民熱線及秘書處市民服務組(UN) • 機關帳號管理者 • 權限設定 • 總收文(各管道設定) • 研考會 (MA) • 1999市民熱線(UN) • 秘書處市民服務組(UN) • 秘書處機要組(SC) • 總研考(各管道設定) • 市長信箱(MA) • 1999市民熱線及秘書處市民服務組(UN) • 秘書處機要組(SC) • 機關收文(各機關依管道設定) • 市長信箱(MA) • 1999市民熱線及秘書處市民服務組(UN) • 祕機信(SC) • 首長信箱(CH)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角色功能 總收文 • 收文 • 登錄(UN、SC) • 分派(機關收文) • 取回(機關收文取回) • 改分(機關分文) • 更改主協辦(MA)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角色功能 • 機關收文 • 分文(科室或二級機關) • 退件(退總收文(受理單位)) • 取回(科室取回或二級機關) • 改分(科室或二級機關) • 回覆(免付問卷)-限單一主辦機關 • 存參-限單一主辦機關 • 轉送市長信箱(限CH案件) • 更改主協辦(MA) • 科室分文 • 分文(承辦人) • 退件(退機關收文) • 取回(承辦人取回) • 改分(承辦人)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角色功能 • 承辦人 • 辦理回復 • 回復送出 • 退件 • 回復人員 • 確認回復送出 • 退件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角色功能 機關帳號管理員 • 人員角色設定 • 人員異動維護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角色功能 機關收文 科室分文 承辦人 回復人員 分派 分派 分派 取回、退回 取回、退回 取回、退回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總收文流程 • 無主、協辦 - 單一分派機關(MA、UN、SC) • 有主、協辦 (MA、UN、SC)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總收文流程 • 無主、協辦 - 單一分派機關 總收文 說明: 1.無主、協辦案件,若分文時決 定只有單一分派機關,則以主 辦分文。 2.案件限辦日為六個工作天。 一級機關或二級機關 主辦(6個工作天)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總收文流程 • 有主、協辦 說明: 1.有主、協辦案件,如為主辦機 關,若分文時決定有兩個以上 一級機關或二級機關,則需決 定一個為主辦單位,其餘為協 辦單位。 2.主辦一級機關或二級機關案件 限辦日為十個工作天。協辦二 級機關(科室)案件限辦日為六 個工作天。 總收文 一級機關或二級機關 決定主、協辦 主辦 協辦 主辦(10個工作天) 協辦(6個工作天)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機關分文流程 • 無主、協辦 - 單一分派機關或科室 • 有主、協辦 –主辦機關 • 有主、協辦 –協辦機關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機關分文流程 • 無主、協辦 - 單一分派機關或科室 機關收文 說明: 1.無主、協辦案件,若分文時決 定只有單一分派機關或科室, 則以主辦分文。 2.案件限辦日為六個工作天。 分文科室或二級機關 主辦(6個工作天)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機關分文流程 • 有主、協辦 –主辦機關 說明: 1.有主、協辦案件,如為主辦機 關,若分文時決定有兩個以上 二級機關(含科室),或一個科 室、一個以上機關,則亦需決 定一個為主辦單位,其餘為協 辦單位。 2.主辦二級機關(科室)案件限辦 日為十個工作天。協辦二級機 關(科室)案件限辦日為六個工 作天。 機關收文 分文科室或二級機關 決定主、協辦 主辦 協辦 主辦(10個工作天) 協辦(6個工作天)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機關分文流程 • 有主、協辦 –協辦機關 機關收文 說明: 1.有主、協辦案件,如為協辦機 關,則所有分文之科室或二級 機關,均為協辦。 2.案件限辦日均為六個工作天。 分文科室或二級機關 協辦(6個工作天)
市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限辦日 • 單一主辦10日16:30前分派,限辦18日 • 單一主辦10日16:30後分派,限辦19日 • 主協辦-主辦10日16:30前分派,限辦22日 • 主協辦-主辦10日16:30後分派,限辦24日 • 主協辦-協辦10日16:30前分派,限辦18日 • 主協辦-協辦10日16:30後分派,限辦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