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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学院 付菊 电话:0731-5636393 邮编:410114. *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 以被保证人的信用危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 遵守诺言、履行承约。. 卖方(债权人,被保险人) 买方(被保证人,债务人) 信 保 用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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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学院 付菊 电话:0731-5636393 邮编:410114
*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 以被保证人的信用危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遵守诺言、履行承约。
卖方(债权人,被保险人) 买方(被保证人,债务人) 信 保 用 证 保 保 险 险 保险人(担保人,保证人)
*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 • 保证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 信用保险: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的特点: • 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信用危险,不论是权利人还是被保证人要求投保,保险人事先必需对被保证人的资信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有把握,才能承保。 • 对承保被保证人自己信用的保证保险,保险人除严格审查外,通常还要采取某些保全措施。
现金担保 提供反担保 实物抵押 保全措施 签订偿还协议书 保险费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手续费
*信用保证保险的特点: • 合同当事人在保证保险中有三方: 保险人(担保人) 被保险人(权利人) 投保人(债务人,被保证人)
*出口信用保险 一、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类型 • 政府直接办理类型 • 政府间接办理类型 • 代理类型(政府委托私营公司代理类型) • 混合经营类型
*出口信用保险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大批量,重复性出口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产品,信用期不超过180天 • 出口货物出运前风险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适用于信用期超过180天的资本性货物出口。这类合同由于金额大,执行时间长,涉及的产品要专门设计、制造,货物的交付与货款的支付办法与一般性货物的出口有较大差别,因此保险的条件和承保的方法,也不同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如下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 • 体现较长的政策性 • 保单的专门设计 • 保险人早期介入 4.外汇风险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1.适应条件 • 凡是以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帐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 • 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 • 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 2. 保险责任 商业风险: • 买方被宣布破产或实际丧失偿付能力 • 买方拖欠货款 • 买方在发货前无理终止合同或发货后不按合同赎单提货 政治风险: • 买方所在国实行汇兑限制 • 贸易禁运或吊销有关进口许可证 • 颁布延迟对外付款令 • 发生战争、动乱等 • 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非常事件
*出口信用保险 3.责任免除 ①汇率变动损失 ②因被保险人违法所致损失 ③因被保险人未履行保单规定的义务而发生的损失 ④被保险人与买方存在争议尚未裁定由谁负担的损失 ⑤买方违约后应由被保险人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损失 ⑥应由其他险种承保的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 根本违反:签约的一方违反双方合同的规定, 使另一方遭受损失 预期违反:签约一方的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 信用有严重缺陷,或在他准备履行 合同时或履行合同的行为表明有严 重缺陷。
*出口信用保险 • 责任限额及信用限额 十二个月最高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限额 买方信用限额 每十二个月保单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根据被保险人在该十二个月内用非信用证方式出口总额的需要确定,出口月申报表需每月报保险公司,如未申报的项目保险人不负责。
*出口信用保险 • 保险费及费率 保险费=申报发票总值×保险费率 买方所在国所属类别 保险费率 信用期长短 货款支付方式 保险费率需要调整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从第二个月起实行。
*出口信用保险 • 索赔和赔偿: • 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 损失已经发生 获悉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发生 买方出现财务困难 买方逾期两个月以上未支付或未付清货款 • 等待期的规定: 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正式宣布破产之日起 买方拖欠货款:付款期后6个月 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货物重新处理或出售完毕后一个月 禁止进口或撤销许可证:事件发生后四个月
*出口信用保险 付款后四个月 外汇管制: 买方将货款存入指定银行满四个月 可消除一些虚假致损风险原因,达 到预防损失的目的 等待期规定: 保险人查勘定损
*出口信用保险 承保货物的风险已经发生,但出口商的货 款仍有收回的可能性 意义:有助于出口商协助保险人追讨欠款 有的部门对拖欠违约有不同的解释 • 比例赔付
*投资保险 一、概念 也称政治保险,承保本国对外进行投资的 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因对方国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的风险。 开办目的:鼓励本国私人资本向海外投资;保证本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的利益
*投资保险 二、发展简况 三、要点 1.适用范围 被保险人:本国在外投资的公民或企业 保险项目:原则上只承保新的直接的投资项目,包括:现金投入、机器设备投入、建筑物、技术专利。
*投资保险 2.保险责任: • 因东道国实行国有化或其他原因,使投资项目被没收或征用的损失 • 因东道国限制汇兑,使投资者的资本或利润不能汇回本国而造成的损失 • 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内乱使投资项目遭到损毁或无法运作而造成的损失
*投资保险 3.责任免除 • 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合同,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的损失; • 被保险人未按接受国政府有关规定的期限汇出款项而造成的损失; • 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 • 投资合同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
*投资保险 4.保险金额 按投资金额及预期利润确定,但预期利润应按扣税后的净利润计算,并且其额度最高不超过投资金额的20%为限。 5.保险期限 分为一年期和长期投资保险两种; 最长可达15年; 在保险期限内,不管东道国风险情况有何变化,都不能取消保险合同,也不能调整保险费;
*投资保险 6.保险费 保费=保额×费率 费率根据东道国投资风险的大小以及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定; 当年保额保费 长期投资保险的保费包括 差额保费 10~20% (承诺保费)
*投资保险 7.赔偿 赔付比例:50~90% 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扣除自负部分金额计算; 赔偿时间 征用没收:在征用没收发生满12个月(6个月); 战争等:投资人提出财产损失证明或投资企业停业十二个月(6); 汇兑限制: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汇款后六个月(3); (括号内为我国)
*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 一、概念: 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它是以雇员的品德为承保对象,因而是一种品德担保业务,也就是雇员的人品。这种保险一般由雇主投保,雇主既可以投保其所有雇员,也可以投保其指定的某些雇员和某些职位。
*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 二、承保方式: 1.指名保证: 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在雇主遭受被保证人造成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承保方式。 个人保证 指名保证 表定保证(团体保证)雇员的姓名 、各自的保证金额
*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 2.职位保证:在此合同中不列明被保证人姓名,只列明承保的职位及每个职位的人数及每一职位的保证金额。 单一职位保证 职位保证 职位表定保证 3.总括保证:承保雇主所有正式员工 商业:规定每一损失赔偿限额 总括保证 职位:规定每一赔案中每人赔偿限额
*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 三、保险责任 雇员在受雇期间盗窃财物而致的损失; 雇员在受雇期间贪污财物而致的损失; 雇员在受雇期间欺诈行为而致的损失; 四、除外责任 1.因雇主擅自减少雇员工资待遇或加重工作任务而致雇员不诚实行为所带来的损失; 2.雇主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责督促检查而造成的任何钱物的损失; 3.雇主及代理人和雇员勾结而造成的损失;
*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 五、主要规定 1.雇主及代理人在发现雇员中有某种欺骗和不诚实行为可能造成钱财损失时,应随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上述通知,并不意味着表示认可或已同意赔偿); 2.保险人有权审查雇主提供的索赔说明书,财务报表及其他单证,以避免上述资料的不忠实而导致保险人的损失; 3.雇主变更雇佣条件或减少雇员报酬等情况,均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 4.雇主除有责任向保险人提供有关情况外,还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犯有欺骗和不诚实行为造成钱物损失的雇员进行追偿或从雇主应付给雇员的报酬中扣回保险人在该单项下已支付的赔款; 5.发现期: 一般规定为6个月。 保险期满后6个月内 退休、离职、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 发现并提出索赔。
*合同保证保险 一、概念 承保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它主要是适应投资人对建设工程承包人如期履约而兴办起来的。 工程承包的几个阶段:信用风险 投标阶段 预付款支付 具体履行合同(施工阶段) 完工阶段(维修)
*合同保证保险 二、合同保证保险的种类 1.投标保证保险 承保工程所有人(权利人)因中标人不继续履行合约而遭受的损失 2.预付款保证保险 3.履约保证保险(履行合同保证保险) 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保险人承保此保险,掌握都相当严格。
*合同保证保险 4.维修保证保险 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维修任务而受到的损失,或者承保承包人所履行的保证期责任。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问题 一、规范车贷险费率,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1、承保范围; 2、谨慎设置保险责任; 3、明确赔偿处理方式; 4、合理设置除外责任; 5、严格规范权利义务; 6、审慎设定承保期限。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问题 二、强化车贷管理,规范车贷经营行为,统一管理,集中授权,专业化经营。 1、统一制定条款费率; 2、分支机构总公司授权经营; 3、不得异地承保; 4、可要求车辆投机动车辆保险; 5、设专门机构管理; 6、实行分帐管理。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问题 三、加强对车贷险业务的考核监督,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1、抓好车贷险资信审核和催欠追偿管理工作。 2、建立科学、有效的车贷险控制制度和机制。 3、建立定期稽核检查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