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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 丙 全 88550895 QQ493071892. 一、关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构成及其特点 二、关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与发展历程 三、关于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标准体系构成 四、关于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 背景 的 五、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修订的原则 六、 事业 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修订的六个阶段 七、 关于新的事业单位会计 准则 的 十大调整 八 、关于新的事业单位会计 准则讲解. 一、关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构成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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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 丙 全 88550895 QQ493071892
一、关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构成及其特点 二、关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与发展历程 三、关于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标准体系构成 四、关于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背景的 五、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修订的原则 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修订的六个阶段 七、关于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十大调整 八、关于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一、关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构成及其特点 (一)事业单位定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2004年6月27日)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事业单位构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27个行业 (1)教育 (2)科研 (3)文化 (4)卫生 (5)体育 (6)新闻出版 (7)广播电视(8)社会福利(9)救助减灾 (10)统计调查 (11)技术推广与实验
(12)公用设施管理 (13)物资仓储 (14)监测 (15)勘探与勘察 (16)测绘 (17)检验检测与鉴定 (18)法律服务 (19)资源管理事务 (20)质量技术监督事务 (21)经济监督事务 (22)知识产权事务 (23)公证与认证 (24)信息与咨询 (25)人才交流 (26)就业服务 (27)机关后勤服务 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三)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 • 1、国有性。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因此,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由国家出资设立,在隶属关系上大多为政府行政或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国有性质。 • 2、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设立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其公益性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其国有性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基本是由市场主导完成的,但是教育等社会基本服务并不能完全任由市场支配,而是需要专门的非营利性机构来从事,加之事业单位的国有性,使其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使命
3、专业性。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要是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活动,对相关方面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其主要组成人员大都为专业人员,其所从事的不是事务性质的生产活动,而是以专业技术知识为支撑的服务性的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3、专业性。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要是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活动,对相关方面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其主要组成人员大都为专业人员,其所从事的不是事务性质的生产活动,而是以专业技术知识为支撑的服务性的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 4、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该特性不仅仅是指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以市场为最主要资金来源,同时是指事业单位之间也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目前来看,事业单位从资金来源不同的角度,主要可分为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因此,事业单位在资金来源方面具有多样性。
二、关于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与发展历程 • (一)1978年至1988年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与发展 • 1978年事业单位会计执行的是财政部制定发布的自1966年起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在预算管理方式上: • 1978年至1988年,区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二)1989年至1997年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与发展(二)1989年至1997年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与发展 • 1989年起,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执行由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 在预算管理方式上: • 1989年至1997年,区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
(三)1998年至今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与发展 • 1996年,财政部制定发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了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个种类的划分,明确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为接受财政补助的单位。自此,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之间的预算管理等级差异转变成了补助数额大小的数量差异。
1998年起,我国事业单位执行由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1)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区分全额单位、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适用同一套会计科目,采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 • (2)确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11个一般原则,即:客观性、适应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配比、专款专用、实际成本和重要性。
(3)确立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并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象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会计平衡等式采用“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形式。(3)确立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并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象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会计平衡等式采用“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形式。 • (4)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综合平衡的方法。 • (5)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国际通行的借贷记账法。 • (6)主要会计报表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 在预算管理方式上: • 1998年至今,不区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3类单位
三、关于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标准体系 •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体系 • 分两部分构成, • (一)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 •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会计管理 财务管理 第一层 会计法 预算法 第二层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层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和 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中小学 高校 科学 中小学 高校 科学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测绘 地质 文物 文化 建设 测绘 地质勘查 建设 广电 计生 体育 社保基金等10项农业 物资储备 社保基金等16项 第四层 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二)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构成 • 第一层次: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现在已经在进行修改。 • 第二层次:通用的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 第三层次:特殊行业财务制度:目前为止一共出台了10个行业制度。具体包括:见下页 • 第四层次: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部门单位自己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1.《医院财务制度》 •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 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 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 5.《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6.《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7.《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8.《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9.《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10.《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 第一层次:会计法,1999-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现在已经在进行修改。 • 第二层次: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第三层次:会计制度: • 1.通用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2.特殊行业会计制度:已经发布的具体有: • (1)《医院会计制度》(2012年1月1日全国施行) •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3)其他行业有的正在修订,如果发布了,则执行行业的。 • 第四层次: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四)《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 1、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 • 财务规则: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其他具体财务制度的基本法规依据,是各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它侧重于处理各种分配关系,主要从资金的调节、分配上进行管理。如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等等。 • 会计准则:是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的普遍性原则和总体要求(如会计核算前提条件、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等一般原则的规定等等) • 二者区别:财务规则是规范单位财务活动的依据,而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核算的依据。 • 二者联系:它们都是反映单位的价值运动,即资金运动,两者是相适应、相配套的关系。具体讲,有什么样的财务制度,就应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二者密不可分,是完整的统一体。
2、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 • 会计准则:是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普遍性原则和总体要求; • 会计制度:是对会计工作具体实施规范 • 两者关系: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规范会计工作的规定,会计制度对会计工作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便于单位操作执行,而准则比较概括、原则、抽象,但在执行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其作用主要是指导性的、制度则具有强烈的命令性。
四、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 • 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10月22日由财政部8号令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1997]286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都是1997年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则、准则、制度,我们执行了15年。在这15年间,国家财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服务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进一步适应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以及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修订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是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 • 2011年3月,国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提出: • 一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 二是推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减少对事业单位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稳步推进。
三是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 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 •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我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修订主要立足点是具有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的特点及管理要求上,来建立完整的会计标准体系,合理界定收付实现制和权责法发生制的会计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的监管。
(二)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 • 2000年以来,财政部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实施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及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一系列财政改革。这些改革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资金运转、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涉及到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办法的调整与改进。
由于相关改革仍在不断的推进中,财政部及相关部门是通过发布会计制度的有关零散和补充规定进行规范的,这种补充规定的方式,随着我国各项改革趋于稳定和完善,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标准体系进行全面修订已经成熟,为增强规范性,改革成果亟需通过完善的法律文件形式加以规定下来。由于相关改革仍在不断的推进中,财政部及相关部门是通过发布会计制度的有关零散和补充规定进行规范的,这种补充规定的方式,随着我国各项改革趋于稳定和完善,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标准体系进行全面修订已经成熟,为增强规范性,改革成果亟需通过完善的法律文件形式加以规定下来。 • 为了实现财务会计标准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有机衔接,将改革成果融入到财政改革中去,将这些年出台的相关财政法规政策有机融入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对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进行修订,确保各项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需要 • 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要求2012年4月1日起实行。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通过日常会计核算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落到实处。 • (四)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需要 • 修订《会计准则》是我部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
(五)是建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客观需要 •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会计准则体系,这套体系必将包括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先行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准则概念框架,将为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体系建立积累经验。 • 鉴于以上需求,财政部会计司从2007年就开始了《会计准则》修订研究工作,经过充分准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2年12月正式修订印发。
五、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原则 • 修订《会计准则》主要遵循了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 (一)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标准体系的原则 • 在原准则制度的体系框架内,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既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校、医院、中小学等行业会计制度,体系非常庞杂。原准则不统驭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同行业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是不统一的,影响了不同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也影响到了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合并工作。
新准则的修订,就是要重新确立准则的统驭性地位,通过一个统一的概念性的核算原则和框架的建立,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能够建立在统一的理念基础上,保证会计标准的内在一致性,促进提高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及可比性。所以,新《会计准则》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
(二)配合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的原则 •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三个类别,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最后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同时文件要求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事业单位的法人自主权,加大具有公益属性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投入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 依据要求规定,在新准则的修订上: • 一是,主要围绕具有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业务范围进行修订,淡化了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
二是,兼顾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适应了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事业单位单位职能转变前,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需求接近,主要着眼于满足预算管理的要求,而不注重财务管理需求,转变职能后,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与行政单位区别开来;事业单位强调社会服务、强调公益属性,落实法人自主权,准则的修订上新增了会计目标强调(受托责任 决策有用);会计核算基础上(完善权责发生制);提升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全面性)。 • 三是,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新准则修订了净资产一章,要求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都要单独核算。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不允许进行分配。
(三)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更好地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本次修订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分别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要求各项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由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精细、科学,将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
(四)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 • 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要求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如对事业单位各种性质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均要区分为结转和结余进行管理。这就迫切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和管理落实新的财务管理要求,确保《财务规则》的顺利实施。主要完善了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各个资产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二是目标方面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三是调整了财务报告口径;四是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
(五)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五)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 • 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内外环境的变化,原会计准则制度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如基建核算“游离”大账、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计量口径模糊、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都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亟需进行修订。此外,在近两年国务院打击“假发票”、治理“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活动中,均对修订会计准则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过程 “六个阶段” • 第一阶段:研究酝酿阶段(2007-2011年)。 • 第二阶段: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1-2月)。 • 第三阶段:深入研讨、专家论证阶段(2012年12月)。 • 第四阶段:修改完善阶段(2012年4-6月)。 • 第五阶段:进入审定程序、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7-11月)。 • 第六阶段:部务会议批准发布阶段(2012年12月)。
七、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十项重大调整七、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十项重大调整 • 与原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主要有十方面重大调整: • 一是,明确根据新《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 • 三是,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 • 四是,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五是,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 • 六是,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 • 七是,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 • 八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 九是,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 十是,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
八、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解读 •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以第72号令发布的,要求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共9章49条,同原准则相比,增加了7条,删除了12条,净减少5条,修订了48条,1条没有变。 •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
第一章 总 则(共11条) •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 • 第三章 资 产(共6条) • 第四章 负 债(共5条) • 第五章 净资产(共3条) • 第六章 收 入(共3条) • 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共4条) •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共8条) • 第九章 附 则(共3条)
第一章 总 则 • (总则中共11条,比原准则第一章总则9条多了2条)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 (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强调了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 (明确了适用范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 “原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新准则取消了“国有”两字。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原来存在的企业性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已经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按照目前的事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和定义,事业单位就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从事业单位的概念里就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定义已内含了国有属性,不需要再加以强调。所以新准则取消国有两个字,定义更加科学。
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 (明确新准则的驾驭性地位,统领性原则,扩大了统驭范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十大调整之一,这条是把原附则的中的第53条,移到了前面,并进行了修改)
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 (首次明确了会计核算的目标,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明确了会计信息使用者。此是十大调整之二。)
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 (明确了会计核算的主体,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是对原来第四条的修改) • 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 (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进行,是对原来第五条的修改)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 (明确了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是对原来第六条的修改) •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 (明确了人民币为货币计量单位,是对原来第七条的修改)
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 (重新界定了会计核算基础,与《财务规则》相协调。是对原第16条的修改补充,并且前移到总则。是十大调整之三。)
( ①把原“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改为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从目前的会计实务实践看,事业单位的权责发生制不仅限于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例如应缴税费(计算事业单位应缴的各项税费)和长期应付款(核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经营收支提法无法涵盖会计实务中的经济业务事项。 • 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在会计制度或者行业会计制度中做规定,在准则里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增强准则的统驭性。)
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 (首次建立了“费用”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这里首次增加引入费用要素,其实质就是为了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使用,这是权责发生制的客观要求,是新增加条款。此是十大调整之四。) •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 (明确了记账方法,是对原来第八条的修改)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本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原第二章“一般原则”的修改,新准则直接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此章从第十二条到第十七条共6条,比原第二章从第十条到第二十条共11条,少了5条。在本章中,首次提出了六个质量要求,在对原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原则要求进行重新表述和排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全面性”要求,强调“将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此是十大调整之五。)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 (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是对原准则的“第十条的可靠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