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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秋期 《 刑法学(一) 》 电子教案 主讲 : 聂必焱. 一、课程性质、教学基本目的和要求. 刑法学课程是电大法律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分两学期开设。 开设本课程,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 , 提高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媒体设置与教学进度. ( 一 ) 教学媒体介绍. 1. 文字媒体 ①文字教材为: 《 刑法学 》 ,由赵秉志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 年 1 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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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期《刑法学(一)》电子教案主讲:聂必焱2008年秋期《刑法学(一)》电子教案主讲:聂必焱
一、课程性质、教学基本目的和要求 刑法学课程是电大法律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分两学期开设。 开设本课程,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教学媒体介绍 1.文字媒体 ①文字教材为:《刑法学》,由赵秉志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1月第一版 ②辅助教材:辅助教材为《刑法学参考资料》2002年12月第二版。是与主教材配套使用的,由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内容为补充资料、学习要点提示和综合练习题; ③复习指导:内容为课程考试说明、期末复习范围和重点提示等。由中央电大编写,重庆电大考试处发送。 2.音像媒体 音像教材中央电大为本课程配有录像磁带。它对文字教材进行必要的补充和阐述,起帮助学生理解文字教材内容的作用。 文字资源由我校教务处提供,音像资源由我校远程开放教育技术中心提供,网络资源由学生自行登录我校教学平台查阅。 3.网上资源: 中央电大教育网上开辟了开放教育试点辅导专栏,访问网址为:http://www.crtvu.edu.cn/ 在重庆电大主页开放教育试点专栏中,也将阶段性推出专题辅导资料和有关教学信息,包括重难点分析、平时作业与作业评讲、自检自测等。访问网址为:http://www.cqdd.cq.cn/。 本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建在“电大在线”上,进入路径为重庆电大主页(www.cqdd.cq.cn)——在线学习或导学中心——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下拉式菜单选择专业——勾选课程——点击保存选课——在左栏选择课程进行学习。
(二)教学进度 本课程课内学时192,修满学分共9学分。分两学期开设。本期学时81,周学时为5
三、各章教学内容及要求 绪论: 1.了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和体系。 2.掌握刑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第一章 刑法概述 1.了解刑法的创制和发展,刑法制定的根据和刑法的体系。 2.掌握刑法的解释。 3.重点掌握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的任务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1.掌握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界定标准和意义。 2.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含义与基本要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意及基本要求。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1. 了解刑法时间效力的概念及意义。 2.掌握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 3.重点掌握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和原则;刑法时间效力主要是溯及力问题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第四章 犯罪概念 1.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 2.掌握犯罪概念的意义。 3.重点掌握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第五章 犯罪构成 1. 掌握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与意义。 2.重点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基本特
第六章 犯罪客体 1. 掌握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2.重点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1. 了解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2.重点掌握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危害行为的概念及基本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含意和意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八章 犯罪主体 1. 了解单位犯罪问题。 2. 掌握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3.重点掌握犯罪主体的概念与共同要件;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和程度;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①刑事责任年龄②精神障碍③生理功能丧失④生理醉酒。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1. 了解意外事件、犯罪的目的动机、及认识错误问题。 2.重点掌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1. 掌握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2.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3. 掌握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4.了解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 1.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意义。 • 2.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 • 3.学会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1. 掌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2.重点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形式; 3. 掌握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三章 罪数 1. 掌握认定罪数的意义和标准,数罪的类型。 2.掌握一罪的类型。 3. 掌握运用罪数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四、作业与考试 本课程的考核有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形式,获得学分的合格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构成。 1.形成性考核。 本课程有中央电大规定的4次平时作业,每次作业按满分100分计,四次作业折合为20分,计入课程总成绩。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按满分100分折合为80分计入课程总成绩中。 中央电大下发的“形成性考核册”,由辅导教师批改。教师必须做到全批全改。 学生必须完成形成性考核作业,不完成形考作业或形考作业不及格的,不能参加本课程的终结性考核。 2.终结性考核 本课程考试形式与考试要求,以市电大期末下发的《考试文件》为准。
五、教学辅导要求 在教学组织中,尽量采取集中面授辅导学习、协作(小组)学习和个别化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面授辅导的时间一般应占课程总学时的1/2左右,面授辅导主要解决课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进行作业辅导和讲评等。个别化学习和协作学习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展开,有面授辅导教师、专业责任教师、及课程责任教师进行有目的的引导,督促和帮助,比如制定学习计划,布置学习任务,提供学习素材等,注意在学习中充分利用文字媒体,音像媒体和网络媒体,以达到既定的学习目标。 各教学班应聘用熟悉本课程的面授辅导教师讲授,要求辅导教师必须按电大的教学要求进行辅导,作业全批全改。 在本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巫山电大责任教师聂必焱联系。 联系方式:all day 电 话:13320325238 电子邮件:qiuyefriend@163.ne。 2008年10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