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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税收归宿. 税收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课税、流转课税、财产课税等。这是划分税种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 。 所得税,也称收益课税,对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进行课税 流转税,也称商品课税,对商品或劳务交易中的流转额或增值额进行课税; 财产税,对纳税人的财产按数量或价值进行课税。. 税收分类. 所得税: 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超额利润税、战时利得税、房地产收益税等。 流转税: 包括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关税等。 财产税: 包括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净值税、资本税、土地税、房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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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类 • 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课税、流转课税、财产课税等。这是划分税种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 • 所得税,也称收益课税,对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进行课税 • 流转税,也称商品课税,对商品或劳务交易中的流转额或增值额进行课税; • 财产税,对纳税人的财产按数量或价值进行课税。
税收分类 • 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超额利润税、战时利得税、房地产收益税等。 •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 财产税:包括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净值税、资本税、土地税、房地产税等。
税收分类:直接税与间接税 • 以税负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可以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 税负不易转嫁、直接由纳税人承担的税种是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 • 税负比较容易转嫁的税种为间接税,主要包括对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课征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税收分类:各国实践 • 由于历史进程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各国的主体税种各不相同。 • 历史上,各国多以对土地征税为主构成税收体系; • 二战之前,西方国家多以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体税种; • 二战之后,美、英、日等国逐渐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税,法国则变为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 • 经济学家一般推崇所得税。主要原因包括: • (1)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即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扭曲相对较小, • (2)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无法像商品税那样可以通过价格调整转嫁税负,因此,政府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利用其调节收入分配; • 西方国家大多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 但对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税收征管体系尚不健全,如果仅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难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充足和稳定,因此政府往往非常重视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作用。
税种归类方法IMF • 所得税_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 • 薪金及人员税 • 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增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 • 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 关税,对进出口课征的关税 • 其他税
流转税的特点 (1) 流转课税的课征对象是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因而与交易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 • 一种商品从投入流通到最后消费之前,往往要经过多次的转手交易行为。每经过一次交易行为,商品随之流转一次,同时也就发生了一次对卖者的商品流转额课征商品税的问题。 • 由于交易中的商品种类和流通渠道复杂多样,因此流转课税的范围宽窄不一,课税环节灵活,可以确定在零售环节,也可以确定在批发或产制环节。 • 税基既可以是商品和劳务的营业总额或周转额,也可以是扣除了某些项目的增值额,由此形成了流转课税的不同类型。
流转税的特点 (2)流转课税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 • 流转课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税负按消费商品的数量比例负担。 • 一般说来,越是有钱的人,消费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越小;越是贫困的人,消费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越大。 • 在此情况下,商品课税呈现出一定的累退性。收入愈少,税负相对愈重;收入愈多.税负相对愈轻。 • 流转课税的课征范围偏重于生活资料。受需求弹性大小不同的作用,课税引起的涨价速度,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快,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慢。 • 因此,流转课税的税负更多地落在低收入者的身上。
流转税的特点 (3)流转课税的税源普遍,课税隐蔽。 • 流转课税针对商品和劳务交易行为的发生进行课征,只要发生商品交易行为,就可征税,因此税源普遍。 • 流转课税是间接税,在形式上虽由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实际上所纳税额往往加于商品卖价之中,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虽然负担了税款,却并不直接感受到税收负担的压力,课税阻力较小。 • 因此,流转课税在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充裕、可靠方面,有着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
流转税的特点 (4)流转课税具有征收管理的简便性。 • 流转课税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计征,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相比,计算手续简单,并且容易征收;此外,流转课税的纳税人是为数较少的企业,数量较少,相对容易稽征和管理。
流转税的特点 (5) 配合社会经济政策的针对性。 • 商品课税选择特定的商品和劳务课征,即使对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和劳务课征,也往往采取差别税率。 • 对某些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社会利益的消费品,如烟、酒及易污染的产品或设施,政府通常要课以较重的税; • 对某些奢侈品更是课以重税。重税的目的往往不是着眼于取得公共收入,而是为了执行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如限制某些产品的生产或进口,抑制社会的奢侈浪费之风,等等。
流转课税的类型 • 从税基看,流转课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 按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总额课征。这种类型着眼于营业行为,而不是具体商品,如各国实行的营业税。 • 按商品流转所增加的价值额课征,即按照商品的销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课征,这就是我们熟知的增值税。 • 按部分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课征,如特别消费税
流转课税的类型 • 按计税方式的不同,流转课税可以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 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按预先确定的单位税额计征,也可称为“单位税”或“从量计征”, 它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也称“从价计征”,它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 从价税一般按照商品的不同类别,采取差别比例税率,如奢侈品高税率,日用品低税率,生活必需品实行免税或零税率。 • 与从价税相比,从量税比较简单易行,但由于税款与商品价格脱钩,物价上涨而税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缺乏保证,因此各国大多实行从价税。
流转税:增值税 •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新增的价值课征的一种税收。 • 增值税从一般营业税演化而来。在多环节课税这一点上,它与一般营业税是相同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 一般营业税的税基是在各个流转环节上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毛收入,即流转额。增值税的税基不是流转额,而是每个流转环节上新增的价值额,即增值额。一般营业税由于在多环节对流转额课税,道道课税,容易造成税上加税的税负累积效应;而增值税只对各个环节上的增值额课税,同一售价的商品,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虽道道课税,但税不重征,可从根本上消除税上加税的税负累积效应。
中国的增值税 • 中国从1979年开始进行增值税试点,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改革后的增值税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 • (2)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 (3)税率。设置两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另有一档零税率。零税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出口货物。 • (4)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采用扣税法计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增值税为我国第一大税种 • 无论是否盈利,均需按照17%缴纳增值税。日本和马来西亚的增值税率为5%,新加坡为7%,澳大利亚和韩国10%,美国企业只有盈利了才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尚未开征。 • 有利润的企业另缴25%的所得税
流转税:消费税 •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征的一种税收。目前仍然是各国广泛采用的税种。 • 根据课税范围的不同,消费税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 一般消费税是对全部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 • 特别消费税则只对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课征。 • 目前各国课征消费税的目的,除取得财政收入外,更主要的是借助消费税课征范围的选择和差别税率的安排,达到政府调节消费和收入的目的。 • 因此,多数国家都征收特别消费税。
消费税的特点 • (1)征收的目的性。课征消费税的目的,一般不在于取得多少财政收入,而是通过课征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安排以及课税环节等方面的规定,来达到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的政策目的。如对烟、酒征收高额消费税。对汽油征收消费税。 • (2)税负的转嫁性。消费税额往往内含于消费品价格之中或者作为消费品价格附加,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 (3)单环节课税。消费税通常采取单环节课税,课征费用低,征收效率高。
中国的消费税 • 中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实行的消费税为特别消费税。主要内容如下: • (1)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 (2)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流通环节不在征收范围之内。 • (3)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对烟、粮食、白酒类、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摩托车配件等采用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对啤酒、汽油、柴油则采用定额税率。
中国消费税 • 2006年4月1日消费税调整 • 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 • 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例如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 停止对已具有大众消费特征的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等
流转税:营业税 • 营业税是商品课税的传统形式,征税对象广泛,平均税率较低,实行多环节课征,是一种税源普遍、易于征管的税种。 • 由于营业税一般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因此,可以用它调节不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 • 营业税的缺点是存在重复课征和累积税负的问题。因此,在那些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营业税中的大部分都已经被增值税所取代,保留下来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大大缩小,一般只对服务业的某些部门征收。对一项经济活动来说,如果课征了增值税,就不征营业税;反之亦然。
中国的营业税 • (l)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 (2)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提供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 (3)税率。改革后的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税率设置了三档:大部分税目的税率为5%;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娱乐业税率为5%~20%。
所得税的特点 • 征税对象是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之后的净所得额。 • 税负具有直接性。所得课税一般以企业或个人作为纳税人,并由企业和个人最终承担税负。 • 较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多得多征,少得少征,无所得不征,这与不管纳税人盈利与否、只要发生市场交易行为就要纳税的流转课税相比,是完全不同的。 • 税收管理的复杂性。一般说来,公司所得税的课征存在成本核算和管理上的难度;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则面临纳税户数量多、税额小、税源分散等问题。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劳动和非劳动应税所得进行课征的一种税收。该税种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这一税种。 • 与其他税种相比,个人所得税具有如下优点: • (1)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贫富悬殊的状态 • (2)符合税收普遍原则。它的征税对象是自然人的所得,而大部分人都有所得,如工薪收入、劳务收入、动产和不动产收入等,这些所得都必须纳税。 • (3)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在经济繁荣时期,税收增加速度超过个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遏制膨胀的趋势。而在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减少的速度快于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可以阻止紧缩的趋势。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 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 个税起征点3500元 例如 5000 元的工资个税计算:(5000-3500)*10-105=45元
公司所得税 • 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由各国所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决定。一般将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在本国缴纳公司所得税。非居民公司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也就是说,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是,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及非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内的所得。 • 各国公司所得税大多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即使是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其累进程度也较为缓和。 • 各国对公司所得税的课征一般采取申报纳税方法。通常的情形是,在年初填送预计申报表,年终填送实际申报表,税款实行分季预缴,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 • 现行企业所得税于2008年1月1号起实施。 • 企业所得的法定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财产税 • 在各国的税收体系中,财产课税一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 作为一种古老的税类,财产课税具有累退性和不公平性,在课征手段和评估技术上也存在种种弊病,因而被认为是税制中最不受欢迎的税类。 • 尽管如此,许多国家至今仍在沿用财产税类,将其作为所得税类和商品税类的补充收入。
财产税的特点 财产课税的主要优点是: • (1)税负不易转嫁。财产课税中的多数税种具有直接税的性质,财产持有者在财产使用上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交易关系,因而较难转嫁。 • (2) 收入较稳定。财产课税的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并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因而是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 • (3)符合纳税能力原则。财产可以作为衡量个人纳税能力的尺度,有财产者必有纳税能力。 • (4)具有收入分配的职能。财产课税实行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的征税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财产税的特点 • 财产课税也有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 第一,税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纳税人财富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收入,而不仅仅是财产。财产中的动产,常常成为隐匿对象。不动产的估价也较难,在征管上难以掌握。因此,财产课税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 第二,收入弹性较小。作为财产征税对象的财产价值一般不易发生变动,因此财产课税收入不易随财政的需要而变动。 • 第三,在一定程度上有碍资本的形成。财产课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在一国经济欠发达阶段,财产课税可能不利于资本的形成。
税收的累进程度 • 比例税:不管收入水平高低,应纳税额与收入的比率保持不变。 • 累进税、累退税: • 平均税率 (即应纳税额与收入的比率)vs.边际税率 (每增加1美元的税率/收入变化时应纳税额的变化)
税收的累进程度 • 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
税收的累进程度 • (1)随着收入增加,平均税率上升的越多,税制的累进性越强。 • (2)如果一种税制的税收收入弹性(即税收收入变化除以应税收入的百分比变化)越大,则这种税制比另外一种税制的累进性更强。
每个人的应纳税份额比他现在缴纳的数额增加20%,则税收的累进性有何变化?两种方法结果不同。每个人的应纳税份额比他现在缴纳的数额增加20%,则税收的累进性有何变化?两种方法结果不同。 例子
税收归宿 • 很多政策围绕着税收负担是否公平而展开 • 对于税收负担对收入分配影响的分析并非简单看,由谁纳税。因为税收会改变价格。 • 关于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需要区分两个概念: • 法定归宿(Statutory incidence)–在法律上由谁履行纳税义务 • 经济归宿(Economic incidence)–税收实际上由谁承担
影响税收归宿的因素 • 课税产品或要素的市场结构,是竞争市场还是垄断市场 • 产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弹性 • 税收的具体形式。
局部均衡模型:单位税(Per-unit Taxes) • 从量税:按商品单位征税 • Federal tax on cigarettes, for example, is 39 cents per pack. • 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价格和数量由供给和需求决定。 • 对消费者征税,供给为Qa时,消费者愿意支付Pa, 厂商收到的价格Pa-u
税收归宿:从量税 • 由此,消费者和生产者面对的价格不一样了(税收楔子:tax wedge)。 • 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并不因征税而改变,但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发生了变化。 • Pg=Pn+u. • 税收归宿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分担。消费者承担的部分: Pg-Po<u
例子 征税前: • 假设需求和供给如下,政府征税单位税8美元,税收的经济归宿如何? P=20 and Q=60 征税后的厂商和消费者面对的价格:
例子 • 税收的法定归宿100%在消费者,但经济归宿为50%:
局部均衡:对供给方还是对需求方征税 • 无论对哪一方征税,税收归宿一样. • 如果对生产者征税,则消费者面临的供给曲线上移,即消费者看到供应固定数量的商品成本上升。
例子 • 按照前面的例子,对消费者征税有: • 如果对生产者征税则:
局部均衡模型:价格弹性的影响 • 税收归宿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相对价格弹性. •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需求弹性越大,消费者承担的税收归宿越小. • 弹性度量了经济行为人“逃避”税收的能力. • 需求弹性越大,则当某种商品价格上升后,消费者越容易转向其他商品,因此,生产者承担大部分的税收。
局部均衡模型:价格弹性的影响 a perfectly elastic supply curve a perfectly inelastic supply curve 税收归宿全部由生产者承担 税收归宿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局部均衡:从价税(Ad-valorem Tax) • 根据商品价格一定比例征税,例如销售税 • 与单位税一样,厂商面临的需求需求在征税后下移
例子 • 如前面的例子,现在征税比例税(τD=10%), ,
局部均衡:从价税 • 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税(工资税,pay-roll tax)为从价税,对劳动征税。 • 法定的税收归宿是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平分 • 实际上,法定税收归宿是无关紧要的,税收的经济归宿取决于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弹性.
结论 • 一般结论:生产者与消费者所承担的税负的比例取决于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弹性,各方承担税负的比例为需求曲线斜率与供给曲线斜率之比 • 当供求斜率相等时,买方和卖方所承担税负相等。当供给完全无弹性时卖方承担全部税负;当供给具有完全弹性时,买方承担全部税负。当需求曲线完全无弹性时,买方承担全部税负;当需求曲线具有完全弹性时,卖方承担全部税负 • 只要市场是竞争的,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税收不论课征于买方还是卖方所产生的税负归宿是相同的;在取得同等收入条件下,采用从量税(向每单位产品征收一个给定的数额)与从价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课税)不会使税收负担的归宿有区别
税收归宿:完全垄断的情况 • 征税前的供给数量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