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likes | 171 Views
在香港找一個逆權侵佔的律師。我們對房地產,土地,財產分配提供法律諮詢。請在http://www.legal-advice.hk 聯繫我們
E N D
逆權侵佔 BY http://www.legal-advice.hk/
逆權侵佔 根據“時效條例” (第347 章),如霸地者可以證明已佔用某私地十二年,便可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如獲法庭裁定勝訴,霸地者便可成為合法新業主。於2006 年的一宗逆權侵佔案例,一名女子居於大埔一幅十二萬平方呎的土地長達五十多年,她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最終獲得終審法院裁定勝訴而成為合法新業主,這令很多人關注業權的保障。因此,香港法律改革委員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引入業權註冊制度及「十加二年期」方案,即霸地者連續佔地十年後,可申請註冊為業權
擁有人,但同時亦須通知原業主,而原業主可提出反對。如原業主在兩年內不作反對或其理據不足,霸地者才可申請註冊為業主。若原業主反對而佔用者未被驅逐, 並繼續佔地多兩年,佔用者便可第二次提出申請,結果須交由法庭裁決。這註冊制度及方案明顯提高了業權擁有人的保障。 • http://www.legal-advice.hk/2014/04/adverse-possession.html 為保障諮詢者的私隱,請不要將問題寫在此 Blog 內。 ★★★如需要免費法律諮詢,請電郵或WeChat問題給蔡律師: choi_lawyer@yahoo.com.hk WeChat ID: choi_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