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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与任务

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与任务. 李 蕾 副司长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1. 目 录 一、我国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问题与挑战 三、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要求 四、规划内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五、 " 十二五”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思路 六、危险废物重点源管理年行动计划. 一、我国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 (一)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 “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 是中央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一次 重大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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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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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与任务 李 蕾 副司长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1

  2. 目 录 一、我国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问题与挑战 三、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要求 四、规划内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五、"十二五”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思路 六、危险废物重点源管理年行动计划

  3. 一、我国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

  4. (一)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一)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 是中央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 • 明确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关系 • 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标志着环境保护地位真正提高

  5. (二)准确把握“十二五”污染防治的主基调 主基调---“出重拳、用重典” • 实施精细化管理 • 从改进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模式和改善生态环境入手,实现污染防治向综合协同的转变,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 努力解决环境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着力破解污染防治落后于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期望的难题

  6. (三)深刻领会“十二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三)深刻领会“十二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 • “四个‘三’理论” • 保护目标--- 抓住水、空气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 • 防治重点---突出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三类污染物 • 防治方法---充分运用目标责任制考核、环保核查与行政审批三个手段 • 防治层次---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和污染源综合防控三个层面,实施全防全控、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 6

  7. (四)我国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 • 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矛盾发生转化 • 环境污染仍然严重 • 深层次环境问题不断涌现 • 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突出 • 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能力仍然比较薄弱 7

  8. (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进入污染防治的主战场(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进入污染防治的主战场 • 周生贤部长在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要求集中力量优先解决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等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危险废物已经明确被列入污染防治的三大重点污染物 • 张力军副部长多次强调并要求环境执法部门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的现场执法监管 • 2012年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铬渣治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污泥处理处置等列入重要检查内容

  9. 从战略高度认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 是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的实际需要 • 是彻底治理废水、废气的根本需要 • 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 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需要 •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10.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问题与挑战

  11. (一)取得的积极进展 • 1、危险废物管理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地方性法规。 11

  12. 标准和规范:焚烧、填埋、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和规范:焚烧、填埋、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 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数十项 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吉林、江苏、浙江、广东、福建、 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 (一)取得的积极进展 •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提速

  14. 2011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了对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机制2011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了对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 2012年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一)取得的积极进展 • 3、危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日益健全

  15.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1、危险废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涉及面广 • 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众多。 • 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表明----全国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4500多万吨。 • 专家预测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超过6000万吨。

  16.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2、危险废物回收处理体系尚不完善 • 全国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仅为产生量的50%左右。 • 实验室废物和废荧光灯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污染问题逐步突显。 • 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能力明显不足,新建设施选址日益困难。

  17.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远远滞后 • 基础薄弱:固体废物污染情况底数长期不清,详情不明。 • 监管不足: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测和环境执法监管。

  18.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4、危险废物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薄弱 • 基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素质不高。 • 大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存在重废水、废气,轻危险废物的问题。 • 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极为薄弱。

  19.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5、环境风险和污染日益突出 • 近年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频繁发生,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 • 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猖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不当、自行简易利用处置现象普遍。 • 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长期大量堆存,环境隐患突出。 • 医疗废物非法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19

  20. 三、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要求

  21. (二)对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1、要珍惜许可证,依法经营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2、要严格管理,规范经营 一是必须规范经营; 二是要努力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三是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中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四是要做好环境应急工作; 五是要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3、要不断完善,逐步提升 21

  22. (三)对地方环保部门 • 一是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 二是一旦发现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 三是要配合国家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 • 四是要及时公开监管情况; • 五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22

  23. 四、规划内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24. (一)建设现状 •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以来,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得到提高。但是,由于部分地区和单位对《规划》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规划实施总体进展较慢,尤其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25. (二)建设要求 •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发[2011]22号)的要求,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内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26. (二)建设要求 • 一是落实责任,增强《规划》实施的紧迫性 • 二是明确时限,督促《规划》项目实施 • 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 四是强化监管,督促开展处置设施试运行 • 五是统筹协调,加快项目竣工验收

  27. (三)惩罚措施 • 凡是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未按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按要求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将实施“区域限批”。

  28. 五、危险废物管理“十二五”工作思路

  29. (一)坚持“出重拳、用重典” 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最大限度威慑违法企业,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30. (二)做好捆绑式管理 • 1、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设施建设、监督执法等要求,全部纳入到环保核查 • 建立与商务、工业、银监、证监、质检、海关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限制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出口产品、信贷融资; • 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在行业准入审查、生产或工商许可证审核、贷款融资审查时不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文件。 30

  31. (二)做好捆绑式管理 2、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固体废物管理领域运用 (1)不予批准环评文件: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以及缺乏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 (2)不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 (3)在经营设施环评审批过程中,经营单位要提供与产废企业签订委托处置合同,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32. (二)做好捆绑式管理 3、充分运用好固体废物行政审批权力 (1)要用好审批权,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固体废物,以及废水、废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要求,提升企业环境保护的总体水平; (2)各省级环保部门务必要加强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跟踪等全过程监管,同时也要对本辖区内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管理。

  33. (三)深入实施“三防三控” • 一是在生产、流通、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各个环节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全周期的全防全控; • 二是在不同环境要素、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实施固体废物协同联动的联防联控; • 三是在企业职工、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实施固体废物全方位、多层面的群防群控。 33

  34. (四)探索精细化管理 • 一是要做到心中有数,深入全面、有计划,有步骤的摸清底数和规律。 • 二是要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的汇总和宏观分析。 • 三是要充分合理运用好现有监管制度,掌握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的尺度。 • 四是要推进规划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解决危险废物出路不畅的问题。

  35. 掌握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规范化考核的尺度 • 转移联单制度: • 不仅要核查企业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而且要检查企业每批危险废物转移是否都执行了联单制度 • 应急预案制度: • 不仅要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制度,而且要检查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进行过应急演练。 • 规范化考核: • 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各地要采取各种手段促使其达标。 • 成功经验:污防司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和复查过程中,将规范化考核结果作为一票否决条件,促使各城市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6. 六、危险废物重点源管理年行动计划

  37. (一)背景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将贯彻实施。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13年全年开展“危险废物重点源管理年”行动。 (二)对象 危险废物重点源,指重点行业内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以及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38. (三)开展时间 2013年全年 (四)工作进度 工作部署:2013年第1季度 贯彻落实:2013年第2、3季度 总结交流:2013年第4季度

  39. (五)总体要求 集中全力,出重拳,用重典,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危险废物重点源进行全过程监管,处罚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解决一批突出的违法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

  40. (六)主要目标 • 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设施建设规划》)内相关项目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 集中各方力量,强力打击各种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解决一批危险废物在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几个重点环节突出的违法问题以及环境安全隐患,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跨区域转移,防范环境风险。 • 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大宣传、大培训,全面宣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普及危险废物管理知识。

  41.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一:全面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 《设施建设规划》内项目 • 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完成建设项目。 • 采取预警、现场督办、约谈等措施,确保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任务。 • 对限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 《设施建设规划》外项目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以东部沿海地区为重点,地方政府要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等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保障中长期建设用地。

  42.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二:保证建成的设施正常运行 • 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及项目运行的单位:对于《设施建设规划》内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建成运行后,达到项目审批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 •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将持国家、省、市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纳入重点环境执法监管范畴,加强监管。 • 经营单位:要对所有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全面整治,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3.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三: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管理 • 全面启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调查 • 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 • 2013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情况。 43

  44.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三: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管理 • 自有利用处置设施监管 • 环境监察部门:要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利用处置设施纳入重点环境执法监管范畴,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整改、淘汰或者关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 危险产生单位:不处置或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环保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纳入企业生产运营支出预算中。 44

  45.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三: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管理 • 规范化管理考核 • 各地区要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取消该地区各项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46.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四: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跨区域转移 • 强化责任追究 • 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合作机制,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实施情况,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 直接倾倒、丢弃或者遗撒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个人以及移出单位:将严厉追究责任 • 非法转移、无证经营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严惩并按高限处罚

  47.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四: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跨区域转移 • 创新监管方式 • 省级环保部门: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报和转移联单管理 • 有条件的地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全过程GPS监控 47

  48.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五: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问题 • 铬渣治理 • 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铬渣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全部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铬渣问题。 • 各地区:要将铬渣产生单位纳入重点污染源,加强环境监管,定期抽查,认真总结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不反弹。 • 地级市:对新产生铬渣堆存超过1年以上产生量或5万吨以上的,环境保护部将暂停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49.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五: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问题 • 其他历史遗留危险废物 • 要以含砷废渣、含镉废渣和含氰废渣等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为重点,研究开发环境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和利用处置等技术,制定限期治理计划。

  50. (七)重点任务及要求 任务六: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大宣传、大培训 • 发挥“12369”热线作用 •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建立“12369”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举报专用渠通道,支持企业、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鼓励同行企业之间如实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适当奖励。 •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举报的各类危险废物违法问题,从重从快予以解决,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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