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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 Week 15 05/29 台灣 政治經濟學. 隱形的轉型 資本家勢力的崛起. 王政寰. 本文指出,臺灣資本家的崛起並非一蹴可幾,而是長期的隱性轉變過程,其中隱含的實際意義是臺灣政商關係的轉變。 作者試圖在本文中,透過分析石化業與金融業來說明這個隱性的政商關係轉變過程。. 既有的理論認為,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後,國家機器的領導地位將受到挑戰,勢必需與資本家妥協或將資本家納入決策體系中 。 然而問題是,資本家如何及為何會崛起?轉型後的新的政商關係是什麼類型?. 一 、舊政權 中的政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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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 Week 15 05/29台灣政治經濟學
隱形的轉型資本家勢力的崛起 王政寰
本文指出,臺灣資本家的崛起並非一蹴可幾,而是長期的隱性轉變過程,其中隱含的實際意義是臺灣政商關係的轉變。本文指出,臺灣資本家的崛起並非一蹴可幾,而是長期的隱性轉變過程,其中隱含的實際意義是臺灣政商關係的轉變。 作者試圖在本文中,透過分析石化業與金融業來說明這個隱性的政商關係轉變過程。
既有的理論認為,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後,國家機器的領導地位將受到挑戰,勢必需與資本家妥協或將資本家納入決策體系中。既有的理論認為,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後,國家機器的領導地位將受到挑戰,勢必需與資本家妥協或將資本家納入決策體系中。 • 然而問題是,資本家如何及為何會崛起?轉型後的新的政商關係是什麼類型?
發展主義國家: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性,一方面免於社會利益的牽制,另一方面透過國家的制度設計帶動社會發展。發展主義國家: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性,一方面免於社會利益的牽制,另一方面透過國家的制度設計帶動社會發展。 • 國家和私人資本關係的三種類型: • 國家透過制度扶植重點工業。 • 侍從主義:政府經濟壟斷,將利益分配給忠誠的追隨者。 • 國家統合主義:主動設立工商會,控制資產階級。
(一) 國家機器與石化資本的形成 1950年代,面對相對弱勢的社會,國家機器在中下游工業上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性。經濟建設後,國營企業直接投入市場,包辦了上游產業,形同臺灣各產業都在國家機器之下。 1960年代,出口導向政策,對石化原料的需求量增加,各種產置中間原料的工廠設立。但至70年代前,政府並未對石化業有長遠的發展計畫。
(一) 國家機器與石化資本的形成 1970年代,由於60年代建立起的龐大石化下游加工業,70年代開始的十大建設,逆向整合,建立起上游的石化工業,使臺灣成為重化工業國。 大力推動石化業: • 發展上游產業(中國石油) • 組織中油產業(國營和黨營資本) • 保護中油廠商,壟斷市場
(一) 國家機器與石化資本的形成 其他還有透過租稅、土地、資金分配的政策工具來扶植石化業,形成一批資本龐大的資本家和黨營企業聯盟。 此時期的石化業資本構成特色: • 黨營資本比例龐大 • 石化業的私人資本日益擴大
(二) 發展政策的轉型與石化資本(1980 - 1985) 保護石化業中油的政策在1970年代末遇到困境。由於石油危機,成本上升,以簡單加工出口的低成本產業為主的臺灣,無法與國際競爭。 1980年代,新的策略性工業:停止石化業的擴張,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產業。
(二) 發展政策的轉型與石化資本(1980 - 1985) 此時,臺灣中下游產業需求開始衝突。下游希望使用國外較便宜的原料,中游業者反對。 政府解決方式: • 以上游補貼中游,降低原料價格 • 開放進口石油原料 • 建立「產銷協議」制度,將爭議制度化
(二) 發展政策的轉型與石化資本(1980 - 1985) 結果: • 中油持續獲利,下游繼續受害。石化資本越來越強大。 • 日益強大的石化資本不支持新政策。 • 國家內部對新政策的看法不一。許多國營企業經理人越來越是國家資產階級,而不僅是國家官僚成員。 國家機器依然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性,制定政策帶動產業發展,但也越來越受與政府關係密切的資本影響。
(三) 資本進入國家機器的決策環節(1985) 資本家與政府的關係: • 蔣經國內閣時期:國家機器帶領資本發展 • 孫運璿內閣:資本家遊說或陳情(私人關係) • 俞國華內閣:資本家進入決策體系(正式制度)
1985年的經濟革新委員會:產、官、學界共同討論經濟發展。資本家第一次成為影響決策的成員。1985年的經濟革新委員會:產、官、學界共同討論經濟發展。資本家第一次成為影響決策的成員。 新的政商關係產生:國家機器與資本家的「兄弟」夥伴關係。
(四) 石化資本的結構決定力 除了進入體系影響政策,石化資本另一個強大的政策影響工具是「投資罷工—資本外移」,以此壓迫國家官僚制定有利的政策。 面對資本外流可能的威脅,國家機器以清楚的態度支持經濟發展,因而壓制環保及勞工運動,並通過各種條例積極維護資本家的利益。
(五) 小結 從石化業的角度來看,國家機器的領導角色在1980年代中期就逐漸退位,比政治轉型來的早。 國家機器內部的官僚與資本家之間的長期密切合作關係,以及資本本身對經濟發展的結構決定力,對新政商關係的興起,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臺灣的金融資本 1989年新銀行法通過之前,臺灣的金融業基本上都是由國家機器嚴加控管。 主要的金融機構: • 國營銀行:大陸遷台的銀行。 • 省營銀行:日據時代成立,國民黨政府接收。 • 私人金融機構:外國資本、華僑資本、各地的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
(一)臺灣的金融資本 雖有外資和各地私人資本的銀行,但還是只能在國家機器嚴格管制下運作,國營和省營銀行還是佔有絕大多數的金融市場。 國家壟斷市場的情況下,建立起「侍從」關係,安插退休高官擔任銀行董事。 地方的金融機構也被國民黨政府用來作為吸納地方派系政客的工具。
(一)臺灣的金融資本 除了人事被用來做政治分配的籌碼以外,金融業的運作也是政治考量大於市場利益。 公營企業比起私人企業,借貸利息更低、借貸額度更大。 信用的分配被用來維繫支援支持政府的企業,而非以市場利益考量。
(二)流產政變與資本的第一次集體行動 1984年-1985年,國泰蔡家為主的地方資本挾著龐大資金、「十三兄弟」立院團以及對行政部門的影響力,直接挑戰政府政策,要求正在修訂的新銀行法中,直接將信託公司改為銀行。 此次「政變」,後來遭到政府壓制,但是地方資本的集體行動,以及「十信風暴」,顯示臺灣本土政治經濟勢力的崛起。
(三)新銀行與政治轉型 1980年代混亂的經濟秩序: • 投資意願低落。 • 金融投機行為。 • 既有制度無法回應經濟結構上的需求。 超額存款、熱錢、投資罷工和政策不反應,使得地下金融活動、房地產和股市狂飆。
(三)新銀行與政治轉型 • 政治轉型中的權力鬥爭與新銀行法: 「官邸派」俞國華vs. 「台大幫」李登輝 強人(蔣經國)逝去、經濟混亂、倒俞風潮,使得佔據金融業龍頭四十餘年的俞國華倒臺。 1989年中,國民黨財經官僚改組,「台大幫」及李國鼎為主的「KT派」出線,倡導民營企業,自由經濟。
(三)新銀行與政治轉型 1989年新銀行法通過,銀行開放民營。 開放的金融政策得以完成,主要與經濟危機、政治權力角逐、改革派勢力得勝有關,私人資本家反而處於被動的角色,而非主動介入。
(三)新銀行與政治轉型 • 新銀行政策下國民黨與資本家的權力關係: 問題:為什麼改革派要進行民營化?因為課本說經濟要自由、要相信市場嗎? 內幕: • 銀行設立採「特許制」:新銀行要經過主管機關層層關卡才得以設立。 • 「舉世無雙」的超高銀行設立標準:新銀行需有一百億的自備金才可以申請。
(三)新銀行與政治轉型 民營銀行政策並非依據「市場」原則,而是政治帶領市場,是政治勢力為鞏固統治基礎、尋求社會支持的一種策略。 新形成的金融資本並未威脅國民黨威權統治,原有的侍從關係也未轉變,反而是國民黨與臺灣既有的大型資本形成聯盟,互相支持。 從「父子」變成「伙伴」。
比較與結論 石化業:從國家機器的扶植到國家機器的配合,石化資本勢力擴張,主動進入決策體系。 金融業:私人資本對政府的挑戰遭到壓制,改革反而由國民黨內部鬥爭下出頭的改革派帶領完成,本土金融資本為被動者。 關鍵:誰在國家機器中有政治勢力
比較與結論 私人資本的擴張只能造成一種機會,一種必要條件,要有政治勢力對國家機器造成壓力,產業政策才可能更改。 另一個問題:國家失去自主性了嗎?
比較與結論 新的政商關係中,國家並未完全喪失自主性,但也不再是舊有的國家威權領導,比較類似日本的「中央資訊調控機制」,國家收集各類資訊,與資本家協商,積極而彈性地調整策略,以面對企業需求和社會環境的挑戰。
大型企業集團與都會地區的空間塑造:以台北縣房地產市場的開發為例大型企業集團與都會地區的空間塑造:以台北縣房地產市場的開發為例 陳東昇
一、前言 本文主要探討「大型財團」在臺灣都市空間形塑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文章結構: 第二節:從歷史脈絡和政經結構分析大型財團的特質。 第三節:了解財團炒作土地的條件及機制。 第四節:從經驗資料分析大型財團涉入房地產開發的程度。 第五節:結論與討論
二、大型財團特質形成的歷史分析:以臺灣政商關係研究成果為基礎二、大型財團特質形成的歷史分析:以臺灣政商關係研究成果為基礎
臺灣政商關係 從結構層次來說,指政治體系與經濟體系之間的關連。 微觀而言,可以說是政治菁英與企業家間正式(組織角色)或非正式(私人情誼)的關係。 • 途徑:商而優則仕、由政/軍轉商
臺灣政商結構分析 • 陳明通(1992)、劉進慶(1993)把國民黨政府與臺灣大企業的關係劃分為四個階段:政權轉移時期、威權政體重建期、威權政體鞏固期、政治轉型期。 • 政權轉移時期(1945 - 1949): 國民黨政府經濟壟斷,官員與黨內派系非法累積財富,本地經濟集團缺少發展空間。
臺灣政商結構分析 • 威權政體重建期(1950 - 1953): 實施政商分離,壓制「半山」政治商人;特權保護特定產業,扶植外省企業家。 • 威權政體鞏固期(1954 - 1986): 以政扶商,透過土地改革,臺灣本地資本集團重組並開始發展。政府透過公權確保企業壟斷,將成本轉嫁消費者。
臺灣政商結構分析 • 威權政體重建期(1987 後): 政商關係由資本利益集團對威權政體的依賴,轉變為共生的合作關係。 國民黨內派系鬥爭,及黨外民間部門及民進黨挑戰,使得政府提供更多優惠政策以尋求財團支持。 經濟利益團體本身也透過選舉介入立法,推動有利企業的法律。
未來政商關係的可能模式 朱雲漢(1992):國家精英、地方派系與利益團體組成的「新保守聯盟」,鞏固國民黨的政治權力。 王振寰(1993):老大哥與小夥伴。 威權政體未全面受資本利益集團左右,資本利益集團也未發展到與威權政體抗衡的地步。
外在國際因素的影響 作者認為國家機器在形塑政商關係時不是全然自主的,仍受到外在結構的影響。 最大的影響者:美國 一方面,美援貸款與美國資金強化公營企業的獨占性。 另一方面,也扶植與黨政關係良好的民間企業。
小結 臺灣企業的二元結構:國內市場為主的大企業,及外銷為主的中小企業。 大財團特性:恩庇依附性、利益壟斷性、集團合作及家族企業、核心集團間的封閉性。 大財團在威權體制的保護和特許下,因為壟斷市場而累積龐大財富。 對照現在大財團不斷喊著「自由開放」、「自由貿易」的臺灣現況,如何看待?
機制:大財團與國家機器共生財團得到特權壟斷市場、利益、生產工具。機制:大財團與國家機器共生財團得到特權壟斷市場、利益、生產工具。 家族企業:經營過程不透明,確保家族成員分配到大多數利益。 房地產炒作的三大要素:土地、資金、利益移轉。 房地產業透過支持特定的候選人進入行政、立法部門,創造有利的法律與政策。
土地 山坡地變建地:山坡地開發規模、資金需要量大,一般中小型企業玩不起,因而大多山坡地開發案都是大型財團推出。 農地:以「假農民」購買農地後,透過向銀行超額或重複貸款獲取暴利,並等待變更地目後推出建案,謀取另一大筆利益 。 工業用地:變更商業地或聯合開發,也為財團帶來巨大利益。
土地 除了變更地目外,透過市地重劃和都市計畫,一小部份土地供政府進行公共設施的建設,財團享有附近因公共設施興建而帶來的利益(例如周圍房價上漲)。 哄抬房價與地價:壟斷某個地段、多次轉賣、高價購買特定土地以創造市場行情等,都是財團典型的作法。
資金 大型財團下都有自己的金融機構吸納民間資金,再透過法律漏洞超額放貸給自己旗下的相關企業,左手出,右手進。 大財團彼此互相支持、投資新銀行成立,互任董事,以便財團吸收及提供資金。
利益移轉 財團透過個別股東或內部關係企業的土地交易,使獲利大部分能夠移轉到主要核心成員。 例如:財團負責人成立獨資子公司向地主協商抬高土地售價財團母公司資金挹注子公司購入土地後以更高價賣回母公司錢留在子公司(財團負責人),母公司的股東無法獲利,一般大眾遭受高房價之苦。
小結 何以財團有機會利用這些機制獲取龐大財富? 作者認為制度面上威權國家提供了有利財團炒作房地產的政治和法律。 從財團的角度看:良好政商的關係、市場優勢、財團內部的彈性和多元化結構,更有利於利益獲取並集中到少數核心成員手上。
四、大財團、大型建設公司與房地產市場投資開發的關連四、大財團、大型建設公司與房地產市場投資開發的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