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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與政治之間: 明代前中期的政治文化. 邱澎生 ( 2013/02/20 ). 明朝 277 年, 16 帝 17 個年號 1. 開創期 (1368-1441) : - 正統 6 (74 年 ) 2. 腐化期 (1442-1521) : - 正德 16 (79 年 ) 3. 整頓期 (1521-1582) : - 萬曆 10 (62 年 ) 4. 衰蔽期 (1582-1644) : - 崇禎 17 (62 年 ) (王天有、高壽仙 《 明史 》 ). 皇帝的兩套「班子」:太監、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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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與政治之間:明代前中期的政治文化 邱澎生(2013/02/20)
明朝 277 年,16 帝 17 個年號 1. 開創期(1368-1441):- 正統 6 (74年) 2. 腐化期(1442-1521):- 正德16 (79年) 3. 整頓期(1521-1582):- 萬曆10 (62年) 4. 衰蔽期(1582-1644):- 崇禎17 (62年) (王天有、高壽仙《明史》)
皇帝的兩套「班子」:太監、內閣 • 明代「四大壞宦官」:王振(英宗正統年間)、汪直(憲宗成化年間)、劉瑾(武宗正德年間)、魏忠賢(熹宗天啟年間) • 宦官與閣臣的彼此結納(馮保與張居正)與相互壓制(四大壞宦官的盛期);宦官之間的派系鬥爭 • 張存武〈說明代宦官〉:分析宦官的來源、教育情況及其如何影響政治,指出明代之「雙軌政治」,一為以內閣為首的官僚體系,一為由司禮監領導的內官組織。而當內官因親近天子而得權時,司禮監便成為太上內閣,並奪取內閣之權 • 在以皇帝為首的中央集權政體下,「宮府」與「政府」之間,構成一種動態的權力競爭與合作關係
集權政治的權力基礎與內部矛盾 講究平衡,並且有時候如同走在綱索上的「帝王學」
在皇帝/宦官威脅利誘下的政治 • (一)正統朝:「三楊」與王振權勢的消長 • (二)成化朝:汪直與眾多巴結權勢的官員 • (三)正德朝:劉瑾藉匿名檢舉信而將五品以下官員全部關進監獄,共300多人 • (四)嘉靖朝:「大禮議」與議禮新貴:楊廷和與張聰(張孚敬)的內閣權力之爭 • 參:王天有、高壽仙《明史》頁119-122、151-153、163-166、217-221
身痛心不痛:廷杖、戍遣的積極意義 • 于慎行(1545-1607)在萬曆年間對明代當時遭受皇帝刑罰的官員有如此觀察與評論:「近世士大夫以氣節相高,不恤生死,往往視廷杖、戍遣為登仙之路。一遭斥謫,意氣揚揚,目上趾高,傲睨一世」(張萱,《西園聞見錄》卷98)
「學術」關連「政治」的多種路徑 • 朱元璋「使天下之士,一尊朱氏為功令」(《名山藏》〈儒林記〉)以及《孟子節文》故事。明成祖欲使「家孔孟而戶程朱」,命胡廣編「五經大全、四書大全、性理大全」,三書「悉去漢儒之說,而專以程朱傳註為的」 (王天有、高壽仙《明史》頁107) • 明代進士及第後,選成績好者為庶吉士,送入翰林院讀書,以「儲才養望」,三年考試「散館」後出任要職;「明清兩代許多大學問家、大政治家,多半從進士翰林出身」(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制度得失》頁117-119;郭培貴〈明代庶吉士群體構成及其特點〉《歷史研究》2011,6:118-133 ) • 官場政治:六年(巳、亥年)京察,三年(辰、戌、丑、未」外察(王天有、高壽仙《明史》頁240) • 政爭/黨爭:「大禮議」的楊廷和與張聰;張居正的毁書院
世界最早的一部「政治經濟學」 • 丘濬(永樂19-弘治8年,1421-1495),廣東瓊山人,景泰5年(1454)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天順7年(1463)編《朱子學的》 • 承南宋真德秀(1178-1235)《大學衍義》作《大學衍義補》,繼「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等《大學》六條目之後,補入「治國、平天下」兩條目。全書160卷,分為12個子目:「正朝廷、正百官、固邦本、制國用、明禮樂、秩祭祀、崇教化、備規制、慎刑憲、嚴武備、馭夷狄、成功化」。成化23年(1487)進呈朝廷,丘濬晉升禮部尚書,弘治元年下令刊於福建建寧府書坊,朝鮮國王也下令刊行 • 朱鴻林〈丘濬《大學衍義補》及其在十六七世紀的影響〉,氏著《中國近代儒學實質的思辨與習學》(2005)頁162-184。明代既特別發展了哲學式「心學」,也重視「以經世知識解決國家社會的現實問題」(頁178)
大學八條目與己立立人己達達人 • 《大學》:「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脩其身。欲脩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脩,身脩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脩身為本」→「格、致、誠、正、脩、齊、治、平」 •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論語》雍也第六)
有限之法與無窮之情 • 丘濬《大學衍義補》卷102〈慎刑憲:定律令之制〉引《尚書》〈呂刑〉做解釋:「臣按:先儒謂三千已定之法,載之刑書者也。天下之情無窮,刑書所載有限,不可以有限之法而盡無窮之情;又在用法者斟酌損益之。古者,任人不任法。法所載者,任法;法不載者,參以人,上、下比罪,是也。以其罪而比附之上刑,則見其重;以其罪而比附之下刑,則見其輕。故於輕重之間,裁酌之。然必以辭為主;辭若僣亂,情與罪不相合,是不可行者也,當勿用。其不可行之法,惟當察其情,求之法,二者合,而後允當乎人情、法意,是乃可行者也」
以「致良知」詮釋「格物」的陽明學 • 王守仁(成化8-嘉靖8年,1472-1529),21歲與友人共同實踐朱子「格物」,連續七日「窮格竹子」後病倒,乃出入「佛、老」之間。弘治12年(1499)進士(28歲) ,次年授刑部主事。正德元年論救劉瑾逮捕科道官,下獄廷杖四十,謫貴州龍場驛丞(35歲) ;正德3年(1508)悟「格物致知」(37歲),隔年倡「知行合一」。正德14年(1519)助平寧王宸濠叛亂(錢穆《陽明學述要》〈陽明年譜〉) • 由朱熹、王守仁「格物」聯想的比較史:英國 Francis Bacon ( 1561-1626) 提倡的「經驗論」(Empiricism) 與「科學方法」
束書不觀?反對懸空的陽明學 • 「有一屬官,因久聽講先生之學,曰:此學甚好。只是簿書訟獄繁難,不得為學。先生聞之,曰:我何嘗教爾離了簿書訟獄,懸空去講學?爾既有官司之事,便從官司的事上為學,才是真格物…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這便是格物致知。簿書獄訟之間,無非實學。若離了事物為學,却是著空」(《傳習錄》no.218,頁297) • 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台北:學生書局,1988):正文342條,拾遺51條。錢穆推介中國人足供修養自身的七部書:論語、孟子、老子、莊子、六祖壇經、近思錄、傳習錄
良知即是天理,致良知即是格物 • 〈答羅(欽順)整菴少宰書〉(正德15年,1520):「格物者,大學之實下手處。徹頭徹尾,自始學至聖人,只此工夫而已,非但入門之際有此一段也…學之不明,皆由世之儒者認理為外,認物為外…」 (《傳習錄》no.172-177) • 〈答歐陽(南野)崇一〉:「良知不由見聞而有,而見聞莫非良知之用…良知之外,別無知矣!故致良知是學問大頭腦,是聖人教人第一義…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發用…良知之在人心,亘萬古,塞宇宙,而無不同」(《傳習錄》no.168-171)
用以改革政治的「致良知」 • 〈答聶(豹)文蔚〉二書(嘉靖7年,1528)10月:「隨時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蓋良知只是一箇天理自然明覺發見處,只是一箇真誠惻怛,便是他本體…良知只是一箇,隨他發現流行處,當下具足,更無去來,不須假借」(《傳習錄》no.185-194) • 〈答聶(豹)文蔚〉一書(嘉靖5年,1526):「夫人者,天地之心,天地萬物本吾一體者也。生民之困苦荼毒,孰非疾痛之切於吾身者乎?…世之君子,惟務致其良知,則自能公是非,同好惡,視人猶己,視國猶家。而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求天下無治,不可得矣…僕誠賴天之靈,偶有見於致良知之學,以為必由此而後天下可得而治,是以每念斯民之陷溺,則為之戚然痛心,忘其身之不肖,而思有以救之,亦不自知其量者」(《傳習錄》no.178-184)
「滿街都是聖人」的新學術 • 「一日,王汝止(艮)出遊歸。先生問曰:遊何見?對曰:見滿街人都是聖人。先生曰:你看滿街人是聖人,滿街人倒看你是聖人在。又一日,董蘿石(澐)出遊而歸。見先生曰:今日見一異事…見滿街人都是聖人。先生曰:此亦常事耳。何足為異?蓋汝止圭角未融,蘿石恍見有悟。故問同答異,皆反其言而進之。…先生曰:你們拏一箇聖人去與人講學。人見聖人來,都怕走了。如何講得行?須做得箇愚夫愚婦,方可與人講學。」(《傳習錄》no.313,頁357)
學術界的爭議與對話 • 王學的分化傳衍:1. 王門兩大弟子:錢德洪、王畿對「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所謂「四句教」的不同詮釋與爭執。2. 王門各派:浙中(錢、王);江右(鄒守益、聶豹);泰州(王艮、何心隱、羅汝芳)。「泰州之後,其人多能以赤博龍蛇」(《明儒學案》〈泰州學案〉) • 王學的批評者與超越者:1.朱子學者的反擊:呂柟(涇野)的「關中學派」。2. 兼採朱、王以超越:羅欽順(整庵)、王廷相(浚川) • 王天有、高壽仙《明史》第16章〈思想文化的新樣貌〉(頁309-315)
更多元的學術:刑部官員的興起 • 王樵(字明遠,號方麓,1521-1599 ),嘉靖26年(1547)進士,嘉靖36至38年(1557-1559)任職刑部員外郎,時約37至39歲。其後又歷任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多個職位 • 萬曆5年(1578)12月左右撰〈西曹記〉,回憶約二十年前其任官刑部的經驗:「惟西曹燕敘以齒,不以官事。至分理,有疑相酌;政事之外,道義切磋,真有朋友之義焉。且牘必自成,不假吏手,故居是官者,多精於吏事。刑雖一職,而諸事之情偽,無不在焉,非通於諸事之情偽者,不足以決獄」
兼治朱子學與法學的新學者 • 王樵:「予在刑部,治律令,如士人治本經。後兩任巡撫,皆得其力。治獄之難,在得情。嘗譬之醫,治律如按方,鞫事如診病。有人方書雖明,而不中病,如人明法而不能得情。則所謂明,竟亦何用!又有人精於法,而易入於刻,法非使人刻也,倚法以削,則入於刻而不自知。故用心又以仁恕為本」(王樵《方麓集》卷6〈西曹記〉頁22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