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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召會歷史信仰與體制. 神召會看離婚與重 婚 學生:俞孟 恩. 婚姻的本質. 婚姻是兩性之 間 「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 1:27 ) 婚 姻 適當的助 手 「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 助他 。」 (創 2:20 ) 婚 姻是上的 創 造 「 耶和華 —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 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 2:22-24 ). 婚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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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召會歷史信仰與體制 神召會看離婚與重婚 學生:俞孟恩
婚姻的本質 婚姻是兩性之間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 婚姻適當的助手 「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 (創2:20) 婚姻是上的創造 「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 2:22-24)
婚姻的本質 婚姻是要性完滿 • 耶穌自己重申了神聖的意圖。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太 19:4-5) • 保羅也教導基督徒要忠實對待配偶,履行自己的責任。 (林前 7:3-5) 婚姻是異性相戀 同性戀和女同性戀者在《聖經》被判定為有罪
婚姻的本質 婚姻是一個永久性的聯合 • 耶穌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太19:5) • 保羅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弗5:31) 婚姻一夫一妻制 • 耶穌也肯定了神的從一開始的理想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太19:5-6) • 保羅提到作監督的職分「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提前3:2,12;多1:6)
婚姻的本質 婚姻是一種契約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以西結書16:8) 婚姻是相互犧牲的愛的關係 妻子:(弗5:22), (弗5:33) 丈夫:(弗 5:25) ,(弗 5:28), (弗 5:21) 婚姻是家庭的基礎 「生育」和「養育」
離婚的本質 神恨惡離婚 • 神憎恨離婚不是說神要去譴責那些無辜的人,而是對那些不忠行者。法律和舊約有關離婚的教導,目的是對無辜者提供保障。 • 離婚是對配偶的「背叛」,破碎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是很深的。離婚並非上帝對人類的意願,婚姻的目的受阻時,婚姻契約被故意的破壞了。神的目的是夫妻二人一同服從基督。 律法糾正離婚 • 摩西法律承認離婚已經發生在以色列。婦女在其丈夫的權威,在法律上是無權的,可能會被拋棄和落在飢餓中。在頒佈以色列法律時,以色列人身處一個充滿異教的地域。律法是限制罪惡行為,保護弱者和無辜的,並試圖引導他們在愛的方式上有公義,因為按法規,只有丈夫才可以提出離婚。 • 耶穌指出摩西只是「容許」(epitrepō) 他們休妻,意思是免為其難容許他們離婚(馬太福音19:3,7,8)。耶穌準確地解讀申命記 24:1-4有關離婚的規定,沒有吩咐離婚,而只是承認它在某些情況下發生的。
離婚的本質 耶穌不許離婚 • 耶穌不許離婚違背神的旨意。他在馬太福音19:5-6 和馬可 10:6-9 的言明「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可10:11) 保羅禁止基督徒夫婦離婚(雙方面是基督徒)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 7:10-11)
離婚的本質 耶穌允許基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 若有一方拒絕與令一方同住或離開(遺棄)家庭 •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林前 7:15) 婚姻受到威脅,被配偶毆打和虐待。若經輔導調解後仍然繼續發生,就可以離婚 • 神會幫助那些尋求婚姻能得醫治的人,並會原諒對婚姻的不忠。 • 神會會幫助離婚家庭的孩子,免得他們再受到傷害。
再婚的指引 再婚者有了第二段婚姻以後,不可從回第一段婚姻,因為第一段婚姻的盟約已經破壞了,而神亦赦免了。就應忠於新的配偶。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申24:1-4) 不在聖經的理由下離婚的人,就是犯姦淫。這是無故的離婚就可以再婚。 •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5:32) •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路16:18)
再婚的指引 再婚者有了第二段婚姻以後,不可從回第一段婚姻,因為第一段婚姻的盟約已經破壞了,而神亦赦免了。就應忠於新的配偶。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申24:1-4) 不在聖經的理由下離婚的人,就是犯姦淫。這是無故的離婚就可以再婚。 •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5:32) •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路16:18)
再婚的指引 因配偶淫亂而道致離婚或被遺棄者,可以再婚 •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 若因未信的配偶堅持離婚,就可以再婚 •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 7:15)